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档案事业-第三节-从汉唐到清前期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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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文书档案种类从汉唐到清前期:中国文明的连续性与中国封建档案事业的兴盛与繁荣中国封建档案事业丰富多彩的文书档案丰富多彩的文书档案重视档案管理的传统重视档案管理的传统档案文献编纂的繁荣档案文献编纂的繁荣丰富多彩的文书档案文书种类文书种类文书档案官员及其管理文书档案官员及其管理文书档案工作制度文书档案工作制度制、诏、奏、议制、诏、奏、议制 皇帝颁布重大制度时命令性文书,也用于诰谕和责让官吏等诏 “诏,告也”,皇帝颁布命令的文书。颁布不属重大制度之命令,则用诏,多用作答复臣僚的上奏和对官员的训示奏 臣僚向皇帝进言陈事的文书,秦时统称奏上书 又称书,百官公卿呈送皇帝表达政见之文书效(校) 检验、奖惩官

2、员的一种文书爰书 审讯犯人时的供词,审讯案件的记录、报告之总称议 群臣讨论未决政事的文书 除日常政务文书外,还有律法、户籍、舆图等重要的专门文书档案秦l文书种类文书种类策书、戒书、策书、戒书、 章、表、疏、驳议、状、书、封事、铁券章、表、疏、驳议、状、书、封事、铁券等 策书 是指皇帝用来册封或罢免诸侯王、三公等大臣的王命文书戒书 也称敕、敕戒或戒敕,是皇帝教诲、训诫地方长官的文书章 又称谢章,是臣僚陈谢君主的恩赐、封赐、礼遇和祝贺国 家庆典的专门性上奏文种表 官员向皇帝陈述事情的文书疏 也称上疏,凡官员对政事的建议,弹劾官吏等皆可用疏, 一 般多用于对朝廷表示看法或有所匡谏驳议 是臣僚向皇帝陈

3、述不同意见时使用的文种状 古代臣僚向皇帝分条陈事的文书,多用于察举官员列其才 能或罪状,对某事列其好坏也用状书 官员、吏民向皇帝报告情况的文书封事 密封的奏章铁券 亦称“铁契”。帝王颁赐功臣授以优遇和免罪特权的凭证文 书,以铁为之,便于久存汉代还有一种特殊文种,称露布(露板)两汉 下行文有制、敕、册、令、教、符制、敕、册、令、教、符制 “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二曰制书,三曰慰劳制书,四 曰发敕,五曰敕旨,六曰论事敕旨,七曰敕牒”敕 用于“废置州县、增减官吏、发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册 又称册,册命、册文等,是“立皇后、皇太子,封诸王,临轩 册命”时所用。令 皇太子的专用文种,丞相府长

4、官、地方诸侯王下达的文书也可称令。教 亲王、公主专用文种符 官府使用的下行文书,告知性文书,用于不相隶属的下级机关之间。上行文有表、状、牋、启、辞、牒表、状、牋、启、辞、牒启 始于魏,晋以后兴盛。用于大臣对皇帝陈述事情,类奏表。笺 也称笺奏,类表,东汉开始流行。南北朝时臣子呈皇后、太子诸王之文书。官府间平行文有“关、刺、移关、刺、移”: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曰关刺移。关 关文,起于东汉末,上行文书,后为平行文书。唐用于尚书各部来往公文刺 汉下属上级禀报的上文书。魏晋以也用于行机关往来。起居注起居注和时政记时政记 起居注 古代记录帝王言行的册籍;时政记 唐宋时皇帝与宰相廷议奏对的议政记录(属机

5、密档案,始于唐长寿二年,由宰相专记,每月封送史馆)隋唐甲历档案甲历档案 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期在官员铨选、任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专门档案,可谓官员人事档案赋役档案赋役档案 即手实、记帐手实 唐户籍档案。唐制三年一造户籍。由户主登录本户人数、年龄以及受田亩数,地方据实造册。手实为乡里户口底册,地方再据以编成计帐,送州县尚书省作为全国户籍底本。计帐 地方机关每年据手实编制的课役报表,包括户口以及应征赋役的登记和统计。 唐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计帐每年由县编造,赴州依式勘造,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一通送尚书省,州县各留一通。舆图舆图 即风俗物产地图。为了控制和掌握地方情况,舆图是十分重要

6、的统治工具宋元v皇命下行文书:制、诏、诰命、敕、口宣、敕牓、赦、册书、御札诰命 皇帝授官、迁升和封赠命妇用口宣 由皇帝派近臣宣读的诏命敕牓 由敕发展而来。宋皇帝戒律百官、晓谕军民用v上行文书:奏状、札子、榜子奏状 类唐之状。凡准许使用札子的官员以外上奏者只能用奏状札子 与下行文札子名同实异。用于奏事,介于表和状之间。在职官员奏军机速办之事、在京官员上殿奏事、两省官员、知州以上官员向皇帝告辞用札子榜子 翰林院向皇帝奏事时用v官府下行文书:札子、堂帖、敕牒、部符、省札、榜文等札子 作为下行文,指中书省、尚书省、枢密院下发下级机关执行的命令省札 尚书省处置公事,长官签押后发付给诸司、路、监、州、军执

7、行的文书榜文 也称榜谕文,相当于现在的布告v官府上行文书:除沿袭唐表状笺启牒辞外,增加的有申状、白札子申状 内外官府呈于中书省、尚书省、三司,御史台呈于中书省、枢密院等所用的文书白札子 执政议论政事时官员向宰相所上的文书v平行文书:宋增者有牒、咨报和密白三种牒 内外官府不相隶属者相互往来的文书咨报 翰林院与三省、枢密院之间使用的文书。“咨报某某省,伏候裁旨,月日押密白 枢密院的机要文书,不经中书省而直接送门下省的公文明v皇帝下行文书:诏、诰、制、敕、册、谕、书、令、符、檄等谕 又称圣谕、谕旨、上谕、谕告,习惯上作为皇帝颁发文书的总称书 多用于对外活动。明与朝鲜、越南等国使节往来多用书v臣下上奏

8、皇帝的文书:奏本、题本、表笺、讲章、揭贴、书状、文册、制对、露布等奏本 又称奏。明制凡臣民对上有所建议、陈情、谢恩或有所议论批评,皆可用奏本题本 凡以官府名义向皇帝陈述请示有关政事、军事等公务,皆用题本。需用印,备 副本。题奏文书的主要区别在于公私之分揭贴 明内阁专用于进奏机密要事的公文。皇帝阅后退回本人,不予公布。形状比题 本窄小,为清奏折之滥觞讲章 是经筵讲官的讲稿。皇帝公务之外读书听讲称御经筵表笺 凡遇朝廷庆典如寿诞、元旦、冬至等,内外臣子均须照例进贺表、笺。表用于 皇帝和皇太后,笺用于皇后。v官府之间的行移文书:上行:咨呈、呈状、申状、牒呈、牒上;平行:平咨、平关、平牒;下行:照会、札

9、付、下帖、故牒照会为明首创,用于都督府下行六部,六部下行布政司、都指挥司,布政司下行应天府v黄册 总记土田丁口之户籍的文书v鱼鳞图册 登记土地所有权的文书,又叫田亩册或丈量册v军册 军户另册登记清v诏令文书:诏、敕谕、坐名敕 传敕、敕命、诰命、册书、诰书v皇命日常行政文书:谕旨(明发、寄信、朱谕)v上奏文书:本章(奏本、题本之统称)、启本、揭帖、折奏(夹片、奏片、录副 奏副、奏折)、表笺(表文、笺文)v官府往来文书:上行:申、呈、详、验、禀、状、启、揭、塘报、官衔手本等v下行:牌、票、札、劄 、劄 付、示、谕、帖、饬等v平行:法定文种:咨、移、关、牒、照会、移会、付子、传付、交片、平行手本、平

10、行揭帖;沿袭使用常见种类:知照、知会、移付、公函、公启v契约凭证文书:官契、民契、契尾、合同、执照、护照、度牒、各类邮符、完粮串票、股票、批回、实收、收管设丞相府 ;丞相之下,设两长史 ;相府设有若干曹,各曹都设有转史、令史保管本部门形成的各种档案。 御史府为中央政府主管文书档案的重要机构,御史大夫总领图书密籍四方文书以及监察百官。其主要属官御史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 汉武帝后,设尚书署,其中尚书郎及令史等官具体掌管文书档案。至成帝时,成为尚书台,成为出纳王命统管国家政务的实权机构和主管文书档案的中枢机构。此外,各级政府都设有相应的文书档案官吏。在主管行政官吏中,设有主管文书档案工作的治

11、中、主薄等职。在军事系统中,有主薄、阁下记室、记室、舍人、门令史等官吏。两汉l文书档案官员及其管理文书档案官员及其管理三省制度的形成,建立了完备的中央文书档案工作系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此期间各国文书档案人员数量增多。各国中央机关中,先后设置有尚书郎、都令史、令史、书令史、主客令史、记室令史、主书、主簿、书佐、通事郎、舍人等职,分别负责王朝中央的文书处理和档案保管工作。在地方各州郡的属官设置与中央基本相同。魏晋南北朝 三公九卿向三省六部过渡时期。魏晋南北朝时在中央,逐渐形成了强有力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分治的中枢系统,文书档案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尚书省内部,分设各曹,每曹设尚书郎,主

12、管都令史、令史、书令史等,负责本部门文书的处理和档案工作。中书省最初始于魏晋,是各朝总揽政令的文书机关,可以说是王朝的中央秘书厅。西晋时设门下省,掌管各种规章律令,并参与皇帝诏令文翰,分掌了中书省的部分权利。除三省外,在中央还有翰林院兼管文书档案工作。宦官机构也掌有部分文书档案工作,六部均设有主管文书档案工作的官吏,称作都事,负责接受、转发文书,稽查缺失和监印等事务。各级官府主管文书档案的官员之下同时设有大量从事文书收发、抄录、存档、保管等具体业务的人员。隋唐 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顶峰,随着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快速发展,文书档案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三省是文书档案工作的最高管理机关,同时

13、沿袭并发展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三省分权运行体制。以中书省为中心,中书省负责以皇帝的名义草拟制定各种文书,转呈各级官府上层的章奏文书,并草拟批复,门下省负责对其进行审核、封驳,皇帝批准的文书交由尚书省执行。元丰改制以后,重新确立了三省制,中书省是中央的出令机关,下设八房,分办省务。其中文书档案机构有:主事房,主要掌管文书的收发与登记;点检房,负责点检各房的文书档案工作;催驱房,负责督促催办文书等事务;班簿房,负责保管百官名册和官员档案;制敕库房,负责接收保管制书、诏令,同时兼管架阁库事务。门下省下设有通进司、银台司、章奏房、封驳房等文书档案机构,负责对中书出令审议封驳。此外,尚书省下属六部、枢密院

14、、三司等国家机关内均设有主管文书档案的部门。宋代地方行政区划分为路,府、州、军、监和县三级,各级官府中设置的文书档案官吏,基本上承继了前代的名称,增加的主要有押司和贴司,分别负责办理案牍事务和承担文书书写、誊清等事务。 宋宋朝元丰改制(公元1078年)以前,中书门下(亦称政事堂)是最高的行政机关,也是文书档案的最高主管机关。中书门下的职掌为“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 共设五房,其中主管文书档案工作的机构有:孔目房,掌管文书案牍;购销房,掌管印信、符信。各房中均有主管文书档案的官员。内阁中具体掌管文书工作的机构为中书科、诰敕房、制敕房等。通政史司在明代的执掌主要为收受文书。六科则既辅

15、佐皇帝处理公文,又掌有封驳弹劾六部督促、催办六部公文处理的权利等。 明 明朝时设于中央的文书机构主要有:内阁、通政史司、六科、司礼监和文书房等。明朝内阁权利的提高主要体现在“票拟”之权上。 票拟,又称票旨、条旨,是指内阁对于臣僚百官的奏章在呈送皇帝批阅以前,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贴在各奏疏的封面上进呈。v魏晋v卷轴制度:卷轴制因用纸而流行v用印制度:纸,朱色水印v骑缝、押缝制度:公文连接处盖章v连署制度:联署,即几位官员同时在公文上签署姓名,以示共同负责l 文书档案工作制度文书档案工作制度 “四禁四禁”制度制度 即“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四曰忘误,所以重王命也。”这是对负责起草皇帝

16、诏令文书的中书舍人制定的,要求在起草文书时必须注意保守机密,及时迅速,并严禁出现遗忘和其他差错。 用纸制度用纸制度 唐代在文书用纸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措施,根据纸张的不同,决定其用途的不同。如黄纸,用于中书舍人起草的诏令文书;白麻纸,用于翰林院学士起草的文书,等等。因此,仅从用纸便可派别不同的发文机关和文书的种类。这一制度使得唐代文书整齐、统一、便于保管。 贴黄制度贴黄制度 也称为贴黄、押黄,是唐代创立的公文的改错制度。如规定用黄纸所写的敕书有错误需改时,便用同样的黄纸覆盖在有错的地方。这一制度为后代沿用。 一文一事制度一文一事制度 规定一份公文只能叙述一个问题或一件事情。这一制度防止了公文的混乱

17、,提高了公文的准确性。唐l 文书档案工作制度文书档案工作制度v公文签押、判署制度公文签押、判署制度即公文制作完毕后,文书制作人及主官要签字画押,再交监印官审阅盖印,称为判署或判押。监印官判署后,要登记注册,并定期将登记册上交入库,以备查考。这一制度防止了伪造公文,保证了公文的准确和安全。文书邮递制度文书邮递制度唐代在全国各地设置驿,保证文书的及时、安全传递。文书折叠制度文书折叠制度按一定尺寸大小折叠起来,合为一本,开则为多页,便于阅读、运转和保存 文书归档制度文书归档制度唐规定,文书经办完毕后,主管机关在文件上打上红色标记,在文书上端写明年、月、日,然后送交库房收存。 公文移交制度定期移交。尚

18、书省各部司办完的公文由勾司行朱,记注年月日后交库房保存此外,还有档案统计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等,规定中央及地方的文书档案的统计定期上报,三年一除不需长久保存的文案等。 勾检制度勾检制度 对文书档案的监督检查,唐朝时形成了勾检制度。文书监督史官称为“勾官”。尚书都省是唐王朝勾检系统的中央领导机构,除去京师官府中的中书门下和拟中书门下的太子左右春坊,所有中央和地方官府都有勾官,负责勾检本官府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文案和官吏。勾检方法则采用本官府内部与上下级勾检相结合,同时,以本官府的勾检为优先,因为其对本部门的文书管理情况最为了解,上级则主要负责核实。 上下级勾检的结合保证

19、了文书工作的准确无误。唐代勾检制度与有关文书档案的律令相辅相成,保证了唐王朝国家机关工作的安全与高效。 宋代文书工作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了一定的进步。如,公文用纸方面在继承唐朝的规定外,对官员的公文用纸也有一定的规定;继承了贴黄制度(但涵义不同,指臣子上奏状、札子意犹未尽,需补充时以黄纸附言,贴于正文之后)并创新了引黄制度;加强了公文的收发登记和催办制度;更加强化了文书工作中的保密制度等。引黄制度:把章、奏、表等文书的内容要点、日、月及内容概要书写公文的封面或文首,称为引黄,有摘引之意。为公文摘引制度之始公文用纸:规定更为细致。文武百官用纸五种十二等;宫廷内及命妇用纸七种十二等公文保密制

20、度:实封制度。即官员呈奏的札子和表状,事事关机密、灾异、狱案、军事等,皆须将封皮折角重封,两端盖印,无印者书官员名,封面不准贴黄。在外奏者,贴“事机密”或“急速”字样。宋 元朝的文书和档案工作,已经有了明确的分工。在文书管理制度方面,有了新的进展。如:圆佥文书制度,它是蒙古族原始军事民主制度的产物。这种文书处理制度规定一切公务官员皆须圆坐议处,并要自上而下的圆书图押。由于蒙古、色目官员多不通文墨,便使用刻名印章代替花押,这种方法为后世所效仿;照刷磨勘文卷制度,即是对政府文卷的定期检查审核,查看有无稽迟、失错、遗漏、规避、埋没、违枉等,有则限期改。故曰“明查曰照,寻究曰刷,复核曰磨,检点曰勘。”

21、照刷磨勘文卷由御史台、行台、肃政联访司负责施行。成宗大德十年(公元1306年)制定了刷卷首尾相见体式,使每次照刷都能做到“始末祥查”; 元元 文书立卷制度,在元朝也有所创新,实行了区别新案旧案的立卷方法,保持了文件间的历史联系,是一种按照问题或事件特征的立卷方法; 公文驿传制度,元朝的疆域辽阔,驿传制度十分发达,驿站在规模、数量和管理方面都超过了前代。 此外,文书登记和勾销制度(朱销文簿制度)、行移公事程限和催办制度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元朝在加强文书工作的同时,也重视对档案的收藏和管理,并制定了一套档案管理制度。架阁管理制度,这项制度规定官府文件照刷后,已绝经刷文件由文书承办人员每季分拣整

22、理一次,并在文卷上写明“事目”和“首尾张数”,以年月顺序编排登记。然后,经过检勾人员亲自检查无误后,送交架阁库归档。架阁库在接收的同时,要为档案编立字号,写明封题,按一定的方法上架保存。此外利用档案需要登记,归还后予以勾销;区别文字分别架阁制度,元朝时使用着不同的语言和文字,因此在中书省分别设置了架阁库、蒙古架阁库、回回架阁库,以区别文字,分别架阁,并设有蒙古、回回架阁库管勾专管;当面交卷制度,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制定了“人吏交代当面交卷”制度,规定案卷交接应当面进行,并当场检查和签收。同时对案卷遗失问题也进行了法律规定,不仅要惩治遗失人员,还连带检勾人员。 与明代高度集权的君主专

23、制相适应,其文书工作制度也日趋完善。如,文书的票拟、批红制度;行移勘合制度;文书保密制度;文书书写制度;文书邮递制度;禁繁文;贴黄以及公文用纸和字体的规定等。票拟制度:凡内外衙门的上奏文书,由皇帝命内阁大学士先以皇帝名义在小纸票上拟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在当时称为“条旨”,类似于现代文书处理中的拟办。行移勘合制度:朱元璋为防止官吏用预印的空白公文擅自行移,乱发文书,创制了一种半印,称“关防”,要求凡公文纸上均须加盖半印,然后拼合验对,朱墨相同方为有效。勘合就是拼合验对。贴黄制度:禁繁文。崇祯命进呈的章奏要将主要内容以百字以下文字概括出来,贴附于文尾。为宋引黄之进一步完善。文书格式、字体、抄写符号制

24、度 此外,明代还继承了元的公文照刷和磨勘制度。明 清朝没有沿用宋、元、明的架阁库制度,(惟都察院设有架阁库),而基本上以档房和清档房作为各机关主管档案的机构,同时监管部分文书工作。 文字多样化也是清初文书档案工作的一大特点,在以满文作为法定文字,与外国行文或颁布制、诰、敕以及题本等都以满文为主,满汉合壁,同时允许使用蒙、藏、回等少数民族的文字。 雍正年间普遍建立了文书档案的副本制度,并建有副本库,专门收藏题本副本;重申了档案文件的移交、保管制度,规定各衙门无论正署官员,离任时应将所有卷宗造册、铃印、编号登记,一并移交。同时接任官员要逐一清点核查,无误后,即出具印结,并报明上司复查,将印结移移送

25、上司存案;清建立了文件的稽查汇奏制度,于内阁设置稽查房,负责稽查各部院奉旨议复事件的已结、未结的情况,并于月底向皇帝汇奏一次。但这一制度不久便流于形式;上缴朱批奏折制度,规定所有皇帝朱批谕旨必须上缴,不得抄写存留,缴回奏折由内奏事处保存。副本制度的实施,使得康熙至宣统历时二百余年的数十万件朱批奏折免遭破坏留存至今。后退档案库的修造及对档案的管理 石渠阁 兰台 东观 甲库 架阁库 大本堂 后湖黄册库 皇史宬 内阁大库 石渠阁石渠阁 据说为萧何所造,主要为收藏刘邦军进咸阳后萧何收集秦朝的图籍档案。称之为石渠阁,是因为其建筑特点,在阁的周围是磨制石块筑成的渠,渠中导入水围绕四周,有利于防火防盗。自武

26、帝后,石渠阁由单一的档案典籍收藏机构发展成为兼有学术讨论性质的场所,是许多名儒学者和公卿大臣研究文学经义的中心。清乾隆,仿汉石渠阁澄泥瓦砚 兰台兰台 是汉代的中央典籍库,位于宫中,隶属于御史俯,有御史中丞主管。同时设置兰台令史,掌图籍秘书。兰台典藏十分丰富,包括皇帝诏令、臣僚奏章、国家重要律令、地图和郡县计薄等。兰台初为监察弹劾百官之用,后亦为修史、撰书的中心。 位于洛阳南宫,是东汉洛阳宫中殿名,其有高阁十二间,自章帝、和帝始,成为东汉王朝收贮档案典籍的处所。东观所藏有历朝注记,尚书所掌档案以及功臣功状和前朝旧典等档案。也包括太史令所掌的五行历数,天人相应的记录等。 作为收藏典籍最集中的地方,

27、东观也是汉代文化学术活动和学者荟萃的场所。 东观东观 甲库甲库 是唐朝中书门下尚书三省机关中分别设立的专门保管官员甲历档案的机构,这是国家机关中现行档案的专职管理机构。保存着吏部要对官员候选人的各种材料,包括履历、考绩、职名等,这类官员档案称为甲、甲历或官历。由此可见,甲库是直接服务于封建官僚政治需要而产生的。故宫太和殿前“甲库” 架阁库架阁库 是宋代各级国家机关设置的保管现行档案的专职机构,是以架阁形式 保存文书档案的机构,同时也是档案保管装具的重大变革。它是由唐代中央机关保存官员甲历档案的专门机构发展到各级政权机关普遍保存文书档案的专职机构。 其中央机关架阁库主管官员多为进士及第者,具体掌

28、管档案的吏员称为守当官、守分等,皇帝档案库掌管典籍者称为勾当官。架阁库管理中有各项制度措施。首先,档案集中,要求由县、州、路逐级上报中央主管部门;再者,实行档案编录,即置册抄录;第三,要求进行立卷,同时要进行以千字文编号。第四,对档案进行了分类,一般文书多以文种分类;刑名案件则以专案分类;第五,对档案的鉴定销毁作了详细规定,一般不需长留者保存十年,且每三年鉴定一次,同时要求写好鉴定手册,标明鉴定销毁情况。此外,对档案的利用、移交、保护等作了一定的规定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十一月兴建,由秘书监掌管,原是皇子读书之处。朱元璋请四方名儒为太子、诸王讲学,教本即为古今诗书图籍。因太子要学习批阅奏

29、章、处理政务,要研究前朝典章事迹,所以大本堂又是保存前朝典籍图书和本朝档案的地方。 是明洪武初年建立的保管全国赋役档案的专门档案库。因建于南京后湖小岛之上,并集中保管黄册,故名为后湖黄册库。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明朝推行黄册制度,下诏各府(州)、县编造赋役黄册,10年一次,每次4套。布政司、府(州)、县各存一套,均青色封面,称为青册;上交中央户部一套,黄色封面,称为黄册,每届年终送交后湖东西二库保管。至万历三十年(公元1602年)。册库约达667间,册架2660余座,收贮黄册153万余册,明末则多达179万余册。 后湖黄册库的规模在中国档案史上是空前的。同时,后湖黄册库作为一个保管专门

30、档案的档案库,有独立经费、人员和制度。其库房规模之大,存贮黄册之多,工作人员之众,管理制度之严,是16世纪早期世界罕见的。 大本堂大本堂 后湖黄册库后湖黄册库 中国古代档案库。始设于宋代。“架”为庋物的用器,“阁”同“搁”,有“载”意。“架阁”为贮存档案的木架,数格多层,便于分门别类存放和检寻。宋代各级国家机关普遍设置架阁库。中书、门下、尚书三省架阁库,由三省制 库房主管,收贮皇帝诏令、制书和其他档案。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6),置吏部架阁库,其后各部皆置。掌管财政的三司架阁库,收藏户口、赋役籍帐 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架阁库,收掌有关军籍、武官调遣、边防设置和来往国书等重要档案。地方机关架

31、阁库始设于江南西路。转运使周湛首创千丈架阁法,以日月为次第.北宋仁宗时连粘排列保管。此法得朝廷表彰推广,各级地方机关皆置库效法。 金耀门文书库,是宋朝的中央档案库。主要收贮三司、六部的档案,这些档案在本衙置架阁库存贮一定时期后,要送交金耀门文书库收存。 架阁库有严密的管理制度:中央六部档案存部两年 则集中于各部架阁库,各部架阁库收贮8年则上交金耀门文书库;户籍赋役、诉讼刑名等重要档案,地方均需造册4本,由县、州、路逐级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架阁库档案用千字文编号法,“以年月次序注籍立号”,还规定3年一“检简”的鉴定制度;利用档案要“委官一员,监视出入”并限期交还。主管架阁库的官员择选“有时望者为

32、之”,各部多为 进士及第者,如著名史学家郑樵曾任礼、兵部架阁库主管官员。州、县地方架阁库规定由知州、令、丞、主簿等官员主管,下设管勾、守当官等具体掌管。 皇史宬皇史宬 是皇家档案库的集中代表。始建于明世宗嘉靖十三年(公元1534年),为中国保存最完好的古老档案库,收藏皇帝的实录、圣训(宝训)和玉牒。这些档案军收藏于楠木制成鎏金铜皮包制的金匮内。 皇史宬总面积8460余平方米。正殿为庑殿式建筑,沿古代石室金匮之制,全为砖石结构,不用木植,既有利于放火,又坚固耐久。室内筑有1.42米高的石台,上置贮藏档案的鎏金铜皮木柜152具。铜皮木柜既能防火,又可防潮,有利于档案文献的安全保护。正殿东西各有配殿

33、5间,砖木结构,仅为衬托。东配殿北侧有座碑亭,重檐二重四角方形,是清嘉庆十二年(公元1807年)重修时增建。 皇史宬除收藏实录、圣训和明清两代玉牒外,还收藏永乐大典副本、大清会典、题本的副本、朔漠方略以及各将军印信等。金匮皇史宬 内阁大库内阁大库 是清朝中央最重要的档案库。 它保存着内阁和宫廷重要的档案文献,馆藏数量巨大,种类丰富。有其本身职任而形成的承宣、进呈的官文书,还有记载帝王言行的起居注和编录奉旨奏章形成的史书,官修的实录、圣训、玉牒、会典等书籍的稿本和因修史而征集的档案材料。 同时还保存有内阁各机关日行公事的档案稿件,以及从盛京移来的满文老档、满文木牌等入关前的旧档。内阁大库位于紫禁

34、城东南隅,紧邻内阁大堂,由东、西两座库房构成。东库藏实录、表章等,称为实录库;西库藏红本,称为红本库。后退档案文献编纂的繁荣史记汉书 史书编纂与史部的形成两汉两汉 据隋书经籍志载,该期所撰的史书有后汉史12家,三国史20余家,晋史23家,十六国史30家,南北朝史19家隋隋隋文帝时,在秘书省设立史馆,并明令禁止私家修撰国史。唐初沿用隋史馆旧制。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唐太宗改组史官,将其移到皇帝直接控制的门下省,由宰相领导。这种设官修史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民国未变。唐朝史馆的组织十分完备,设立“修撰”、“直馆”、“楷书”、“典书”、“掌故”等人员。其中“典守”就是史馆档案库的管理人员,“楷书”是

35、抄录编次档案的人员。 唐王朝制定了史馆征集档案史料的法律性文件诸司应送史馆事例,明确规定了各机关应送史馆档案的种类,负责报送的部门、报送方法和时限等。此外,史馆编史所需要的档案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去牒索取,称为“牒索”,该机关则要在一个月内将所索档案报送史馆。 唐唐通过诸司应送史馆事例和牒索的规定,唐朝史馆收集了大量的档案副本,形成了国家最大规模的档案库房。在此基础上,唐朝史书编纂很有成就。“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和北史都成书于唐朝的史馆,并大量的利用了包括档案在内的各种原始史料。同时,唐史馆还在收集的起居注、时政记、日历、实录的基础上,修撰本朝史书。唐太宗贞

36、观初,姚思廉撰成纪传体国史三十卷。高宗时,长孙无忌等撰国史五十卷。 政书的崛起也是唐代利用档案编纂的一大发展,史记的八书和汉书的志都是记载典章制度最早的著作。唐六典是模仿周礼编定的有关职官制度的专著,唐律疏议是保存至今我国最早的刑法典。此外,唐代利用谱牒修撰也很盛行。唐太宗时修订的氏族志是唐代第一部大型官修谱牒,武则天时,将其更名为姓氏录,开元二年又修成姓族系录。 宋代利用档案编修史书利用档案编修史书有显著的发展,一方面是编纂档案的文件机构增多;另一方面是编纂史书的范围更加广泛。同时,在经济文化发展基础上造纸术、印刷术的发展也是有利条件。而宋王朝内外各机关部门架阁库的设立则为修史编书提供了丰富

37、的材料。宋代中央一些重要机构都设有编修司,负责本机构档案文件的汇编。中书省设有详定编敕所,负责编录中书省颁发的条例和敕令格式。枢密院也设有编修司,主要汇编本部门所存的军事档案。中书省枢密院还负责集录起居注、时政记。 宋宋 宋代编写的起居注除了皇帝个人的言行,还记录了当时的国政大事,主要是收集内外官衙收到了皇帝诏令以及大臣传记等档案。宋会要辑稿则规定了起居注的标准格式,从太宗淳化五年(公元994年)开始,一直到南宋末年,近三百年间,起居注基本上延续下来。宋代曾十次编修本朝会要,成书七部,主要取材于中央和地方报送的日历实录和有关机关档案。此外,宋代还修纂本朝国史,编有三朝国史(太祖、太宗、真宗)1

38、50卷,两朝国史(仁宗、英宗)120卷,四朝国史(神宗、哲宗、徽宗、钦宗)350卷。司马光编纂的资治通鉴和郑樵编著的通志都是在宋成书。 宋代私人利用档案私人利用档案也有一定的成就。李焘所编续 资治通鉴长编就是成于宋的一部记载北宋一百六十八年历史的编年体史书。南宋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专记了南宋高宗一朝三十六年的事迹。徐梦莘编著的三朝北盟汇编,指的就是徽宗、钦宗、高宗时,北宋到南宋初四十六年的宋金关系档案汇编。可见,在宋代只要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私人修史是得到政府支持的。 地方志的修纂地方志的修纂在宋代有很大发展,具有了地方志完整的体例,并成为后世志书的定型。其内容方面也从唐以前主要为自然地理

39、方面,扩展至人文方面。 元在收藏丰富的宋、辽、金的起居注、日历、实录、国史等史料和部分档案的基础上,在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三月,正式开局纂纂修修宋宋、辽辽、金金三三史史。至正五年十月,三史完成。宋史494卷,辽史116卷,金史135卷。 元设设实实录录院院和和国国史史馆馆,掌掌管管实实录录、国国史史的的编编修修。元在中书省下置时政科,记载皇帝的言行,事后,其所记交付史馆,据此编修实录。从世祖开始,元朝修十三代实录。元元元朝十分重重视视对对典典章章格格例例等等政政书书的的编编纂纂。元典章、大元通制条格,都是圣旨条律和案例的汇编。元典章前集60卷,收录了元世祖即位(公元1321年)之间的

40、各项诏令、敕令、条令、案例。另附新集,其体例与前集类同,续载英宗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之事。大元通制条格,是仁宗御极之初,将开国以来的政治法规编纂而成,颁发各级官府遵照执行。此外,经世大典也是元文宗时官修的一部大型政书,它依照唐会要、宋会要的体例,收集元朝有关档案文件,编纂而成,包括了元朝各方面的典故制度。 明朝利利用用档档案案编编纂纂皇皇帝帝实实录录、大大诰诰以以及及典典章章制制度度较为突出。明太祖朱元璋到熹宗朱由校十三朝,都经过修纂实录,累计达3045卷。 同时,明朝也十分重重视视典典章章制制度度的的汇汇编编,明会典是记明代典章制度最为详细和完备的汇编。其材料以洪武二十六年刊布的诸司职

41、掌为主,同时参照明祖训、大诰、大明律等十二种律令汇集而成。此外,在编史方面,元史就是明史馆利用元起居注、稿本、六曹章奏等编纂而成。 明明在地地方方志志的的编编纂纂方面,明朝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仅明一代就编有一千五百余种,其范围从通志、府志到州志、县志、镇志都有。著名的有大明一统志九十卷,是一部全国性地志,叙述了南北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分区,每府、州分建置、郡名、形胜、风俗等。 清朝在档档案案的的汇汇编编方面的成绩显著。清朝各部院衙门都设有“则例所”,定期将奉旨颁行的例案纂修程则例,作为办理政务的依据。清朝设实录馆,修有自太祖志德宗十一朝的实录,另有后人补修的宣统政记,加上入关前所修的满洲实录共十

42、三部。实录正是取材于各朝起居注、诏令、敕令、臣僚奏议,分门别类,按照年月汇辑而成,实际上是一种经过编纂的档案史料汇编。 此外,清先后五五次次修修会会典典。自康熙开始,清政府每次重大军事行动或事件后,都要将其过程中所形成的重要档案按年月日汇编成书,称作方略或纪略。 清朝还十分重重视视利利用用档档案案修修史史,从其稳定的修史机构便可反映出来。其修史机构可以分为三类,一为例开之馆,如实录馆、玉牒馆。二为长开之馆,如国史馆、方略馆等。三为特开之馆,是为了修某书,由皇帝特旨开设的史馆,如明会馆、会典馆、一统志馆等。例开之馆,如实录馆、玉牒馆。二为长开之馆,如国史馆、方略馆等。三为特开之馆,是为了修某书,由皇帝特旨开设的史馆,如明会馆、会典馆、一统志馆等。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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