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管理PPT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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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黄小平黄小平黄小平黄小平1.工程招投标入门工程招投标入门【能力目标】1.能用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判断市场运行状况;2.能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招标投标工作;3.能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开标、评标及中标工作。【知识目标】1.熟悉建筑市场的构成体系、管理范围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设立、基本功能和运作状况;2.掌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及投标决策与策略;3.掌握开标、评标、中标的操作要点。file:/E:白云投资资料.docx白云投资资料.docx2.1.1.1.1 建筑市场的概念建筑市场的概念建筑市场是建设工程市场

2、的简称,是指以建筑产品的承发包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是建筑产品和有关服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建筑市场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的建筑市场是指以建筑产品为交换内容的市场,即建筑产品需求者与生产者之间进行订货交易的市场。一般是指有形的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义的建筑市场是指除了以建筑产品为交换内容外,还包括与建筑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密切相关的无形建筑市场,如建筑勘察设计市场、建筑生产资料市场、建筑劳动力市场、建筑技术与信息市场、资金市场和社会监理市场等等。简而言之,狭义建筑市场是广义建筑市场的主体和核心,而广义的建筑市场是围绕建筑产品市场而展开的。3.1.1.1.2 我国建筑市场的主要

3、特点我国建筑市场的主要特点1)建筑产品供求双方直接订货交易。在建筑市场上,并不以具有实物形态的建筑产品作为交易对象,而是通过招投标先确定交易关系,然后按业主要求进行施工生产过程。(2)建筑产品交易量的不稳定性和易于出现买方市场。当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时,建筑产品交易量就不断增大,当处于调整和停滞时期,建筑产品交易量不断缩小。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偏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依然存在,这就决定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在某种程度是买方市场。(3)以招投标为主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由于建筑产品的地域性、特殊性对施工资质的要求,决定了业主在发包时必然对承包方的投标行为设立了很多限制性约束条件,从而使建筑市场成为

4、了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4)独特的定价方式。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的建筑产品定价方式主要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种模式。(5)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为保证建筑市场有序进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了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生产经营规则,以规范业主、承包商及中介服务组织生产经营行为。例如,规定业主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业主自行招标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施工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揽工程;主要技术人员与岗位人员应有执业资格证书等。4.我国特色建筑市场体系项目业主承包商中介机构交易主体规则交易产品规则交易方式和行为规则市场交易主体市场交易原则市场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激励机制竞争机制有形建筑

5、产品无形建筑产品市场交易客体5.1.1.2.1 建筑市场主体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各方,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设备材料供应机构、金融机构和市场组织管理者等。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地铁施工动画轨道交通施工动画演示地铁投标动画.flv6.建筑市场的主体1、买方-业主2、卖方-承包方3、中介机构-咨询方7.业主(建设单位)业主产生方式(1)业主是企业或单位(2)业主是联合投资董事会(3)业主是各类开发公司8.承包商具备下述条件的承包商才能在政府许可的工程范围内承包工程:(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从事的建设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

6、人员。(3)有从事相应建设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9.承包商的实力1、技术2、经济3、管理4、信誉10.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具有一定注册资金,具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取得建设咨询证书和营业执照,能为工程建设提供估算测量、管理咨询、建设监理等智力型服务并获取相应费用的企业。11.建筑市场客体建筑市场客体建筑市场客体是指建筑市场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即有形的建筑产品(如建筑物、构筑物等)和无形的建筑产品(如咨询、监理等智力型服务)。12.建筑市场客体建筑市场客体客体凝聚着承包商的劳动,建设单位以投入资金的方式取得它的使用价值。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

7、段,建设产品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它可以是中介机构提供的咨询报告、咨询意见或其他服务,可以是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勘察报告,也可以是生产厂家提供的混凝土构件、非标准预制件等产品,还可以是施工单位提供各种各样的最终产品(建筑物和构筑物)等。13.建筑产品的特点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2、建筑产品的单一性3、建筑产品的整体性和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对独立性4、建筑生产的不可逆性5、建筑产品的社会性14.建筑产品的特点建设产品的商品属性工程建设标准的法定性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质量检验15.建筑市场体系16.从业企业资质管理从业企业资质管理17.表1-2 工程设计

8、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8.表1-3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9.表1-3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表1-3 专业承包企业21.表1-3 劳务分包企业2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24.1.1.3.2 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在建筑市场中,把具有从事工程咨询资格的专业工程师称为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在建筑市场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他们的工作水平对工程项目建设成败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对专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要求很高。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一方面要依靠国家的建筑法规,另一方面要依靠专业人员。我国专业人员制度是近几年才从发达国家引入的。目前,已经确定

9、的有专业人员有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招标师、咨询工程师等。25.表1-6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造价工程师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一级建造师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

10、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级建造师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监理工程师1.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

11、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26.1.1.4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了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一些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求有一定建设规模,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心城市逐步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强化对工程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27.1.1.4.1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

12、性质和职能质和职能1、中心的性质中心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建立的,自收自支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督和管理。2、中心的基本职能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办理工程报建、承发包、工程合同及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理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等咨询服务。28.1.1.4.3 中心的基本功能中心的基本功能1.场所服务功能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固定的场所和设施,使建设市场成为有形市场。中心设有信息发布厅、开标室、洽谈室、会议室和其他有关设施,以满足业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相互交易的需要。2.信息

13、服务功能收集、发布和存储工程信息、造价信息、建材价格、法律法规、承包商信息、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士信息等与建设工程交易和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各类信息。3.集中办公功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以为工程报建、招标登记、承包商资质审查、合同登记、质量报监、申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管理部门在此集中办公提供场所,有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优地实施监督与管理。4.咨询服务功能为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等提供各类技术、经济、法律等中介咨询服务。5.专家管理功能为建设工程评标提供可选择的专家库成员名册,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接受委托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29.1.1.4.4 中

14、心工作的原则中心工作的原则1、信息公开原则2、依法管理原则3、公平竞争原则4、闭合管理原则5、办事公正原则30.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简介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简介31.图1-3 有形建筑市场联合办公流程图32.1.1.5.2 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涉及各行各业和部门,如建筑、水电、铁路、石油以及化工等,如果各部门、地区和行业彼此割据封锁,必然使建筑市场混乱无序,无从管理。招标投标法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统一性、竞争

15、有序性和开放性,国家明确指定一个统一归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它是全国的最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其统一监管下,实施省、市、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33.1.1.6 建筑市场清出建筑市场清出1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实行清出制度(1)与建设单位或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2)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挂靠其它单位承接业务的。(3)超越核定的企业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的。(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6)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7)

16、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8)隐瞒、不报、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10)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0)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12)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越级上访,未按程序撤换项目经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13)阻挠、拒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的。(14)对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部,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的。(15)向其它施工企业或个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以公司名义代为签订

17、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而不实施管理,或者“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的。(1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34.2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实行清出制度(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承接监理业务的。(2)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4)未实行“旁站监理”,或者由于监理人员人为造成工期拖延,影响工程进度的。(5)无证上岗的。(6)未经审批擅自追加工程量或追加投资的。(7)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8)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

18、理业务的。(9)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10)不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造成事故的。(11)阻挠、拒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的。(12)对施工队伍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处置不力的。(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实行清出制度(1)与建设单位串通或者相互之间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2)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3)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4)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5)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6)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

19、场的。(7)转让资质证书的。(8)为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图章、图签的。(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5.1.2.1 工程招标概述工程招标概述工程招标概念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中介服务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吸引愿意承接任务的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36.工程招标的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37.工程招标投标的原则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

20、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公开原则,即“信息透明”,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使每个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得有关信息,从而平等地参与投标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招标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也为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重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2)公平原则,即“机会均等”。要求招标人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一个投标人。按照这个原则,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者标明特定

21、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公正原则,“即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已尽可能保障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公正;招标评标标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所有投标人实行同一标准,确保标准公正。按照这个原则,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都规定了具体程序和法定时限,明确了废标和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确定并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

22、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和中标的依据。(4)诚实信用原则,即“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市场经济中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准则法制化的产物,是以善意真诚、守信不欺、公平合理为内容的强制性法律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本质上是市场主体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也就是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应当以善意的主观心理和诚实、守信的态度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能故意隐瞒真相或者弄虚作假,不能言而无信甚至背信弃义,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尽量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遵循平等互利原则,从而保证交易安全,促使交易实现。38.1.2.2.1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23、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39.1.2.2.2 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况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况的规定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24、、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40.1.2.3 招标方式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41.1.2.3.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符合公开招标资格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公开的评标方法、标准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第4号令)及其他有

25、关规定指定的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42.1.2.3.2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招标人向已经基本了解或通过征询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经过资格审查后,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不必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但应该组织必要的资格审查,且投标人不应少于3家。43.1.2.4 建设工程招标方法建设工程招标方法1.一次性招标2.多次性招标3.一次两段式招标4.两次报价招标44.1.2.5 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依

26、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和自身条件,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如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也可进行自行招标。45.1.2.6 建设工程招标基本工作程建设工程招标基本工作程序序我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工作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几大步骤。建设工程招标是由一系列前后衔接、层次明确的工作步骤构成的,是对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招标程序的具体细化,其中公开招标是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中的主要方式,适用于较大型且工艺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46.公开招标的主要工作程序1.招标准备2.组织资格审查3.编制发售招标文件4.现场踏勘5.

27、投标预备会6.编制、提交投标文件7.组建评标委员会8.开标9.评标10.中标11.签订合同47.任务任务1.3 投标工作准备投标工作准备投标准备工作包括工程投标概述、工程投标各阶段工作、工程投标决策、工程投标策略和工程投标报价的常用技巧。48.1.3.1 1.工程投标概念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从目前建筑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投标是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的重要途径,是建筑业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49.2.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

28、包括:(1)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0.共同投标的联合体的基本条件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共同投

29、标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5)联合体应该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和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51.3.投标人应遵守的基本规则(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

30、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

31、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2.1.3.2 工程投标各阶段工作工程投标各阶段工作1.参与资格审查2.购买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3.组建投标班子4选择咨询机构或委托代理人5.市场调查和询价6.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7.分析招标文件,校核工程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8.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0.出席开标会议,参加评标期间的澄清会谈11.接受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分送合同副本53.1.3.3.1 投标决策的含义投标决策是指承包人为实现其一定利益目标,

32、针对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投标可行性和具体决策进行论证和抉择的活动。54.1.3.3.2 影响投标决策的因素1.内部因素(1)技术实力。(2)经济实力。(3)管理实力。(4)信誉实力。2.外部因素(1)建设单位情况。(2)竞争对手情况。(3)监理工程师情况。(4)法制环境情况。(5)地理环境情况。(6)市场环境情况。(7)项目自身情况。55.1.3.3.3 投标决策的内容建设工程投标决策的内容,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投标项目选择决策;施工方案选择决策;投标报价决策。2班56.1.3.4 工程投标策略工程投标策略概括起来,投标决策可以归纳为四大要素,即“把握形势,以长胜短,掌握主动,随机应

33、变”。具体来讲,常见的投标策略有以下几种:1.组建联合体投标策略2.靠高水平的经营管理取胜3.靠改进设计取胜4.靠缩短建设工期取胜5.靠标函中附带优惠条件取胜6低利策略7.低报价8着眼于将来9给予业主更多的优惠条件57.1.3.5 工程投标报价的常用技巧工程投标报价的常用技巧1.依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的不同报价2.扩大标价法3.不平衡报价法4.计日工单价的报价5.可供选择的项目的报价6.暂定工程量的报价7.多方案报价法8.增加建议方案9.分包商报价的采用10.无利润报价11.突然降价法12.聘请投标代理人13.寻求联合投标14.许诺优惠条件15开展公关活动58.3.不平衡报价法(1)能够早

34、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基础工程、土方工程、桩基等)可适当提高单价,后期结账收款的(如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可适当降低报价。(2)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可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将来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实际工程量可能少于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要具体分析后再定。(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4)没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项目(如土方工程中的挖淤泥、爆破岩石等),其单价调高些,

35、这样做既不影响投标总价,以后发生时承包人又可多获利。(5)对暂定项目要具体分析。因为这类项目要在开工后再由招标人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家投标人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投标施工,则其中肯定要做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做的则应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6)在单价和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有某些项目业主要求采用包干价报价时,宜报高价,首先因为这类项目风险较大,其次这类项目一般按报价结算。1班59.1.4.1 开标开标开标是招投标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

36、、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唱标内容。60.1.4.1.1 开标准备工作开标准备工作1.投标文件接收2.开标现场3.开标资料4.工作人员61.1.4.1.2 开标程序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确认投标人代表身份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4.宣布有关人员姓名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公布标底8.唱标9.开标记录签字10.开标结束62.1.4.1.3 开标注意事项开标注意事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其投标的,无需进入开标程序。(2)依据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正本)唱标,其中投标报价以大写金额为准。(3)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唱标

37、记录提出异议,开标工作人员应立即核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正本)的内容与唱标记录,并决定是否应该调整唱标记录。(4)开标时,开标工作人员应认真核验并如实记录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识以及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开标、唱标情况,发现投标文件存在问题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特别是涉及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结论的,应如实记录在开标记录上。但招标人不应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作出判断和决定,应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定。63.1.评标专家资格评标专家资格评标专家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2001第12号令)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3第29号令)规定的条件:(

38、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64.2.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1)接受专家库组建机构的邀请,成为专家库成员。(2)接受招标人依法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3)熟悉招标文件的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特征和需求,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评审,独立提出评审意见,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正当干预。(4)获取相应的评标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65.3.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39、1)接受建立专家库机构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信息资料。(2)遇到不得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应当主动回避。(3)为招标人负责,维护招标、投标双方合法利益,认真、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评审、比较。(4)遵守评标工作程序和纪律规定,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任何好处,不得透露投标文件评审的有关情况。(5)自觉依法监督、抵制、反映和核查招标、投标、代理、评标活动中的虚假、违法和不规范行为,接受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66.1.4.2.2 组建评标组织组建评标组织1.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

40、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例如,组建7人的评标委员会,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2人,专家不少于5人。2.评标专家选取评标专家选取3评标专家的回避原则评标专家的回避原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41、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可以要求评标专家签署承诺书,确认其不存在上述法定回避的情形。评标中,如发现某个评标专家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该评标专家已经完成的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应重新确定满足要求的专家替代。67.1.4.2.3 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做好以下评标准备工作:(1)准备评标需用的资料。如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与修改、标底文件、开标记录等。(2)准备评标相关表格。(3)选择评标地点和评标场所。(4)布置评标现场,准备评标工作所需工具。(5)妥善保管开标后的投标文件并运到评标现场。(6)评标安全、保密和

42、服务等有关工作。68.1.4.2.4 评标原则与纪律评标原则与纪律1.评标原则和工作要求评标原则和工作要求(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标依据评标依据3.评标纪律评标纪律(1)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标会议。(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招标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标工作不受外界干扰,保证评标活动严格保密,有关评标活动参与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其保密内

43、容涉及:1)评标地点和场所。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投标文件评审比较情况。4)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5)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等。69.评标程序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2)详细评审。70.评标报告评标报告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71.评标报告签署评标报告签署(1)评标报告应按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内容和格式填写。(2)评标

44、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72.中标候选人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1)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媒体和发布时间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相关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73.1.

45、4.2.7 评标委员会需要注意问评标委员会需要注意问题题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进入开标程序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无权修改招标文件中已经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2)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方法产生疑义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进行解释。(3)招标人接收评标报告时,应该对评标委员会是否遵守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报告是否有算术性错误,签字是否齐全等内容,发现问题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及时更正;(4)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评标的人员应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任何信息。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评标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表

46、、草稿纸收回归档。74.1.4.3.1 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步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步骤骤1.确定中标人的原则(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2.确定中标人的步骤(1)确定中标人一般在评标结果已经公示,没有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均已处理完毕时。(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后,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如果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在评标报告形成后确定中标人。75.1.4.3.2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

47、知书(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的时效范围。(3)中标通知书需要载明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地点。需要对合同细节进行谈判的,中标通知书上需要载明合同谈判的有关安排。(4)中标通知书可以载明提交履约担保等投标人需注意或完善的事项。76.法 人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人的成员对法人的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48、。77.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法是将工程的费用一部分一部分求解出来,然后再求和得到一个总的价格。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分项工程工料单价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材料消耗量材料预算单价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直接工程费(工程量分项工程工料单价)工程承发包价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78.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法,是先求出一个综合的单价,然后用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这个综合单价得到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费用,然后再单独将措施项目部分的综合费用加上,得到工程的总的价格,具体计算如下: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单价)分项工程间接费(单价)分项工程利润(单价)分项工程税金(单价)工程承发包价(

49、工程量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费(综合的费用)79.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的区别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的区别?这两种方法的本质区别有两点:其一是套用的单价:工料单价法套用的是单位估价表,综合单价法套用的是消耗量定额。其二是计算程序:工料单价法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即把所有分项工程的直接工程费计算出来之后,汇总得到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再按照单位工程的措施费费率计算措施费,然后是间接费、利润、税金;而综合单价法则是以分项工程为对象,计算出每个分项工程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汇总之后,再加上措施费80.81.资金时间价值终值与现值的计算(一)、单利的终值与现值1单利终值的计算F=P+I=P

50、(1+in)2单利现值的计算P=F/(1+in)82.资金时间价值(二)、复利的终值与现值1复利终值的计算F=P(1+i)n=P(F/P,i,n)(F/P,i,n)为复利终值系数2复利现值的计算P=F/(1+i)n=F(P/F,i,n)(P/F,i,n)为复利现值系数例题:某商店新开辟一个服装专柜,为此要增加商品存货。商店现借入银行短期借款一笔,用于购货支出,计划第1年末偿还30000元,第4年末偿还15000元,即可将贷款还清。由于新专柜销售势头很好,商店经理准备把债务本息在第2年末一次付清,若年利率为4%,问此时的偿还额为多少?解答:贷款现值:P=30000(P/F,4%,1)+15000

51、(P/F,4%,4)=41668(元)第2年末偿还额:F=41685(F/P,4%,2)=45068(元)83.资金时间价值例题:某公司借了1000万元贷款,年利率12%,该公司必须在到期时还本付息。若每年复利一次、每半年复利一次、每季复利一次、每月复利一次,计算其8年后应还款总额。84.资金时间价值解答:F1=P(F/P,12%,8)=2476(万元)F2=P(F/P,12%/2,82)=2540.35(万元)F3=P(F/P,12%/4,84)=2575.08(万元)F4=P(F/P,12%/12,812)=2599.27(万元)85.资金时间价值例题:某企业与年初存入5万元,在年利率为1

52、2%,期限为5年,每半年复利一次的情况下,其实际利率为多少。解题:ie=(1+r/m)m1=(1+12%/2)21=12.3686.计算房贷我的朋友要买房,首付已交16万,需要按揭19万,已知年利率4.95%,有两种方案:A.10年,B.15年,如何划算?请算出终值及月供,要计算过程?A=P*i*(1+i)n/(1+i)n-1)87.A方案的终值:F1(16+19)X(F/P,i/12,120)B方案的终值:F2(16+19)X(F/P,i/12,180)A方案的月供:19X(A/P,i/12,120)2010.60B方案的月供:19X(A/P,i/12,180)1497.56具体结果自已查表比较。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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