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证券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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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精品课件文档资料优秀精品课件文档资料第一章第一章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证券法的基本问题第一节 证券概述一、证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证券的特征证券的特征 投资权利证书投资权利证书 可转让的权利证书可转让的权利证书 面值均等的权利证书面值均等的权利证书 有风险的权利证书有风险的权利证书 代表一定民事财产权利,依法可以自由流转的代表一定民事财产权利,依法可以自由流转的权利证书,证券上权利的发生、移转和行使均以持权利证书,证券上权利的发生、移转和行使均以持有该证书为必要有该证书为必要二、证券的分类二、证券

2、的分类证证券券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无价证券无价证券( (如交通凭证、入场券)如交通凭证、入场券)商品证券(如提单、仓单)商品证券(如提单、仓单)价值证券价值证券货币证券(如商业票据)货币证券(如商业票据)资本证券资本证券股股票票债债券券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基基金金券券证券法第2条: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目前主要指非公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券,新股认购权证书,金融债券等。(一)股票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所持股份数额和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的特点:1、股份有限公

3、司发行;2、是股东权凭证;3、是无期限的投资证券。民国时期的股票 股票的种类:普通股-特别股(优先股) 记名股-无记名股面额股-无面额股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人民币股(A股)-人民币特种股(B股,H股,N股,S股)红筹股-蓝筹股有表决权股-无表决权股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普通股: 股东享有无特别限制的基本股东权利,且按照公司的盈利大小分配相应股息的股票.优先股优先股: 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 1)票面上标明”优先股”字样; 2)有固定股息,不受公司经营好坏影响; 3)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清算时,优先普通股股东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4)不参加公司红利分配; 5)不享有表

4、决权,不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国家股国家股: 有关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法人股法人股: 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并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运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形成的股份.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 我国境内的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1)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我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含港,澳,台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2)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 以人民币

5、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投资者限于: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3)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N股股,S股股): 股份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在境外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的股票.(二)债券债券是指政府或金融机构、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债券的特点:1、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2、债券是债权凭证;3、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三)股票与债券的区别(三)股票

6、与债券的区别收益的多少不同收益的多少不同 风险的大小不同风险的大小不同 持券人与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持券人与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 认股权证是授予持有人一项权利,在到期日前(也可能有其它附加条款)以行使价购买公司发行的新股(或者是库藏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表明持有人对基金享有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的有价证券。投资者按其所持基金券在基金中所占的比例来分享基金盈利,同时分担基金亏损。投资基金券的分类:根据投资资金的组织形式不同,投资金券可以分为公司型投资基券和契约型投资基金券。前者多盛行于美国,我国目前多采取契约型共同投资基金券。根据投资者的投资可

7、否赎回为标准,投资金券可分为开放型投资基金券和封闭型投资基金券。认股权证和基金券认股权证和基金券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它是基于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而组成的公司形态的基金,一般投资者则为认购基金而购买该公司的股份,也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证券的功能1、融资功能2、资源配置功能3、金融风险分散功能4、资本增值功能三、证券市场及其结构三、证券市场及其结构(一)证券市场与金融市场证券市场是包括证券

8、投资活动全过程在内的证券供求交易的网络和体系,它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是供给中长期资金的金融市场,它通过买卖各种中长期债券、股票,满足政府或企业对中长期资金的需要。金融市场是资金供求双方运用资金工具进行各种金融交易活动的总和。(二)证券市场的法律特征1、市场主体广泛2、市场客体特殊3、交易方式多样4、交易过程较长1)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十分广泛; A)居民个人;B)中央银行;C)商业银行;D)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E)企业2)证券市场的交易具有投机性;3)信息是证券交易中极为重要的因素;4)证券市场交易客体均为证券;5)证券交易具有连续性.A)未交割之前,可以进行若干次买卖;B

9、)世界范围内24小时进行(东京香港新加坡苏黎士法兰克福巴黎伦敦芝加哥纽约美国)证券市场的种类1)根据市场所处的阶段和任务不同: A)发行市场(一级市场) B)交易市场(二级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场外交易市场(柜台,第三,第四市场)2)根据证券的性质不同: 国库券市场,金融债券市场,公司(企业)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投资基金证券市场.(三)证券市场的内部结构1、证券发行市场在西方国家又称初级市场或一级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发行者中介投资者政府、金融机构、公司 证券公司 原始投资者一级市场1)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发行债券,股票以筹集资金的市场;2)以证券形式吸收闲散资金,使之转化为生产资本

10、的市场;3)一级市场是证券市场的起点;4)一级市场的立法需要平衡宏观经济发展,发行主体利益及投资者利益三者的关系.2、证券交易市场在西方国家又称次级市场或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出让者交易场所中介购买者原始投资者 证券公司/交易所/其他 其他投资者二级市场证券交易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有形场所. -特殊的非营利法人(公司制,会员制)场外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店头市场): 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的较为广泛的证券交易,主要指在证券公司专设的证券柜台进行的交易. -STAQ: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 -NET系统: 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全

11、国电子交易系统.(四)国外证券市场的最新发展1、融资技术多样化2、证券市场的现代化3、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四、证券市场的功能与法律控制(一)证券市场的正面功能1、投资和筹资的重要渠道2、有效分配资金的重要手段3、传播经济信息的重要场所(二)证券市场的负面功能1、加剧投机欺诈2、加剧社会矛盾3、加剧经济波动(三)证券市场的法律控制1、财政法律控制2、货币法律控制3、信贷法律控制4、投资法律控制(一)证券法的概念(一)证券法的概念一、证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证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证券法是关于证券募集、发行、交易、证券法是关于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服务及对证券市场

12、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范的总和。 第二节 证券法概述(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1)平等主体之间的证券发行,交易关系(主要);2)证券监督管理关系; -国家对证券发行者,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者,证券交易所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的活动进行的协调和管理 -证券业的自律管理关系3)因证券的其他相关活动而发生的关系. -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咨询,策划及其配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关系(中介机构) -证券的评级,评估,保管,结算登记等活动而发生的关系(一)公开原则(一)公开原则(二)公平原则(二)公平原则(三)公正原则(三)公正原则二、证券法的原则二、证券法的原则一)一)公开、公平、公正原

13、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三)三)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原则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原则四四)证证券券业业、银银行行业业、信信托托业业、保保险险业业分分业业经经营原则营原则五)五)统一监管原则统一监管原则六)六)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原则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原则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

14、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九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一)基本含义(一)基本含义国国家家通通过过制制定定法法律律、法法规规或或认认可可规规章章、守守则则对对证证券券行业进行制度化管理、调节、监督的有机整体。行业进行制度化管理、调

15、节、监督的有机整体。三、证券法的体系与结构(二)国外证券法体系(二)国外证券法体系(1)美美国国:1933年年证证券券法法、1934年年证证券券交交易易法法(2)英国:规定在公司法中,外加一些单行法规)英国:规定在公司法中,外加一些单行法规(3)法法国国:最最初初在在商商法法典典中中,20世世纪纪60年年代代后后单单行行法法规规(三)我国证券法体系与结构(三)我国证券法体系与结构体系: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体系: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结构:证券法的结构,共十二章结构:证券法的结构,共十二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三章证券交易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四章

16、上市公司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第八章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四)证券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四)证券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1)公司法:相互交叉,内容各有侧重。)公司法:相互交叉,内容各有侧重。(2)行政法:证券法有关于行政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证券法有关于行政的法律规范(3)刑法:证券法有关刑事的规范是刑法的特别法)刑法:

17、证券法有关刑事的规范是刑法的特别法1)证券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证券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商事法中的一个单行法是商事法中的一个单行法-证券法是否为公司法的特别法? -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实质上是公司法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规定的延伸(赞成者) -证券法和公司法是商法体系中两个独立的分支,两者地位相同,只是规范的对象和担负的使命不同.(反对者)2)证券法的公法化证券法的公法化 -既重投资者的投资权利,又重主管部门的监管证券法的性质证券法的特征1) 证券法多为强行性规范;2) 证券法多为要式性规范;3) 证券法具有技术性;4) 证券法具有国际性(一)旧中国1、证券出现到第一部证券交易所法2、交易所时代3、国民党政

18、府的证券立法(二)新中国1、建国初期2、逐步取消3、新时期四、我国证券立法的历史与现状第三节第三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1 1、专业性、专业性2 2、行政性、行政性3 3、执法性、执法性二、证券监督管理体制二、证券监督管理体制1 1、自律性管理体制、自律性管理体制2 2、集中型管理体制、集中型管理体制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范围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范围(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

19、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1 1、符合检查、调查程序要求的义务、符合检查、调查程序要求的义务2 2、保守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3 3、忠于职守、忠于职守4 4、办事公开、办事公开5 5、兼职禁止、兼职禁止二、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二、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一)现状(一)现状证监会国际组织:证监会国际组织

20、:IOSCOIOSCO(二)国际监管的标准(二)国际监管的标准1 1、目标、目标:(:(1 1)保护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2 2)确保公正、有效和透明的市场;)确保公正、有效和透明的市场; (3 3)减少系统风险)减少系统风险2 2、证券监管的原则、证券监管的原则(1) 1) 与监管机构相关的原则与监管机构相关的原则(2 2)自律的原则)自律的原则(3 3)证券监管执行的原则)证券监管执行的原则(4 4)监管合作的原则)监管合作的原则(5 5)发行人的原则)发行人的原则(6 6)集体投资组合)集体投资组合(7 7)市场中介机构)市场中介机构(8 8)二级市场的原则)二级市场的原则(三)国家间的监管合作(三)国家间的监管合作中国与证监会国际组织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与证监会国际组织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签署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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