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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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第十章 安全疏散安全疏散与防火分隔设施与防火分隔设施 南京消防士官学校 张珑 主要内容v1、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v2、消防广播v3、消防电梯v4、避难层v5、疏散楼梯v6、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第一节第一节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 七个部分v1、简介及概念v2、设置部位v3、设置原则v4、设置要求v5、质量判别方法v6、检测v7、验收消防应急灯具简介消防应急灯具简介概述概述 : : 消防应急灯具是指在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 1) 按应急供电形式分为:自带电源型、集中电源

2、型、子母电源型。 2) 按用途分为:标志灯、照明灯、照明、标志灯。 3) 按工作方式分为:持续型、非持续型。 4) 按应急实现方式分为:独立型、集中控制型、子母控制型。 消防应急灯具现行有效的产品国家标准为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具只有经国家级检验机构按产品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并获得型式认可证书后才能销售和使用。对于准备投入使用或已投入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如果与型式认可发证(或换证)检验时的样品保持一致,并且基本功能正常,基本上就可以保证产品质量。因此,现场检查时应重点核查产品的一致性和检验产品的基本功能。 各类定义v1、消防应急照明灯 v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

3、的消防应急灯具。 v2、 消防应急标志灯 v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v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 (疏散指示标志)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v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v3、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 v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v4、应急电源 v火灾发生时,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非主电电源。 v5、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v电池和检验器件装在灯具内部或其附近(1m距离以内)的消防应急灯具。 v6、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v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集中供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

4、急灯具。 v7、 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v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v8、 独立型消防应急灯具 v独立完成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的消防应急灯具。 v9、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v工作状态由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v10、 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v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v11、 终止电压 v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一、应急灯的设置部位v(一)应急照明灯的设置部位:v1、公共建筑、人防工程、乙、丙类高层厂房和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5、、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间); v2、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高层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v3、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v4、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v5、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地下汽车库与多层汽车库内应设应急照明。 (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v1、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v2、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

6、道和安全出口处;v3、地下室、层间错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v 远离出口的地方,应将“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指示标志联合设置,箭头须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 (三)辅助疏散指示标志v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v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v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v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v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v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二、应急灯的设置原则v1.应急照明

7、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更改。v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v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v4.系统布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v5.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必须在预埋盒或接线盒内连接。v6.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或其他标志灯(或标志牌)。 应急灯的设置

8、原则v7.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向与疏散方向相同。v8.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在安装时应保证将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处于易被看到的位置,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操作。v9.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其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能保证在火灾应急时,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状态。v10.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在墙上时,不能使照明灯光线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v11.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必须使用金属吊管。金属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上。v12.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只能安

9、装在相邻两个标志灯之间,并与标志灯在同一直线上,作为辅助指示,不能代替标志灯。 三、设置要求v1、应急照明灯和灯光指示标志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成的保护罩,安装应牢固。v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应不大于1.00m。也可把标志设在地面上,上面加盖牢固的不燃烧透明保护板,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和人防工程,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m。保持视觉连续的起辅助作用的标志灯安装距离不宜大于1.5m; 3、安全出口v疏散通道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应

10、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天花板不应小于0.50m;位于门边时,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天花板的高度较小,也可在疏散门的两侧墙上设置,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30m1.5Om之间。悬挂在室内大厅或走道处的疏散指示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 4、备用电源v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的情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应急电源。 5、应急照明灯的照度、应急照明灯的照度v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v地下人防工程地面平均照度不低于1.0lxv人

11、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v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v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6、配电线路v1、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v2、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v3、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v4、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7、 隧道v隧道两侧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隧道两侧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2、和疏散指示标志,其高度不宜大于疏散指示标志,其高度不宜大于1.5m。v一、二类隧道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一、二类隧道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于3.0h;v三类隧道,不应小于三类隧道,不应小于1.5h。 四、消防应急灯具质量辨别方法:(1)氧指数简单判断。)氧指数简单判断。标准要求:标准要求:消防应急灯具的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32)制造。 对于采用金属玻璃外壳的灯具来讲,灯具自身防火基本没问题,而对于那些采用树脂、塑料、有机玻璃等材料作外壳的灯具来讲,其外壳是否具备防火性能就值得考究了。方法:方法:对于灯具外壳采用树脂等

13、材料,我们可以在空气中进行燃烧,如果在空气中能燃烧,则说明该外壳材料氧指数小于21;如果在空气中不能燃烧,则说明该外壳材料氧指数21,是否大于32,则需要借助氧指数仪来测定。四、消防应急灯具质量辨别方法 (2)重复转换试验(取)重复转换试验(取2台应急灯具)台应急灯具)方法:方法:将灯具插上电源充电1min,然后按下试验按钮,并保持20s,灯具转入应急,此时主电和充电状态的指示灯熄灭,20s时间到,让试验按钮复位。主电和充电状态批示灯应该重新点亮。1min后,再按下试验按钮。这样循环50次。灯具状态显示正确,则灯具功能正常。否则,灯具功能不正常。(6.5)四、消防应急灯具质量辨别方法(3)充、

14、放电耐久试验()充、放电耐久试验(1台)台)方法:方法:将灯具充电,此时充电指示灯亮,充电24h后,充电状态指示灯熄灭,然后拔掉电源让其放电,并开始计时,直到灯具熄灭,应急时间应不小于90min或其所标称的应急时间。这样连续10次,记录每次应急时间,其中,末次放电时间应不低于首次放电时间的85,并满足90min或其所标称的应急时间。(6.8)四、消防应急灯具质量辨别方法(4)目测消防应急标志灯表面)目测消防应急标志灯表面亮度亮度试验。试验。v将充电24h后的消防应急标志灯放置于黑暗环境中,让其处于应急状态,同时在距离灯具发光面正面20m处观察灯具的标志、文字的清晰程度,正常亮度情况下应该能正确

15、辨别标志灯标志箭头方向和看清主体文字,并无眩目感觉。四、消防应急灯具质量辨别方法(5)有无过放电保护电路判断试验)有无过放电保护电路判断试验v将一具满充后刚放完电的灯具再充电1min左右,然后拔掉插头停止充电,此时灯具转入应急,同时用直流电压表测量电池两端电压,这时电压值在缓慢下降,当灯具突然熄灭的瞬间,电压表指示的电压就是终止电压。终止电压应不低于电池额定电压80,否则证明灯具没有设计过放电保护电路或是设计了但已失效。判定规则 6.5和6.8两项试验中任一项不合格则该批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允许有三次补做,单项补做次数不超过两次。注:(注:(6.5)重复转换试验)重复转换试验 (6.8

16、)充、放电)充、放电耐久试验耐久试验五、消防应急灯具的检测1.1.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 : : 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时,应对照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1)检查自带电源型或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使用的电池的制造厂、型号和容量等是否与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一致。 2)检查产品的外壳材料是否与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一致。注意是否在送检时为金属外壳,销售使用时改为塑料外壳。 3)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图形标志是否与检验报告中的样品照片一致。 如上述各项中有任一项发生改变,则判定该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如上述各项中有任一项发生改变,则判定该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注:进行产品一致性

17、检查时应对照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进行。2.2.现场性能检测项目和不合格情况描述现场性能检测项目和不合格情况描述 消防应急灯具现场性能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描述如表所列。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基本功能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应急状态用红色。主电和应急电源共用供电线路的消防应急灯具可只用红色指示灯。 未设置相应功能和颜色的状态指示灯。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基本功能 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源切断

18、时应能在5s内转入应急状态,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主电源切断5s内未转入应急状态;主电源恢复后,不能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设置了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2.2.现场性能检测项目和不合格情况描述现场性能检测项目和不合格情况描述 消防应急灯具现场性能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描述如表所列。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充、放电试验 未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3个月内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投入使用3个月后应不小于30min。 应急工作时间小于90min;投入使用3个月后的应急工作时间小于30min。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

19、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90。 无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小于额定电压的80,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小于额定电压的90。 3. 3.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1) 基本功能 a) 接通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使其处于主电工作状态。 b) 切断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测量消防应急灯具5s内是否能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检查有无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c) 再次接通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观察其是否能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d) 在主电状态下,切断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

20、型消防应急灯具的电池、光源,检查指示灯的指示情况。使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分别处于主电状态和应急状态,检查指示灯的指示情况。 2)充、放电试验 使充电24h后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记录放电时间。用电压表测量在过放电保护启动瞬间电池两端电压(即终止电压),并与额定电压比较。 4. 4. 检查器具检查器具秒表:测量范围为0min90min。直流电压表:测量范围为0V220V。 5.5.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对消防应急灯具进行功能检查时,应在其处于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2)在测量过放电保护启动瞬间电池两端电压时,如不能一次性的测得,可将消防应急灯具再次接通主电源后迅速断

21、开主电源,再测量终止电压。 六、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验收v(一)文件资料v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v(1)系统竣工图;v(2)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v(3)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v(4)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v(5)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二)系统的布线及检验数量v标志灯和照明灯的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对系统的布线进行验收。 v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

22、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 (三)现场检查v(1)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指示标志信息上的箭头指向是否与实际疏散方向相符。v(2)操作试验按钮或其他试验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v(3)断开连续充电24h的消防应急灯具电源,同时开始记时;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集中控制型除外);应急灯具主电指示灯应处于非点亮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30min。v(4)在黑暗条件下,使照明灯转入应急状态,用照度计测量和计算地面的平均照度与最低照度,该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v一类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v二类住宅:十至十八层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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