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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和健全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特制订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2、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本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市场环境、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期望、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派股利。(二)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3、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三)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四)未来三年,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