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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课题组制作课题组制作9/1/20241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第第 一一 章章 民民 法法 概概 论论o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的概念和特征o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体系和渊源民法的体系和渊源o第三节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民法的性质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关系o第四节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9/1/2024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的概念和特征o一一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o民法有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之分。民法有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之分。o 形式民法
2、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形式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民法民法”、“民法典民法典”或或“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命名的法律,如命名的法律,如日本民法日本民法、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o 而实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而实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团体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人之间、非法人团体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实质民法是国家法和人身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实质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9/1/2
3、024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o 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也可以没有形式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也可以没有形式民法,但是不能没有实质民法。英美法系国民法,但是不能没有实质民法。英美法系国家就没有形式民法,但是却有着丰富多彩的家就没有形式民法,但是却有着丰富多彩的实质民法,只不过其表现形式不是加以编篡实质民法,只不过其表现形式不是加以编篡的民法典,而是不以民法命名的单行法律、的民法典,而是不以民法命名的单行法律、判例、习惯和学说。判例、习惯和学说。 9/1/2024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民法与民法学民法与民法学o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学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学中
4、的一门分支学科。作为民法学研究对象的中的一门分支学科。作为民法学研究对象的民法是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其研究范围既包民法是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其研究范围既包括以括以“民法典民法典”或或“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等形式民法等形式民法表现出来的普通民法规范,也包括以其他法表现出来的普通民法规范,也包括以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特别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特别民法规范,以及以习惯、判例、学说等形式民法规范,以及以习惯、判例、学说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补充性民法规范。表现出来的补充性民法规范。 9/1/20245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讨论:讨论:o中国的民法典之路。中国的民法典之路。9/
5、1/20246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二、民法的调整对像二、民法的调整对像o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o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2条规定: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依此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依此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9/1/20247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民事关系,根据其是否具有经济内容,可民事关系,根据其是否具有经济内容,可分为民事财产关系与民
6、事人身关系。分为民事财产关系与民事人身关系。 o(一)民事财产关系(一)民事财产关系o 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这一概念中所称的财产关系这一概念中所称的“财产财产”,是指对人具有经,是指对人具有经济价值的事物。济价值的事物。 o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征:o (1)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o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内容o (3)财产关系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9/1/20248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财产关系可首先分为静态财产关系与动财产关系可首先分为静态财产关系与动态财产关系两类:态财产关系两类:o
7、(1)静态财产关系)静态财产关系o 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是财产在特定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是财产在特定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者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者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财产关系静态财产关系发生于社会的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其静态财产关系发生于社会的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财产支配者直接享用财产的现实经济体现的经济利益是财产支配者直接享用财产的现实经济利益。静态财产关系,根据其客体的不同,还可以进一利益。静态财产关系,根据其客体的不同,还可以进一部分为物质财产占有关系与智慧财产专有关系。部分为物质财产占有关系与智慧财产专有关系。 9/1/2
8、024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o(2)动态财产关系)动态财产关系o 动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是财产由一主动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是财产由一主体向另一主体移转时,在财产转让者与受让者之间形成体向另一主体移转时,在财产转让者与受让者之间形成的财产关系。的财产关系。 9/1/2024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二)民事人身关系(二)民事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又称人身非财产关系,是指人身关系,又称人身非财产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的人不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
9、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9/1/202411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与财产关系比较,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与财产关系比较,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征:o (l)人身关系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人身关系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o (2)人身关系不体现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体现主体的)人身关系不体现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体现主体的人身利益。人身利益。o (3)人身关系体现的人身利益具有专属性。人身关系体现的人身利益具有专属性。9/1/2024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人身关系中的人身关系中的“人身人身”是主体的是主体的“人格人格”和和“身份身份”的总的总称,因此
10、人身关系可以分为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两种关系。称,因此人身关系可以分为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两种关系。o (1)人格关系)人格关系o 人格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而形成的以人格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而形成的以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o (2)身份关系)身份关系o 身份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社会身份而形身份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社会身份而形成的以主体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成的以主体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9/1/20241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体系和渊源民法的体系和渊源o一、民法的体系一、民法的体系
11、o (一)民法体系概述(一)民法体系概述o 民法的体系是指民法内部的组织结构。民法体系问民法的体系是指民法内部的组织结构。民法体系问题所要研究的,是人们如何将民法的基本元素题所要研究的,是人们如何将民法的基本元素规则、规则、原则和概念编织、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的。原则和概念编织、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的。9/1/2024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民法体系化的意义民法体系化的意义o1、立法方面。 o2、司法方面。o3、法律研习方面。 9/1/202415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二)我国民法的体系(二)我国民法的体系o第一编第一编 总则。总则。o第二编第二编 人法。人法。o第三编第三编 财产
12、法。财产法。9/1/202416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二、民法的渊源二、民法的渊源o (一)民法渊源概述(一)民法渊源概述 o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表现形式。在民法渊源问题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表现形式。在民法渊源问题上,从近代到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呈现出由一元体制走上,从近代到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呈现出由一元体制走向二元体制的发展趋势。所谓一元体制,是指只承认制向二元体制的发展趋势。所谓一元体制,是指只承认制定法为民法渊源,不承认习惯和法理为民法渊源的体制。定法为民法渊源,不承认习惯和法理为民法渊源的体制。所谓二元体制,是指除承认制定法为民法的渊源外,还所谓二元体制,是指除承认制定法为民法的
13、渊源外,还承认习惯和法理为民法渊源的体制。承认习惯和法理为民法渊源的体制。 9/1/202417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二)民法的直接源源:制定法(二)民法的直接源源:制定法o制定法是指经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制定法是指经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纂,制定成文件的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纂,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准法律。法律或准法律。 o1法律法律o(l)宪法)宪法o(2)民事基本法)民事基本法o(4)综合性单行法)综合性单行法o(3)单行民事法律)单行民事法律9/1/202418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2准法律准法律o准法律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国家地
14、方机关准法律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国家地方机关制定的,以条例、规程、办法、细则等名目出现的具有制定的,以条例、规程、办法、细则等名目出现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准法律是法律的具体化和补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准法律是法律的具体化和补充,在效力上低于法律,其规范的精神不能与法律相抵充,在效力上低于法律,其规范的精神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触。o (l)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法规)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法规o(2)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o(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9/1/20241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三)民法的间接渊源:习惯与法理(三)民法的间接渊
15、源:习惯与法理o 1习惯习惯o 习惯是人类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行为规范。习惯既为民法的补充渊源,其适用需要把握好以下条件:o (1)须查明确有该习惯之存在。此为援用习惯判案的客观条件。如案件当事人之一主张援用习惯法,主张者须对该习惯之存在负举证责任。o (2)该习惯须得到社会一般人之确信和遵守。此为援用习惯法判案的主观条件。o (3)该习惯须不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 o (4)制定法对该习惯须无明文规定。 9/1/20242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 2法理法理o 法理,如就其实质探究,是一个相当抽法理,如就其实质探究,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法命题。学者有认法理为事物之当然道象的法命题。学者有认法
16、理为事物之当然道理,即自然法的;也有认法理为法律通常之理,即自然法的;也有认法理为法律通常之原理的。无论哪种看法,都视法理为法哲学原理的。无论哪种看法,都视法理为法哲学上的命题。上的命题。 o 在大陆法国家,虽然立法一般将法理作在大陆法国家,虽然立法一般将法理作为次于习惯的民法渊源,但实际上法理对审为次于习惯的民法渊源,但实际上法理对审判实践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亦不例判实践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亦不例外。外。9/1/202421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第三节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民法的性质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的关系o一一 、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o(一)民法为私
17、法(一)民法为私法o(二)民法为权利法(二)民法为权利法o(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9/1/20242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二、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二、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o(一)民法与民事诉讼法(一)民法与民事诉讼法o(二)民法与行政法(二)民法与行政法o(三)民法与商法(三)民法与商法o(四)民法与劳动法(四)民法与劳动法9/1/2024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第四节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o一一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o民法平等原则有以下几条基本含义:民法平等原则有以下几条基本含义:o 1、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法
18、律人格,、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无论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无论他们在行政法或其他部门法上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主从关们在行政法或其他部门法上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主从关系,一进入民事领域便都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人或系,一进入民事领域便都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人或公民,彼此互不隶属、依从。公民,彼此互不隶属、依从。o 2、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位。o 3、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受同等的法、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受同等的法律保护。律保
19、护。9/1/20242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二、自愿原则二、自愿原则o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指个人得依其自由的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指个人得依其自由的意思形成私法上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形成私法上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含义包括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含义包括意志自由与自己责任两个方面:意志自由与自己责任两个方面:o 1、意志自由。、意志自由。o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意志自由,不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意志自由,不受他人非法午涉。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包括:受他人非法午涉。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包括:o (1)人身自由。人身
20、自由。 (2)财产自由。财产自由。 (3)合同自由。合同自由。o 2、自己责任。、自己责任。o 所谓自己责任,是指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赋所谓自己责任,是指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赋予和保护每个人同样的自由,同时法律也要求每个人都要同样对予和保护每个人同样的自由,同时法律也要求每个人都要同样对自己自由的行为负责。自己自由的行为负责。o 自己责任对人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任何人自己责任对人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任何人(无行为能力的无行为能力的人除外人除外)都要履行自己自愿承诺的义务;二是任何人都要对自己过都要履行自己自愿承诺的义务;二是任何人都要对自己过失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21、承担赔偿责任。失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9/1/202425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三、私权神圣原则三、私权神圣原则o 所谓所谓“私权神圣私权神圣”,是指私权受法律的特别尊重和,是指私权受法律的特别尊重和充分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充分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o 民法把私权神圣奉为其基本原则之一,从根本上说,民法把私权神圣奉为其基本原则之一,从根本上说,是由私权的性质决定的。私权,特别是其中的人格权和是由私权的性质决定的。私权,特别是其中的人格权和财产权,是人和社会生存、发展之根本,是最为重要的财产权,是人和社会生存、发展之根本,是最为重要的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
22、。 o 民法对私权神圣原则的贯彻,集中体现在民事责任民法对私权神圣原则的贯彻,集中体现在民事责任制度的设置上。按民事责任制度的规定,任何人违反合制度的设置上。按民事责任制度的规定,任何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侵害合同相对人的债权,或者违反法律的规定同的约定侵害合同相对人的债权,或者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他人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绝对权,都要依法侵害他人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绝对权,都要依法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9/1/202426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四、诚实信用原则o(一)含义(一)含义o(二)功能(二)功能o(三)地位(三)地位9/1/202427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
23、程五、公平原则五、公平原则o 公平原则作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原则,其基本含义包括以公平原则作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原则,其基本含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下三个方面:o 第一,要求人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第一,要求人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即态度。即“于利益不自取过多,而与人过少,于损害亦不自取于利益不自取过多,而与人过少,于损害亦不自取过少而与人太多过少而与人太多”,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机会均等、互利互惠,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机会均等、互利互惠,不能利用自己某种优越地位以强凌弱、欺行霸市,或者乘人之不能利用自己某种优越地位以强凌弱、欺行霸市,或者乘人之危、巧取豪夺
24、,取得不公平的利益。危、巧取豪夺,取得不公平的利益。o 第二,反对暴利,要求民事行为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如第二,反对暴利,要求民事行为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如果显失公平,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协调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果显失公平,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协调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o 第三,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第三,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要求。9/1/202428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o禁止滥用权利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禁止滥用权利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
25、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和政策,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社会秩序。按禁止滥用权利原则,法律对权利的保护扰社会秩序。按禁止滥用权利原则,法律对权利的保护以权利人不滥用其权利为限,滥用权利的行为不仅不受以权利人不滥用其权利为限,滥用权利的行为不仅不受法律的保护,而且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保护,而且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1/20242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理论思考与事务训练理论思考与事务训练o理论思考理论思考o1什么是财产关系?什么是财产关系?“财产财产”的含义是什么?民法调整哪些财产关系的含义是什么?民法调整哪些财产关系?o2什么是人身关系?什么是人身关系?“人身
26、人身”的含义是什么?民法调整哪些人身关系的含义是什么?民法调整哪些人身关系?o3什么是民法的体系?民法体系化有何意义?什么是民法的体系?民法体系化有何意义?o4什么是民法的渊源?为什么在承认制定法为民法直接渊源的同时还什么是民法的渊源?为什么在承认制定法为民法直接渊源的同时还要承认习惯和学理为民法的间接渊源?民法的两种渊源在适用上有何要承认习惯和学理为民法的间接渊源?民法的两种渊源在适用上有何不同?不同?o5划分公法与私法的标准是什么?承认民法的私法性质有何意义?划分公法与私法的标准是什么?承认民法的私法性质有何意义?o6为什么说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对市场经济有何意义?为什么说民法是市
27、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对市场经济有何意义?o7什么是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为什么要把意什么是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为什么要把意思自治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思自治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o8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什么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什么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有何区别?有何区别?9/1/20243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事务训练事务训练o(一)案例分析示范(一)案例分析示范o王霞与丈夫李成感情不和,要与李成离婚。经王霞与李成多王霞与丈夫李成感情不和,要与李成离婚。经王霞与李成多次协商,李成表示愿意离婚,双方并
28、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次协商,李成表示愿意离婚,双方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协议。但在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室办理离婚登记手达成一致协议。但在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室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新来的工作人员朱某误将已通知作废的旧离婚证明书续时,新来的工作人员朱某误将已通知作废的旧离婚证明书签发给了当事人双方。后来,登记室领导张某发现朱某误发签发给了当事人双方。后来,登记室领导张某发现朱某误发了作废的离婚证明书,便通知王、李二人一起前来换取新的了作废的离婚证明书,便通知王、李二人一起前来换取新的离婚证明书。王、李二人到镇离婚登记室后,李成不仅拒绝离婚证明书。王、李二人到镇离婚登记室后,李成不仅拒绝换领新离
29、婚证,而且表示坚决不离婚。张某在无可奈何的情换领新离婚证,而且表示坚决不离婚。张某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当场宣布王、李二人的离婚证明书无效,并向王、李况下,当场宣布王、李二人的离婚证明书无效,并向王、李二人签发了二人签发了“宣布离婚证无效书宣布离婚证无效书”。王霞对张某这种处理很。王霞对张某这种处理很不服气,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问:王霞应向县人民不服气,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问:王霞应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9/1/202431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二)案例分析练习(二)案例分析练习o 某甲某甲1976年与某乙结婚,年与某乙结婚,1978
30、年生子某丙。年生子某丙。1980年某年某乙继承父母遗产房三间。乙继承父母遗产房三间。1982年某乙外出打工遇车祸身亡。年某乙外出打工遇车祸身亡。1984年某甲带着某丙改嫁某丁。某甲改嫁后,先是将前夫某年某甲带着某丙改嫁某丁。某甲改嫁后,先是将前夫某乙继承父母的三间遗产房租给其表弟某戊使用,后见某戊经济乙继承父母的三间遗产房租给其表弟某戊使用,后见某戊经济困难,又与某戊订立合同,表示愿将该三间房送给某戊。困难,又与某戊订立合同,表示愿将该三间房送给某戊。1998年某甲病故。年某甲病故。2000年,某丙准备结婚,遂与继父某丁年,某丙准备结婚,遂与继父某丁商量结婚用房问题。某丁说,你表叔某戊已修了新
31、房,他原来商量结婚用房问题。某丁说,你表叔某戊已修了新房,他原来住的三间旧房是你生父继承你祖父的遗产房,当年你母亲拿去住的三间旧房是你生父继承你祖父的遗产房,当年你母亲拿去送给你表叔时,我就反对过,但她不听。这房子应该归你。你送给你表叔时,我就反对过,但她不听。这房子应该归你。你去要回来,我们再修缮一下,作为你的新房。但当某丙去向某去要回来,我们再修缮一下,作为你的新房。但当某丙去向某戊要房时,某戊以该房已由某甲送给了他为由,拒不退还。某戊要房时,某戊以该房已由某甲送给了他为由,拒不退还。某丁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分析自某甲丁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分析自某甲1976年与某乙结婚时起年与某乙结婚时起到某丁提起诉讼时为止,本案中反映出来的哪些事实属于到某丁提起诉讼时为止,本案中反映出来的哪些事实属于“民民事事”?这些?这些“民事民事”各自引起了什么民事人身关系与民事财产各自引起了什么民事人身关系与民事财产关系?关系?9/1/20243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基础重点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