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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李颖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知道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2011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
2、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11年度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2011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11年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2011年度董事会召开次数李颖江独立董事1200否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李颖江独立董事300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3、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2011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11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两会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公司进行了上市公司专
5、项治理检查。本人与公司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自查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检查活动,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2011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除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外,尽可能抽时间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六、培训和学习情况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七、其他工作情况(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李颖江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