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行政强制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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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解内容讲解内容 一、行政一、行政强制法制法简介介二、行政二、行政强制的分制的分类三、行政三、行政强制的制的设定定四、行政四、行政强制的五制的五项基本原基本原则五、行政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制法的十大亮点六、行政六、行政强制法制法对税收税收执法的影响法的影响 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简介简介 公布日期公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施行日期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 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简介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2、制法立法过程立法过程 “命运多舛”的行政强制法 “千呼万唤始出来”5次审议,两度搁置 “十年磨一剑”历经12年,最终通过 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简介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目的意义目的意义 1 1、目的:、目的: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2 2、意义:、意义: 政府行政权力十余年间的第三次“缩水” 行政法制建设立法三部曲中的第三步 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简介简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制法的体例的体例结构构 第一章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行政强制的种制的种类和和设定定

3、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行政强制措施制措施实施程序施程序 第一第一节 一般一般规定定 第二第二节 查封、扣押封、扣押 第三第三节 冻 结 第四章第四章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强制制执行程序行程序 第一第一节 一般一般规定定 第二第二节 金金钱给付付义务的的执行行 第三第三节 代履行代履行 第五章第五章 申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强制制执行行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法律责任任 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则二、行政强制的分类二、行政强制的分类 第二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

4、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二、行政强制的分类二、行政强制的分类第九条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

5、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二、行政强制的分类二、行政强制的分类 二、行政强制的分类二、行政强制的分类 三、行政强制的三、行政强制的设定设定【条文依据条文依据】 第十条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

6、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行政强制的三、行政强制的设定设定对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的划分对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的划分 1 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以及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

7、由法律设定。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强制的三、行政强制的设定设定对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的划分对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的划分2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而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和财物,扣押财物,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法律保留事项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强制的三、

8、行政强制的设定设定对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的划分对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的划分3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4 4、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强强制措施制措施四、行政强制的五项基本原则四、行政强制的五项基本原则 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4.禁止谋利原则; 5.权利救济原则。 四、行政强制的五项基本原则四、行政强制的五项基本原则 1 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

9、则 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四、行政强制的五项基本原则四、行政强制的五项基本原则 2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具体要求具体要求(1)在采取非行政强制措施能实现行政目的时,应当采取非强制措施;(2)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3)在能达到行政目的前提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措施。四、行政强制的五项基本原则四、行政强制的五项基本原则2、行政、行政强制适当原制适当原则的具体体的具体体现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

10、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依照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定,实施行政施行政强制措施。制措施。违法行法行为情情节显著著轻微或者没有明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制措施。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二)第三人对执行行标的主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利,确有理由的;(三)(三)执行可能造成行可能造成难以弥以弥补的的损失,且中止失,且中止执行不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

11、(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行的其他情形。中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当恢复执行。行。对没有明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行,中止中止执行行满三年未恢复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所、设施或者施或者财物,不得物,不得查封、扣押与封、扣押与违法行法行为无关的无关的场所、所、设施或者施或者财物;不得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当事人的

12、场所、所、设施或者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封的,不得重复查封。封。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冻结存款、存款、汇款款应当由法律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不得冻结存款、存款、汇款。款。冻结存款、存款、汇款的数款的数额应当与当与违法行法行为涉及的金涉及的金额相当相当。四、行政强制的五项基本原则四、行政强制的五项基本原则 3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具体要求具体要求 (

13、1) 违法行为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催告”。四、行政强制的五项基本原则四、行政强制的五项基本原则4 4、禁止谋利原则、禁止谋利原则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谋取利益。四、行政强制的五项基本原则四、行政强制的五项基本原则5 5、权利救济原则、权利救济原则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

14、依法要求赔偿。”具体权利具体权利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1、行政强制设定时的公众参与制度(第14条)2、行政强制立法的定期评估制度、公众异议制度(第15条)3、查封、扣押、冻结时效制度(第25、32条)4、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制度(第35条等)5、行政强制不得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偷袭执行制度(第43条)6、行政强制不得断水、断热、断气、断电制度(第43条)7、限制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制度(第45条)8、“执行和解”制度(第42条)9、行使行政强制权不得委托制度(第17条)10、即时强制须补办批准手续制度(第19条)五、行

15、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1 1、行政强制设定时的公众参与制度、行政强制设定时的公众参与制度第十四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2 2、行政强制立法的定期评估制度、公众异议制度行政强制立法的定期评估制度、公众异议制度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

16、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3 3、查封、扣押、冻结时效制度、查封、扣押、冻结时效制度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三十二条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五、行

17、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4 4、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制度、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制度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5 5、行政强制不得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偷袭执行制度、行政强制不得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偷袭执行制度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6 6、行政强制不得断水、断热、断气、断电制度、行政

18、强制不得断水、断热、断气、断电制度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7 7、限制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制度、限制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制度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8 8、“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制度制度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

19、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9 9、行使行政强制权不得委托制度、行使行政强制权不得委托制度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五、行政强制法的十大亮点1010、即时强制须补办批准手续制度、即时强制须补办批准手续制度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

20、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六、六、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对税收执法的影响(一)税收行政强制方式(一)税收行政强制方式1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查封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依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条、第64条 六、六、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对税收执法的影响(一)税收行政强制方式(一)税收行政强制方式2 2、税收强制执行:、税收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

21、纳金;划拨存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 ;代履行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第40条、第50条; 中华人民区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2款、第64条、65条、66条、69条 六、六、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对税收执法的影响(二)(二)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施行后,税收强制行为的施行后,税收强制行为的法律选择法律选择法律位阶比较:法律位阶比较: 六、六、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对税收执法的影响(二)二)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施行后,税收强制行施行后,税收强制行为的为的法法律选择律选择旧法与新法,一般法与特旧法与新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的

22、比法的比较: 行政强制法新法、特别法 税收征管法旧法、一般法1、一般原、一般原则: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优先适用行政强制法;2、例外情况:、例外情况:(1)税收征管法在程序上的规定优于行政强制法的,适用税收征管法。(2)行政强制法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继续适用的,适用旧的特别规定;否则仍要适用行政强制法的一般规定。 六、六、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对税收执法的影响(三)税收执法实践之当前应对(三)税收执法实践之当前应对 文件索引文件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税发2011120号 )附件:附件:1、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1

23、个;2、征管法实施细则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3个;3、行政强制法有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未做规定的问题5个 六、六、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对税收执法的影响(三)税收执法实践之当前应对(三)税收执法实践之当前应对 1 1、充分理解行政、充分理解行政强制基本原制基本原则 重点把握应用好适当原则。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六、六、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对税收执法的影响(三)税收执法实践之当前应对(三)税收执法实践之当前应对 2 2、依法、依法规范行政范行政强制制实施主体施主体 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不得委托,也不得由税务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必须由税务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六、六、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对税收执法的影响(三)税收执法实践之当前应对(三)税收执法实践之当前应对 3 3、合理、合理选择行政行政强制程序制程序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时必须要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做出的专门规定,严格遵循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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