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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支持,因此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十分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经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如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制定规划考虑因素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企业愿景、盈利能力、股东回报、资本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2、、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条 规划制定原则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协调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1第三条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一)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根据公司
3、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提出合理的分红预案,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4、配方案审议时,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须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还应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于股东参与表决。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2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第五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2 年 7 月 17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