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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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用水管理主讲人:舒主讲人:舒 畅畅 2013年年9月月背景介绍背景介绍w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w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提出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管理主要文件计划管理主要文件w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 (浙水保(浙水保201220号)号)w取水户取水计划核定程序与技术要点取水户取水计划核定程序与技术要点 (浙水办保(浙水办保20121

2、2号号 )依依 据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取水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取水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取水户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获得取依法获得取水许可证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 职权划分职权划分w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取水户取水计划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省级审批范围内取水户取水计划的核定和下达核定和下达w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水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省级审批范围内取水户取水计划的受理、复核受理、复核,以及全省取水户取水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w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

3、许可的审批按照取水许可的审批权限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户取水计划的核定、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核定、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 时间要求时间要求w取水户应当于每年11月月15日前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照取水许可分级按照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审批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w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程序及区域年度取水总量核定,在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于年底前(12月月31日日)下达取水户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取水计划分类取水计划分类w 取水户取水计划类别分指令性、指导性两类 w 取水户确需改变取水计划类别的,可按取水许可审批程序,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指令性取水户指

4、令性取水户w年许可取水量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上或年地下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自备水源取水户w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及供水人口超过1万人的供水单位w从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库容大于10万立方米)取水的w取用承压地下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取水计划建议表取水计划建议表有效的取水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取水户当年取水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取水户当年取水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告需要进行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的,还应提供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报告水资源费缴纳完成证明材料计量装置完好证明材料 水平衡测试强制条件水平衡测试强制条件w主要产品单位用水量超过浙江省用水定额定额值的w取水户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国家、省、

5、市规定的标准与要求的w城镇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省规定标准的w上一年度实际取水量超过取水计划20%以上的 核定原则核定原则w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供需情况、水资源规划、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区域取水总量区域取水总量与用水效率控制要求、取水户前三年实际取水取水户前三年实际取水量量、行业节水技术进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用水定额,合理核定 w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充分论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核定后,应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新获得取水许可的取水户,应在办理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时,提供项目节水“三同时”建设实施情况报告,并提出取水计划建议。有管辖权

6、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核定取水户在执行取水计划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取水计划的,应提供相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特殊情况特殊情况w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该地区正常供水的;w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w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w需要限制取水的其他情形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w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取水户取取水计量和实时监控系统水计量和实时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确保取水单位按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 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取水户超过经批准的指令性取水计划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计划累进

7、加价征收:w超过批准取水计划量不满20%的,对超过计划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w超过批准取水计划量20%至40%的,对超过计划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w超过批准取水计划量40%以上的,对超过计划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告有关部门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户未提出取水计划建议(含变更计划)的未按规定进行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又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核定程序与技术要点核定程序与技术要点受理受理 取水户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取水计划建议表;有效的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取水

8、计划建议表;有效的取水许可证复印件;本年度取水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水资源费缴本年度取水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水资源费缴纳凭证(复印件)纳凭证(复印件);根据规定提交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报告 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场或者在5个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取水户,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应在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天内天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其取水计划建议无效 初核(重点)初核(重点)w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要根据企业上报的材料,根据审核技术要点初步提出取水户取水计划核定结果w征求意见及专家评议:征求意见及专家评议:初核结果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

9、管部门意见,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正式提供取水户水资源费缴纳证明及计量设施完好证明,并提出核定水量调整意见。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取水户取水计划申请材料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核结果进行评议,尤其要对生产变化(产品、工艺、设备等)较大的取水户进行重点评议 核定核定: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核结果和地方与专家意见,核定取水户取水计划 下达下达: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取水计划核定结果及时下达至取水户,并在水利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水利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适时开展取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区域(流域)下一年度水资源情况预测 区域

10、(流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及其他相关限制性要求 取水许可量(不可超越)取水许可量(不可超越) 浙江省用水定额及国家有关行业标准 近三年实际取用水情况近三年实际取用水情况 核定方法核定方法w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情况,按照以下方法,核算年度取水计划控制量,取水计划控制取水计划控制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取水量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取水量w 对申请水量在取水计划控制量范围内的,可以予以批准;对超出控制量的,予以核减 w实际取水超过3年的,取近三年实际年取水量平均值平均值为年度取水计划控制量w实际取水不满3年的,取实际年取水量平平均值均值为年度取水计划控制量w对因生产规模扩大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控制量的,企业应详细说明有关情况,经由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参考近三年实际取水情况,对年度取水计划控制量予以调整,但不能超过取水不能超过取水许可取水量许可取水量其他情况其他情况未提交取水计划建议表的取水户,其年度取水计划控制量按照近三年最小实际最小实际年取水量年取水量核定首次取水的取水户,其年度取水计划控制量参照设计年取水量设计年取水量核定当取水户累计年取水计划取水户累计年取水计划量不符合水资源调度、水资源总量控制及相关规定要求时,应按同比例同比例对取水户年取水计划量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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