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管理学-教学ppt课件--第九章-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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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证管理第四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的日常管理与经费使用原则第五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的会计核算与内部监督【本章小结】【思考题】【学习目的】第一节 概 述一、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概念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是公路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向损坏或占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任人收取,专门用于路产损失修复的专项资金。(1)收取部门 公路部门,主要集中在市、县公路部门的路政或财务职能机构。第一节 概 述(2)收取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条、44条、45条、48条、50条、52条、53条就对此有明确规定,其中第4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

3、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45条、48条、50条等分别规定对跨越公路、铁轮车、超限运输等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为了加强超限运输管理,交通部还发布了2000年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此作为一项专门规定。第一节 概 述(3)批准部门 省级管理有关部门,省财政、物价、交通部门联合批准。主要内容是收费行为认可

4、、经济赔(补)偿费标准的制订与发布、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如2000年2号部令第28条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偿(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信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4)向谁收取 指损坏或占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任人。(5)资金用途 大部分资金定向于路产损失修复、小部分用于补助路政经费不足及举报奖励等。(1)与其他费用相比,不具有预先收取、分摊收取,也不要预先提供服务。只有产生损坏行为后,才会产生收取赔(补)偿费用这样的行为,如果不产生这种行为或即使产生了这种行为,但相关责任人逃跑而最终无法认定,则收取的行为也不能成立。第一节 概 述(2)收取的费用具有

5、赔偿性或补偿性,不一定具备处罚性,这就决定了该费用在使用上的特殊性,即必须专款专用。确需罚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收取政策的由来为了保证公路的完好畅通,不断提高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公路是完全必要的。第二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一、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内容结合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用这一行为的特点,我们可以按性质将其管理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行政管理行为,这是法律赋予公路管理的职责,如挖掘、占用公路管理,包括相关法规的制定、标准的确定、控制和审批等,损坏行为的取证、法律文书的制定、赔(补)偿费索赔的行政执法程序等

6、;另一部分是经济管理行为,如票证管理、资金使用规定、会计核算方式等;二、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的现状对因挖掘、占用公路等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是法律赋予的确切权力,不容置疑。第二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1)在资金管理上,有的纳入预算外管理,收取的资金解缴财政专户。(2)在票证管理上,制定了管理办法和标准的省、市,基本上按规定印制了由省财政监制的专用收据,而有的地方是领用同级财政部门的赔偿罚款收据,票据使用中存在着处罚行为,票据管理模式的不同,导致了该资金性质发生了变化。(3)资金使用(分割比例)基本上用于三方面,即主要用于修复公路及公路设施、适当用于路政管理办案和装备、

7、少量用于奖励护路活动的有功人员,但分割比例上有所不同。如用于公路及公路设施的修复的比例:68%、70%、75%、90%;用于路政经费补助的比例有:15%、17%、20%;用于举报奖励的比例有:5%、10%、15%。第二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4)会计核算模式不统一和名称不规范。目前各地采用的科目有:其他往来、专用资金、路政损失赔偿费,有的称路政收入,有的称路政赔偿费等。(1)资金管理上充分反映了路损赔偿费的本质特征。将路损赔偿费的收取和使用权限放在市、县两级,同时只要求县一级按实际收取额的一定比例上缴市管理处,省局不参与资金使用行为,从而省略了从县到省上缴,再由省向下拨付这一过程,同

8、时在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办法中明确确定:路产损失赔偿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年终经省审核统一冲减公路小修保养支出,这样既省去了财政专户存储与拨付的环节,加速了资金周转,又能保证资金全额用于规定的方面。第二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2)内容全面。如某省的管理办法对收取路损费行为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规定,从索赔程序、现金结算、专用票证、资金使用、会计核算、奖金报批、应建立的内控制度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既全面又便于操作,监督检查又有依据。(3)行为统一。如在票据管理上,印制符合规定的专用收据、理顺领发程序、明确开票责任,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凡有收取路损赔偿费行为的,不论是一般公路还是高速公路,不

9、论是收费公路还是非收费公路,不论是合资公路还是非合资公路,都要使用专用收据,否则就是违规行为。全省统一了会计核算模式,并对全省收取、支用情况要求在养护决算报表附注中填列,以反映整体情况;第二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4)加强了业务检查和内审监督。虽然省里制定了全面规范的管理办法,但要保证规范执行,业务检查是必不可少的,加之管理体制办法中未要求基层上交一定比例的资金,从而也保证了在检查监督中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三、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管理上的特点(1)收取的经费与所在部门、单位的利益有着较密切的关系,利益上挂钩较多。在管理上就存在一定的难度或出现一定的随意性。如何保证这项政策在执行中做到不走

10、样,就显得十分必要。第二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2)标准掌握上存在一定的机动性或随意性。虽然对收取路产损失赔偿费也制定了标准,但这些标准在执行中不像养路费、通行费那样严格。养路费、通行费的标准车主是普遍知道的,该多少吨位收多少费用,而在收取路损赔偿费的操作过程中,易出现擅自扩大收取范围、提高标准造成多收乱收的情况;或采用低标准,或少计损坏程度少算损坏数量而不能严格按标准进行足额费用收取,或搞人情收费,或擅自减免,造成收取的赔偿款不是一次收取,若台账不全或责任心不强或有意为之,也会造成少收或漏收。四、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的作用第二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1)收取公路路产损失

11、赔偿费加强了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减少了因损坏、挖掘、占用公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真正做到了依法治路;同时,利用经济手段也有效遏止了违章挖掘、占用、搭接公路行为的发生,较好地维护了公路路产的完好。(2)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使公路部门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有效地弥补了小修保养经费的不足。因为收取的经费大部分用于修复公路损失或弥补了小修保养,如若路产损坏得不到一定的补偿,则养护资金更为紧张。(3)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为路政管理技术装备的配置和现代化积累了资金,并使之有了一定的保障。第二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4)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调动了沿线干群和路政人员爱路护路的积

12、极性。第三节 专用票证管理一、票证的印制、发放与保管(1)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必须使用专用票据,即必须是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而不得使用其他收据,如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非商事收据或非经营性收据、在市场上购置的普通收据(三联单)、财政部门的罚没收据、公路部门其他规费的统一收据,甚至本部门印制的内部收据等,用于收取路产损失赔偿费都是不合法的收据。当然也不得使用该专用收据去代收其他规费或其他非公路设施损坏的赔偿款。第三节 专用票证管理(2)票据的印刷。一般规定由省公路局负责印刷,其他单位或部门无权印刷。在印制过程中,为规范操作程序,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公路局内部职能部门之间

13、也作了明确分工,即由各县公路管理站按测算用量,逐级向省交通厅公路局、市公路管理处上报用量,再由省公路局路政科汇总总的印刷量,交由公路局财务科委托省财政监制专用章的印刷厂印刷。第三节 专用票证管理(3)票据的领发。各市、县公路管理处的财务部门按规定填写申领单,逐级向省公路局财务科、市公路管理处财务科领取专用收据。市处、县站路政部门使用时再向同级财务部门领用。省交通厅直属单位可以向省交通厅公路局申领。市、县交通局所属的其他单位需领用的,由市公路管理处向省公路局申请报批,经批准可以向各市公路处办理申领手续。以上这样的操作程序,从制度上保证了领、发环节的分离。(4)票据保管。票据保管的责任部门基本上是

14、各级公路部门的财务机构。首先应明确专职的保管人员,建立保管员的领、发、结存台账,保管人在发放中应注意控制发放量和发放人,同时,在年终要建立盘存制度,保管场所要符合安全条件。二、专用票据的使用第三节 专用票证管理(1)明确开票责任人 专用收据的使用应当明确开票责任人。如某省的管理办法规定,开票责任人的范围是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而不得委任非路政、财务岗位的人员使用。同时,无论是路政岗位还是财务岗位,使用中也要严格控制专用票据的使用人数,有些单位或部门为了工作上的所谓方便,将这些岗位上的人员人手发放一本,使用相对集中的开票责任人一次领取多本使用,这样做都是不规范的。第三节 专用票证

15、管理(2)按票号顺序使用 票据保管人员发给开票责任人专用票据时,应按票号从小到大使用,不准隔本跳号,按编号顺序从小到大有两方面的内容,即本单位一次领用的整体编号和每本的编号,这样能保证报核时方便统计和业务管理时方便检查。如果不按顺序使用或者多人掌握票据,若业务量不多或造成业务量分散,就会给报核工作带来不便,同时严格按要求办理年度报核时会出现浪费。(3)票据的填制 专用票据结合业务需要,一般设计为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记帐联;第三联为收据联;第四联为报核联。三、专用票据的报核、作废等处理第三节 专用票证管理(1)作废和遗失处理 专用收据在使用和保管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方可进行作废处理:

16、1)年度终了,单本票据未使用完的,将单位剩余票据四联加盖作废章,随同报核,严禁跨年度使用。2)填写时错误较多,特别是出现大小写金额错误的,应加盖作废章按作废票据处理。3)因全部换发新票据,原单位结存的旧票据,单本使用和剩余的全部加盖作废章处理,同时对整本未使用的票据作封存处理,填写报核清单,将旧票据全面处理完后,再行领用新票据。4)在专用票据使用、保管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或其他意外情况的,当事人必须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登报声明作废,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应当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第三节 专用票证管理(2)专用票据的报核 单本票据使用完毕,应当及时将报核联和存根联相分离,分别汇总装订

17、并填制票据封面。(3)交接手续 票据必须指定由专人保管、发放和使用,在保管、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机构和人员变动时,则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主要有保管人变动的交接手续和使用人变动的交接手续。第四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的日常管理与经费使用原则一、路产损失赔偿费的日常管理现金、支票管理,除有协议的挖掘、占用和超限运输工本费外,收取的赔偿费大部分是现金业务。二、路产损失赔偿经费的使用原则1.使用原则(1)依法收取的路产损失赔偿费遵循专项使用原则,不得截留、挪用,并按规定的比例分配。(2)凡属恢复路产的经费必须及时、全额用于路产恢复、年终不得有结余额。(3)弥补路政经费不足部分应考虑本辖区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补助

18、,市处一级年终一般不得保留余额。第四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的日常管理与经费使用原则(4)各县(市)公路管理站(处)应将按规定上交市公路管理处的路产损失赔偿费按月解缴市处,不得以任何名义瞒报、挤占、欠缴。(5)非公路部门直接养护的公路(指合资收费公路,厂港自备公路、地方交通部门直接管养的县乡公路等)路产损失赔款偿费使用比例可比照执行。2.分配的比例及各项目的用途3.奖金处置规定(1)一次性奖励发放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报省交通厅公路局批准,不得分次办理。(2)领款人必须与举报人一致,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领;如确需代领,则要作详细说明。(3)办理领奖手续时,应当附有必要的附件。第四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

19、偿费的日常管理与经费使用原则(4)路政管理部门内部奖励则应建立奖励制度、完善考核指标,并按考核指标进行奖励。(5)在索赔台账中,增列爱路护路奖项目,并与实际发放奖金之间形成勾稽关系。(6)全面、准确登录爱路护路奖台账。第五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的会计核算与内部监督一、路产损失赔偿费会计核算原则(1)路产赔偿费实行省、市、县(站)三级管理,纳入市处、县(市)站的单位财务实行二级核算,并在年度上报省局的决算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2)路产赔偿费收取、分割、支用核算时,应坚持按规定科目统一归集、定期分割、定期上缴,年内拨付(列出),期末单位无余额。(3)市、县二级公路管理部门在设置其他往来科目中,按护

20、栏费,工本费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月终根据路产赔偿费的不同来源和使用范围进行分配。二、县(市)公路管理站级核算办法第五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的会计核算与内部监督(1)收取路产赔偿费时,按实际收款方式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往来 路损费、工本费科目。同时,对收取的现金,填制现金解款单,交存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现金科目。(2)每月底对当月收取的路产赔偿费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借记其他往来 路损费科目,贷记其他往来 应付奖励费、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费,其他往来 应交市处路损费等科目。(3)上缴市处路产赔偿费时,借记其他往来 应交市处路损费科目的,贷记银行存款或养路拨款往来 上级拨

21、入养路费科目。(4)发入举报奖时,按实际金额借记其他往来 应付奖励费科目,贷记现金科目。第五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的会计核算与内部监督(5)如年终其他往来 应付奖励费科目贷方有余额,则按结存数转入专用基金科目,借记其他往来 应付奖励科目,贷记专用基金 奖励基金。(6)收到市公路管理处拨入用于弥补养路和路政管理的路产赔偿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养路拨款往来科目,贷记小修保养(在中修工程)费、养路事业费 路政管理费科目。(7)因特殊原因发生退占用费时,在退费手续办理齐全后,为方便核算,直接借记其他往来 路损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三、市公路管理处会计核算办法(1)市处直接收取路产损失赔偿费

22、时,会计分录与县站相同。第五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的会计核算与内部监督(2)收到县(市)站上交的路产赔偿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养路拨款往来科目,贷记其他往来 路赔费+ 站上缴科目。(3)月底分配自收的路产赔偿费时,借记其他往来 路赔费 处自收科目,贷记其他往来 应付奖励费或 应弥补站路赔费,养路事业费 路政管理费科目。(4)拨款付各站路赔费时,借记其他往来 应弥补级路赔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养路拨款往来科目。四、路产赔偿费的内部监督工作1.进行内部监督检查的目的2.内部业务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第五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的会计核算与内部监督(1)对索赔行为规范性的检查。主要核查收取费用是否属规定范

23、围之内,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索赔程序是否合规等。检查是否严格按标准进行索赔,有无擅自提高,降低标准的行为及该行为的主客观因素,减免收取的问题及套用标准是否合规,损失程度是否经科学或权威的鉴定。(2)对专用票据管理的检查。对票据领发、使用填制、报核、作废、交接、保管诸环节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扩大专用收据使用范围或其他收据收取路产损失赔偿费之问题。(3)对收取资金是否按规定比例进行分割、使用、奖金发放、现金(支票)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检查。(4)评审被检查单位。在收取路产损失赔偿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第五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的会计核算与内部监督(5)上级业务部门根据人民来信,来访所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核实。【本章小结】【思考题】1.如何理解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2.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管理上的特点有那些?3.路产损失赔偿经费的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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