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管理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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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船员管理法规一、海事机构对船员的管理海事机构对船员实施海员证、船员服务簿、适任证海员证、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管理。(1)(1)海员证海员证海员证是我国海员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通行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具护照性质。海员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其授权的海事机构签发。海员证在国外的延期和补发,由我国驻外国的海员证在国外的延期和补发,由我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构办理。外交、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构办理。海员证原则上签发给在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海员证原则上签发给在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工作的中国海员或由国内有关部门派往外国籍船舶工

2、作的中国海员或由国内有关部门派往外国籍船舶工作的中国海员。工作的中国海员。2船员管理法规续续(1)(1)海员证海员证海员证的有效期,由颁发机关根据海员出境任务所需时间长短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可延期3个月。2年及以上有效期限的海员证期满在境外不得不延期时,允许办理一次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有效期不足1年的海员,不予补发和换发,若遗失或污损必须重新申办。海员完成任务回国后应将海员证及时交回原交回原申办单位申办单位保管。海员在国内遗失海员证,需报告,由所在单位或派出单位向原发证海事局报告并申请补发;在国外遗失,应由所在船船长持书面报告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3船员管理法规一、

3、海事机构对船员的管理 (2)(2)船员服务簿船员服务簿: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本人的海上资历,参加有关专业训练和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职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请考试、办理职务升职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之一之一。凡在100总吨或主机功率在300kW以上的船舶上工作的现职船员应办理船员服务簿。每个船员,应在每隔每个船员,应在每隔2436个月的期限内,到海事机构办理一次签证个月的期限内,到海事机构办理一次签证。船员服务簿“任解职记载”栏内的各项内容,船长填写应认真负责。 (3)(3)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船员培训、考试、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全国

4、船员考试、发证的主管机关,负责监督实施船员考试发证工作,制定颁布船员考试大纲和专业训练大纲,监督指导船员专业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正式授权官员署名签发,有效期为5年。 (4)(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已于2(1)4年8月1日起施行。每艘船都应持有海事机构审核办理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考虑船舶的种类、技术设备、主机功率、航区,航i程等因素,每艘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有所不同。4船员管理法规二、海关对船员的管理根据我国海关法,进出境船舶的人员携带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向海关如实申报并

5、接受海关监管。 为了照顾我国从事国际间营运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包括船员)的合理需要,加强海关对国家限制进口物品的管理,我国海关从1992年8月1日起,实施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进境自用物品限量表,海关按限量表规定的时间、数量给予免税优待。以船员实际在外天数为验放依据,实际在外天数满120天,准予免税验放限量表中规定的物品。船员带进限量表内规定的物品和外币、金银制品,应如实填写登记证,向入境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验收后,方可进口。5船员管理法规三、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船员的管理(卫检卫检)根据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1990年1月1日起中国船员出境前出境前,均须到卫

6、生检疫机关接受健康检查、预防接种,领取健康证明书和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出境时出境时须向卫生检疫机关出示,方能出境。对未办上述手续者,卫生检疫机关视情况可以阻止出境,必要时,边防检查站可给予协助。对入境对入境的船员,除了船舶进口检疫外,对离船的船员,卫生检疫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要其到卫生检疫机关进行健康检查。6船员管理法规四、边防检查机关对船员的管理(边检)为了保证我国主权和国家安全,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国境车站和孔道以及特许的进出口岸,设立边防检查站。边防检查站负责对进出国境的人员及其护照边防检查站负责对进出国境的人员及其护照(或或海员证海员证)、行李物品和进出国境的交通运输工、行李物品和进

7、出国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物资,实施边防检查。具及其载运的物资,实施边防检查。 进出境的船舶,在我国领海、内海、港湾或者江河内行驶时,不准中途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进出国境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我国法令和边防检查规定。对违反我国边防检查条例的人员,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根据情节依法予以处理。7船员管理法规船员条例为了加强船员管理,国务院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年9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船员条例明确了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 日的年休假。船员条例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执

8、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8船员管理法规在保证船员有序流动方面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一,建立了船员服务许可制度;第二,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舶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第三;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第四,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9船员管理法规 船员素质要求: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一、年满18周岁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周岁)但不超过但不超过60周岁;周岁

9、; 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机构考试合格。 中清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中清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10船员管理法规 我国船员违纪记分管理办法违纪记分对象:受海事行政处罚的船员;安检存在缺陷当事船员;实际操作检查不合格船员。处罚:实行强制培训和考试记分周期、方法:每一公历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周期期满后,分值累加未达到15分的,该周期内的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5分的船员,经培训、考试后,记分分值重新起

10、算。初次申请证书的船员, 自签发证书之日起开始记分。 11船员管理法规记分分值: 1船员受到警告处罚的,对应的违法记分分值为1分。2船员受到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每每100元对应违法记分值元对应违法记分值为为1分分,100元及以下的对应违法记分值为1分,罚款数额超过1500元的对应违法记分值一律为15分。 3船员受到扣留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以下统称“证书”)处罚的,对应的违法记分分值分别为: (1)证书被扣留3个月的,记10分; (2)证书被扣留3个月以上的,记15分。4海事机构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船舶存在缺陷应对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船员记1分。 5对船员实操

11、检查不合格的船员,记1分。 船员受到罚款和扣留证书行政处罚一并执行的, 船员违法记分、培训和销分违法记分在两者之中取高者。12船员管理法规处罚要点一、由海事机构在海船船员所持的船员服务簿)“主管机关签注(一)”栏或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记分附页(见附录四)上加盖“船员违法记分船员违法记分专用章专用章”,填写记分分值、执法人员号码、记分时间。二、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满15分的,最后记分的海事机构应将船员的证书滞最后记分的海事机构应将船员的证书滞留,并将滞留船员适任证书通知书留,并将滞留船员适任证书通知书),送船员本人签收,送船员本人签收。 三、海船船员海船船员和引航员必须在收到滞留船员适任证书通知书和

12、引航员必须在收到滞留船员适任证书通知书6个月内到个月内到证书的签发机关申请强制培训、考试。证书的签发机关申请强制培训、考试。 四、强制培训由海事机构指定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的时间不超过7天,培训的内容为水上安全管理法规、安全教育宣传和海事案例等。考试在强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由海事机构组织。五、海船船员参加强制培训、考试合格后,海事机构应在船员服务簿“主管机关签注主管机关签注(一一)”栏填写“业经考试、培训合格”,加盖船员服务簿签证专用章,及时发还被滞留的证书,但同时受到扣留证书行政处罚期限未到的,应在扣留期满后发还被扣证书。六、船员遗失证书、证书记分附页或船员服务簿,海事机构可视为其违法记分

13、已满15分,应在船员参加强制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规定补发证书、证书记分附页或船员服务簿 13船员管理法规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实施“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目的目的是:一、减小同船舶失去联系与开始搜救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二、对遇险船舶或人员可划定一定的搜寻范围;三、便于提供紧急医疗援助或咨询;四、迅速认定能被召来提供援助的船舶。对象对象:航行在中国船舶报告区域内,且航行时间超过6小时的3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必须加入中国船舶报告系统。14船员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履约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命令和规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试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规则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9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0船员档案管理规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15船员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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