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休假申报与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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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休假申报与审批程序(汇编)为规范员工请假程序,将公司现行的各类休假形式进行汇编,请各部门领导及员工依本办法规定进行各类假的申请与审批。第一条 探亲假(一)请假条件()在本公司工作期满年及以上;()员工父母或配偶常驻地不在延边州境内,且员工公休及法定假日无法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3)已进行集中休假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当年未进行集中休假的,休探亲假后,当年不再享受集中休假。(二)假期期限()已婚人员探配偶,一年一次,假期 30 天。()未婚人员探父母,一年一次,假期 20 天,2 年合并使用的享受假期 45 天。()已婚人员探父母,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 20 天。()路程

2、假按实际另行计算且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二)办理及审批流程()请探亲假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并填写探亲假请假条,经本人所在车间(科室)及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将探亲假存根交到人力资源部门后方可休假。()探亲员工携带探亲假条到探亲地社区或派出所盖章后,由部门将假条随考勤一并报送到人力资源部门。第二条 事假(一)请假条件()员工因私事请假,必须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且说明请假事由;()必须经所在车间及部门领导同意。(二)办理及审批流程()请假期限为 2 天(含)以内,由车间(科室)主管审批;()请假期限为 3天(含),由车同(科室)领导同意后,由

3、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请假期限为15 天(含)由间(科室)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后,由分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4)请假期限为 1630 天(含)由间(科室)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后,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5)请假期限为 30 天以上的,由间(科室)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后,最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6)厂处级至副矿级请假 2 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7 天由主管领导审批,8 天及以上由总经理授权领导审批或总经理审批;(7)总经理助理级以上由总经理审批。第三条 学习假(一)请假条件(1)员工自费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学历教育;(2)由员工本人提供学习内容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证明材料;(3)必须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同意

4、,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二)办理及审批流程(1)由员工填写员工自费在职学历教育登记表,并附学习内容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证明材料;(2)员工自费参加学历教育,可享受一学期 10 天的带薪学习假。请假程序按照事假办理及审批流程对应程序,先由部门审批,再到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最后由公司领导审批。第四条 病假(一)请假条件()员工因病请假,必须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2)提供县市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或病志等材料。(二)办理及审批流程办理及审批流程同事假办理及审批流程。第五条 婚假(一)请假条件(1)员工请婚假,必须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2)提供结婚证明。(二)办理及审批流程(1)婚假期限为 3 天

5、的,由车间(科室)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2)符合晚婚条件,请婚假 15 天的,审批流程同事假办理及审批流程中第(3)条。第六条 产假 护理假(一)请假条件(1)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2)提供生育证明或中止妊娠的证明或诊断。(二)假期期限(1)女员工生育休假期限为 90 天(含产前假 15 天),晚育的增加 30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2)女员工怀孕 2 个月(含)以下中止妊娠的,可休假 21 天;怀孕 2 个月以上 4 个月以下(含)中止妊娠的,可休假 30 天;怀孕 4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含)中止妊娠的,可休假 4

6、2 天;怀孕 7 个月上中止妊娠的,可休假 90 天。(3)男员工因配偶生育的,可享受 7 天的护理假期。(二)产假、护理假办理及审批流程(1)女员工休产假或中止妊娠休假的,经员工所在车间(科室)领导、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2)男员工因配偶生育休护理假的,根据休假天数,按事假办理及审批流程进行办理及审批。第七条 工伤假员工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由安全环保部门提出员工发生伤害属于工伤的材料或证明,报员工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员工家距工作地市外州内州外省内省外国内休假形式及时间(月/次)1/12/11/16/13/12/11/1单次最大休假时间(天)51053015105

7、可休工伤假。工伤假期期限按吉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执行。第八条 丧假(一)请假条件(1)员工直系亲属或员工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补办)。(二)假期期限(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员工可请丧假 5 天;(2)员工配偶直系亲属死,员工可请丧假 3 天。(二)办理及审批流程(1)员工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并写明请假原因;(2)提供直系亲属或配偶直系亲属死亡证明材料(请假初无法提供的,休假后补交)。(3)由员工所在车间(科室)领导签字同意后,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第九条 集中休假(一)集中休假条件(1)员工每月公休日上班时间不得超过 5 天(即每月至少在工作

8、地休息 3 天,连续出差或紧急公务期间除外);。(2)员工在以往公休日,因工作需要经部门安排加班,且部门在绩效奖金中未支付加班工资的,可将以往公休日加班时间集累后进行集中补休。集中补休时间按加班实际天数计。(3)休期间遇法定假日及公休日的,不计入集中休假时间。(二)单次最大休假期限(三)办理及审批流程由员工需填写集中休假申请表,根据单次最大休假天数,按照事假办理及审批流程办理审批。第十条 出差因工作需要,由部门安排员工出差,必须填写 “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和时间。科级以下员工出差 3 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310 天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10 天以上及省外出差报总经理批准;副处级至副矿级人员出差,由本人提出申请,5 天内分管领导审批,5 天以上及省外出差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领导审批。第十一条 厂处级以上人员休假必须经过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同意。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2010 年 1 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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