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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保险法培训 承保中心陈冬橘承保中心陈冬橘1学习思路、目的学习思路、目的 学习思路学习思路 1、侧重新旧保险法对比;、侧重新旧保险法对比; 2、以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为线索;、以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为线索; 3、新、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对我们修订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对我们日常工作有哪些启发;日常工作有哪些启发; 学习目的学习目的 结合新结合新保险法保险法的修订的基本情况和对保险的修订的基本情况和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对部分法条的变化进行解读、探讨。公司的影响,对部分法条的变化进行解读、探讨。了解了解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宗旨和内容,用新修订的宗旨和内容,用新保险法保险法来指导我们的日常工
2、作开展。来指导我们的日常工作开展。2学习提纲学习提纲o第一部分:新保险法修订的基本情况o第二部分:保险合同法修订的内容对公司业务第二部分:保险合同法修订的内容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环节的影响o第三部分:保险业法修订概况及对公司管理的第三部分:保险业法修订概况及对公司管理的影响影响o第四部分: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工作3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新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的基本情况4第一部分:新第一部分: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的基本情况o一、新一、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背景修订的背景 现行现行保险法保险法是是19951995年制定的,年制定的,20022002年为履行加年
3、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 近年来,保险业快速发展,现行保险法已不能完全近年来,保险业快速发展,现行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保险市场主体、保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渠道、监管手段、保险经营险公司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渠道、监管手段、保险经营行为规范等各方面都存在不足,因此,保险行业内外对行为规范等各方面都存在不足,因此,保险行业内外对系统修订保险法的呼声很高。系统修订保险法的呼声很高。 20092009年年2 2月月2828日,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第日,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
4、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险法修正案。修正案。20092009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实施。实施。5二、新二、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幅度修订的幅度o(一)全面性的修订,幅度非常大(一)全面性的修订,幅度非常大就条文而言,原保险法共就条文而言,原保险法共158条,新保险法共条,新保险法共187条。具体而言,本次修订在原保险法基础上增加条文条。具体而言,本次修订在原保险法基础上增加条文49个,删除原保险法条文个,删除原保险法条文20个,修改条文个,修改条文123个,保持个,保持不变的仅为不变的仅为15个。个
5、。6(二)章节内容调整二)章节内容调整o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略)总则(略)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o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o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o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规则o第五章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业法保险业法o第六章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险业监督管理o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o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略)附则(略)7三、新三、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宗旨修订的宗旨(一)区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一)区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
6、业法: 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主要解决外部问题,即调整保险公主要解决外部问题,即调整保险公司与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法律关系,包括第二的法律关系,包括第二章的内容章的内容 保险业法保险业法主要解决内部问题,即调整保险主体主要解决内部问题,即调整保险主体与监管部门的关系,以及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与监管部门的关系,以及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问题,包括第三至七章的内容的问题,包括第三至七章的内容8(二)修订的宗旨二)修订的宗旨保险合同法修订的宗旨:以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保险合同法修订的宗旨:以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为核心,进一
7、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权利、义务 ,解决保险业务实践中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问题。解决保险业务实践中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问题。解决保险业务实践中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问题。解决保险业务实践中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问题。保险业法修订的宗旨:是以防范风险为核心,进一步提保险业法修订的宗旨:是以防范风险为核心,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规范行业规则升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规范行业规则9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保险合同法修订内容保险合同法修订内容和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和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o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二节
8、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10第二部分:保险合同法修订内容和第二部分:保险合同法修订内容和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保险合同法主要修改了两个方面保险合同法主要修改了两个方面一、对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补充、澄清一、对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补充、澄清(一)保险利益问题;(一)保险利益问题;(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问题;(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问题;(四)不利解释原则;(四)不利解释原则;二、保护被保险人(或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二、保护被保险人(或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一)销售环
9、节的说明义务问题;(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题;(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三)理赔环节的理赔程序问题;(三)理赔环节的理赔程序问题;(四)责任险理赔的特殊问题;(四)责任险理赔的特殊问题;(五)保险标的转让问题;(五)保险标的转让问题;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的影响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的影响四、应对措施四、应对措施11一、对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补充、澄清一、对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补充、澄清(一)保险利益问题(第(一)保险利益问题(第12条、条、31条、条、48条)条) “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对保险
10、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区分及其不同法律效果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区分及其不同法律效果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区分及其不同法律效果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区分及其不同法律效果oo“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当具有保险利益。当具有保险利益。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订
11、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oo第条:人身保险利益(略)第条:人身保险利益(略)第条:人身保险利益(略)第条:人身保险利益(略)oo“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应当具有保险利益。oo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条:保险事
12、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 ”12(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第(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第1313条)条)第第第第13131313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
13、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oo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应当应当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当事人也可以当事人也可以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约定约定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oo依法成立的保险合
14、同,自成立时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生效生效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约定约定约定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评价:评价:评价:评价:oo1 1、明确保险合同为、明确保险合同为、明确保险合同为、明确保险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内容的证明;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内容的证明;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内容的证明;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内容的证明和载体;(原法和载体
15、;(原法和载体;(原法和载体;(原法“ “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oo2 2、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别生效条件和期限;、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别生效条件和期限;、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别生效条件和期限;、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别生效条件和期限;oo3 3、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13(三)(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与不定
16、值保险的问题(第的问题(第18、55条)条)第第18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六)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价值) (七)(八)(九)(十)(七)(八)(九)(十)o说明:第
17、说明:第18条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事项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事项”中删去了中删去了旧法规定的旧法规定的“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修改了旧法的修改了旧法的不恰当规定。不恰当规定。14o第55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
18、标准。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保险金的责的责任。任。 (三)(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问题(第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问题(第18、55条)条)15(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问题(第(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问题(第18、55条)条)o评价评价1、第、第5
19、5条明确了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的特征和赔偿方条明确了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的特征和赔偿方式式2、明确了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明确了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此条未明确何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是仅限、此条未明确何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是仅限于合同订立时,还是贯穿合同有效期始终,是否都需要于合同订立时,还是贯穿合同有效期始终,是否都需要退费,对车险等保险标的不断贬值的险种产生影响退费,对车险等保险标的不断贬值的险种产生影响16(四)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问题(第(四)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问题(第
20、30条)条)o第第30条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有争有争议的,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o说明:说明:o、恢复了、恢复了不利解释原则不利解释原则的本来面目,有利于此原则在的本来面目,有利于此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防止滥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防止
21、滥用。 o、该原则只适用于保险人提供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该原则只适用于保险人提供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排除了非格式化条款的适用。同,排除了非格式化条款的适用。17二、保护被保险人(或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二、保护被保险人(或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题(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题o说明义务就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保险人对保险合说明义务就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向投保人作出的解释。同条款内容向投保人作出的解释。o保险法规定说明义务的原因保险法规定说明义务的原因 n保险合同专业性较强,投保人往往要依赖于保险保险合同专业性较强,投保人往往要依赖于保险人的说
22、明才能了解条款措辞的真正含义人的说明才能了解条款措辞的真正含义 。n投保人对保险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难度较大,投保人对保险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难度较大,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内容尤其是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内容作内容作出说明,有利于实现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出说明,有利于实现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平衡。 18(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题(第(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题(第17条)条)o第第17条: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23、保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o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o评价:评价:o1、各国保险法都没有就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明、各国保险法都没有
24、就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明确说明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确说明问题作出专门规定。19(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题(第(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题(第17条)条)2、有关内容体现在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中。、有关内容体现在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中。 例如,例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
25、予以说明。”3、明确说明义务对保险人的困扰、明确说明义务对保险人的困扰、举证责任难度大、举证责任难度大、明确说明的范围不清晰、明确说明的范围不清晰4、保险人的应对措施、保险人的应对措施o投保单中设置投保人声明,并要求投保人签字投保单中设置投保人声明,并要求投保人签字o发生争议后,保险人可以据此提出自己已经履行说明义发生争议后,保险人可以据此提出自己已经履行说明义务的初步证据。如果投保人否认这一事实,应当举出相务的初步证据。如果投保人否认这一事实,应当举出相反的证据加以反驳。反的证据加以反驳。20(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16条)条)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事故发
26、生后故意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率的,的,有合同解除权 不赔,并不退保险费 重重大大过过失失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有合同解除权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不赔,但应当应当退还保险费 1、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6条对条对投保人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规定违反告知义务的规定21(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16条)条)2、第、第16条增加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条增加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n“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自保险人知
27、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n案例:焦作投拆案案例:焦作投拆案o李某购置二手车后,发现交强险保单上车辆吨位李某购置二手车后,发现交强险保单上车辆吨位3.9吨吨与车辆实际吨位与车辆实际吨位10.2吨不符,将我公司投诉。以我公吨不符,将我公司投诉。以我公司违规承保为由拒绝补交保费并要求全额退保处理。妥司违规承保为由拒绝补交保费并要求全额退保处理。妥
28、否。否。o解析:、原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按新法解析:、原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按新法如出险拒赔并不退还保费。、我公司可在日内行如出险拒赔并不退还保费。、我公司可在日内行驶合同解除权驶合同解除权22(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16条)条)n案例案例n客户王某故意隐瞒患癌症的经历,投保了健康险,客户王某故意隐瞒患癌症的经历,投保了健康险,结果两年后病发身故,其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结果两年后病发身故,其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出专人到保户所在地的医院调查,结果发险公司派出专人到保户所在地的医院调查,结果发现他投保前有多次治病经历。由于客户
29、未履行如实现他投保前有多次治病经历。由于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法拒绝赔付,妥否?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法拒绝赔付,妥否?n解析:新保险法成立后,保险公司要赔付,因为合解析:新保险法成立后,保险公司要赔付,因为合同成立已经满两年。同成立已经满两年。23(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第16条)条)3、如实告知的例外(第、如实告知的例外(第16条)条)n“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保赔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保
30、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禁止反言制度(弃权与禁止反言)禁止反言制度(弃权与禁止反言)案例: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在提交的被保险人案例: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在提交的被保险人名单上,已注明某被保险人因肝癌已病休名单上,已注明某被保险人因肝癌已病休2个月,但因代理个月,但因代理人未严格审查,签发了保单,日后该被保险人因肝癌死亡,人未严格审查,签发了保单,日后该被保险人因肝癌死亡,是否赔偿。是否赔偿。解析:解析:1、投保人已如实告知;、投保人已如实告知;2、代理人过失(保险方),依、代理人过失(保险方),依据据保险法)第保险法)第16条,保险人不能因该被保险人不
31、符合投保条,保险人不能因该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条件而拒付保险金。应予赔偿。条件而拒付保险金。应予赔偿。 24(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4、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o保险人提出询问的技巧(保险法规定的是询问告知,保险人提出询问的技巧(保险法规定的是询问告知,海海商法规定的是主动告知)商法规定的是主动告知)o操作环节复杂,导致未在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操作环节复杂,导致未在期限内行使解除权o代理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保险人无法解除合同代理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保险人无法解除合同o承保部门和理赔部门沟通不够,使公司无法有效拒赔承保部门和理赔部门沟通不够,使公司无法有效拒赔
32、5、管理上可以采取的措施、管理上可以采取的措施o提高询问的技巧提高询问的技巧o加强对营销员的考核和惩戒加强对营销员的考核和惩戒o承保部门与理赔部门加强信息沟通承保部门与理赔部门加强信息沟通o理赔部门内部建立此类案件的快速处理通道理赔部门内部建立此类案件的快速处理通道o公司内部人员的责任制度公司内部人员的责任制度 25(三)理赔环节的理赔程序问题(新法第(三)理赔环节的理赔程序问题(新法第22、23、24条)条)1、及时一次性通知、及时一次性通知 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问题。新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问题。新法第法第22条增加规定,保险人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条增加
33、规定,保险人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补充提供。补充提供。 2、关于保险人核定索赔请求的时限。新法第、关于保险人核定索赔请求的时限。新法第23条增加了条增加了保险人对索赔请求进行核定的时限,规定保险人对索赔请求进行核定的时限,规定“情况复杂的,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3、关于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的时限问题。新法第、关于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的时限问题。新法第24条增条增加了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的时限,规定加了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的时限,规定“对不属于保险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34、,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发出拒赔通知,发出拒赔通知,“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26(三)理赔环节的理赔程序问题(新法第(三)理赔环节的理赔程序问题(新法第22、23、24条)条) 评价:评价:1、 上述规定并无国外立法可供参照,是立法机关针对我上述规定并无国外立法可供参照,是立法机关针对我国保险业务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作出的创新。将对保险公国保险业务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作出的创新。将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效率和工作程序提出更高的要求、产生较司的理赔工作效率和工作程序提出更高的要求、产生较大的影响。大的影响。2、保险公司的应对措施、保险公司的应对措施o针对针对“一次
35、性通知一次性通知”补充资料的规定补充资料的规定n可以列出相对宽泛的资料范围可以列出相对宽泛的资料范围n一次性提供书面的补充资料清单,该补充清单应一一次性提供书面的补充资料清单,该补充清单应一式两份,要求对方签字确认收到式两份,要求对方签字确认收到o针对三十天的核定期限针对三十天的核定期限 重点对重点对非车险条款非车险条款进行修改,另行约定核定期限。进行修改,另行约定核定期限。27(四)(四)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理赔理赔的特殊问题(第的特殊问题(第65条)条)新法第新法第65条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规定条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规定o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向第三人付款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向第三人付款 被保险
36、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o一定条件下,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诉讼一定条件下,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诉讼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o保险人应当审核被保险人是否赔付保险人应当审核被保险人是否赔付 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赔偿保险金
37、。28(四)(四)责任保险理赔责任保险理赔的特殊问题(第的特殊问题(第65条)条)评价评价 1、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通知向第三人支付赔款、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通知向第三人支付赔款 保险人支付赔款以被保险人的通知为前提,体现了保险人支付赔款以被保险人的通知为前提,体现了被保险人本人的意志,各国保险法对此不存在重大分歧被保险人本人的意志,各国保险法对此不存在重大分歧 2、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索赔、诉讼的权利、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索赔、诉讼的权利n根据传统的根据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合同相对性理论,第三人不应享有直接,第三人不应享有直接请求权(两个法律关系)请求权(两个法律关系) 3、被保险人先予赔付问题
38、、被保险人先予赔付问题n目的:避免被保险人因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由获益,目的:避免被保险人因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由获益,实现责任保险保护第三人利益的目的实现责任保险保护第三人利益的目的 29(四)(四)责任保险理赔的特殊问题(第责任保险理赔的特殊问题(第65条)条)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对保险公司的影响1、诉讼压力加大、诉讼压力加大n实践中,第三人直接起诉保险人的诉讼主要集中在实践中,第三人直接起诉保险人的诉讼主要集中在交强险和一些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诉讼中。交强险和一些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诉讼中。n新法实施后,交强险之外的其他责任险受害人直接新法实施后,交强险之外的其他责任险受害人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或申请追加保
39、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诉起诉保险公司或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诉讼增加,加大公司的诉讼负担。讼增加,加大公司的诉讼负担。2、要求保险人加强对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赔偿关系的、要求保险人加强对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赔偿关系的审查和介入审查和介入 在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的案件中,在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的案件中,n第三人依据其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提出索赔第三人依据其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提出索赔n保险人也依据第三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提出保险人也依据第三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提出抗辩,维护公司的利益。抗辩,维护公司的利益。30(四)(四)责任保险理赔责任保险理赔的特殊问题(第的特殊问题(第65条)条)3、
40、存在重复赔付的隐患、存在重复赔付的隐患n被保险人先予赔付条款给保险公司增加了审查被保被保险人先予赔付条款给保险公司增加了审查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赔付的义务。险人是否已经赔付的义务。n如果审查不严,对未赔付第三人的被保险人进行赔如果审查不严,对未赔付第三人的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就可能承担对第三人再行赔偿的后果,可能造偿,就可能承担对第三人再行赔偿的后果,可能造成保险公司重复赔付的隐患。成保险公司重复赔付的隐患。应对措施应对措施o优化流程,加强对第三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赔偿问题的相优化流程,加强对第三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赔偿问题的相关信息搜集,强化对受害人前期损失的有效监控关信息搜集,强化对受害人前期损失的有效
41、监控 o补充法律和医疗调查、审核人员,加强公估力量的使用,补充法律和医疗调查、审核人员,加强公估力量的使用,积极应对诉讼增加和加强对前期赔偿的审查介入的局面积极应对诉讼增加和加强对前期赔偿的审查介入的局面31(五)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第(五)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第49条)条)旧旧保险法保险法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原则保险人不同意继续承保并批改的,合同终止受让人自动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通知义务有有增加保费增加保费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未规定。但允许未规定。但允许“依法依法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就意味着,就意味着双方应就此协商双方应就此协商因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因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自收到通知著增加的,自收
42、到通知之日起之日起30日内,可增加日内,可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但保险费或解除合同。但应退还相应保费。应退还相应保费。不通知的后不通知的后果果未规定。但不通知必然未规定。但不通知必然导致合同无法批改,合导致合同无法批改,合同终止。同终止。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的保险事故,不赔。32(五)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第(五)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第49条)条)评价:评价:o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的规定加重了保险人的责任,限制了保险的规定加重了保险人的责任,限制了保险人人拒赔拒赔的权利,对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周全。的权利,对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周全。
43、o公司理赔、法律人员应改变对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的处理公司理赔、法律人员应改变对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的处理方式,改变简单拒赔的做法,适应法律的变化方式,改变简单拒赔的做法,适应法律的变化o思考实践中,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思考实践中,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如何进行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如何进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举证工作?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举证工作? 33小结:小结:o如何认识新保险法中增加了如此之多的保护被保险人利如何认识新保险法中增加了如此之多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规定?益的规定?o原因:原因:1、政府倡导和谐社会;、政
44、府倡导和谐社会;2、保险行业中销售误、保险行业中销售误导、理赔难等违反诚信的行为屡禁不止,多年未得到根导、理赔难等违反诚信的行为屡禁不止,多年未得到根本改善,行业整体形象差,难以获得公众信任本改善,行业整体形象差,难以获得公众信任o认识:认识:1、保险合同的技术性、信息不对称决定了法律、保险合同的技术性、信息不对称决定了法律必须对被保险人一方做出保护;必须对被保险人一方做出保护;2、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国际惯例;3、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改善服务,提升行业形象,全局有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改善服务,提升行业形象,全局有利,长远有利利,长远有利34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影响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影响
45、o(一)对产品开发的影响(一)对产品开发的影响 第第一一,加加大大了了公公司司开开发发产产品品的的难难度度。明明确确要要求求保保险险人人提提供供的的格格式式条条款款不不得得存存在在加加重重投投保保人人、被被保保险险人人责责任任、排排除除投投保保人人、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或或者者受受益益人人依依法法享享有有的的权权利利的的情情形,否则无效。(第形,否则无效。(第1919条)条) 第第二二,加加重重了了公公司司产产品品开开发发的的责责任任。保保险险公公司司使使用用的的保保险险条条款款和和保保险险费费率率存存在在违违法法违违规规情情形形的的,保保险险监监管管机机构构有有权权责责令令限限期期修修改改、停停
46、止止销销售售,情情节节严严重重的的,可可以以在在一一定定期期限限内内禁禁止止申申报报新新的的保保险险条条款款和和保保险险费费率率,监监管管力度明显加大。(第力度明显加大。(第137137条)条)35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影响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影响 第第三三,法法律律的的修修改改导导致致公公司司某某些些保保险险条条款款的的表表述述与与法法律律规规定定不不符符,需需要要马马上上进进行行修修改改。例例如如,对对如如实实告告知知义义务务的的表表述述、对对危危险险程程度度增增加加通通知知义义务务的的表表述述、对对索索赔赔时效的表述等。时效的表述等。 第第四四,新新保保险险法法在在合合同同生生效效
47、、解解除除、保保险险理理赔赔等等方方面面以以“合合同同另另有有约约定定除除外外”、“按按照照合合同同约约定定”等等表述方式,给合同当事方留下了更多的约定空间表述方式,给合同当事方留下了更多的约定空间。36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影响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影响(二)对销售和承保环节的影响(略)(二)对销售和承保环节的影响(略)(三)对理赔的影响:(三)对理赔的影响: 提高理赔效率和满足责任保险理赔的相关要求。提高理赔效率和满足责任保险理赔的相关要求。(四)对单证和业务系统的影响:(四)对单证和业务系统的影响: 承保理赔的变更直接导致有关单证和业务系统修改承保理赔的变更直接导致有关单证和业务系统
48、修改(五)对财务管理的影响(五)对财务管理的影响n对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转让等问题的修改,直接影响了赔案处理结果,对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转让等问题的修改,直接影响了赔案处理结果,影响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金额影响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金额 n关于保险人在一定时限内对索赔请求进行核定的规定和退还保险费的规关于保险人在一定时限内对索赔请求进行核定的规定和退还保险费的规定,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赔案处理速度和资金管理,对保险公司保费管定,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赔案处理速度和资金管理,对保险公司保费管理、资金调拨产生间接影响理、资金调拨产生间接影响(六)(六) 对投诉和诉讼的影响对投诉和诉讼的影响 总体上看,提高了对
49、保险服务的要求,初期可能导致投诉和诉讼增多总体上看,提高了对保险服务的要求,初期可能导致投诉和诉讼增多37四、应对措施四、应对措施(一)改进单证设计(一)改进单证设计(二)对现有的保险条款有关内容进行清理(二)对现有的保险条款有关内容进行清理 (三)修改承保相关规定,及时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三)修改承保相关规定,及时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四)修改理赔相关规定,确保及时理赔(四)修改理赔相关规定,确保及时理赔(五)积极宣传、推动各界全面理解新(五)积极宣传、推动各界全面理解新保险法保险法38第三部分第三部分保险业法修订概况及对保险公司影响保险业法修订概况及对保险公司影响o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公司保险
50、公司o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规则o第五章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业法保险业法o第六章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险业监督管理o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39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保险业法修订概况及对保险公司影响保险业法修订概况及对保险公司影响一、保险业法修订的特点一、保险业法修订的特点(一)完善立法技术(二)弥补制度空白(三)借鉴成熟立法(一)完善立法技术(二)弥补制度空白(三)借鉴成熟立法(四)总结实践经验(五)扩大对外开放(四)总结实践经验(五)扩大对外开放二、保险业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二、保险业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一)提高保
51、险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一)提高保险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二)对销售管理的影响(二)对销售管理的影响(三)对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的影响(三)对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的影响(四)对偿付能力管理的影响(四)对偿付能力管理的影响(五)对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五)对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六)对资金应用的影响(六)对资金应用的影响(七)对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影响(七)对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影响(八)保险业法修订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八)保险业法修订对保险公司的影响40(一)完善立法技术(一)完善立法技术o立法技术进一步成熟,条文篇章结构、语言逻辑、前后立
52、法技术进一步成熟,条文篇章结构、语言逻辑、前后呼应更加完善呼应更加完善o具体表现:具体表现:o(1)、原保险法)、原保险法“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新法区分新法区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67-73条)、条)、“保险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督管理机构”(74-76条)条)o67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批准。o74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
53、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41(一)完善立法技术(一)完善立法技术o(2)将分散在各条的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单独成)将分散在各条的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单独成条。条。o第第181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o(3)调整条文所在章节)调整条文所在章节o新法第新法第85条规定的精算报告制度、第条规定的精算报告制度、第86条各项报告的条各项报告的报送、第报送、第87条档案保管从原保险法的条档案保管从原保险法的“保险业的监督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管理”一章移至一章移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
54、一章一章.o(4)实现保险法与其他部门法更好的有效衔接。将)实现保险法与其他部门法更好的有效衔接。将公司法公司法、破产法破产法、证券法证券法、资产管理公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司投资等更多相关内容补充进来。等更多相关内容补充进来。42(二)弥补制度空白(二)弥补制度空白o拓宽保险违法行为的范围,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为处罚保险违法拓宽保险违法行为的范围,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为处罚保险违法行为提供更规范的依据行为提供更规范的依据o丰富了保险中介的规定丰富了保险中介的规定(三)借鉴成熟立法(三)借鉴成熟立法o借鉴国外和其他地区立法:如借鉴国外和其他地区立法:如资金运用资金运用投资不动产借鉴美国投资不动产借鉴
55、美国纽约纽约州保险法州保险法、加利福尼亚州保险法加利福尼亚州保险法、日本、日本 保险业法保险业法、德国、德国保险企业监督法保险企业监督法o借鉴国内其他立法:如借鉴国内其他立法:如行业禁入制度行业禁入制度借鉴银行法、证券法借鉴银行法、证券法.43(四)总结实践经验(四)总结实践经验o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将现行的保监会规章的规定上升为法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将现行的保监会规章的规定上升为法律规定,对公司来说,更多的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现行律规定,对公司来说,更多的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现行制度。制度。o例如:例如: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格管理
56、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保监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保监会现场检查中国保监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工作规程44(五)扩大对外开放(第(五)扩大对外开放(第102、103、105条)条)o第第102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o第第103条:保险公司对每一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百分之十;
57、超过的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o第第105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评价:去掉了原保险法中评价:去掉了原保险法中“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与我国加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出的承诺保持一致。入世贸组织所做出的承诺保持一致。45二、保险业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二、保险业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一)进一步完善保险行业基本
58、制度,提高保险公司防范(一)进一步完善保险行业基本制度,提高保险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和化解风险的能力o1、完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完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o一是取消保险公司必须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一是取消保险公司必须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的限制(原的限制(原70条);条);o二是为给二是为给相互制、合作制相互制、合作制等保险组织以法律地位,增加等保险组织以法律地位,增加规定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的商规定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适用本法(第业保险业务,适用本法(第183条)。条)。462、严格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保险公司的设
59、立条件。o一是增加了保险公司主要股东的资格条件;(第一是增加了保险公司主要股东的资格条件;(第68条条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净资产不低于二亿元)纪录,净资产不低于二亿元)o二是明确保险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必须是二是明确保险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实缴货币资本,而不限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而不限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2亿元)亿元)必须为实缴货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币资本。(第第69条条)473、拓宽了保险公司经营范围、拓宽了保险公司经营范围o第第95条,保险公司可以从事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条,保险公司可以从事
60、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o 删去了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删去了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的规定。规定以外的业务的规定。o举例:企业年金信托管理业务、第三方管理型健康保举例:企业年金信托管理业务、第三方管理型健康保险业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险业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o另:严格的另: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分业经营制度与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保与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保险企业集团化和混业经营发展的国际趋势产生矛盾,险企业集团化和混业经营发展的国际趋势产生矛盾,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48(二)对
61、销售管理的影响(二)对销售管理的影响o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对于公司销售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于公司销售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o一是强化了对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的控制,规定了保险公司一是强化了对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的控制,规定了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第(第111条)。条)。o二是新法二是新法117条将向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统一改称为条将向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统一改称为“佣佣金金” 对公司的业务操作也将产生影响。对公司的业务操作也
62、将产生影响。o第第117条:条: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是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或者个人。49(二)对销售管理的影响(二)对销售管理的影响o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o 三是完善了保险中介的规范,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于中介三是完善了保险中介的规范,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于中介的管理责任。的管理责任。o四是除了
63、对保险中介本身进行进一步规范,保监会根据四是除了对保险中介本身进行进一步规范,保监会根据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制定制定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违规处罚办法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违规处罚办法,该规定重点在于加重保险公司对于中介的各项管理责任该规定重点在于加重保险公司对于中介的各项管理责任。50(三)对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三)对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影响的影响o一是增加了对合规报告制度的规定。一是增加了对合规报告制度的规定。 o二是增加了聘请或解聘中介服务机构的报告制度。二是增加了聘请或解聘中介服务机构的报告制度。 o三是增加了对三是增加了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制度的规定。(四)
64、对(四)对偿付能力管理偿付能力管理的影响的影响o一是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可以一是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可以采取限制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责令转让保险采取限制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责令转让保险业务等监管措施;业务等监管措施;o二是规定了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低于规定标准,不予撤二是规定了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低于规定标准,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保监销将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保监会予以撤销并公告,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会予以撤销并公告,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51(五)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五)对
65、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管理的影响影响o一是增加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一是增加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责任的相关规定。资格和责任的相关规定。 o二是加大了对保险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直二是加大了对保险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直接采取监管措施的力度。接采取监管措施的力度。 52(六)对资金运用的影响第(六)对资金运用的影响第106条:保险资金运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用限于下列形式o(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
66、;(四)国务院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评价:评价:o一是将目前政策已经允许的投资渠道纳入保险法的规定;一是将目前政策已经允许的投资渠道纳入保险法的规定;o二是增加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的规定;二是增加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的规定;o三是删去了现行保险法关于三是删去了现行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的限制性规定。这对公的限制性规定。这对公司的投资策略和前景将产生重大影响。司的投资策略和前景将产生重
67、大影响。 53(七)对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影响(七)对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影响1、增加和完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增加和完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原保险法原保险法106106条规定的五种违法行为条规定的五种违法行为o修订后的新修订后的新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16条在原条在原保险法保险法的基础的基础上,结合保监会的监管规定和实践,对保险公司业务经上,结合保监会的监管规定和实践,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整合,将违法行为由原来的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整合,将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项增项增至至13项。项。o整合方式:保留整合方式:保留3项,完善项,完善2项,归集项,归集2项,新增项,新增5项,项,增加增加1项兜底条款。
68、项兜底条款。54保留保留3 3项项骗保行为骗保行为o(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o(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o(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完善完善2 2项:项:o(四)(四)给予或者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o(六六)故
69、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55归集归集2 2项:项:o将原保险法分散于各章的禁止性规定集中将原保险法分散于各章的禁止性规定集中o(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金义务;(第139条)条)o(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70、(第商业秘密;(第32条)条)56新增新增5 5项:两种情况项:两种情况o(1 1)将保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中的一些经营规则明确上升为保险法的规)将保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中的一些经营规则明确上升为保险法的规定(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机构管理规定)如:)如:o(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o(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
71、乱保险市场秩序;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o(2 2)结合保监会在监管中新发现且在保险公司中普遍存在的违规行为新)结合保监会在监管中新发现且在保险公司中普遍存在的违规行为新增规定。如:增规定。如:o(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o(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o(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
72、法活动;57增加兜底条款增加兜底条款o增加兜底条款以便对今后新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监增加兜底条款以便对今后新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监督管理督管理o(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o其中,其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范范围非常广围非常广582、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行为(1)增加了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的处罚规定增加了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的处罚规定o新法第新法第172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
73、监督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许可证: (一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o条款费率报行不一是保监会条款费
74、率报行不一是保监会70号文重点规范的行为,新法增加了号文重点规范的行为,新法增加了此条规定,同时设定的处罚也很重,起罚点为此条规定,同时设定的处罚也很重,起罚点为10万,最高罚款金万,最高罚款金额为额为50万,万,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各公司应重点关注。务、吊销业务许可证。各公司应重点关注。592、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行为(2)增加了保险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处罚规增加了保险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处罚规定定o新法第新法第169条
75、条:“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 (3)增加了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处罚增加了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处罚o新法第新法第170条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
76、务许可证。”o与与113条相呼应:条相呼应:“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o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第13条:条:“保险机构不得伪造、涂改、出保险机构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保险许可证。租、出借、转让保险许可证。”60(七)对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影响(七)对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影响(4 4)增加了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处罚规定增加了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处罚规定o新法第新法第171171条第(三)项: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
77、有下列行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三) )未按照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规定披露信息的 ” ”。o与与110110条相呼应条相呼应“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理机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612、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保险公
78、司经营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行为(5)增加了拒绝阻碍监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的处罚增加了拒绝阻碍监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的处罚规定规定o新法第新法第178条:条:“拒绝、阻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拒绝、阻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予治安管理处罚”。o处罚主体:公安机关。参照处罚主体:公安机关。参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证券法o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据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2006年年3月月1日实
79、施)第五十条:日实施)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法执行职务的;”是是“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的一种。的一种。o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构成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构成刑法刑法第第277条的妨害公务罪。条的妨害公务罪。623、加重对违法行为责任人追究力度加重对违法行为责任人追究力度o原保险法对有违法行为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规定
80、原保险法对有违法行为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规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原保险法第(原保险法第139、150条)。条)。o新法规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对新法规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第(第173条);条); “违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
81、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第第179条条)。o修订后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罚款处罚起罚点有所降低(修订后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罚款处罚起罚点有所降低(2万改为万改为1万),但对情节严重的,加大了处罚力度,可以依法撤销任万),但对情节严重的,加大了处罚力度,可以依法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职资格或从业资格;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险业。o借鉴借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证券法行业禁入制度行业禁入制度 63(八)
82、保险业法修订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八)保险业法修订对保险公司的影响o对新凸显出来的违规行为,如挪用保险费、利用中介机对新凸显出来的违规行为,如挪用保险费、利用中介机构套取费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构套取费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违规行为,在保险法修订前,由于保险保险销售活动等违规行为,在保险法修订前,由于保险法及保监会的部门规章中没有禁止性规定及相应罚则,法及保监会的部门规章中没有禁止性规定及相应罚则,保险监管部门一般会适用原保险法第保险监管部门一般会适用原保险法第122条和第条和第147条以保险公司的报表、文件、报告和资料等数据不真实条以保险公司的报
83、表、文件、报告和资料等数据不真实为由进行处罚。处罚力度为对机构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为由进行处罚。处罚力度为对机构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o在保险法修订后,可以直接依据新保险法第在保险法修订后,可以直接依据新保险法第116条和条和16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力度为对机构处五万以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力度为对机构处五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处罚力度较以前轻。上三十万以下罚款,处罚力度较以前轻。 64(八)保险业法修订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八)保险业法修订对保险公司的影响o对一些原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罚则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对一些原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罚则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保险法修订前,保险监管部门
84、只能以批评教育或监管谈保险法修订前,保险监管部门只能以批评教育或监管谈话为主,不能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如:委托未取得合话为主,不能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如: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或泄露商业秘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或泄露商业秘密等违规行为。密等违规行为。o在保险法修订后,可依据新保险法第在保险法修订后,可依据新保险法第116条和条和162条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65案例:受下罚机构阳光财险中山支公司案例:受下罚机构阳光财险中山支公司(一)不实列支营业费用(一)不实列支营业费用 你中支公司对业务员发生的展业费用按险种以不你中支公司对业务员发生的展业
85、费用按险种以不同比例报销,业务员提供的部分展业费用发票记录的同比例报销,业务员提供的部分展业费用发票记录的经济事项并未真实发生。存在不具实列支的路桥费、经济事项并未真实发生。存在不具实列支的路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合计差旅费、通讯费等合计310.65万元。万元。分析:上述不具实列支营业费用适用新保险法第分析:上述不具实列支营业费用适用新保险法第172条条第(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第(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规定,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料的规定,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6案例:受下罚机构阳光财险中山支公司案例:受下罚机构阳光财险中山支
86、公司(二)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代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二)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代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业务来源为市场中不具备代理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业务来源为市场中不具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为此,你中心支公司采取将上述机构或个人格的机构或个人,为此,你中心支公司采取将上述机构或个人介绍的业务挂在某些保险代理机构名下,由保险中介机构向你介绍的业务挂在某些保险代理机构名下,由保险中介机构向你中心支公司出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从中套取费用,再支中心支公司出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从中套取费用,再支付给上述不具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你中心支公司通过广付给上述不具备代理资格的
87、机构或个人。你中心支公司通过广东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套取东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套取费用费用275.32万元;万元;分析:以上行为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代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可直分析:以上行为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代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可直接适用新保险法第接适用新保险法第116条第(八)项条第(八)项“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规定,根据第的规定,根据第162条进行条进行处罚: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7案例:受下罚机构阳光财险中
88、山支公司案例:受下罚机构阳光财险中山支公司(三)虚假批退保费(三)虚假批退保费o2008年年1月至月至7月,根据你中支业务员提供的深圳恒瑞安保险月,根据你中支业务员提供的深圳恒瑞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批改申请书,批减有关保单保费,并支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批改申请书,批减有关保单保费,并支付深圳恒瑞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批退保费付深圳恒瑞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批退保费50.29万元。上述保单万元。上述保单批改业务,深圳天地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深圳恒瑞安保险经纪批改业务,深圳天地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深圳恒瑞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均未获得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真实授权,批退保费有限公司均未获得有关投保人
89、、被保险人的真实授权,批退保费资金也没有返还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而上述批退资金在扣除资金也没有返还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而上述批退资金在扣除3%的手续费后,余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你中心支公司业务员作的手续费后,余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你中心支公司业务员作为展业费用。为展业费用。分析:分析:o上述行为可直接适用新法第上述行为可直接适用新法第116条第(十)项条第(十)项“利用保险代理人、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的规定,根据第的规定,根据
90、第162条:处条: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8案例:受下罚机构阳光财险中山支公司案例:受下罚机构阳光财险中山支公司o(四)套用车型承保商业车险(四)套用车型承保商业车险o经查,你中心支公司存在不按照车辆的实际使用性经查,你中心支公司存在不按照车辆的实际使用性质承保机动车辆商业险的行为。同一承保车辆商业险的质承保机动车辆商业险的行为。同一承保车辆商业险的车辆使用性质与交强险的车辆使用性质不一致。具体操车辆使用性质与交强险的车辆使用性质不一致。具体操作为: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车的,你中支公作为: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车的,你中支公司按照企业非营运
91、车承保。通过上述方式,司按照企业非营运车承保。通过上述方式,2007年年1月至月至2008年年3月,你中支违规承保机动车辆商业险月,你中支违规承保机动车辆商业险38笔。笔。o分析:分析:o上述行为,适用新上述行为,适用新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72条第(三)项: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处十万元以上五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9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以学习贯彻新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保险法为契机,进一步加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工作强合规管理工作70一、国内保险市场秩序现状一、国内保险
92、市场秩序现状1、保险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性不高保险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性不高 自自2003年以来,国内新增保险市场主体增多,为提高市场占有年以来,国内新增保险市场主体增多,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各保险市场主体不惜以违规为代价抢占市场,不规范竞争率,各保险市场主体不惜以违规为代价抢占市场,不规范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扰乱了市场秩序。河南保险市场概况:河南保险市场概况: 根据河南保险十二五规划统计,至根据河南保险十二五规划统计,至2010年保险主体从年保险主体从20家增至家增至47家,全省保险密度家,全省保险密度832.03元,保险深度元,保险深度3.46%。2、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主要违法违规行
93、为屡禁不止o保监会保监会70号文号文列举的几类行为:列举的几类行为: 报行不一,不执行报批报备过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报行不一,不执行报批报备过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利用中介套取费用利用中介套取费用 阴阳单、虚假批单阴阳单、虚假批单71一、国内保险市场秩序现状一、国内保险市场秩序现状3、保险监管力度逐年加大、保险监管力度逐年加大(1)检查深度和频度加大)检查深度和频度加大 保监会每年都会根据监管重点,组织各地监管局对各保险主体保监会每年都会根据监管重点,组织各地监管局对各保险主体的分支机构进行多次专项现场检查。我公司作为国内影响较大的的分支机构进行多次专项现场检查。我公司作为国内影响较大的财险公司之一,
94、是保监会的重点监管对象。财险公司之一,是保监会的重点监管对象。 2008年年1-3季度,保监会各派出机构共派出季度,保监会各派出机构共派出1305个检查组共个检查组共5029人次,人次,对对1413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检查产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检查产险机构险机构546家,寿险机构家,寿险机构442家,中介机构家,中介机构368家。家。(2)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大 加大力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案均罚款增长。加大力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案均罚款增长。举例:河南平安举例:河南平安7.29日被罚日被罚 72二、加强依法合规经营是内外部的共同要求二
95、、加强依法合规经营是内外部的共同要求外部要求:外部要求:保险法保险法第第8585、8686条条 第第8585条:保险公司条:保险公司应当应当聘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聘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保险公司应当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合规报告制度。聘用专业人员,建立合规报告制度。 第第8686条: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内部需求:内部需求:1 1、加强合规建设有利于推进公司、加强合规建设有利于
96、推进公司精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提高发展质,提高发展质量量2 2、加强合规建设可以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合规建设可以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3 3、加强合规建设可以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强合规建设可以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73归纳为一点:合规创造价值归纳为一点:合规创造价值1、有利于形成科学而具有较强执行力的程序性制度,实现、有利于形成科学而具有较强执行力的程序性制度,实现公司精细化管理,提升经营效益,减少违规损失。公司精细化管理,提升经营效益,减少违规损失。2、有利于树立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公司品牌价值。、有利于树立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公司品牌价值。3、密切关注和跟踪法律、规则和准则的
97、最新发展,代表本、密切关注和跟踪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代表本行业利益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必要的话语行业利益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必要的话语权,争取有利于未来发展和业务创新的外部政策环境。权,争取有利于未来发展和业务创新的外部政策环境。74反面:违规招致损失金融监管部门的罚款;金融监管部门的罚款;各种诉讼赔偿;各种诉讼赔偿;律师费用、独立的第三方调查费用、公关费用;律师费用、独立的第三方调查费用、公关费用;失去业务经营和准入资格,丧失业务机会;失去业务经营和准入资格,丧失业务机会;股价下跌,融资成本增加;股价下跌,融资成本增加;其他的间接财务损失。其他的间接财务损失。
98、在监管者面前失去信誉引起监管的连锁反在监管者面前失去信誉引起监管的连锁反应应在公众面前失去信誉媒体的放大效应在公众面前失去信誉媒体的放大效应在市场投资者面前失去信誉投资评级的下在市场投资者面前失去信誉投资评级的下降降各种声誉风险相互关联造成的放大效应从各种声誉风险相互关联造成的放大效应从监管处罚的公开到媒体的反应,到市场反应、监管处罚的公开到媒体的反应,到市场反应、诉讼导致的声誉风险具有持续性诉讼导致的声誉风险具有持续性财务损失财务损失声誉损失声誉损失75三、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加强合规管理工作三、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加强合规管理工作三、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加强合规管理工作三
99、、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加强合规管理工作 (一)新保险法为合规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一)新保险法为合规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o新法第新法第85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合规报告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合规报告制度;制度;o新法第新法第86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合规报告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合规报告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
100、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重大事项。 说明:说明:o1、合规工作直接写入保险法,成为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合规工作直接写入保险法,成为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o2、保险法独有的规定、保险法独有的规定o3、为保险公司的合规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为保险公司的合规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76三、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加强合规管理三、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加强合规管理三、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加强合规管理三、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加强合规管理工作工作工作工作o(二)新(二)新保险法保险法对合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合规工
101、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o1、法律规定更为细致和复杂,合规风险管理的难度加大o(1)产品开发中的合规风险)产品开发中的合规风险 (2)产品销售中的合规风险)产品销售中的合规风险o(3)承保中的合规风险)承保中的合规风险 (4)理赔中的合规风险)理赔中的合规风险o(5)公司管理中的合规风险)公司管理中的合规风险 (6)资金运用中的合规风险)资金运用中的合规风险o(7)新型保险违法行为遭受处罚的合规风险)新型保险违法行为遭受处罚的合规风险o2、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加重,违规成本增加o3、对合规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77三、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加强合规管理三、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加强合规管理三、以
102、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加强合规管理三、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加强合规管理工作工作工作工作(三)加强合规工作的建议o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合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o2、提高合规报告的质量o(1)内容完整、全面,无重大遗漏o(2)加强合规报告信息采集o特别提示: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不仅是合规部门的事情,需要公司各产品线、各部门的执行和配合o3、完善合规考核制度78部分合规管理制度o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o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o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执行问题的通知执行问题的通知o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
103、行为处罚办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o新新保险法保险法o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o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o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179201179号)号)o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贿赂行为的通知 (中纪委转发)(中纪委转发) o总公司总公司20112011年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年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o河南分公司河南分公司20112011年风险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年风险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