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国际货物运输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国际货物运输课件(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4/9/21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2024/9/22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2024/9/23 中国中国A A贸易出口公司与外国贸易出口公司与外国B B公司以公司以CFRCFR洛杉矶、信用证付款的条件达成出口贸易合同。合同洛杉矶、信用证付款的条件达成出口贸易合同。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A A贸易出口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委托贸易出口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委托C C货代公司将货物装上货代公司将货物装上D D班轮公班轮公司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的直达提单予以付款。司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的直达
2、提单予以付款。 在运输途中,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在运输途中,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A A公司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运往目公司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延误,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的港。由于中途延误,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2020天,造成货物变天,造成货物变质损坏。为此,质损坏。为此,B B公司向公司向A A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A A公司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则是转船运输,公司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则是转船运输,是一种欺诈行为,应当给予赔偿。是一种欺诈行为,应当给予赔偿。问题:问题:
3、A A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一案例一2024/9/24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内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Partial sh
4、ipment prohibited. .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于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于5 5月月1515日将日将200200公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公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嘉陵嘉陵”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续装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续装300300公吨花生仁,公吨花生仁,5 5月月2020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同时取得了福州港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同时取得了福州港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不由拒付货物。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不由拒付货物。问题: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
5、么?问题: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案例二案例二2024/9/25港口港口1港口港口2目的港目的港分批装运分批装运2024/9/26p银行的拒付是无理的。银行的拒付是无理的。p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即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我方的五百公吨货物分别在福州和厦门装运,即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我方的五百公吨货物分别在福州和厦门装运,且同为且同为“嘉陵嘉陵”号。根据号。根据UCP600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
6、运输工具并经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p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法是不属于分批装运的,所以,银行拒绝付款无理。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法是不属于分批装运的,所以,银行拒绝付款无理。案例二案例二2024/9/27港口港口1港口港口2目的港目的港是分批装运吗?是分批装运吗?不是分批装运!不是分批装运!2024
7、/9/28港口港口1目的港目的港分批装运分批装运2024/9/29 3 3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以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以FOBFOB条件出口大枣条件出口大枣50005000箱,箱,5 5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5 5月月1010日将日将30003000箱货物装上箱货物装上“喜庆喜庆”轮,取得轮,取得5 5月月10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 5月月1515日将日将20002000箱装上箱装上“飞雁飞雁”号轮,取得号轮,取得5 5月月1515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
8、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顺风”号轮运往旧金山港。号轮运往旧金山港。问题:我方的做法是否合适?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问题:我方的做法是否合适?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案例三案例三p根据根据UCP500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2024/9/210 我某食品进
9、出口公司向意大利出口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出口30003000公吨冷冻食品,合同规定公吨冷冻食品,合同规定20002000年年4-74-7月份交货,即期月份交货,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 May Shipment Shipment during Apr/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 May Shipment 800MT, June Shipment 800MT, July Shipment 600MT800MT, June Shipment 800
10、MT, July Shipment 600MT。我公司实际出口情况是:。我公司实际出口情况是:4 4、5 5月份交货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正常,并顺利结汇,6 6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 7月月12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 7月月1515日我方在同轮又日我方在同轮又装了装了600MT600MT,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的款项。,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的款项。问题:我方有何失误?付款行拒付有何依据?问题:我方有何失误?付款行拒付有何依据?案例四案例四p根据根据UCP600的规定:的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批
11、装运,若其中任何一批未按约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运,若其中任何一批未按约定的时间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定的时间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2024/9/211补充案例:允许分批装运、转船引起的损失案 1991年7月,陕西某进出口公司代理某工厂与美国某公司就进口乳胶制品生产线项目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价格条件为CIF新港;合同金额:USDl,276.000.00;交货期为1992年7月31日以前,一批交货,不允许转船;支付为10货款电汇预付,80即期信用证,10尾款汇付。1992年6月,外方要求推迟交货4个月,并要求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经反复洽商,用
12、户坚持接受外方要求并指示外贸公司改证,取消合同中的设备预验收条款(进口合同签订时写明代理公司,故用户单方面对外表示接受有效)。无奈之下,我外贸公司同意修改合同,同时对信用证条款作了相应修改。2024/9/2121992年11月18日,卖方完成最后一批交货,并议付了信用证款项,然而由于转船接货衔接失误等原因,最后一批货物直至1993年5月初才运抵工厂。商检结果表明,外方所交货物有严重的零件短少。1993年7月始双方技术人员开始安装,又不断发现设备有多处设计制造缺陷和错误。由于安装中大量的改造、修补工作,致使原订3个月的安装工程历时5个多月,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才勉强完成,但整个生产线仍不能正常运
13、行。经对外方所交货物进行分析,可看到其所提供的设备只有少部分系美国设计制造,而大部分则是购买新加坡、马来西亚的二手设备翻新的,整条生产线是拼凑而成,故缺陷、错误问题百出。1993年12月至1994年6月,我方不断与外方联系要求其予以技术上的支持,但效果甚微。我方于是要求其予以经济补偿,反复交涉未果。2024/9/21319941994年1111月,我方正式将此案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9951995年1010月仲裁委在北京就此案开庭审理,并于1010月2525日作出中间裁决,限期外方自负费用派出人员并提供原料与我方共同完成设备的调试运行,但外方拒不执行。19961996年6
14、6月1414日仲裁庭作出裁决,裁定外方赔偿我方经济损失计USD350,330.00USD350,330.00;RMB394,559.00RMB394,559.00元。至此,我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已逾人民币千万元。不仅如此,还由于项目两年多的拖延,使此项目的产品失去了市场机会,使我方失去了巨大的预期市场利润。后虽经我单方努力使设备投入生产运行,但产品质量指标仍达不到合同要求,产品已失去竞争力,而企业此时已不堪重负,濒临破产。2024/9/214案例分析本案本案导致我方致我方损失的主要原因在于:接受外方分批装运、允失的主要原因在于:接受外方分批装运、允许转船船的要求;放弃了我方赴制造的要求;放弃了我方
15、赴制造现场进行行预验收的收的权利,利,结果果给外方造外方造成以次充好拼凑成以次充好拼凑设备的机会,我方却无从的机会,我方却无从发现,给安装工程留下安装工程留下隐患。患。转船又引起到船又引起到货延延迟,交接,交接货衔接困接困难,不,不仅造成了我方的造成了我方的仓储、滞、滞报费用用损失,而且失,而且严重地延重地延误了整个工程的了整个工程的进程。程。成套成套设备(生生产线)进口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合同金口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合同金额大,大,货物技物技术含含量高,量高,执行周期行周期较长,即,即项目投目投资大,投大,投资回收周期回收周期长。因此,按。因此,按期期顺利投利投产是收回投是收回投资取得利益的基本保障
16、。故取得利益的基本保障。故对谈判、判、签约及及执行行过程中的每个程中的每个环节都都应尽量作到心中有数,并力争尽量作到心中有数,并力争强强化我方化我方对项目目进程的可控制性。在成套程的可控制性。在成套设备(生生产线)进口口项目中如能作好以下目中如能作好以下几点,几点,则可避免上述案例中所可避免上述案例中所发生的生的风险损失。失。2024/9/2151在谈判时力争以FOB价格成交。在FOB价格条件下,货物承运人由我方委托。一方面,通过承运人我方可随时掌握货物交运情况,利于整个工程进度的安排。另一方面,我们可选择有能力的承运人负责海陆全程运输,从而避免运输衔接失误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2024/9/
17、2162不允许分批装运,不允许转船。分批装运会给外方造成作弊的可乘之机,并可能使我方失去对设备在制造厂家进行预验收的条件,给后续工作留下难以弥补的设备质量问题。允许分批装运减少了外方的仓储费用,但却造成了我方运输、进口报关、商检、卫检等手续及仓储费用的增加。允许转船则会造成到货交接的困难,引起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发生货损时,索赔工作也会由于转船而变得更加困难。故在合同商订及执行中切不可允许分批装运、转船。2024/9/2173认真对待设备预验收条款及执行。成套设备(生产线)进口合同中,标的多为技术含量较高的专用设备,在技术性能上大多根据我方的不同要求而专门设计制造,很多部件的设计制造都是全新的,
18、发生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错误在所难免。这些缺陷、错误,以及零部件的短少,可在设备预验收的安装、试运行中及时发现,即可在现场进行改造、修整。这样就提高了交货质量,并为到货后的安装、调试工作扫清了障碍,保证设备(生产线)项目的顺利完成。因此对设备专用性较强的进口合同,应坚持签订对设备在制造场所进行试运转的预验收条款并切实执行。当然预验收的主要任务是针对生产线上关键部分进行,辅助装置及非关键部位的运行,验收则可根据外方现场条件酌情处理。另外,若时间衔接安排适当,预验收工作还可起到监装的作用,避免象征性交货的风险损失。1广西某出口公司从广西一家水泥厂购得5500吨水泥,卖给缅甸的一家公司,价格条件为
19、CIF仰光。签约后,出口公司委托自己的货运代理与船公司签订了一份航次租船合同。船舶按时到达装货港,但信用证未按时开到,致使卖方不能按时装船,船舶在港滞留40多天。出口公司支付滞期费和运费合计243000美元。不久,信用证开到,出口公司审证无误,在三天内便装船完毕。但货物装船后,货运代理公司和船公司在提单签发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按照租船合同规定,装船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租船人将运费电汇到船公司的账户,同时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预付”字样。装船完毕后,出口方的货代根据来证要求,请船公司签发“运费预付”的提单,船公司在租船方付清运费后才同意签发这种提单。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这一争议?为什么?2中国一家公司向西欧一客商出口一批五金工具,该客商于2010年9月开来一纸信用证,规定:1200箱工具,最迟在2010年12月15日以前装运,由上海港运往鹿特丹港,不许分批装运。出口商正在准备货物期间,客商又通过开证行开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规定:装运改为600箱工具从上海运往鹿特丹,另600箱工具从上海运往阿姆斯特丹,原装运条款不变。按此交货后,(即600箱装东方号货轮运往鹿特丹,600箱装杜鹃号货轮运往阿姆斯特丹。)中国公司即持装运单据到银行议付,不久却收到开证行转来的拒付通知书,称中国公司提交单据与来证不符。请问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