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张辉第四章税收征收管理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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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教材税法学 (高教社2014年版)第四章第四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引例引例】 某税务所在某年某税务所在某年5 5月月1010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个体超市在该年个体超市在该年4 4月月1515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当日作出责令该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当日作出责令该个体超市必须在该年个体超市必须在该年5 5月月151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照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处以罚款的决定。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

2、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规定征税机关的税收征管程序和纳税人的纳税程序等内容,核心是税收征纳程序制度。 其本质是通过程序控制和规范国家征税权,保证税收实体法的实施,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律体系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律体系:(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3、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以 下简称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2 2)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 3)实体税法中的征收征管条款)实体税法中的征收征管条款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二、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该法。由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二、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

4、节 税收法律责任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 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种类税务登记的种类:1、设立登记2、变更登记3、停业、复业登记4、注销登记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一、税务登记(一)(一)设立税务登记设立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先工商后税务 1 1、设立税务登记对象:、设立税务登记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开业登记的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种: 1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

5、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A、企业;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 经营的场所; C、个体工商户; D、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一、税务登记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 2 2)其他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税务登记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2 2、设立登记的时间和地点、设立登记的时间和地点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执照之日起30

6、30日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务发生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 3 3设立税务登记的内容:设立税务登记的内容: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2)住所、经营地点;3)登记注册类型及所属主管单位;4)核算方式;5)生产经营方式;6)生产经营范围;7) 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

7、行及帐号;8)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9)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10)其他有关事项。一、税务登记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 4 4设立税务登记的程序设立税务登记的程序 1)填写表格; 2)提交证件及资料; 3)税务机关查验; 4)受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表; 5)税务机关审核税务登记表及其他证件、资料; 6)税务机关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一、税务登记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二)(二)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1、按规定

8、纳税人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要求(先工商后税务)先工商后税务):工商变更登记之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起3030日内日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2、按规定纳税人不需要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无关的。时间要求: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起3030日内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一、税务登记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三)(三)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先税务后工商)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

9、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解散: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2、撤销: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3、破产: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4、迁移: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5、吊销: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6、其他一、税务登记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先税务后工商)15日内解散、破产、撤销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被吊销营业执照住所、经营

10、地变动一、税务登记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四)(四)停业、复业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一、税务登记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五)(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是指

1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外管证)向临时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手续。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30日日,最长不得超过180180天。天。一、税务登记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二、账簿、凭证管理账簿、凭证管理主要包括账簿设置的管理账簿设置的管理以及账簿账簿、凭证的使用凭证的使用和保存的管理保存的管理。由于账簿、凭证账簿、凭证所反映出的信息直接影响到税基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故在税收征

12、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二、账簿、凭证管理二、账簿、凭证管理二、账簿、凭证管理(一)(一)账簿的设置及管理账簿的设置及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账的外,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二、账簿、凭证管理1、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将其

13、财务、会计制度或者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10日内日内,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二、账簿、凭证管理(二)(二)账簿、凭证的保管账簿、凭证的保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

14、证、会计报表、完税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10年年。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三、纳税申报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办理征税业务、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根据。三、纳税申报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一)(一)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申报的对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

15、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2、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三、纳税申报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二)(二)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申报的内容税种、税目、税率等8个方面。(三)(三)纳税申报的期限纳税申报的期限 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 2、税务机关规定。(四)(四)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 2、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3、邮寄; 4、数据电文; 5、其他方式。三、纳税申报第一节 税收

16、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五)(五)延期申报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可以延期申报。但因不可抗力,可延期办理而不事先申请。三、纳税申报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及时税款及时、足额地上交足额地上交国库国库的一系列

17、税收管理活动的总称。税款征收制度是税收征纳程序中的核心和关键核心和关键。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一)(一)税款征纳主体税款征纳主体1 1征税主体征税主体 是指国家和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税收征管机关。 从形式上来讲,征税主体是指具体履行征税职能的行政机关。一般是由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海关以及海关以及财政机关财政机关来负责税收征管,其中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最主要的征税主体。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

18、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2 2纳税主体纳税主体1)纳税主体纳税主体是指依照税法规定享有税法权利,并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自然人、法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非法人组织体。2)纳税人的范围是由法律严格规定的。不同税种的纳税人是由课税对象的性质由课税对象的性质决定的。3)扣缴义务人并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只是负有代扣或代收税款并解缴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3 3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1)纳税主体的权利 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

19、报方式选择权等1818种种。2)纳税主体的义务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等10项。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二)(二)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方式 是指税务部门根据税种的不同特点和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形式和方法。 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20、 税收法律责任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定期定额征收额征收税款征税款征收方式收方式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委托代征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序序号号税款征收税款征收的方式的方式适用的纳税单位适用的纳税单位1查账征收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联想公司)2查定征收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浙江台州皮鞋生产作坊)3查验征收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

21、定的纳税单位。(售卖包子油条的早餐摊点)4定期定额征收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修鞋配钥匙店)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序号序号税款征收税款征收的方式的方式适用的纳税单位适用的纳税单位5代扣代缴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6代收代缴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代收代缴。(如消费税)7委托代征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如集贸市场税款的征收)。8其他方式邮寄申报纳税等。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

22、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三)(三)税额核定与调整税额核定与调整1 1税额核定税额核定1)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

23、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2)税务机关税额核定的方法税额核定的方法: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 2 2税额调整税额调整 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24、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四)(四)税款征收期限税款征收期限税款征收期限税款征收期限是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在纳税期限之前,征税机关不得违法提前征税,纳税人也无提前申报纳税的义务;在纳税期限届满后,纳税主体不得违法拖欠税款,否则,将被作为税收违法行为而被加收滞纳金。一、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二、二、 税款征收特别制度税款征收特别制度是为了解决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发生的一

25、些特殊问题而设立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税收减免制度、税款退还制度、税款追征制度等。 二、税款征收特别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一)(一)税收减免制度税收减免制度减税减税是指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免税是指应征税款全部免于征收。(二)(二)税款退还制度税款退还制度多征或者多纳多征或者多纳: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二、税款征收特别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

26、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三)(三)税款追征制度税款追征制度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过失未缴或少缴税款造成漏税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二、税款征收特别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27、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一)(一)税收保全制度税收保全制度 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或难以保证,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行为。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1 1税收保全的一般程序税收保全的一般程序1)一般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适用条件;2)一般税收保全措施的形式形式;3)税务机关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符合的要求要求。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

28、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1 1)一般税收保全措施的)一般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适用条件:第一,适用对象必须是有不履行纳税义务可能的纳税人;第二,税务机关有证据证明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税收入等的行为或现象;第三,税收保全时间必须在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的期限之内;第四,税收保全必须是在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第五,税收保全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2 2)一般税收保全措施的)一般

29、税收保全措施的形式形式: 一是通通知冻结知冻结等额存款, 二是扣押查封扣押查封等额财产。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3 3)税务机关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符合的)税务机关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符合的要求主要指:要求主要指: 主体、程序、标的、批准机关等。主体、程序、标的、批准机关等。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2.2.税收保全的简易程序税收保全的简易程序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

30、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税务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二)(二)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税收强制执行制度 税收强制

31、执行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一般税收征管措施无效征管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依法征税的权力所采取的一种强行征收税款的手段。1税收强制执行程序适用的情形情形2适用税收强制措施的条件条件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形式4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1 1税收强制执行程序税收强制执行程序适用的情形适用的情形: :1)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2)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有不履行纳税义务可能的,采取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

32、税款的存款或者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后,纳税人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2 2适用税收强制措施的适用税收强制措施的条件条件: :1)适用对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2)对逾期不缴纳的纳税人等相对人必须告诫在先,执行在后;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发生在责令期满之后;4)采取该

33、措施之前应当报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3 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形式: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三)(三)欠税回收保障制度欠税回收保障制度1离

34、境清税制度2税收优先权制度3欠税告知制度4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一)(一)税务检查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的活动。主体是税务机关;客体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情况。一、税务检查概述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一、税务检查概述一、税务检查概述(2 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1资料检

35、查权2实地检查权3资料取得权4税情询问权5单证查核权6存款查核权二、征税机关的税务检查权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3 3)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的义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的义务1资料退还的义务2保守秘密的义务3持证检查的义务三、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的义务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一)(一)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二)(二)纳税人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法律责任纳税人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法律责任一

36、、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一、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一、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二、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序号违法行为处罚1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2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它有关资料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37、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缴税款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 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二、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二、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有违反税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三、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第三节 税款征收制度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三、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三、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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