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与面对霸凌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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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園霸凌與面對霸凌如何處理我們期望每一個孩子都能在溫馨、友善的校園環境中學習知識與能力,可是校園霸凌有多嚴重?【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即時報導】2010.08.1110:53pm教育部今年(2010)5月針對全國的國中生進行校園生活問卷調查,發現有超過3%的學生表示該學期曾被同學毆打,按比例推估,即有3萬名以上學生受害。教育部委託學者進行的另一項調查更顯示,有一成一成的國中、高中、高職生曾以肢體或的國中、高中、高職生曾以肢體或言語方式霸凌同學言語方式霸凌同學。兒福聯盟研究2010.12.24國中小經常霸凌同學的學生約占7%,其中以關係霸凌最常見;而中山大學針對國中、高中、高職等中等學校為研究對象發

2、現,霸凌者占10.3%、受凌者有10.1%、旁觀霸凌者達旁觀霸凌者達28.6%。霸凌不是始於八德國中才有2010.12.24教育部召開全國高中職校長會議2010.12.27教育部召開全國國中校長會議定 義校園霸凌學術上霸凌的定義1.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2.攻擊行為長期反覆不斷。新定義:欺負他人的行為新定義:欺負他人的行為3.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4.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5.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者(2010.12.27.全國校園霸凌防制會議)簡單的說一個學生被另一個或多個學生惡意(或故意)欺負或騷擾的行為。霸凌者:蓄意或實際以肢體、語言或姿態,造成受害者 身/心受傷或不適。被霸凌

3、者(受凌者) :生理:身體各種程度的傷害或致死心理:受到恐嚇、威脅或刻意排擠使得他們找不到歸屬與信任的團體。旁觀者:靜默、鼓譟、加油助勢。哪些行為算霸凌?肢體霸凌:最容易辨認的一種踢,打,踹、處罰同學言語霸凌: 長期嘲笑,咒罵,恐嚇,威脅,幫同學取綽號關係霸凌:操縱人際關係的行為排擠,孤立,散播不實謠言中傷人性霸凌: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性徵作為取笑把柄,或是性侵害最常見的就是講黃色笑話,男生最常被脫褲子,摸屁股;男生被罵娘娘腔、 娘炮、人妖女生則是被罵男人婆,還有因為發育快或慢被嘲笑,像波覇、洗衣板等。反擊型霸凌: 長期受辱後反擊,或欺負更弱的人Ex:美國的校園槍擊事件科州Columbine

4、高中屠殺,老師1死,學生12死,21傷,2兇嫌自殺網路霸凌:散佈謠言或不雅照片、留言版、部落格哪些行為算霸凌?受凌學生被貼上負面標籤且被嚴重排擠,可能衍生憂鬱、孤立、焦慮、低自尊進而發生逃課、輟學等情形;受凌學生在成年後發展精神問題的比例也較高。為什麼不告訴老師或家長?為了避免被同儕拒絕或敵意對待,或覺得羞恥,受凌者可能不願承認或隱瞞被霸凌的事實,這使得老師難以及時介入中止,受凌現象於是持續發生。受凌者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有些旁觀者只是在旁觀看或言語助勢而已,並沒加入霸凌的行列,但這種行為對霸凌者而言仍有正增強的效果。旁觀者目睹霸凌事件內心會產生害怕與焦慮感,且若霸凌事件污染整個學習環境,孩子長

5、大之後也學會用攻擊的方式解決問題。旁觀者的角色呢?防止校園霸凌Yes NO 守則 YesNO反霸凌兩要 - 三不要守則兩個 要:被欺負時,要溫和且堅定拒絕。先冷靜,再作深呼吸,先讓自己平靜下來。清楚、冷靜告訴對方,自己覺得不高興或覺得受傷害。霸凌者喜歡觀看受害者的反應,若能冷靜處理,將可以降低發生頻率。 看見其他學生被欺負,要制止並請老師協助三個不要:不要因身體特徵、成績、家庭背景等理由,嘲笑他人不要因別人那麼做,就跟著一起排擠欺負他人不要因一次求助失敗就放棄,不要放棄成為和平天使學校面對校園霸凌事件應有的態度規則(Rule): 讓學生清晰知道,學校有處理校園霸凌的規範。權利(Right):

6、每一位學生都有權力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學習。責任(Responsibility): 教育者必須負起輔導及監護的責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1/10本校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訂定防制校園霸凌計畫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校長:召集人各部處室主任、發生霸凌事件班級導師、輔導老師、社政人員、警政人員、各部生輔組長或生教組長通報流程有關法律責任部分有關(有關(校長及教師校長及教師)通報義務與責任)通報義務與責任義務 責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2款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身心虐待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

7、得超過24小時。校園霸凌行為,如已達身心虐待程度者,校長及教師身為教育人員,應依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如屬違反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得記大過。有關有關學生霸凌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行為之法律責任責 任性質行為態樣法律責任刑罰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8、期徒刑。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強制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案例:某高職學生將另名學生帶至頂樓,罰做伏地挺身、辱罵、推打,多人在旁鼓譟助勢。恐 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

9、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侮 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誹謗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10、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民事侵權一 般 侵權 行 為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侵 害 人格 權 之非 財 產上 損 害賠償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有關法定代理人

11、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之有關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法律責任部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第30條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遺棄。一、遺棄。二、二、身心虐待。身心虐待。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行為。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七、強迫兒童及少年

12、婚嫁。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人霸凌的法律責任霸凌的法律責任加害者及鬥毆成傷加害者及鬥毆成傷:觸犯刑法第觸犯刑法第277,278,283,286條條(傷害罪傷害罪) ;少年犯由少年法庭審理;少年犯由少年法庭審理。未滿 18 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被害學生權益被害學生權益:可依刑法第可依刑法第277,278,283,286條;條;向司法機關告訴;依向司法機關告訴;依民法民法184, 193,195條,

13、提民事條,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訴訟,請求賠償。(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圍觀者圍觀者:若有教唆或助勢行為,依刑法第若有教唆或助勢行為,依刑法第29,30,283條之相關法令究責。條之相關法令究責。(任何人不利於兒童行為任何人不利於兒童行為)網路公然散播霸凌過程網路公然散播霸凌過程:觸犯刑法觸犯刑法310條條(毀謗罪毀謗罪/告訴乃論告訴乃論)。兒少法第兒少法第30,55條論處條論處。網站管理者網站管理者:經司法機關通告仍未刪除者,依兒少經司法機關通告仍未刪除者,依兒少法第法第30,46,63條論處條論處。(任何人不利於兒童行為任何人不利於兒童行為)霸凌是違反教育精神的行為,每一個人都有責任遏止!希望

14、每個同學都能在溫馨、和善的校園中快樂的學習!刑法相關法令刑法相關法令(一一)第第277條條(普通傷害罪)(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第第278條條(重傷罪)(重傷罪)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犯

15、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相關法令刑法相關法令(二二)第第283條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在場助勢而非出於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第第286條條(妨害幼童發育罪)(妨害幼童發育罪)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害其身體之

16、自然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相關法令刑法相關法令(三三)第第29條條(教唆犯及其處罰)(教唆犯及其處罰)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第第30條條(幫助犯及其處罰)(幫助犯及其處罰)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他人不知幫助之

17、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刑法相關法令刑法相關法令(四四)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誹謗罪,處一處一年以下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民法相關法令民法相關法令(五五)第第184條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因故意或過失,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18、。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第第193條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不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

19、須命加害人提出擔提出擔保。保。民法相關法令民法相關法令(六六)第第195條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

20、契約承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第30條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遺棄。一、遺棄。二、二、身心虐待。身心虐待。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行為。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四、利

21、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九、強迫

22、、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行為或性交。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械、彈藥或其他危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械、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險物品。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十二、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十二

23、、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際網路或其他物品。十三、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十三、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身心健康之場所。十四、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十四、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年為自殺行為。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第58條條違反第三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違反第三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違反第三十條第十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違反第三十條第十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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