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规划标准综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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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河南省河南省河南省镇规划标准镇规划标准镇规划标准镇规划标准CB 50188-2007CB 50188-2007培训培训培训培训镇规划标准镇规划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河南匠人国际建筑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河南匠人国际建筑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河南匠人国际建筑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河南匠人国际建筑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职工大学河南省建筑职工大学河南省建筑职工大学河南省建筑职工大学刘焱刘焱刘焱刘焱20072007年年年年6 6月月月月1818日日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2、告第第553553号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镇规划标准镇规划标准镇规划标准镇规划标准的公告的公告的公告的公告 现批准现批准现批准现批准镇规划标准镇规划标准镇规划标准镇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为国家标准,编号为为国家标准,编号为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88GB 50188GB 50188GB 501882007200720072007,自自自自2007200720072007年年年年5 5 5 5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实施。其中,第日起实施。其中,第日起实施。其中,第日起实施。其中,第3 3 3 31 1 1 1、

3、3 3 3 31 1 1 12 2 2 2、3 3 3 31 1 1 13 3 3 3、4 4 4 41 1 1 13 3 3 3、4 4 4 42 2 2 22 2 2 2、5 5 5 51 1 1 11 1 1 1、5 5 5 51 1 1 13 3 3 3、5 5 5 52 2 2 21 1 1 1、5 5 5 52 2 2 22 2 2 2、5 5 5 52 2 2 23 3 3 3、5 5 5 54 4 4 44 4 4 4、5 5 5 54 4 4 45 5 5 5、6 6 6 60 0 0 04 4 4 4、7 7 7 70 0 0 04 4 4 4、7 7 7 7,0 0 0

4、05 5 5 5、8 8 8 80 0 0 01 1 1 1(3 3 3 3)()()()(4 4 4 4)、)、)、)、8 8 8 80 0 0 02 2 2 2(3 3 3 3)()()()(4 4 4 4)、)、)、)、9 9 9 92 2 2 23 3 3 3、9 9 9 92 2 2 25 5 5 5(l l l l)()()()(2 2 2 2)、)、)、)、9 9 9 93 3 3 33 3 3 3、101010102 2 2 25 5 5 5(4 4 4 4)、)、)、)、101010103 3 3 36 6 6 6、101010104 4 4 46 6 6 6、1111111

5、12 2 2 22 2 2 2、111111112 2 2 26 6 6 6、111111113 3 3 34 4 4 4、111111113 3 3 36 6 6 6、111111113 3 3 37 7 7 7、111111114 4 4 44 4 4 4、111111114 4 4 45 5 5 5、111111115 5 5 54 4 4 4、121212124 4 4 43 3 3 3、131313130 0 0 01 1 1 1、131313130 0 0 04 4 4 4、131313130 0 0 05 5 5 5、131313130 0 0 06 6 6 6、13131313

6、0 0 0 07 7 7 7条(款)为条(款)为条(款)为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必须严格执行。原,必须严格执行。原,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 GB 501885018820062006同时废止。同时废止。同时废止。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发行。发行。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

7、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2007年年年年 1 1月月月月 1616日日日日 这次修订是在总结这次修订是在总结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GB 501889393颁布颁布十多年来我国村镇规划建设事业发展变化的基础上,特别是十多年来我国村镇规划建设事业发展变化的基础上,特别是镇的数量增加和建设质量不断提高,镇的发展变化对于改变镇的数量增加和建设质量不断提高,镇的发展变化对于改变农村面貌和推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加速我国城镇化的进程,农村面貌和推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加速我国城镇化的进程,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而进行修编的。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而进行修编的。 改革开放初

8、期全国有建制镇改革开放初期全国有建制镇21732173个,乡个,乡5253452534个,镇乡个,镇乡比比1 1:2424。20022002年底建制镇年底建制镇2002120021个(县城城关镇个(县城城关镇16461646个,个,县城外建制镇县城外建制镇1837518375个),集镇个),集镇2261222612个。建制镇人口(不个。建制镇人口(不含县城城关镇)含县城城关镇)13663.5613663.56万人。万人。建制镇人口:建制镇人口:13663.5613663.56万人;万人;7435.97435.9人人/ /镇镇集镇人口:集镇人口:5174.215174.21万人;万人;22882

9、288人人/ /乡乡建制镇用地:建制镇用地:2032391hm2032391hm2 2 ;148.7m148.7m2 2/ /人人集镇用地:集镇用地:79144hm79144hm2 2 ;152.9m152.9m2 2/ /人人东、中、西部差异东、中、西部差异地区地区数量数量( (个个) )比例比例(%)(%)密度密度( (个个/km/km2 2) )东部东部8113811341418.58.5中部中部6207620731.331.31.81.8西部西部5491549127.727.70.770.77陕北:平均855KM2一个镇;江苏南部30KM2一个镇珠江三角洲100个/万KM2,建设用地面

10、积0.4万M2/1.5万M2目前我国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城镇建设整体水平不高,重数量、轻质量一、小城镇建设整体水平不高,重数量、轻质量 我国小城镇建设速度非常快,但建设水平低,规模偏小,我国小城镇建设速度非常快,但建设水平低,规模偏小,建设混乱。难以吸引周边资源,集聚、辐射作用不明显。在建设混乱。难以吸引周边资源,集聚、辐射作用不明显。在规划中盲目扩大人口及用地范围,缺乏分类引导,盲目攀比,规划中盲目扩大人口及用地范围,缺乏分类引导,盲目攀比,建设无序。大量占用耕地。建设无序。大量占用耕地。 二、小城镇规划建设引导不力,随意性大二、小城镇规划建设引导不力,随意性大 建设用地粗放经营,

11、浪费严重;论证不充分,规划不科建设用地粗放经营,浪费严重;论证不充分,规划不科学;规划起点低,缺乏战略眼光;生产生活设施不配套;特学;规划起点低,缺乏战略眼光;生产生活设施不配套;特色不突出,个性不明显,缺乏严肃性,随意更改规划。有效色不突出,个性不明显,缺乏严肃性,随意更改规划。有效的城乡规划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明确的行政责任追的城乡规划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明确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究制度。 三、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资金投入不足三、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资金投入不足 一些地方小城镇发展重点不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地方小城镇发展重点不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基础薄弱,发展动力不足

12、。产业基础薄弱,发展动力不足。 四、城镇功能不完备,浪费与滞后并存四、城镇功能不完备,浪费与滞后并存 公共设施严重短缺,环境脏、乱、差。城乡发展不协调,公共设施严重短缺,环境脏、乱、差。城乡发展不协调,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五、企业污染严重,环境问题突出五、企业污染严重,环境问题突出 农村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年产量达农村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年产量达6.56.5亿吨亿吨 污水灌溉面积已占灌溉总面积的污水灌溉面积已占灌溉总面积的7.3%7.3% 农村农村3 3亿多人口饮用水水质不合格亿多人口饮用水水质不合格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局限和不足1

13、)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考虑不足,表现在规划引导和调控村镇建设与发展的强制性和灵活性都存在明显不足;2)过于偏重对建设开发的指导作用,对人文和自然资源环境的保护强调不足,对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的关注也显不够;3)在城乡关系上体现了较强的城乡二元特点,对上位规划的指导性强调不足,与其他规划衔接不够,无法保证规划在促进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应当发挥的作用;4)缺乏基本的村镇安全和公共政策理念。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必要性强制性条文内内 容容GB 50188-93GB 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3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一一

14、三三4 4 用地分类和计算用地分类和计算一一二二5 5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四四七七6 6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规划一一一一7 7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规划三三二二8 8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一一二二9 9 道路交通规划道路交通规划三三三三10 1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公用工程设施规划四四三三11 11 防灾减灾规划防灾减灾规划八八12 12 环境规划环境规划一一13 13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五五合合合合 计计计计十八十八三十七三十七1 总 则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1

15、.0.11.0.1 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1.0.2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1.0.31.0.3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101 为了科学地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镇规划,乡规划规划,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103 编制镇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16、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划系统结构框图规划系统结构框图解读解读“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法” ”2 术 语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缺201 镇 202 镇域 203 镇区204 村庄 205 县域城镇体系 206 镇域镇村体系207 中心镇208 一般镇 209 中心村 2010 基层村3 镇村体系和人口规模预测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2.1.12.1.1 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基层村、中心村

17、、一般镇、中心镇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31l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3l2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 落实镇区规划人口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 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村庄的建设调整设想; 确定镇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镇村体系中的职能,镇村体系中的职能,即有行政职能,又有即有行

18、政职能,又有经济与社会职能。经济与社会职能。体系:中心镇、一般体系: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镇、中心村、基层村2.1.22.1.2 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及规划常住人口数量,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级。313 镇区和村庄的规划规模应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规划人口规划人口规模分级规模分级镇镇 区区村村 庄庄特特 大大 型型500005000050000500001000100010001000大大 型型30001300013000130001500005000050000

19、500006016016016011000100010001000中中 型型1000110001100011000130000300003000030000201201201201600600600600小小 型型10000100001000010000200200200200 村村 庄庄集集 镇镇基层村基层村中心村中心村一般镇一般镇中心镇中心镇大型大型3003003003001000100010001000300030003000300010000100001000010000中型中型100-100-100-100-300300300300300-300-300-300-1000100010

20、0010001000-1000-1000-1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3000-10000100001000010000小型小型10010010010030030030030010001000100010003000300030003000规模分级:考虑各类建筑和设施的配置、建设的规模和标准,规划的编规模分级:考虑各类建筑和设施的配置、建设的规模和标准,规划的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制程序、方法和要求考虑地域差异:不再对中心镇、一般镇及中心村、基层村提出规模要求考虑地域差异:不再对中心镇、一般镇及中心村、基层村提出规模要求32 规划人口预测 GBGB 5

21、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公式:Q=Q0(1十K)n十 P人口类别人口类别统统 计计 范范 围围预测计算预测计算常常住住人人口口村村民民规划范围内的农业规划范围内的农业人口人口按自然增长按自然增长率计算率计算居居民民规划范围内的非农规划范围内的非农业人口业人口按自然增长按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率和机械增长率计算长率计算集集体体单身职工、寄宿学单身职工、寄宿学生等生等按机械增长按机械增长率计算率计算通通 勤勤 人人 口口劳动、学习在集镇劳动、学习在集镇内,住在规划范围内,住在规划范围外的职工、学生等外的职工、学生等按机械增长按机械增长率计算率计

22、算流流 动动 人人 口口出差、探亲、旅游、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与集赶集等临时参与集镇活动的人员镇活动的人员进行估算进行估算人口人口类别类别统统 计计 范范 围围预测计预测计算算常常住住人人口口户户籍籍人口人口户户籍在籍在镇镇区区规规划用划用地范地范围围内的人口内的人口按自然增按自然增长长和机械和机械增增长计长计算算寄住寄住人口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来人口寄宿在寄宿在规规划用地范划用地范围围内的学生内的学生按机械增按机械增长计长计算算通通 勤勤 人人 口口劳动劳动、学、学习习在在镇镇区区内,住在内,住在规规划范划范围围外的外的职职工、学生等工、学生等按机械增按机械增

23、长计长计算算流流 动动 人人 口口出差、探出差、探亲亲、旅游、旅游、赶集等赶集等临时临时参与参与镇镇区活区活动动的人的人员员根据根据调查调查进进行估算行估算32 规划人口预测 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P机械增长:1 平均增长法2 带眷系数法3 劳力转化法4 环境容量法P机械增长:1 劳力转化因素2 环境容量因素3带眷情况4平均增长因素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居住用地面积、建设用地居住用地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基础设施配置的主要依据;规模和基础设施配置的主要依据;通勤人口通勤人口对镇区部分公建、基础设对镇区部分公建、基础设施及生产设施的

24、规模有较大影响;施及生产设施的规模有较大影响;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对一些公共设施、集贸市对一些公共设施、集贸市场、道路交通都有影响场、道路交通都有影响综合考虑建设条件(用地、综合考虑建设条件(用地、水、能源)及生态环境状水、能源)及生态环境状况等客观制约条件,避免况等客观制约条件,避免造成建设的造成建设的“ “超载超载” ”现象现象。3 32 22 2 镇区人口规模应以镇区人口规模应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预测的数量为依据,预测的数量为依据,结合镇区具体情况进行核定;村庄人口规模应在镇域镇村体系规划结合镇区具体情况进行核定;村庄人口规模应在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进行预测。中进行预测。4 用地

25、分类和计算 4 41 1 用地分类用地分类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9大类、28小类。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和其他用地9大类、30小类。 变化:居住用地、工程设施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变化:居住用地、工程设施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1 1 概念明确、系统性强、易于掌握。概念明确、系统性强、易于掌握。 2 2 既同城市用地分类方法大致相

26、同,又具有镇用地的特点。既同城市用地分类方法大致相同,又具有镇用地的特点。3 3 有利于用地的定量分析,便于制订定额指标。有利于用地的定量分析,便于制订定额指标。4 4 既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的精神一致,又同既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的精神一致,又同各地编制的镇规划以及制订的定额指标的分类基本相符。各地编制的镇规划以及制订的定额指标的分类基本相符。用地分类用地分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R1村民住宅用地: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

27、用地R2居民住宅用地:居民户的住宅、庭院及其间距用地R3其他居住用地:属于R1、R2以外的居住用地,如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一类居住用地以三层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宅间路用地;不包括宅基地以外的生产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以四层和四层以上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宅间路、组群绿化用地镇区多为小住宅,严格划分村民、居民住宅用地很难;镇区多为小住宅,严格划分村民、居民住宅用地很难;敬老院属哪类用地?敬老院属哪类用地?用地分类用地分类工程设施用地工程设施用地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U1公用工程用地

28、:给水、排水、供电、邮电、供气、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U2环卫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U1公用工程用地:给水、排水、供电、邮政、通信、燃气、供热交通管理、加油、维修、殡仪等设施用地U2环卫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环卫站、粪便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U3防灾设施用地:各项防灾设施的用地,包括消防、防洪、防风等防灾规划单独列出,许多内容作为强制性条文;防灾规划单独列出,许多内容作为强制性条文;用地分类用地分类水域和其他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E1水域E2农林种植地E3牧草地

29、E4闲置地E5特殊用地E1水 域E2农林用地E3牧草和养殖用地E4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E5墓地E6未利用地E7特殊用地明确了各类保护区的属性明确了各类保护区的属性用地分类用地分类其他其他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S1道路用地: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S1道路用地:规划范围内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各种道路、交叉口等用地苗木、花圃属于农林生产用地,不参与平衡苗木、花圃属于农林生产用地,不参与平衡G2生产防护绿地:提供苗木、草皮、花卉的圃地,以及用于安全、卫

30、生、防风等的防护林带和绿地 G2防护绿地: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的防护绿地4 42 2用地计算用地计算GB 50188-2007GB 50188-2007421 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422 规划范围应为建设用地以及因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规划确定的预留发展、交通设施、工程设施等用地,以及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规划范围用一条封闭的规划范围用一条封闭的点划线表示,即是统计点划线表示,即是统计范围,也是工作范围范围,也是工作范围3.2.13.2.1 村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GBGB 50188-9350188-9

31、35规划建设用地标准5.1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GB 50188-2007GB 50188-2007511 建设用地应包括本标准表412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8大类用地之和。513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增加一条强制性条文增加一条强制性条文水域和其他用地不参水域和其他用地不参加用地平衡和指标计加用地平衡和指标计算算建设用地标准包括人建设用地标准包括人均用地指标、建设用均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比例和用地选择三地比例和用地选择三项项

32、人口统计范围与用地人口统计范围与用地统计范围一致统计范围一致5.2 5.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统计资料:统计资料:19881988年人均用地幅度相差约年人均用地幅度相差约1515倍(倍(5050742m742m2 2/ /人)人)19911991年人均用地幅度相差约年人均用地幅度相差约1010倍(倍(6464647m647m2 2/ /人)人)20012001年人均用地幅度相差约年人均用地幅度相差约6 6倍(倍(8484509m509m2 2/ /人)人)20052005年人均用地幅度相

33、差约年人均用地幅度相差约5 5倍(倍(72.472.4387m387m2 2/ /人)人)取消取消505060m60m2 2和和150m150m2 2的指标的指标总区间调整为总区间调整为6060140m140m2 2之间之间级级级级 别别别别一一一一二二二二三三三三四四四四人均建设人均建设人均建设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指标用地指标用地指标(m(m(m(m2 2 2 2人)人)人)人)60606060808080808080808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40140140140级级级级 别别别别一一一一二二二二三三三三四四四

34、四五五五五人均建设人均建设人均建设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指标用地指标用地指标(m(m(m(m2 2 2 2人)人)人)人)505050506060606060606060808080808080808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20120120120120120120120150150150150521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521的规定分为四级。5.2 5.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5 52 22 2 新建镇区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新建镇区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5 52 21 1中第二级确定;当地处现行国家标准中第二级确定;当地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

35、候区划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GB 50178的的、建筑气候区建筑气候区时,可按第三级确定;在各建时,可按第三级确定;在各建筑气候区内筑气候区内新建镇区新建镇区均不得采用第一、四级人均建设用地指均不得采用第一、四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标。5 52 23 3 对现有的镇区进行规划时,其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对现有的镇区进行规划时,其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按表标应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按表5 52 23 3规定的规定的幅度进行调整。第四级用地指标可用于幅度进行调整。第四级用地指标可用于、建筑气候区的建筑气候区的现有镇区。现有镇区。引入气候区划引入气候

36、区划第四级指标只能用于第四级指标只能用于、建筑气候区的现有镇区建筑气候区的现有镇区现状人均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设用地指标(m m2 2人)人)规划调整幅度规划调整幅度(m m2 2人)人)6060增增 0 0151560608080增增 0 010108080100100增、减增、减0 01010100100120120减减 0 01010120120140140减减0 01515140140减至减至140140以内以内现状人均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设用地水平(M M2 2/ /人)人)人均建设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指标级别级别允许调整允许调整幅度幅度(M M2 2/ /人)人)5050一、二

37、一、二应增应增5-205-2050501 16060一、二一、二可增可增0-150-1560601 18080二、三二、三可增可增0-100-1080801 1100100二、三、二、三、四四可增、减可增、减0-100-101001001 1120120三、四三、四可减可减0-150-151201201 1150150四、五四、五可减可减0-200-20150150五五应减至应减至150150以内以内5.2 5.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类别代号类别代号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比例(占建设

38、用地比例(% %)中心镇镇区中心镇镇区一般镇镇区一般镇镇区R R居住用地居住用地28282828383838383333333343434343C C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12121212202020201010101018181818S S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11111111191919191010101017171717G1G1公共绿地公共绿地8 8 8 8121212126 6 6 610101010四类用地之和四类用地之和64646464848484846565656585858585类别代号类别代号用地类别用地类别占建设用地比例(占建设用地比例(% %)中心镇中心镇一般镇一般镇

39、中心村中心村R R居住建筑用地居住建筑用地303030305050505035353535555555555555555570707070C C公共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121212122020202010101010181818186 6 6 612121212S S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111111111919191910101010171717179 9 9 916161616G1G1公共绿地公共绿地2 2 2 26 6 6 62 2 2 26 6 6 62 2 2 24 4 4 4四类用地之和四类用地之和65656565858585856767676787878787727272729

40、2929292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53 建设用地比例5 54 4 建设用地选择建设用地选择GB 50188-2007GB 50188-2007544 建设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避开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滑坡、风灾、地震断裂等灾害影响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2 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3 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545 在不良地质地带严禁布置居住、教育、医疗及其他公众密集活动的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布置本条严禁建设以外的项目时,应避免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和自然排水

41、体系,并应制订整治方案和防止引发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 生态敏感的地段是指生态生态敏感的地段是指生态敏感与脆弱的地区,如沙敏感与脆弱的地区,如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不良地质地带是指对建设项不良地质地带是指对建设项目具有危害和潜在威胁的滑目具有危害和潜在威胁的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的发育地段等土洞的发育地段等6

42、 居住用地规划6 60 04 4 居住建筑的布置应根据气候、用地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居住建筑的布置应根据气候、用地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建筑的标准、类型、层数、朝向、间距、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和定建筑的标准、类型、层数、朝向、间距、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和空间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空间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镇区住宅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镇区住宅用地面积标准和容积率指标,以及居住建筑的朝向和日照间距系数;用地面积标准和容积率指标,以及居住建筑的朝向和日照间距系数; 2 2 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在现

43、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准GB 50178GB 50178的的、气候区,居住建筑的朝向应符合夏季防气候区,居住建筑的朝向应符合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的要求。热和组织自然通风的要求。GB 50188-2007GB 50188-20075.0.1 5.0.1 村民宅基地村民宅基地和居民住宅用地的规模,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和居民住宅用地的规模,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用地面积指标进行确定。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用地面积指标进行确定。 5.0.4.1 5.0.4.1 居住建筑的布置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居住建筑的布置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建筑的

44、朝向和日照间距系数。定的居住建筑的朝向和日照间距系数。GBGB 50188-9350188-936 居住用地规划6 60 05 5 居住组群居住组群的规划应遵循方便居民使用、住宅类型多样、优的规划应遵循方便居民使用、住宅类型多样、优化居住环境、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应综合考虑空间组织、组群绿化居住环境、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应综合考虑空间组织、组群绿地、服务设施、道路系统、停车场地、管线敷设等的要求,区别不地、服务设施、道路系统、停车场地、管线敷设等的要求,区别不同的建设条件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同的建设条件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新建居住组群的规划,镇区住宅宜新建居住组群的规

45、划,镇区住宅宜以多层为主,并应具有配以多层为主,并应具有配套的服务设施套的服务设施; 2 2 旧区居住街巷的改建规划,应因地制宜体现传统特色和控制旧区居住街巷的改建规划,应因地制宜体现传统特色和控制住户总量,并应改善道路交通、完善公用工程和服务设施,搞好环住户总量,并应改善道路交通、完善公用工程和服务设施,搞好环境绿化。境绿化。针对镇区居住用地规模与城市居住区相比要小得多,一次性建设针对镇区居住用地规模与城市居住区相比要小得多,一次性建设开发的规模相对也小。开发的规模相对也小。“ “居住组群居住组群” ”是为了适应镇区发展建设要是为了适应镇区发展建设要求,按不同居住人口规模而建设的居住建筑群体

46、,其规模及组织求,按不同居住人口规模而建设的居住建筑群体,其规模及组织形式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形式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结合不同的地区、周围环境和建设条件,组织住宅空间,配置服结合不同的地区、周围环境和建设条件,组织住宅空间,配置服务设施,以及布置绿地、道路交通和管线等,以务设施,以及布置绿地、道路交通和管线等,以提高居住用地的提高居住用地的规划水平规划水平。7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六类,共六类,共3939个项目个项目六类,共六类,共4040个项目个项目3 3建设、土地管理机构建设、土地管理机构4 4农、林

47、、水、电管理机构农、林、水、电管理机构5 5工商、税务所工商、税务所6 6粮管所粮管所3 3各专项管理机构各专项管理机构合并合并合并合并1010高级中学、职业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6 6职业学校、成人教育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及培训机构7 7高级中学高级中学分解分解分解分解1414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1515游乐健身场游乐健身场1616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台(站)新增条文新增条文新增条文新增条文1818防疫站防疫站 3030宾馆、旅店宾馆、旅店 34 34 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 一般镇由可设项目提一般镇由可设项目提一般镇由可设项目提一

48、般镇由可设项目提升为应设项目升为应设项目升为应设项目升为应设项目合并、分解、新增、提升设置要求合并、分解、新增、提升设置要求合并、分解、新增、提升设置要求合并、分解、新增、提升设置要求7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704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远离污染和不危及学生、儿童安全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705 医院、卫生院、防疫站的选址,应方便使用和避开人流和车流量大的地段,并应满足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要求。取消了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分取消了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分类指标类指标, ,但应满足但应满足5.35.3建设用地比建设用地比例的范围:例的范围

49、: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12122020(中心镇)(中心镇) 10101818(一般镇)(一般镇)6.0.4 学校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8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8.0.18.0.13 3 新建工业项目应集中建设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中;4 4 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项目必须迁建或调整转产。 7.0.1.37.0.1.3 本标准用地分类中的

50、三类工业用地应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选址,并严禁在该地段内布置居住建筑。 7.0.1.4 7.0.1.4 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必须治理或调整。802 镇区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类型的工业用地应集中分类布置,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相互于扰的生产项目应予分隔; 2 应紧凑布置建筑,宜建设多层厂房; 3 应有可靠的能源、供水和排水条件,以及便利的交通和通信设施; 4 公用工程设施和科技信息等项目宜共建共享; 5 应设置防护绿带和绿化厂区; 6 应为后续发展留有余地。工业区:集约布置、基础设施共享、环境绿化、预留用地工业区:集约布置、基础设施共享、环境绿化、预留用地

51、9 道路交通规划9 92 2 镇区道路规划镇区道路规划规划技术规划技术指标指标道道 路路 级级 别别主干路主干路干路干路支路支路巷路巷路计算行车计算行车速度速度(km/hkm/h)404030302020道路红线道路红线宽度(宽度(m m)242436361616242410101414车行道车行道宽度(宽度(m m)14142424101014146 67 73 35 5每侧人行道每侧人行道宽度(宽度(m m)4 46 63 35 50 03 30 0道路间距道路间距(m m)5005002502505005001201203003006060150150GBGB 50188-9350188

52、-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规划技术规划技术指标指标村村 镇镇 道道 路路 级级 别别一一二二 三三四四 计算行车计算行车速度速度(KM/HKM/H)404030302020道路红线道路红线宽度(宽度(M M)242432321616242410101414车行道车行道宽度(宽度(M M)14142020101014146 67 73 35 5每侧人行道每侧人行道宽度(宽度(M M)4 46 63 35 50 02 20 0道路间距道路间距(M M)5005002502505005001201203003006060150150将镇区的道路按使用功能和通行能力划分

53、为主干路、干路、支将镇区的道路按使用功能和通行能力划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不再称为一、二、三、四级,以避免与公路等级名路、巷路,不再称为一、二、三、四级,以避免与公路等级名称相混淆。称相混淆。9 92 25 5 镇区道路应根据用地地形、道路现状和规划布局的要求,按道镇区道路应根据用地地形、道路现状和规划布局的要求,按道路功能性质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路功能性质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连接工厂、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以货运为主的道路不应穿连接工厂、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以货运为主的道路不应穿越镇区的中心地段;越镇区的中心地段;(保留的强制性条文)(保留的强制性条文

54、) 2 2 文体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人流、车辆文体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人流、车辆集散场地;集散场地;(提升为强制性条文)(提升为强制性条文) 3 3 商业、文化、服务设施集中的路段,可布置为商业步行街,商业、文化、服务设施集中的路段,可布置为商业步行街,根据根据集散要求应设置停车场地,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集散要求应设置停车场地,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60m160m; 4 4 人行道路宜布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路宜布置无障碍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9 道路交通规划9 92 2 镇区道路规划镇区道路规划9 93 3 对外交

55、通规划对外交通规划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8.1.58.1.5 汽车专用公路,一般公路中的二、三级公路,不应从村镇内部穿过;对于已在公路两侧形成的村镇,应进行调整。 931 镇域内的道路交通规划应满足镇区与村庄间的车行、人行以及农机通行的需要。932 镇域的道路系统应与公路、铁路、水运等对外交通设施相互协调,并应配置相应的站场、码头、停车场等设施,公路、铁路、水运等用地及防护地段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933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用地范围应与镇区建设用地范围之间预留发展所需的距离。(新增条文)(新增条文) 规划中的二

56、、三级公路不应穿过镇区和村庄内部,对于现状穿过镇区和村庄的二、三级公路应在规划中进行调整。 (保留的强制性条文)(保留的强制性条文)1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102 2 给水工程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建筑气候区划建筑气候区划镇镇 区区镇区外镇区外、区区1001002002008080160160、区区80801601606060120120、区区70701401405050100100表 1022 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指标(L人d )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量: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GB 50016GB 50016表 1023 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L

57、人d )建筑气候区划建筑气候区划镇镇 区区镇区外镇区外、区区150150350350120120260260、区区120120250250100100200200、区区1001002002007070160160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10103 3 排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生活污水量计算:生活污水量计算:按生活用水量的按生活用水量的75%75%75%75%90%90%90%90% 调整为调整为75%75%75%75%85%85%85%85% 1036 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时,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应选在镇区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

58、或农田灌溉区。变更为强制性条文1037 利用中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5的有关规定。新增条文10104 4 供电工程规划供电工程规划 用电负荷用电负荷可采用现状年人均综合用电指标乘以增长率进行预测预测。Q=Q1(1十 K)n K:5%-8% 明确了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指标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指标 规定了镇区电网电压等级宜定为110110、6666、3535、10kV10kV和和380380220V220V,采用其中23级和二个变压层次二个变压层次 规定了电力线路的输送功率、输送距离及线路走廊宽度输送功率、输送距离及线路走廊宽度广

59、播、电视线路应与电信线路统筹规划。 10105 5 通信工程规划通信工程规划9.3.7 重要公用设施、医疗单位或用电大户应单独设置变压设备或供电电源。1046 重要工程设施、医疗单位、用电大户和救灾中心救灾中心应设专用线路供电,并应设置备用电源。1047 结合地区特点,应充分利用小型水力、风力和太阳能等能源。GBGB 50188-9350188-93GB 50188-2007GB 50188-2007新增106 燃气工程规划107 供热工程规划108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109 用地竖向规划11 防灾减灾规划11112 2 消防规划消防规划11112 22 2 消防安全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安全

60、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设置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设置在镇区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在镇区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 2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以及燃油、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以及燃油、燃气供应站等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娱乐、市场等建筑之间的防燃气供应站等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娱乐、市场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火间距不应小于50m50m; 3 3 现状中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迁移或改造,现状中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堆

61、场和储罐等应迁移或改造,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应开辟防火隔离带和消防车通道,增设消防水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应开辟防火隔离带和消防车通道,增设消防水源。源。11112 26 6 镇区应设置火警电话。特大、大型镇区火警线路不应少于两镇区应设置火警电话。特大、大型镇区火警线路不应少于两对,中、小型镇区不应少于一对。对,中、小型镇区不应少于一对。 镇区消防站应与县级消防站、邻近地区消防站,以及镇区供水、供镇区消防站应与县级消防站、邻近地区消防站,以及镇区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建立消防通信联网。电、供气等部门建立消防通信联网。11113 3 防洪规划防洪规划11113 34 4 修建围埝、安全台、避水

62、台等就地避洪安全设施时,其位置修建围埝、安全台、避水台等就地避洪安全设施时,其位置应避开分洪口、主流顶冲和深水区,其安全超高值应符合表应避开分洪口、主流顶冲和深水区,其安全超高值应符合表11113 34 4的的规定。规定。表表11113 34 4 就地避洪安全设施的安全超高就地避洪安全设施的安全超高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安置人口(人)安置人口(人)安全超高(安全超高(m m)围埝围埝地位重要、防护面大、人口地位重要、防护面大、人口1000010000的密集区的密集区2 20 010000100002 20 01 15 51000 1000 10000100001 1 5 51 10 01000100

63、01 10 0安全台、安全台、避水台避水台100010001 15 51 10 0100010001 10 00 05 511113 36 6 易受内涝灾害的镇,其排涝工程应与排水工程统一规划。易受内涝灾害的镇,其排涝工程应与排水工程统一规划。11113 37 7 防洪规划应设置救援系统,包括应急疏散点、医疗救护、物资防洪规划应设置救援系统,包括应急疏散点、医疗救护、物资储备和报警装置等。储备和报警装置等。11114 4 抗震防灾规划抗震防灾规划11114 44 4 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包括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包括交通、通信、供水、供电、能源、消防、医疗和食品供应等

64、应进行统筹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能源、消防、医疗和食品供应等应进行统筹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定: 1 1 道路、供水、供电等工程应采取环网布置方式;道路、供水、供电等工程应采取环网布置方式; 2 2 镇区人员密集的地段应设置不同方向的四个出入口;镇区人员密集的地段应设置不同方向的四个出入口; 3 3 抗震防灾指挥机构应设置备用电源。抗震防灾指挥机构应设置备用电源。11114 45 5 生产和贮存具有发生地震的次生灾害源,包括产生火灾、生产和贮存具有发生地震的次生灾害源,包括产生火灾、爆炸和溢出剧毒、细菌、放射物等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爆炸和溢出剧毒、细菌、放射物等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 1

65、 次生灾害严重的,应迁出镇区和村庄;次生灾害严重的,应迁出镇区和村庄; 2 2 次生灾害不严重的,应采取防止灾害蔓延的措施;次生灾害不严重的,应采取防止灾害蔓延的措施; 3 3 人员密集活动区不得建有次生灾害源的工程。人员密集活动区不得建有次生灾害源的工程。11115 5 防风减灾规划防风减灾规划11115 54 4 易形成台风灾害地区的镇区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易形成台风灾害地区的镇区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滨海地区、岛屿应修建抵御风暴潮冲击的堤坝;滨海地区、岛屿应修建抵御风暴潮冲击的堤坝; 2 2 确保风后暴雨及时排除,应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确保风后暴雨及时排除,应按国家和省、

66、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提供的年登陆台风最大降水量和日最大降水量,统一规划建象部门提供的年登陆台风最大降水量和日最大降水量,统一规划建设排水体系;设排水体系; 3 3 应建立台风预报信息网,配备医疗和救援设施。应建立台风预报信息网,配备医疗和救援设施。12 环境规划规范新增规范新增12122 2 生产污染防治规划生产污染防治规划12123 3 环境卫生规划环境卫生规划12124 4 环境绿化规划环境绿化规划12124 43 3 防护绿地应根据卫生和安全防护功能的要求,规划布置防护绿地应根据卫生和安全防护功能的要求,规划布置水源保护区防护绿地、工矿企业防护绿带、养殖业的卫生隔离带、水源保护区防护绿

67、地、工矿企业防护绿带、养殖业的卫生隔离带、铁路和公路防护绿带、高压电力线路走廊绿化和防风林带等。铁路和公路防护绿带、高压电力线路走廊绿化和防风林带等。12125 5 景观规划景观规划13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1301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必须体现历史的真实性、生活的延续性、风貌的完整性,贯彻科学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304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应结合经济、社会和历史背景,全面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状,依据其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确定保护的目标、具体保护的内容和重点,并应划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风貌控制区、协调发展区三个层次,制订不同范围的保护管制措施。1305 镇、村历史文

68、化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历史空间格局和传统建筑风貌; 2 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山体、水系、地形、地物、古树名木等要素; 3 反映历史风貌的其他不可移动的历史文物,体现民俗精华、传统庆典活动的场地和固定设施等。1306 划定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界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的现状用地边界应包括: 1)街道、广场、河流等处视线所及范围内的建筑用地边界或外观界面; 2)构成历史风貌与保护对象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边界。 2 保存完好的镇区和村庄应整体划定为保护范围。1307 镇、村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应严格保护该地区历史风貌,维护其整体格局及空间尺度,并应制定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维修、改善与整治方案,以及重要节点的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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