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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验管理制度试验管理制度v1 总则v1.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保证工程施工试验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公正性,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和监控,确保试验管理工作规范运行,预防和消除工程质量隐患,根据国家、行业、公司试验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v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A、B、C类工程管理项目。当业主有相关方面的制度时,一并执行。v1.3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本制度,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2 机构与职责v2.1机构设置v2.1.1 项目部设立项目中心试验室,为项目部职能部门,归总工程师领导,项目部工程部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工区设立工地试验
2、室,业务归项目中心试验室领导。v2.1.2 集团公司试验中心负责组建A、C类项目部中心试验室(以铁路客运专线为主),或委托子公司试验中心组建(部分A类项目及全部B类项目);工区负责组建工地试验室。v2.1.3 人员配置:项目中心试验室611人。其中主任(中级及以上)1人,副主任(高级工程师)1人,试验工程师24人(高级1人),试验工36人(技师、高级工不少于2人);工地试验室根据工程量大小动态配置,但每个试验室不少于5人,助理级及以上试验工程师至少2人。 v2.1.4 设备配置:项目中心试验室根据项目试验工作内容,配置全套试验与检测设备(在业务许可范围内);工地试验室设备配置由项目中心试验室做
3、具体要求。v2.1.5 办公环境:项目中心试验室修建标准试验室,按试验性质分设标养室、天平室、力学室、水泥分析室、骨料检验室、砂浆及混凝土配料室、办公室等,地面铺地板砖、屋顶密封,办公室配备电脑23台,资料柜、桌椅等满足需要;工地试验室修建工地试验室,根据情况设办公室、试件养护室、工器具室等,办公室配备电脑1台,资料柜、桌椅等满足需要。v2.2主要职责v2.2.1 项目部工程部职责v2.2.1.1 负责本项目工程试验与检验的协调与管理。v2.2.1.2 负责试验管理办法的制定、检查、落实和改进。v2.2.1.3 负责协调工区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监理站、质监站及业主等对口业务工作。v2.2.1.
4、4 负责督促物资部门与试验室共同按检验频次对原材料进行取样试验,督促不合格材料的退货或不得进入施工现场。v2.2.1.5 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试验检验的相关报表。v2.2.1.6 在项目进场一个月后,针对试验工作的管理和开展方式以及目前的设备人员进场情况, 填写工程试验现场情况表报集团公司工程工程部。2.2.2 项目中心试验室职责 2.2.2.1 公正、科学、严谨执法,实事求是的开展试验工作。v2.2.2.2 负责试验室建设及达标,负责本项目工程的试验、检验工作,负责设备标定、试验人员资格取证。v2.2.2.3 负责试验室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的制定,检查落实试验室岗位责任制。v2.2.2.4 负
5、责中心试验室运转维护,督导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工地试验室开展各项工作。 v2.2.2.5 参加工地砂石料场的选定和质量复验。v2.2.2.6 严格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频次进行试验检验工作,严格原材料质量检验,确保使用合格材料。当检验材料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应于当天书面向项目部工程部上报。v2.2.2.7 在确保各项性能及功能指标满足标准的前提下力争降低混凝土材料成本。v2.2.2.8 加强对现场试验工作和混凝土施工质量实施监控,为现场提供优质的试验检验技术服务。v2.2.2.9 对混凝土、砂浆强度等质量情况进行技术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试验参数,并将统计情况于每月26日上报项目部工程部
6、备案。v2.2.2.10 自觉接受监理、监督、业主单位的检查,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试验,向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报送相关报表,负责组织按时向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进行报验工作,并督促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批复。v2.2.2.11 在进行原材料检验试验时,必须索取原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单),否则,有权拒绝接受试验。v2.2.2.12 负责工程试验原始资料的整理、保管,及时向工地试验室签发试验报告单和理论配合比设计单,及时向工区提供监理平行试验或见证试验报告单。v2.2.2.13 完成相关质量记录及各类报表、台帐,并对记录结果的正确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2.2.3 工地试验室职责v2.2.
7、3.1 按检验频率要求,会同材料部门对原材料、焊接进行取样与送检;在混凝土灌注点对混凝土进行随机取样制作试块,按规定进行养护和送检;做好水下混凝土、衬砌混凝土及钻孔桩泥浆等施工工艺所要求指标的检验。v2.2.3.2 负责对混凝土试件进行同条件养护,并按规定进行记录。v2.2.3.3 进行骨料含水率测定,将理论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发作业班组执行。v2.2.3.4 在每次每班组开盘前,对自动计量设备进行归零效正,并进行记录。v2.2.3.5 对混凝土(包括喷射混凝土)施工记录进行确认,混凝土施工进行旁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v2.2.3.6 建立试验记录与台帐,按规定频次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进行
8、原材料报验。v2.2.3.7 协助有关部门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并经常进行检查,对未经检验、试验的材料有权制止投入使用。v2.2.3.8 积极做好与业主现场代表、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中心试验室的业务接口工作。3 试验工作分工v3.1 项目中心试验室的工作范围v3.1.1 负责本项目工程的钢材、水泥、粗细骨料、岩石、外加剂、混凝土拌合用水等原材料的检验试验或委外试验。v3.1.2 负责本项目工程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设计。v3.1.3 负责本项目工程混凝土、砂浆试件抗压、抗渗强度以及抗折的检验。v3.1.4 负责本项目工程试验与检验报告的签发,并保证报告的合规性。v3.1.5 统一负责
9、防水材料、土工材料、纤维网、钢纤维、桥梁支座、骨料碱活性等材料委外检验,并取得合法检测验报告。v3.1.6 参与监理的见证试验与平行试验。3.2 工地试验室工作范围v3.2.1 负责本工区的原材料的取样和送样。v3.2.2 负责粗细骨料的筛分试验,含泥、含水量测定,理论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v3.2.3 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及砂浆现场取样制作标准试件,并进行编号养护,按在规定时间内送中心试验室进行检验试验。v3.2.4 混凝土(含喷射混凝土)、砂浆拌制与灌注施工的旁站监督。v3.2.5 参加砂石料场、水源调查。v3.1.6 参加监理的见证试验与平行试验。v3.2.7 工地试验的全部记录。4 试
10、验与送样要求v4.1 所有进入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进场前必须进行进场检验,施工阶段进行定期抽检。取样和送样工作由各工地试验室专职试验人员完成,材料人员协助,并符合取样方法和数量的有关规定。v4.2 原材料送样时,须附有材料出厂材质报告,含产品名称、规格种类、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批号)、出厂日期、出厂检验结果等。外加剂需附掺量范围和使用说明等必要的资料。v4.3 各工区需选择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时,应将所用原材料提前至少7日送到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配;骨料应提前至少90日送样;其它委检材料的送样时间也必须提前,提前时间以考虑不影响施工为宜。v4.4 工区送样,须认真填写试验委托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
11、整准确。因试验委托单填写不清楚、不正确、不完整,或与送样实物不相符而造成无法检验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v4.5 取样与送样必须满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主控项目中监理见证的频次及相关规定。5 质量保证措施v5.1 所有试验人员均应由具有试验专业资格的人员来承担。v5.2 所有具有计量功能的试验设备、器具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v5.3 检验工作应执行有效版本的标准。v5.4 进场的原材料抽检频率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6 试验管理专项管理制度v6.1 试验人员应培训合格上岗,并保持足够的数量及相对稳定。v6.2 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试验仪器设备进行强制性定期检定,保证所使用的计量仪器、试验设备经常处于良好
12、状态。v6.3 对主要试验设备和计量仪器建立技术档案,做到履历书(包括设备名称、技术规格、制造厂、购置日期、使用、检定标准记录,故障和维修记录等)、使用说明书、计量仪器检定证书齐全;一般器具建立台帐。v6.4 对主要检测设备,都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懂构造、懂理论、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v6.5 应制定试验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其岗位和质量责任。 v6.6 建立健全试验仪器的各项操作规程,制订检验工作流程、试验报告复核签发制度、试验不合格报告制度、试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接受外委试验的管理程序、试验样品管理(接收、保管、发放、检后处理)制度
13、,用户申诉试验质量处理制度,检验事故分析报告制度等。v6.7 对各种技术资料,包括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检验试验规程、仪器设备、计量设备的技术档案以及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等应设专人管理和分类保管。v6.8 建立人员定期考核制。v6.9 加强内部管理:包括证书的管理、防火防盗、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和发放登记制度;计量标准器、标准物质、检测仪器保管、使用、降级和报废制度等。v6.10 试验报告的原始记录字迹要清楚,数据真实客观,不得随意涂改和抽撤,试验报告要建立试验员、审核员和试验室负责人签认制度。v7 附则v7.1 项目中心试验室实行费用包干,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试验中心与项目部签定
14、试验检验费用包干合同。v7.2 责任认定v7.2.1 项目中心试验室对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负责。v7.2.2 项目中心试验室对原材料、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等试验检测数据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项目中心试验室承担相应责任。v7.2.3 项目中心试验室的抽检的试验检验项目、数量,必须满足本项目合同、验收标准及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项目部将保留5%的试验检验包干费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工后拔付。v7.2.4 试验检测保持与生产进度相适应,并及时检测工区所委托的试样。因试验检测延误造成工程进度的损失,由项目中心试验室负责。v7.2.5 项目中心试验室要为现场提供优质的试验检验技术服务。技术人员要积极配合,主动督导工地试验室技术工作,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报送(部门)报送试验检测单,在工作上接受监督。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