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84530009 上传时间:2024-08-31 格式:PPT 页数:49 大小:403.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主 讲 人:贾利蓉单 位:四川大学食品工程系联系方式:02885405236 13540212239保健食品有关法规v1995年10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将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v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1996年3月15日发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并于同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的定义、申报要求、审批程序和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内容、监督、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说明和严格的规定。v之后,卫生部等部门又相继发布了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保健食品通

2、用卫生要求、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志GB67401997、卫生部保健食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等技术性文件、标准。保健食品最新法规v2005年4月30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v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统一营养素补充剂等申报与审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5月20日又制定了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

3、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8个与保健食品申报与审批相关的规定。上述规定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v第二十二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v第二十三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v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章原料与辅料第四章标签与说明书第

4、五章试验与检验第六章再注册第七章复审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v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v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v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适用本办法。v第四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

5、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v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负责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包括动物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

6、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等具体工作。第二章申请与审批v第一节一般规定v第二节产品注册申请与审批v第三节变更申请与审批v第四节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与审批 第一节一般规定v第七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者。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v第八条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包括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第二节产品注册申请与审批v第十九条产品注册

7、申请包括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是指申请人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是指已在中国境外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保健食品拟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v第二十条申请人在申请保健食品注册之前,应当做相应的研究工作。v第二十一条检验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样品和有关资料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颁布和企业提供的检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申报的功能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范围内的,还应当对其功能学检

8、验与评价方法及其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并出具试验报告。v第二十二条检验机构出具试验报告后,申请人方可申请保健食品注册。v第二十三条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样品试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v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资料和样品后的5日内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发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v第二十五条对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15日内对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抽取检验用样品,并提出审查意见,

9、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提供检验用样品。v第二十七条收到检验通知书和样品的检验机构,应当在50日内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特殊情况,检验机构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书面说明理由。v第二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审查意见、申报资料和样品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在80日内组织食品、营

10、养、医学、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颁发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v第二十九条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v第三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报资料和样品后的5日内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发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5日内向确定的检验机构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提供检验用样品。根据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对该产品的生产现场和试验现场进行核查。v第三十一条收到检验通知

11、书和样品的检验机构,应当在50日内对样品进行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申请人。特殊情况,检验机构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书面说明理由。v第三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80日内组织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颁发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v第三十三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保健食品标志 第三

12、节变更申请与审批v第三十四条变更申请是指申请人提出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的申请。第三十五条变更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v第三十六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原(辅)料、工艺、食用方法、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缩小不适宜人群范围等可能影响安全、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v第三十七条申请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功能项目,改变食用量、产品规格、保质期及质量标准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已经生产销售的产品。增加的功能项目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范围内的功能。 第四节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与审批v第四十九条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是指保健食品批准证

13、书的持有者,将产品生产销售权和生产技术全权转让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并与其共同申请为受让方核发新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行为。v第五十一条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并将技术资料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指导受让方连续生产出三批符合该产品质量标准的样品。v第五十二条多个申请人共同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进行技术转让时,应当联合署名签定转让合同。v 第三章原料与辅料v 第五十九条保健食品的原料是指与保健食品功能相关的初始物料。保健食品的辅料是指生产保健食品时所用的赋形剂及其他附加物料。v第六十条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无国家标准的,应当提供行业标准或者自行制定的质量标准,并提供与

14、该原料和辅料相关的资料。v第六十一条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当对人体健康安全无害。有限量要求的物质,其用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v第六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禁止使用的物品不得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第四章标签与说明书v第六十七条申请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样稿。v第六十八条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的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经批准生产上市的保健食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5、说明书举例v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牛磺酸强化型) 本品是以牛磺酸、咖啡因、肌醇、赖氨酸、烟酰胺、维生素B6、维生素B12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功能试验证明,具有抗疲劳的保健功能。【主要原料】蔗糖、牛磺酸、咖啡因、肌醇、赖氨酸、烟酰胺、 维生素B6、维生素B12 、柠檬酸、香精、柠檬酸 钠、苯甲酸钠、胭脂红、柠檬黄。【功效成份及含量】每100ml中含:牛磺酸370mg; 咖啡因13mg; 肌醇17mg; 赖氨酸16mg; 烟酰胺3.5mg; 维生 素B6 0.37mg; 维生素B12 0.94ug。【保健功能】抗疲劳【适宜人群】易疲劳者【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1罐【规

16、格】250ml/罐说明书举例v孟氏牌脂欣康胶囊 本品是以银杏叶提取物、人参皂甙、三七总皂甙、茶多酚、牛磺酸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功能试验证明,本品具有调节血脂、耐缺氧的保健功能。 【主要原料】银杏叶提取物、人参皂甙、三七总皂甙、茶多酚、牛磺酸。 【功效成份及含量】每100g中含:银杏总黄酮1g、人参皂甙3g、茶多酚1.5g、牛磺酸45g。 【保健功能】调节血脂、耐缺氧。 【适宜人群】血脂偏高者及处于缺氧环境者。 【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3次,每次2-3粒,饭前温开水送服。 【规格】0.267g/粒。 第五章试验与检验v第七十二条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

1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对申请人送检的样品进行的以验证食用安全性为目的的动物试验,必要时可进行人体试食试验。功能学试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或者企业提供的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对申请人送检的样品进行的以验证保健功能为目的的动物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是指检验机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或者企业提供的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对申请人送检的样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及其在保质期内的含量变化进行的检测。卫生学试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或者企业提

18、供的检验方法,对申请人送检样品的卫生学及其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指标(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外)进行的检测。稳定性试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或者企业提供的检验方法,对申请人送检样品的卫生学及其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指标(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外)在保质期内的变化情况进行的检测。样品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申请人申报的质量标准,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样品进行的全项目检验。复核检验,是指检验机构对申请人申报的质量标准中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方法进行复核的检验。第六章再注册v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再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

19、效期届满申请延长有效期的审批过程。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v第八十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再注册。第七章复审v第九十条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注册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注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v第九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复审申请后,应当按照原申请事项的审查时限和要求进行复审,并作出复审决定。撤销不予注册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维持原决定的,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但申请人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国家食品药

20、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九章附则v第一百零二条本办法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v第一百零三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国家食用或药用的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v第一百零四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v第一百零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v本办法施行前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主要更新要点自然人可以作为申请人注册保健食品。境外机构申请,必须通过其中国境内机构或委托机构办理。保健食品注册,增加了时限的概念,包括受理(5日),现场核查(15日),检验(50日),审

21、评(80日)。新申请资料和评审过程中补充资料的告知,变为一次性。 批准证书在批准后10日内送达,并在网站上公告。取消了每个产品只允许申报两种功能的限制,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功能。 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v第二条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 。v第六条营养素补充剂标示值是指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所标示的该产品中某种营养素含量的确定数值,不得标示为范围值。v第七条含有三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的营养素补充剂,方可称为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补充剂。 v第九条营

22、养素补充剂标签、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当标明以下内容:(一)“营养素补充剂”字样。(二)营养成分应当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三)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应当明确不同人群具体推荐摄入量。(四)注意事项,应当明确产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宜超过推荐量或与同类营养素补充剂同时食用。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v第二条真菌类保健食品系指利用可食大型真菌和小型丝状真菌的子实体或菌丝体生产的产品。真菌类保健食品必须安全可靠,即食用安全,无毒无害,生产用菌种的生物学、遗传学、功效学特性明确和稳定。v第三条除长期袭用的可食真菌的子实体及其菌丝体外,可用于

23、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v第二条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系指能够促进肠道菌群生态平衡,对人体起有益作用的微生态产品。v第三条益生菌菌种必须是人体正常菌群的成员,可利用其活菌、死菌及其代谢产物。v第十五条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不得用于保健食品。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v第二条核酸类保健食品系指以核酸(DNA或RNA)为原料,辅以相应的协调物质生产的保健食品。v第六条核酸类保健食品的功能申报范围暂限定为增强免疫力功能。 v第十条所有保健食品均不得以“核酸”命

24、名。v第十一条核酸类保健食品说明书及标签中的“不适宜人群”除按保健食品相关规定标注外,应明确标注出“痛风患者”。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v第二条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是指使用了国务院及其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中收入的野生动物、植物品种生产的保健食品。v第三条禁止使用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v第四条禁止使用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应提供省级以

25、上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开发利用的证明文件。 v第七条对于进口保健食品中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中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提供国务院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其进口的批准证明文件、进出口许可证及海关的证明文件。v第八条禁止使用野生甘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使用人工栽培的甘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应提供原料来源、购销合同以及原料供应商出具的收购许可证(复印件)。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v第四条申请注册以褪黑素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有关规定提交资

26、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产品配方中除褪黑素和必要的辅料(赋形剂)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维生素B6除外)。(二)申请人应提供褪黑素原料的检测报告,其纯度应达到99.5%以上。(三)褪黑素的推荐食用量为13mg/日。(四)申报的保健功能暂限定为改善睡眠。(五)注意事项中应注明从事驾驶、机械作业或危险操作者,不要在操作前或操作中食用和自身免疫症(类风湿等)及甲亢患者慎用。 保健功能及相对应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表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20052005年年8 8月月1010日颁布,日颁布,20052005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

27、条例v第二条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v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v第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v第十五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

28、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v第十六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v第十八条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

29、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v第二十二条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直销管理条例草案直销管理条例草案v第二十四条直销

30、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直销管理条例草案直销管理条例草案v第二十五条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

31、换货和退货。 直销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区别v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v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v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会议营销 会议营销也称科普联谊会议营销,也就是通过科普教育的方式在会场上销售保健品。在国外,会议营销早在80年代就很流行,它是直销的一种并列营销模式。而在国内,这是近几年才兴起的,而且只限于保健品。我国农产品相关标准及法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名单名单v第一批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85版和

32、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著的食物成份表(1981年第三版,野菜类除外)中同时列入的品种:八角、茴香、刀豆、姜(生姜、干姜)、枣(大枣、酸枣、黑枣)、山药、山楂、小茴香、木瓜、龙眼肉(桂圆)、白扁豆、百合、花椒、芡实、赤小豆、佛手、青果、杏仁(甜、苦)、昆布、桃仁、莲子、桑椹、菊苣、淡豆豉、黑芝麻、胡椒、蜂蜜、榧子、薏苡仁、枸杞子 、乌梢蛇、腹蛇、酸枣仁、牡蛎、栀子、甘草、代代花、罗汉果、肉桂、决明子、莱菔子、陈皮、砂仁、陈皮、乌梅、肉豆蔻、白芷、菊花、藿香、沙棘、郁李仁、青果、薤白、薄荷、丁香、高良姜、白果、香橼、火麻仁、桔红、茯苓、香薷、红花、紫苏。v第二批第二批 麦芽、黄芥子、鲜白茅根、

33、荷叶、桑叶、鸡内金、马齿苋、鲜芦根。v第三批:第三批: 蒲公英、益智、淡竹叶、胖大海、金银花、余甘子、葛根、鱼腥草。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天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

34、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保健食品的营销案例v脑白金的广告策略脑白金的广告策略v肠清茶的广告策略分析肠清茶的广告策略分析 v红桃红桃K,逗号还是句号?红桃,逗号还是句号?红桃K十周年侧记十周年侧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