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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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试点政策讲解营改增试点政策讲解之财税【2016】36文解析及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理解与把握营改增有关政策讲解营改增有关政策讲解l第一、目前营改增基本情况 l第二、财税【2016】36号文解析l第三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理解与把握第一、目前营改增基本情况第一、目前营改增基本情况l一、试点历程一、试点历程l二、我省试点情况二、我省试点情况l三、全省四大营改增行业的基本情况三、全省四大营改增行业的基本情况一、试点历程一、试点历程l2012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实施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l2013年8月1日两个行业试点扩围到全国,l2014年1月1日扩围到铁路运输业、邮政业,l2014年6月

2、1日进一步扩围到电信业。l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至此营改增实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全覆盖。l之所以还称为试点,是改革还没有结束,虽然现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了,但也没表明改革就成功了,企业适应后,还有后期的改革,即通过立法完成和巩固增值税。二、我省试点情况二、我省试点情况行业2015年底户数户数增长比例%2015年入库增值税税收同比增长%交通运输业10316936926056.2现代服务业5251345539437448.3邮政业1050128238.4电信业5163450447-0.4合计63450315113

3、770817.32015年底我省试点纳税人63450户,比试点初期增加3.15倍,其中一般纳税人12119户,小规模纳税人51331户。三、全省四大营改增行业的基本情况三、全省四大营改增行业的基本情况类别小计建筑业房地产业 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正常户1644523700497073777113964其中:500万元以上1317355593134167228083万-500万元2159978721628709113903万元以下129680235734945139699766非正常户24199691210238916175小计18865143916107303866130139截止截止201620

4、16年年4 4月月1 1日完成确认日完成确认113324113324户,无法联系及确认的户,无法联系及确认的7532775327户。户。第二、第二、财税财税【20162016】3636号文解析号文解析l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l二、征税范围l三、税率和征收率l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五、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l六、税收减免的处理l七、征收管理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l(一)纳税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这里所指的纳税人涵盖了这里所指的纳税人涵盖了

5、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规定的货物和劳务纳税人以外的所有纳税人。的货物和劳务纳税人以外的所有纳税人。l(二)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二)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一般情况下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l(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l1、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另外: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额不计入年销售额。另外: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

6、额不计入年销售额。l2、超过标准的两个特殊规定:其他个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l3、未达标准的特殊规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l4、登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l(四)扣缴义务人(四)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不同之处:一是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应税行为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是取消了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把握两点:一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二是其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7、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l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7+2l(一)原试点行业应税范围的变化:(一)原试点行业应税范围的变化:l1、交通运输服务中将“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增加到交通运输服务范围中,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江西省货物运输服务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8、(赣国税发2014107号)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l2、现代服务l研发和技术服务中新增“专业技术服务”,将“技术咨询服务”列入咨询服务中,“技术转让服务”列入销售无形资产中。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l信息技术服务中新增信息系统增值服务,将“软件咨询服务”列入咨询服务中,信息系统服务新增网站内容维护、在线杀毒、虚拟主机3项业务,将原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中”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调整为”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后列入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新增“容灾服务”。原“金融

9、支付服务”调整到“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l文化创意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列入“销售无形资产”税目中设计服务中新增了语言、图画、声音三种设计成果体现方式,新增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知识产权服务中剔除了代理和咨询二项内容,其中知识产权代理列入“商务辅助服务”项下,知识产权咨询列入“鉴证咨询服务”税目中的咨询服务项下。l物流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二项内容列入商务辅助服务项下。“货运客运场站服务”中的车辆停放服务纳入租赁业中的经营性租赁税目。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10、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l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增加了不动产租赁,另外,“融资性售后回租”列入金融服务下“贷款服务”税目l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中新增“职业技能鉴定”和“工程监理”两项。咨询服务中原“代理记帐”从咨询服务中归入商务辅助服务项下的经纪代理服务中,新增金融咨询,健康咨询和市场调查。l商务辅助服务。【新增】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l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l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

11、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l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l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l经纪代理服务中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原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货物运输代理

12、服务删除了“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和船舶代理内容。增加了为委托人办理货物仓储相关手续的内容。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l其他现代服务。【新增】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l除上述变化外,应税行为范围注释中增加了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相关税目注释范围介绍。l本次营改增后,所有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管理,此前未列入增值税管理的行业可能不仅限于建筑、房地产、

13、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可能还有其他未列明的行业,凡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只要申请登记的都要受理,实在无法确定行业税目的,可以放入“其他现代服务”、“其他生活服务”中。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l(二)应税行为的界定(二)应税行为的界定应税行为是指有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特殊的非经营活动除外。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非经营活动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l非经营活动包括如下情形: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原规定不同的是,本条的适用主体由“非企业性

14、单位”变成了“行政单位”。例如: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目前企业出现较多有资源补偿费、鉴定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费、检验费、检测费等。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l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例如:单位聘用的驾驶员为本单位职工开班车。“为了不将税征到纳税人的肚子里。为了不将税征到纳税人的肚子里。”但额外有偿为本单但额外有偿为本单位提供的服务除外(如出租房屋给本单位并收取租金,位提供的服务除外(如出租房屋给本单位并收取租金,保险业营销员)保险业营销员)。l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15、例如:单位提供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l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l(三)境内的界定,(三)境内的界定,从两个方面把握:l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销售方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购买方在境内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也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例如: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购买的咨询服务属于境内销售服务。l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以及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强调的是应税行为所对应的标的物标的物在境内,即,无论是境

16、内单位或者个人,还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其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标的物在境内,均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l3、不属于在境内的三种情形:(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如境内外都使用的要分别核算,境内征税(扣缴)境外不征。(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l对上述

17、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对上述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l(四)视同销售(四)视同销售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l为

18、了体现税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与有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应税服务的范畴,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况,排除在视同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之外,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区别于货物和劳务的视同销售。l需注意:(1)第一款的适用主体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二款的适用主体还包括其他个人。(2)删去了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里程积分兑换服务,提供电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服务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意味着上述应税行为需要按规定征税。(3)要注意区别提供服务

19、、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与视同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非经营活动三者的不同,准确把握征税与不征税的处理原则。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l(六)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六)不征收增值税项目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2、存款利息。【仅限于存储在国家规定的吸储机构所取得的存款利息。】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

20、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和征收率三、税率和征收率l(一)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l(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l(三)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l(四)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上述规定外,税率为6。l(五)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l除部分不动产销售和租赁行为的征收率为5%以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四

21、、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一)(一)一般性规定一般性规定l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2、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1)本条款适用于境外

22、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且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情况。(2)范围仅限定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即: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行为范围。对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扣缴义务。(3)在计算应扣缴税额时,应将应税行为购买方支付的含税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乘以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注意不(注意不是增值税征收率),是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出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l例如:境外公司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以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购买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l应扣缴增值税=106万(1+

23、6%)6%=6万元】l(二)(二)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公式计算销售额。2、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l理解:(1)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2)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是购买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3、进项税额抵扣:5种

24、票(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含烟叶税)扣除率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存在

25、如下5种情况: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自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农产品以及自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不含享受批发零售环节免税政策的鲜活肉蛋产品和蔬菜),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

26、物油实行核定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明确了具体核定方法。后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大核定扣除范围。l4、增值税扣税凭证。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

27、,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1)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营改增行业全部纳入推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5月1日对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l(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

28、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l(3)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5、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七种情形七种情形。l(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l(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

29、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l(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l(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l(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l(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l(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l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

30、、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七种情形进项不能抵扣的处理原则:七种情形进项不能抵扣的处理原则:l(1)一般原则对纳税人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l(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处理原则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生

31、兼用于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上述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l(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处理原则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内容在注释“二、销售无形资产”中有列举)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4)关于非正常损失的处理原则虽然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包括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及该不动产(包括不

32、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上述所涉及的购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l(5)其他项目一般意义上,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用于某一应税项目的可以抵扣。如旅行社放弃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用于某一应税项目的可以抵扣。如旅行社放弃差额征税,选择一般计税,其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餐

33、饮服务,如取得差额征税,选择一般计税,其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如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纳税人购买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按规定抵扣。纳税人购买住宿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按规定抵扣。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6、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界定:固定资产是从会计核算角度对某一类货物的概括性称呼,其本质仍然是货物,在固定资产划分上,税法与会计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目前税法对固定资产的规定为,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和会计准则相比,不包括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准则中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

34、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导致征税对象实体的灭失,其损失应由纳税人自行承担。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7、兼营情形的抵扣原则l(1)在纳税人现实生产经营活动中,兼营行为是很常见的,经常出现进项税额不能准确划分的情形。比较典型的就是耗用的水和电力。但同时也有很多进项税额时可以划分清楚用途的,比如:纳税人购进的一些原材料,用途是确定的,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就可以准确划分。对于能够准确划分的进

35、项税额,直接按照归属进行区分。对于不能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纳税人全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可以直接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l(2)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纳税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应按月进行,但由于月度间取得进项税额的不均衡性,有可能会造成按月计算的进项转出数失真,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对纳税人进项转出进行清算,对相应差异进行调整。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8、扣减进项税额的情形l(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

36、、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对于能够确定的进项税额,如:购进后直接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应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l(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也就是发生改变用途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中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

37、不动产原值)100%】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3)对已按规定作不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即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列情形的,在发生用途改变时,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中公式: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l(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

38、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其中:涉及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行为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的方法处理。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9、其他情形不得抵扣l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如: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

39、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三)简易计税方法(三)简易计税方法l1、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办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l2、含税销售额计算办法: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如:某试点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共收取103元,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元(1+3%)=100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100元3%=3元。和原营业税计税方法的区别:原营业税应纳税额=1035%=5.15元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3、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情形的,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

40、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若已申请代开或已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仅经营某项应税服务,2015年5月发生一笔销售额为1000元的业务并就此缴纳税额,6月该业务由于合理原因发生退款。(销售额皆为不含税销售额且不考虑小微企业政策因素)第一种情况:6月该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0元:在6月的销售额中扣除退款的1000元,6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为5000-1000=4000元,6月交纳的增值税为40003%=120元。第二种情况:6月该应税服务销售额为600元,7月该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0元:6月的销售额中扣除退款中的600

41、元,6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为600-600=0元,6月应纳增值税额为03%=0元;6月销售额不足扣减而多缴的税款为4003%=12元,可以从以后纳税期扣减应纳税额。7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为50003%-12=138元。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4、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l(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l(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

42、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对动漫政策的执行时间不再设置期限。106号文件设置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2月31日】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新增文化体育服务可选择简易办法征收。】l(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

43、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l(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延续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的老合同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政策。10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之日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四)销售额的确定(四)销售额的确定价外费用,改变了原来正列举形式,采取排除法,即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的规定,其他各种性质的收费。l1、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44、(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2、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只有当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时,才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

45、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7个服务等。如:生产货物的单位,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附带运输,其销售货物及提供运输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收取的货物款项及运输费用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3、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l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减销售额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

46、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l5、折扣方式应税行为的销售额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注明是指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价款中减除。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6、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销售额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

47、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7、部分特殊销售额的确定(1)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

48、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l(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

49、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l(5)融资租赁。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调整了扣除项目的范围,剔除了原调整了扣除项目的范围,剔除了原106号文件号文件中含有的保险费和安装费。中含有的保险费和安装费。凡是差额征税的,均需取得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上述5种情形)方能差额。l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有关销售额问题,另外结合行业讲述。五、五、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和纳税地点l(一)纳税

50、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重点把握:l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与提供其它应税服务的处理原则有所不同,如果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如:某试点纳税人出租一辆小轿车,租金5000元/月,一次性预收了对方一年的租金共60000元,则应在收到60000元租金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并按60000元确认收入。而不能将60000元租金采取按月分摊确认收入的方法,也不能在该业务完成后再确认收入。(物业管理费)l2、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

51、所有权转移的当天。l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五、五、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和纳税地点l(二)(二)纳税地点:纳税地点:l1、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且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审批权限如下:(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

52、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五、五、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和纳税地点l2、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既维持各地原来的财政收入不变,也保证征管质量,促进各地税务机关征管积极性。l3、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促使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同时方便其申报缴纳所扣缴税款,l(三)纳税期限(三)纳税期限以1个季

53、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六、税收减免的处理六、税收减免的处理l(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直接免税、减征税款、即征即退(税务机关负责退税)、先征后返(财政部门负责退税)等形式。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实现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营业税

54、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在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六、税收减免的处理六、税收减免的处理l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l1、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l2、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提发生的全部应税行为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部分应税行为放弃免税权。l3、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行为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六、税收减免的处理六、税收减免的处理l(二)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

55、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我省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下:1、销售货物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3、提供应税服务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4、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另外,办法中还增加了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的表述。七、征收管理七、征收管理l(一)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一)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56、l(二)(二)不得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l(三)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三)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对小规模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七、征收管理七、征收管理l(四)试点前发生的业务。(四)试点前发生的业务。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

57、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

58、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第三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理解与把握、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理解与把握l一、一、金融业应税行为范围金融业应税行为范围l二、金融业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的主要收支构成 l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l四、金融业的征收管理四、金融业的征收管理l五、金融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应对五、金融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应对一、金融业应税行为范围一、金融业应税行为范围l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

59、融商品转让。l(一)(一) 贷款,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主体不定是金融机构主体不定是金融机构。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

60、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部分投资收益)一、金融业应税行为范围一、金融业应税行为范围l(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l(三)保险服务,(三)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

61、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l(四)金融商品转让。(四)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l(一)银行业(一)银行业l1.主要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贵金属买卖收益;其他业务收入。l(1)利息收入:具体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存放或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

62、收入(含同业间买入反售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含信用卡透支、银行承兑汇票利息收入)等、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免税)和其他投资等利息收入。地方政府的涉农贷款奖励收入(完成了一定比例贷款给予的奖励)总行下拔的不良贷款补贴收入(理论上要征税)。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l(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间业务收入,确认时计税):银行卡手续费(消费额、收单业务);担保及承诺手续费及佣金;理财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代理业务手续费(代销国债、保险、基金);结算与清算、现金管理手续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等。l手续费按收入确认的不同分为两类一是通过在特定时点或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

63、收取的手续费:主要包括结算手续费、清算手续费、资产管理费、托管费等等。在提供服务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或在一定期间平均确认收入。二是通过提供交易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因协商、参与第三方交易,如收购股份或其他债券、买卖业务获得的手续费,应于相关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与交易服务的业绩相管的手续费收入在达到实际约定的标准后才确认收入。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l(3)投资收益:持有各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分红,金融资产转让收益等。(税会差异,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属于征税范围,转让时按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交税;)l(4)贵金属

64、买卖: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交易的价差,属于货物增值税的征税范围。l(5)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汇兑损益;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l2.主要支出:利息支出;佣金手续费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其他税费、行政管理支出等。其中利息支出是银行业的主要支出项目,包括:商业银行吸收的各种存款利息支出(单位存款、个人存款、转贷款资金等)、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或拆入款项的利息支出、发行债券利息支出、其他负债项目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不得抵扣。)佣金手续费支出包括:银行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支出,具体有结算手续费;查询手续费;业务凭证手续费;借记

65、卡业务手续费;外汇业务手续费;债券承销业务手续费;信用卡业务手续费;托管业务手续费;佣金支出等。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l资产减值损失包括:根据会计准则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为贷款损失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等。资产减值损失不得扣减增值税进项。l营业行政支出包括:职工薪酬及福利;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水、电费;邮递费;通讯费;车船使用费;修理费;物业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安全防卫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客户积分兑换费;广告费;审计费;印刷费;绿化费;会费;保险费;其他营业费用等。二、

66、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l(二)保险业(二)保险业l1、主要收入: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1)保费收入:是指本公司根据原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2)分保费收入:是根据再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总分司)。(3)投资收益,含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总分司)(4)汇兑收益:公司发生的外币保险业务,在结算日通过外币结算,应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或结算日即期汇率、或结算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结算日使用的汇率与交易日使用的汇率之间的差异,确认为汇兑损益(很少)(5)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公司根据收入准则

67、确认的除保险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含“车船税手续费收入”、“中介费收入(相互代理的收入)”、“租金收入”、“代办业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管理费收入”、“代查勘收入”、“代扣个税手续费收入”、“交叉销售业务收入”、“资信调查收入”等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l2、主要支出:赔付支出、分保赔付支出、间接理赔费用、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手续费支出、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支出(1)赔付支出:核算本公司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包含“直接赔款”、“直接理赔费用”、“收回赔款”、“代位追偿款”、“物资折价”等。(不征税不抵扣)(2)分保赔付支出:核

68、算公司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3)分保费用:核算公司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4)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保险理赔业务相关,但无法具体归属到某一特定赔案的费用,包括查勘费用、理赔人员人工费用、资产使用费、外部监管费用及税费、理赔办公费用等。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5)保单红利支出。(没有)(6)手续费支出:是指核算本公司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手续费及营销员佣金等。按险种计算抵扣。(7)业务及管理费:是指核算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行业会费、管理费等。(8)其他业务支出:是指核算公司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

69、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出租固定资产费用”、“培训费用”、“代办业务支出”、“代查勘支出”、“交叉销售业务支出”、“咨询业务支出”、“资信调查支出”等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l(三)证券业(三)证券业l1.主要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手续费收入;证券承销、保荐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等。(2)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等。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根据与客户协议确定的融资融券金额(额度)、期限、利率等按期确认利息收入。

70、(分公司不征税)(3)投资收益:主要是自营业务取得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分红,买卖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取得的价差收入等。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l2.主要支出:财务费用;业务管理费;资产性支出;交易所或机构收取的费用。财务费用包括: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向公众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收益凭证费用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汇兑损益等。业务管理费:职工薪酬;劳务费;咨询顾问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办公费;董事会费;诉讼费;差旅费;保险费;办公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资产性支出:固定资产的折旧(电脑、服务器、设备等);无形资产的摊销等。交易所或机构收取的费用

71、包括:代理买卖手续费的规费;投资者保护基金等。(国家统一规定的不征不抵)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l(四)信托业(四)信托业l1.主要收入:贷款利息收入、财务顾问费收入、信托报酬收入、投资收益等信托报酬:信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收取的管理费、手续费或收益分成等报酬。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归委托方,信托公司运用该资产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买卖金融商品取得转让收入,是由信托公司纳税,还是由受益人纳税,目前政策尚不明确。l2.主要支出:业务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税金及费用。业务管理费用具体有职工薪酬及福利、差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办公及物业租赁费、日常办公

72、费用。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l(五)其他金融业(五)其他金融业l1、担保业主要收入:担保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收入。担保业务支出:分担保费支出,担保代偿支出,其他支出,如人工成本、借款利息、日常开支等l2、期货业期货经纪业主要收入: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期货经纪业主要支出:期货风险准备金支出(该支出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渠道业务费(取得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l3、财务公司主要收入:利息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同业拆借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集团内部结算手续费收入、承销集团内

73、部单位债券手续费收入,财务顾问和咨询收入,担保费收入为集团内部单位提供担保的收入,投资业务收入投资各类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主要支出:利息支出、人工成本及各类日常支出。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l4、金融租赁主要收入:融资租赁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收入(直租按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主要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发行债券利息支出、按承租方要求购买租赁标的支出。l5、金融资产管理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包括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对不良资产进行置换、转让或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不良资产证券化。l6

74、、基金管理主要收入:管理费收入、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支出:渠道费用支出、基金托管费、席位分仓费用。l7、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收入:利息收入、借款人的服务费收入、投资人的利息管理费收入、投资人的提现费、投资人债权转让费用。主要支出:平台维护费、手续费、风险准备金。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二、金融业的主要收支构成l8、典当业主要收入:月综合费、典当当金利息、处理死当的销售收入。主要支出:手续费支出、处置绝当物品损失。l9、支付平台(1)银联收入:pos机具的租赁使用费收入,网络平台交易手续费收入。支出:网络平台维护费用支出,提供给pos机生厂商的采购支出,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2)支付

75、宝收入:利息收入,服务佣金收入,广告收入,其他金融增值性服务收入。支出:网站维护费l10、股权投资机构收入:投资管理费收入,投资类公司可按募集资金的2%/年的费率收取投资管理费;投资收益,所投项目成功,可提取不超过20%的费率提取投资收益分成;顾问费收入。支出:各种常规类。建立该类公司的盈利模式,业内人员看重的并非上述管理费,而是通过参与项目的随投,获取更大的资本利得。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l( (一一)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项目1.存款利息收入,仅限于存储在国家规定的吸储机构所取得的存款利息。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陪付。l(二)销售额的确定(二)销售额的确

76、定l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l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l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三、

77、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l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l(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注:注:售后回租业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不包括“本金”,承租方与出租方也不应再就本金互相开具发票。l(2)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注: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老合同明确过渡

78、政策。纳税人可以改按“贷款服务”(6%)缴纳增值税,也可以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17%)缴纳增值税。如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缴纳增值税的,对“本金”的处理相应明确了两种方法(扣本金或不扣本金),供纳税人进一步选择。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l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l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l(四)进项税额(四)进项税额纳税

79、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特别关注企业“息转费”问题。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l(五)(五) 免征增值税优惠免征增值税优惠l1.以下利息收入免税(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以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2)国家助学贷款。(3)国债、地方政府债。(4)人民银行对

80、金融机构的贷款。(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l2.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被撤销金融机构,

81、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l3.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

82、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规定执行。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l4.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

83、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l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l6.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84、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l7.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

85、=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担保机构免征增值

86、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其中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统一调整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l8.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各

87、自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以下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开展的以下业务,免征增值税:(1)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2)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3)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的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除收购、承接、处置上述规定的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业务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应一律依法纳税。三、

88、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l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l10.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出口货运险是以在进出口运输过程中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l11.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三、金融业增值税

89、特殊政策l(六)增值税即征即退(六)增值税即征即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

90、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三、金融业增值税特殊政策l(七)利息计算问题(七)利息计算问题l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l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四、金融业的征收管理四、金融

91、业的征收管理l(一)纳税地点问题(一)纳税地点问题l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金融业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省内采取总分支机构管理的金融业纳税人,财务核算实施全省统一核算的,可以向省国税局申请采取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的方式,各分支机构按照销售收入和预征率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汇总申报,将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后的余额,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入库。l(二)纳税期限问题(二)纳税期限问题l以1个季度

92、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五、金融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应对五、金融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应对l1.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判定?纳税人签订贷款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息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提供票据贴现服务的,收到票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买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点;购买并持有债券(含到期)取得的利息,有关募集说明书、投资协议上注明的付息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点。l2.转让金融商品的纳税义务时点如何确定?纳税人买卖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在有关有价证券所有权转移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93、纳税人购买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在转让、赎回有关份额时,或有关投资合约到期收回时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五、金融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应对五、金融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应对l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收入如何确定。纳税人投资购买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商品,按照有关协议持有到期并取得兑付的,其卖出价为最终兑付款与持有期间的分红收益之和。l4.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此外,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

94、值税。五、金融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应对五、金融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应对l5.销售金融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哪些特殊规定?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金融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消费者个人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各类金融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l6.金融业有哪些特殊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吸收存款支出的利息不能差额扣除或抵扣进项税额。金融同业往来利息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支付同业往来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用于

95、交际应酬的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五、金融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应对五、金融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应对l7.信用卡积分兑换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对外发行信用卡的持卡人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的,属于无偿赠送货物或者无偿提供服务,纳税人应当视同销售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购进用于兑换的商品或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l8.金融企业营改增实施之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如何处理?金融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按销售货物(如银行贵金属)、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已缴纳增值税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截至试点日之前因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96、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五、金融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应对五、金融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应对l9.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代收的交易所各项费用如何缴税?原营业税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各项费用和投资者保护基金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各项费用和基金如属于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凭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

97、有效凭证进行差额扣除;如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五、金融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应对五、金融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应对l10.保险公司开展的联保、共保、再保业务的如何处理?按保险产品的转卖、转销处理,分别计算收入与支出。l11.保险公司应收未收保费的如何处理?根据会计准则,保险公司在起保日一次性收取保险期间全部保费收入的,应于收到保费时确认应税收入。对分期支付的保单,按合同明确的收取保费时间确认应税收入。l12.保险公司营销员佣金支出可否差额征税?正常情况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项抵扣,但是发票开具问题难以解决。l13.保险公司以实物发放营销佣金或发放宣传品的如何处理?按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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