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效公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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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效公约修正案及相关通函新生效公约课件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新生效SOLAS修正案第二部分:其它决议第三部分:相关通函新生效公约课件第一部分 新生效SOLASSOLAS修正案一、MSC.380(94)2014年11月21日通过2016年7月1日生效二、MSC.386(94)2014年11月21日通过2017年1月1日生效新生效公约课件一、MSC.380(94)MSC.380(94)修正内容:1、SOLAS第II-2章第10条2、SOLAS第VI章第2条3、新增SOLAS第XI-1章/第7条封闭处所气体测试设备4、SOLAS附录证书修正新生效公约课件一、MSC.380(94)MSC.380(94)

2、1、SOLASII-2章第10条背景IACS提出的对SOALSII-2章第10.5.2条的澄清要求。主要内容SOLASII-2/10.5.2标题“设有内燃机的机器处所”,修订为“设有内燃机的A类机器处所”。实施适用于所有公约船,2016.7.1起强制实施。进一步明确第10.5.2条的适用范围,具体技术要求无变化。新生效公约课件一、MSC.380(94)MSC.380(94)2、SOLAS第VI章第2条增加集装箱装船之前进行重量验证要求背景由于集装箱超重引发一系列码头操作、和船上积载事故。集装箱运输过程中丢箱事故也在一定程度上与集装箱超重有关。IMO决定针对集装箱实施称重并向相关方提供确切的重量

3、信息作为加强集装箱运输安全的措施之一。主要内容(1)明确所有的载货集装箱(短程国际航行的由拖车或平板运输车载运的集装箱并通过滚装船运输的情况除外)应由托运人验证集装箱毛重,验证方式用经过校验和认证的设备对集装箱进行称重,或者用经过装箱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称重方法对集装箱的所有包装和货物的重量进行称重;新生效公约课件新生效公约课件一、MSC.380(94)MSC.380(94)2、SOLAS第VI章第2条增加集装箱装船之前进行重量验证要求主要内容(2)货物托运人应该确保经验证的总重量在运输单证中声明。运输单证应由托运人授权签字;并且提前交给船长或者其代理人和码头代理,以便于船长或其代理准备船舶装载

4、计划。(3)如果集装箱的运输单证不能提供经验证的毛重,并且船长或其代理和码头代理没能得到经确认的集装箱毛重,货物将不能装船。实施货物托运人作为集装箱称重的责任方;2016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适用于GT500所有载运集装箱的船舶。相关通函MSC.1/Circ.1475-装货集装箱毛重验证导则新生效公约课件3、新增SOLASXI-1章/第7条主要内容第7条 围蔽处所的气体测试仪第1章适用的每艘船舶应配备适当的便携式气体测试仪。这些仪器应至少能在进入围蔽处所前测量氧气、易燃气体或蒸气、H2S(硫化氢)和CO(一氧化碳)的浓度。按其他要求携有的测试仪可用来满足本条要求。应为所有这些测试仪提供合适的校

5、准设备。同时,在脚注中指向A.1050(27)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围蔽处所建议案和MSC.1/Circ.1477便利选择SOLAS第XI-1/7条要求的围蔽处所便携式气体测试仪指南。一、MSC.380(94)MSC.380(94)新生效公约课件3、新增SOLASXI-1章/第7条实施适用于所有船,现有船应在20162016年7 7月1 1日之后第一次定期检验时满足要求。相关通函MSC.1/Circ.1485-MSC.1/Circ.1485-提前实施关于围蔽处所气体测试仪的SOLAS SOLAS 第XI-1/7 XI-1/7 条MSC.1/Circ.1477-MSC.1/Circ.1477-便利选择

6、SOLASSOLAS第XI-1/7XI-1/7条要求的围蔽处所便携式气体测试仪指南一、MSC.380(94)MSC.380(94)新生效公约课件4、SOLAS附录证书修正背景为使证书格式更加明晰。主要内容修订货船安全设备证书格式E及货船安全证书格式C,将救生艇分为“吊架降落救生艇”与“自由降落救生艇”(原为“救生艇”与“自由降落救生艇”),并明确了自由降落艇的可载总人数(原混在一起)。实施2016.7.1实施。一、MSC.380(94)MSC.380(94)新生效公约课件4、SOLAS附录证书修正一、MSC.380(94)MSC.380(94)新生效公约课件4、SOLAS附录证书修正一、MSC

7、.380(94)MSC.380(94)新生效公约课件新增SOLAS公约第XIV章极地水域营运船舶的安全措施二、MSC.386(94)MSC.386(94)主要内容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极地水域营运船舶国际规则(MSC.385(94),适用于极地水域营运的所有客船和总吨500货船。明确极地规则的适用范围,应按下列时间追溯满足极地规则的要求: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不迟于2018年1月1日之后的首次中间检验或换证检验满足极地规则相关要求;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建造的船舶,满足极地规则的所有设计和操作要求。明确适用本章的船舶要求。明确替代设计和布置的要求。新生效公约课件第二

8、部分 其他决议一、MSC.385(94)极地水域营运船舶国际规则二、MSC.388(94)气胀式救生筏服务站批准条件的建议(A.761(18)修正案)新生效公约课件概述极地规则主要目的是保护极地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尽最大可能免受日益增长的极地航运活动的影响,以降事故促环保为原则,采用风险方法,针对极地水域特殊风险,提供了覆盖极地船舶构造、设备、操作、培训、搜救、环保等所有方面的目标和功能要求,以补充现有IMO公约规则要求。所有停靠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的北极地区港口的船舶,以及穿越北极航行的船舶将受极地规则约束。一、MSC.385(94)极地水域营运船舶国际规则新生效公约课件主要内容极地规则主要

9、包括:强制性规定:第I-A部分,关于船舶航行安全,第II-A部分,关于防止污染;以及第I-B和II-B部分对前两部的建议性规定。规则每章都提出了实现目标和基本要求,涵盖的内容有:船舶结构;船舶稳性;船舶的完整性;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消防设施;救生设备和装置;航行安全;通讯系统;杭城规划;人员配备和培训;防止油污;防止船上油污液体物质的污染;防止船舶污水污染;以及防止船上垃圾排放污染。依据规定,意图在南北极水域从事营运的船舶必须申领一份极地船舶证书。该证书将船舶分类A、B、C三类实施:2017年1月1日生效一、MSC.385(94)极地水域营运船舶国际规则新生效公约课件主要内容该修正案将A.76

10、1(18)附件第5.11条替换为以下内容:应检查并确保所有属具备品处于良好状态,对于在下次救生筏检修日期之前将到期的属具备品,应在本次检修时进行更换。原A.761(18)附件第5.11内容:应检查所有属具项目,以确保它们处于良好状态,对于在主管机关批准的期满日之前不足六个月就要过期的项目,则在检修时就应更换。实施2014.11.18通过后即实施。二、MSC.388(94)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认可条件建议案(A.761(18)的修正案新生效公约课件第三部分 相关通函1、MSC.1/Circ.1475装货集装箱毛重验证导则2、MSC.1/Circ.1485提前实施关于围蔽处所气体测试仪的SOLAS第

11、XI-1/7条3、MSC.1/Circ.1477便利选择SOLAS第XI-1/7条要求的围蔽处所便携式气体测试仪指南4、MSC.1/Circ.1487对FSS规则第5、9、10章的统一解释5、MSC.1/Circ.1490对SOLAS公约第III章第31.1.4条统一解释6、MSC.1/Circ.1492修订SOLASII-2章、FSS和FTP规则的统一解释(MSC.1/Circ.1456)7、MSC.1/Circ.1495对SOLAS公约第V章第23.3.3条的统一解释8、MSC.1/Circ.1496对SOLAS公约附录中有关海图与ECDIS设备记录的统一解释9、MSC.1/Circ.14

12、99对FSS规则第3章统一解释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75-装货集装箱毛重验证导则主要内容确立一种通用的方式来实施和执行SOLAS有关装货集装箱毛重验证的要求。就如何解释和应用SOLAS要求的规定提供了建议。确定了可能由于实施这些要求而产生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指导。遵循本导则将方便集装箱货运的托运人符合SOLAS的要求,本导则还将有助于国际集装箱化供应链的其他各方(包括航运公司和港口码头设施及其雇员)理解其各自在实现提高集装箱的安全操作、堆装和运输方面的作用。实施与SOLASVI/2条修正案的实施日期一致为2016年7月1日。20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

13、1485-提前实施关于围蔽处所气体测试仪的SOLAS第XI-1/7条背景MSC.350(92)(2015年1月1日生效)修正的SOLAS第III章第19条3.6.2.3要求每次围蔽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包括:“检查并使用测量围蔽处所内空气的仪器”。然而IMO并没有强制要求配备便携式气体测试仪,直到以MSC.380(94)(2016年7月1日生效)决议通过新的SOLASXI-1/7条。这样就导致了这两个条款生效日期的不一致,即设备配备要求的生效日期要比利用设备进行演习要求的生效日期晚,因此IMO在第94界海安会上通过通函MSC.1/Circ.1485鼓励各船旗国提前实施气体测试仪的配备要求。实施20

14、15年1月14日批准目前新加坡与瓦努阿图(Vanuatu)已经明确要求提前实施SOLASXI-1/7条,悬挂新加坡与瓦努阿图旗的船舶应尽早且不迟于2015年7月1日配备便携式围蔽处所气体测试仪。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77-便利选择SOLAS第XI-1/7条要求的围蔽处所便携式气体测试仪指南背景考虑人员进入围蔽处所之前的安全,针对SOLASXI-1/7条要求的便携式围蔽处所气体测试仪选择提出了相关要求。主要内容指南中所指仪器是用于在进入围蔽处所前和其后按适当间隔时间检测处所内空气直至工作全部完成的仪器,而非供个人在围蔽处所内携带的个人气体探测仪。该仪器应能对其设计所针对的所有气

15、体进行远程取样和探测,不受中间处所的空气或其他特征的干扰。该仪器应能检测并显示氧气、可燃气体或蒸气、一氧化碳和硫化氢气体的浓度。任何气体测试都应该由受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新生效公约课件主要内容:该仪器应为本质安全型,其电池至少能持续运行10小时,便于携带,显示屏应能在所有照明条件下可读,能够防灰尘、防水和防止预期环境温度的损害。制造商的使用须知应有明确的校准要求。如该仪器设有在制造商设定的校准间隔超过后启动的报警或关闭功能,该功能应不会使处于实际使用的仪器停止运作,并且该仪器不应在报警或关闭功能启动后立刻重启。实施2014年6月9日通过MSC.1/Circ.1477-便利选择SOLAS第XI-1

16、/7条要求的围蔽处所便携式气体测试仪指南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87对FSS规则第5、9、10章的统一解释对于FSS规则第5章2.1.3.2的解释:1Conventionalcargospacesmeanscargospacesotherthanro-rospacesorcontainerholdsequippedwithintegralreefercontainers,whichneednotbeprovidedwithmeansforautomaticallygivingaudibleandvisualwarningoftherelease.2Therequirements

17、ofFSSCode,chapter5,paragraph2.2.2applytothespacesidentifiedinparagraph2.1.3.2ofchapter5oftheFSSCode.解读:1、明确2.1.3.2中对不必配备灭火剂释放提前报警的普通货物处所为滚装处所、装有集成式冷藏箱的集装箱货舱以外的货物处所;2、明确2.1.3.2所涉及的处所应配置二氧化碳释放双套控制装置;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87对FSS规则第5、9、10章的统一解释FSS规则/第5章/P2.1.3.2对任何滚装处所、装有整体式冷藏集装箱的集装箱货舱、由门或舱口进出的处所和通常有人员工作或

18、进出的其他处所,应设有释放灭火剂的听觉和视觉自动报警装置。听觉报警应位于在所有机器工作的状态下在整个被保护处所内都能听见的位置,且应通过调节声压或声调使该报警与其他听觉报警区分开来。预释放报警应自动启动,如通过打开释放舱室的门启动。报警所需的时间长短应为撤离该处所所需的时间,但是无论如何在灭火剂被释放前应不少于20s。普通货物处所及仅配有局部释放装置的小型处所(如压缩机房、油漆间等)不必配备这种报警。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87对FSS规则第5、9、10章的统一解释FSS规则/第5章/P2.2.2控制装置保护滚装处所、装有整体式冷藏集装箱的集装箱货舱、由门或舱口进出的处所和通常

19、有人员工作或进出的其他处所的二氧化碳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装置,以将二氧化碳释放至被保护处所,并确保报警装置的启动。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开启安装在将气体输送至被保护处所的管路上的阀门,另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将气体从所储存的容器中排出。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确保其按照此顺序操作;和.2两套控制装置应布置在一个释放箱内,在该箱的特定部位应设醒目标记。如果装有控制装置的释放箱上加锁,用于开启箱子的钥匙应置于设有玻璃面板的盒子里,该盒子应置放在释放箱附近的明显位置处。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87对FSS规则第5、9、10章的统一解释对于FSS规则第9章2.5.1.1的解释

20、2.5.1.1原文任何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动作时,应在控制板和指示装置上发出视觉和听觉失火报警信号。如在2min内信号未予应答,则应向所有船员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控制站以及A类机器处所自动发出听觉失火报警。该听觉报警系统不必作为探测系统的组成部分。统一解释1、对2.5.1.1未与探测系统集成为一个整体的听觉报警系统的供电进行了澄清。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所使用的听觉报警系统应由两套电源供电,其中一套应为应急电源。2、船舶如装有SOLASII-1/42和43条所要求的应急电源,听觉报警系统也应由此电源供电。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87对FSS规则第5、9、10章的统一解释对于FSS规

21、则第10章2.4.1.2的解释2.4.1.2原文控制板应设置在驾驶室或消防控制站内。如控制板设置在消防控制站内,驾驶室应安装指示装置。统一解释针对抽烟探火系统视觉和听觉报警信号控制板的布置要求进行了澄清。使用二氧化碳释放管路作为取样管路时,控制板可位于二氧化碳控制室。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87对FSS规则第5、9、10章的统一解释实施该通函2015年1月12日发布,建议2014年11月2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实施;该通函作为FSS规则第5、9、10章的统一解释,适用于所有公约船舶。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90SOLAS公约第III章第31.1.4条统一解释主要内

22、容对SOLAS公约第III章第31.1.4条规定的船首/船尾配备的救生筏,明确如其存放位置距离最近正常存放的救生艇筏大于100m,应视作SOLAS公约第III章第7.2.1.4条所指的“设置在远处的救生艇筏”。SOLAS公约第III章第31.1.4条凡从船舶首的最前端或尾的最末端至最靠近的1艘救生艇筏的最近端的水平距超过100m的货船,除配备本条1.l.2和1.2.2所规定的救生筏外,尚应配备1只救生筏,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尽量靠前或靠后放置,或1只尽量靠前和另1只尽量靠后放置。该或多只救生筏可按用力解脱方式系牢,并不必用认可的降落设备降落的类型。第7.2.1.4条(1996修正案第7.2.1

23、.2条)配备供值班人员使用的,并供设置在远处的救生艇筏站使用的足够数量的生衣。值班人员的救生衣应存放在驾驶室、机舱、控制室及有人值班的其他任地方。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90SOLAS公约第III章第31.1.4条统一解释主要内容对“设置在远处的救生艇筏”存放区域要求提供:救生衣与救生服至少各2件;固定式或便携式照明,为救生筏存放位置、降落水面提供照明;如果是便携式照明,需要在船舷两侧提供固定照明的支架;提供符合SOLAS公约第III章第11.7条的登乘梯或其他以受控方式下降到水面的其他登乘方式;对于登乘站与救生筏(SOLAS公约第III章第31.1.4条要求的)存放位置的距离

24、,应使登乘站的布置满足第III章第13.1.3条(处在持续使用准备状态,使2名艇员能在少于5min内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工作)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当救生筏从存放位置释放后并且可通过首缆把其迁移到登乘梯的布置位置时,救生筏的登乘站和存放位置可以布置在不同的甲板上(船员搬运救生筏穿过不同甲板间的梯道不可接受);当救生筏的存放位置与登乘站位于不同甲板时须符合下述要求:救生衣和救生服可存放在登乘站;在存放位置、登乘位置以及降落的水面应有足够的照明;登乘梯或其他登乘装置可在登乘站存放;首缆要足够长,以能到达登乘站。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90SOLAS公约第III章第31.1.4条统一解

25、释实施2015.1.12通过,适用于货船。该通函替代原MSC.1/Circ.1243。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92修订SOLAS第II-2章、FSS和FTP规则的统一解释(MSC.1/Circ.1456)主要内容对MSC.1/Circ.1456通函中有关“在船舶尾楼前端有保护的位置”的解释进行了修订,明确隔离阀可以位于:1、船尾货舱后端之后的5m以外;2、如果1实际不可行,船尾货舱后端之后的5m以内由永久固定钢制障碍物保护的位置。SOLAS第II-2章10.2.1.4.4条在液货船上,隔离阀应装设在尾楼前端消防总管受保护的位置处,其在液货舱甲板上的距应不超过40m,以在发生火灾

26、或爆炸时维持消防总管系统的完整性。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92修订SOLAS第II-2章、FSS和FTP规则的统一解释(MSC.1/Circ.1456)实施该通函2015年1月12日发布;该通函作为SOLASII-2/10.2.1.4.4的统一解释,适用于液货船。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95对SOLAS公约第V章第23.3.3条的统一解释SOLAS公约第V章第23.3.3条.1引航员软梯,所需爬高不小于1.5m,离水面高度不超过9m,其位置和系固应做到:.1.4引航员软梯的单一长度能从登船处或离船处抵达水面,并充分考虑所有装载工况和船舶纵倾及15的不利横倾;安全

27、加固点、卸扣和系索的强度应至少与扶手索相同;或.2当从水面至登船处的距离超过9m时,与引航员软梯相连的舷梯(即组合装置),或其他同样安全方便的装置。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95对SOLAS公约第V章第23.3.3条的统一解释主要内容SOLAS第V章第23.3.3.1条限定在单一软梯上的攀爬不超过9m。如果仅使用单一软梯,从登离船处到海平面的最大9m高度将包括对“15不利横倾”的考虑。SOLAS第V/23.3.3.2条和A.1045(27)决议第3部分适用于组合装置(引航员软梯+舷梯)用于安全方便登离船,其不适用“15不利横倾”的要求。实施自通函发布之日(2014年11月21日)

28、起实施。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96对SOLAS公约附录中有关海图与ECDIS设备记录的统一解释背景IACS对SOLAS公约有关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中有关ECDIS的填写内容进行解释,即表格E第3部分2.1项(ECDIS)和2.2项(ECDIS备份装置)以及表格P和表格C中第5部分2.1项(ECDIS)和2.2项(ECDIS备份装置)。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96对SOLAS公约附录中有关海图与ECDIS设备记录的统一解释主要内容仅配备纸质海图,无需填写2.2项;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96对SOLAS公约附录中有关海图与ECDIS设备记录的统一解

29、释主要内容仅配备ECDIS,其2.2项中ECDIS备用装置是第二套ECDIS;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96对SOLAS公约附录中有关海图与ECDIS设备记录的统一解释主要内容ECDIS和纸质海图都配备,则有两种方案:l2.1中填写“两种都配”,2.2中按情况填写纸质海图或ECDIS;l2.1中填写ECDIS,2.2中填写纸质海图。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96对SOLAS公约附录中有关海图与ECDIS设备记录的统一解释主要内容注意:(1)船舶管理方负责选择哪种装置作为航行时的首要手段。若纸海图作为首要手段,其也可以认为是ECDIS的备用装置。(2)纸海图或ECDI

30、S的备用装置可以替代ECDIS使用,但其使用并非仅仅限定在ECDIS不能操作时。实施在颁发客船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安全证书时,应按照本通函填写ECDIS及其备用装置的记录。新生效公约课件ECDIS生效时间新生效公约课件MSC.1/Circ.1499对FSS规则第3章统一解释背景第94届海安会为进一步澄清消防员装备呼吸器相关要求而制定的统一解释。主要内容针对FSS规则第3章(2012AMD) “2.1.2.2压缩空气呼吸器应设有听觉报警和视觉报警或其他装置,以在瓶内储气量降至不少于200L前向使用者发出警报”,认为压力表可以作为2.1.2.2中所要求的视觉装置。实施该通函2015年1月12日发布;该通函作为FSS规则第3章2.1.2.2的统一解释,适用于所有公约船。新生效公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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