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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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一)分类:企业分

2、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注:居民企业判定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注:居民企业判定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 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二)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国境

3、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

4、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门确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

5、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一、基本税率: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二、低税率: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注:实际征税时适用税率为实际征税时适用税率为10%。以下使用25%税率的企业有( )A、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D、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

6、,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本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免免税收入税收入- -扣除项目扣除项目- -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

7、取得的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五)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

8、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

9、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认收入的实现。(八)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九)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前述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0、 二、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

11、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三、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P143 四、准予扣除的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2、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注税金扣除:发生当期扣除: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

13、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一)部分准予扣除项目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项经费):

1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15、。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16、,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算的数额的部分。5、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

17、本条例的规定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扣除。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1、某企业09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则该企业当年可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2、假设企业09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其他同上。1、3060%=18万元 30005=15万元 可扣15万元2、3060%=18万元 40005=20万元 可扣18万元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

18、(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支出条件: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已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媒体传播。注: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在所得税前不得列支。8、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二)以发展

19、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九)国务院财政、

20、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例:某企业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当年直接给受灾灾民发放慰问金10万元,通过政府机关对灾区捐款30万元,则税前可扣的捐赠支出是多少?税前可列支公益性捐赠限额=30012% =36万元实际捐赠30万元,可扣30万元。9、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

21、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例:某企业自2008年5月1日起租入一幢门面房用作产品展示厅,一次支付一年租金24万元,则计入2008年成本费用的租金金额是多少?按照受益期,2008年有8个月租用该房屋,则计入2008年成本费用的租金金额是:24128=16万元10、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1、资产损失: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

22、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的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例:某企业2008年毁损一批库存材料,账面成本10139.5万元(含运费139.5万元),该企业损失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 A、10139.5万元; B、11850万元; C、10863.22万元; D、10900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139.5-139.5)17%+139.5(1-7%)7%=1710.5万元所得税前可扣除损失=10139.5+1710.5 =11850

23、万元11、其他P148五、不得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注: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

24、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亏损弥补2、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一)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二)抵免方法:限额抵免企业取得的上述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

25、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上述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三)抵免限额的计算:分国不分项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例:200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

26、元,适用税率25%。另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0%;在B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30%;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答案:(1)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2)A、B两国扣除限额: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故A国可扣除10万元,B国可扣除7.5万元。(3)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45-10-7.5=27.5万元三、非居民企

27、业应纳税额的计算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四节 征纳管理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28、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中药材的种植;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牲畜、家禽的饲养;养;6.林产品的采集;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灌溉、农产

29、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项目;8.远洋捕捞。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

30、头、机场、铁路、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1、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

32、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的利息所得;(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符合条

33、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不超过3000万元;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人,资产总额不超

34、过不超过1000万元。万元。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

35、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

36、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

37、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

38、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

39、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练习题1、位于市区的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40万元,出租仓库收入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2)2005年对境内非上市公司投资,2008年取得投资收益1

40、00万元(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为25%);(3)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其中生产车间残疾人工资2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其中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4)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90万元;(5)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通过某基金会向公益事业捐赠29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6)2007年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亏损为30万元,当年会计利润为5万元;(7)2008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30万元。要求:(1)计算该企业2008年收入总额;(2)计算该企业2008年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税金及附加;(3)计算该企业2008年税前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4)

41、计算该企业2008年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5)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1、征收方式: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2、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3、纳税期限: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中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月的,应当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中止经营活动,应当自实际中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地点1、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非居民企业以在中国境内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选择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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