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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惠州市地税局税政科一、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提高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导致不少单位推后了年终奖发放日期,希望帮助员工合理节税。 关于
2、年终奖的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假如某位员工2007年每月平均的绩效工资是1900元,于2008年2月29日前一次性领取上年度年终奖18100元。 适用每月1600 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1810012=1508.33(元) 年终奖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81001025=1785(元)。假如这位员工的年终奖是在2008年3月1日一次性领取的,其每月平均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仍是1900元和18100元。 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年终奖每月分摊的奖金=18100(20001900)12=1500(元)年终奖应纳个人
3、所得税=18100(20001900)1025=1775(元)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 部分内容修改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同时于2008 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
4、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第四十条修改为:“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删除第四十八条,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新修订的新修订的实
5、施条例实施条例与旧与旧实施条实施条例例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差异: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差异:1、个人所得形式界定范围扩大2、承包者减除费用额同步提高3、涉外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不变三、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1、政策规定:财税200610号2、掌握要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举例:杨某2008年3月取得工资3800元(不含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2007年度月平工资为3000元,单位和杨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是15%和10%,则杨某2008年3月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单位实际缴存:300015%=450元单位允许扣除:300012%=360元杨某允许扣除:300010%=300元 应纳个税:38002000300+(450360)10%25=134元四、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政策规定财税【2001】157号国税发【1999】178号惠地税发【2006】218号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