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苍松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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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做好质量管理工作1专业课堂1 质量管理概述1.0.0 讲稿引用的法规及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简称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1997年12月21日(简称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1997年8月25日(简称监督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2009年1月1日(简称检测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2003年10月23日 (简称监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2007年7月14日 (简称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

2、程验收规程 (SL22382008)2008年3月3日(简称验收规程) 2专业课堂1 质量管理概述1.0.1 水利工程质量的定义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评定规程2.0.1安全性指建筑物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对建筑物本身、人及周围环境的保证。功能指水利水电工程对建设目的(如蓄水、输水、发电、挡水、防洪等)的保证。适用性指工程技术先进、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功能适宜。外观是工程外在质量特性的体现。环境保护指由于工程的兴建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利影响的利用程度和不利影响的减免或改善程度。3专业课堂1

3、质量管理概述1.0.2 工程质量与工作质量的关系工程质量通常称为工程实体质量;工作质量通常称为质量行为。水利工程质量的优劣是规划、勘测、设计、设备制造、施工、检验、监理、监督等单位在各个环节上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要保证工程质量,就要求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影响工程的所有因素进行合理控制,以良好的工作质量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本讲稿分为四个部分:质量管理概述、质量管理体制、质量控制与评定、常见的质量问题。二、三两部分讲的是质量行为,即工作质量,第二部分与工程质量有间接的关系,第三部分与工程质量有直接的关系;第四部分讲的是工程质量,即工程实体质量。本讲稿编写的内容,除了在体例上进行适当调整外,90

4、以上直接引用了法规或规范。4专业课堂1 质量管理概述1.0.3 政府的质量管理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管理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管理条例第四条5专业课堂1 质量管理概述1.0.4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5、)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管理规定第六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管理规定第七条6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1 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2.1.1 建立质量检查体系,制定质量管

6、理制度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2.1.2 上报审查施工图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2.1.3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监督规定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

7、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第十九条7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1 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2.1.4 组织设计交底,进行质量检查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2.1.5 报告、调查质量事故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第九条 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第十五条 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

8、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第二十四二十七条2.1.6 组织、参加工程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管理条例第十六条8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1 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组建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负责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等。 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质量管理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般应有:编制、

9、上报年度计划,负责按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9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1 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 建立质量检查体系、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和素质应符合工程建设需要。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制度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开展有效的工作,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交底。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施工图的审查、落实。

10、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 履行、落实设计变更手续。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5) 管理其他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质量检查的结果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记录和发布。10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1 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6) 检查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7) 参与或组织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和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8) 进行质量检测。对于经常规质量检验评定难以反映工程质量状况的工程建设内容,项目法人应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

11、质量检测。 (9) 对质量缺陷、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按规定进行调查报告,并组织进行分析、处理。 (10) 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11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2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2.2.1 建立质量检查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2.2.2 派驻设计代表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

12、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12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2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2.2.3 进行设计交底设计单位必须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2.2.4 参与事故分析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2.2.5 参加工程验收 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13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2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

13、量管理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其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现场服务工作的落实上。 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服务行为的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 (1) 落实设计现场服务体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工地,现场设代人员的资格和专业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 (2) 对钻孔和基础面、边坡与洞室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应及时进行地质描述和地质评价。 (3) 及时供应图纸与设计通知,勘察报告、资料及设计文件应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含变更)手续应合法齐全。 (4) 在施工前,设计人员应向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设计问题。 (5) 设计方案修改、变更应符合有关程序

14、。 (6) 按规定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7)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14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3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2.3.1 建立质量责任制,配备合格人员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2.3.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及规章制度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

15、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15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3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2.3.3 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23.4 按照设计图纸及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

16、见和建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16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3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2.3.5 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未

17、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17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3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2.3.6 承担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的处理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2.3.7 保证竣工工程质量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18、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18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3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施工承包商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的资格及配备应符合法规要求并落实到位。 (2)施工单位应有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有专门质量管理人员,制定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责任制度,正常运行。 (3)主要专业工种上岗操作人员资格及配备和到位。合同规定的技术负责人应常驻工地,质检人员应熟悉各项质量标准,质量检验应规范、及时。(4) 编制合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部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审批,切实执行。 (5) 工地试验室的设

19、置和配备符合规范要求。19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3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6)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执行。若采用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时,采用前应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7) 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不得有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的行为。 (8) 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数量及标准应满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各项检测记录应及时、真实、完整,记录、校对、审核等签字手续应当完备。 (9) 施工质量检查应做到班组初检、处(队)复检、项目经理部质检机构终检的“三检制”。施

20、工记录、质量评定表、检验单及其他备查资料应当真实、完整。按照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对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单元(工序)工程验收评定手续应当齐全。(10) 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应及时记录、备案、报告,及时进行处理;工程技术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20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4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2.4.1建立监理机构,派驻合格人员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

21、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2.4.2 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及管理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监理规范6.2.1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监理规范3.2.32.4.3 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机构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发包人。监理规范5.1.521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4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2.4.4 履行质量控制的基本职责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应包括下列各项:4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5 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8 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9 处置

22、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监理规范3.2.22.4.5 对关键工序及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监理规范4.2.322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4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2.4.6 对施工单位检验及评定成果进行核实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

23、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监理规范4.2.52.4.7 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监理规范4.2.623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4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 监理机构及人员。监理单位应出具监理机构的组建文件,出具委托书的项目总监、出具总监授权委托书的总监代表,其手续应齐全,负责监理的工程等级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及监理合同的约定。 总监、总监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应按规定持

24、证上岗。 (2)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3)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签发有关指令、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24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4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4)监理人员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对主要工序、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并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对施工单位自检行为进行核查。(5)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6)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缺陷应

25、按照规定记录备案,消除缺陷手续应当完备。应按照规定处理工程质量事故。(7)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工程质量情况。25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5 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2.5.1 检测单位须经机构授权 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督规定第二十五条2.5.2 对检测成果负责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报告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

26、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规定第十七条26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5 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2.5.3 报告检测发现的问题检测单位应当将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检测规定第十八条2.5.4 检测档案管理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检测

27、规定第十九条27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6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2.6.1 配备相应资质的质量监督员 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监督规定第十一条2.6.2 制定质量监督计划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订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在工程施工中,根据本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监督规定第二十二条2.6.3 采用抽查方式对参建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28、,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监督规定第十九条28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6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为:(一)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二)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三)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五)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六)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

29、质量等级的建议。监督规定第二十三条2.6.4 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管理规定第十五条29专业课堂2 质量管理体制2.6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1)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建设实施强制性监督,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制、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质量监督机构应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及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督促有关单位予以整改。30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3.1,1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验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

30、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并报监理机构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评定规程4.3.33.1.2金属结构及机电产品检验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交货检验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评定规程4.3.431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3.1.3 监理对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控制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

31、配件,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2 对于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参加交货验收。3 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4 监理机构如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可指示承包人进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进行平行检测。5 监理机构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应及时指示承包人补做检验;若承包人未按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行补验,监

32、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监理规范6.2.632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施工设备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撤换。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满足施工需要。2 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承包人应提供该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以及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修合格证,经监理机构认可,方可进场。3 监理机构若发现承

33、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撤换。监理规范6.2.733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补充3.2 开工条件、成果的签认补充3.2.1 开工条件的控制1 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查工程开工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并审批开工申请。2 合同项目开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2) 监理机构应协肋发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3) 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

34、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经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4) 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时,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4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补充3.2 开工条件、成果的签认5) 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监理规范3.2,13 分部工程开工。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

35、申请,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4 单元工程开工。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批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5 混凝土浇筑开仓。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核。 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签发。监理规范6.135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补充3.2 开工条件、成果的签认补充3.2,2 测量成果签认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案,并对承包人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参加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

36、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抽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进行联合测量。监理规范6.2.8补充3.2,3 试验方案签认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监理规范6.2.936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2.1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机构复核。监理机构根据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按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

37、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评定规程4.3.5 (1)施工单位应对单元(工序)施工质量实行“三检制”,做到了班组初检、队(处)复检、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机构终检。 (2)工序验收的手续齐全,有无漏序检测现象。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和报验均应符合规范要求。检验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缺陷无私自掩盖行为,及时进行描述、备案,及时进行处理。37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2.2 监理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

38、定: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对工程所有部位和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的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向监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2 监理机构应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对材料、构配件、试样等进行抽检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应及时对承包人可能影晌工程质量的施工工法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3 监理机构应严格旁站监理工作,特别注重对易引起渗漏、冻融、冲刷、汽蚀等部位的质量控制。4 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不得开始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38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5 监理机构发现由

39、于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6 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工整改。7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照片或音像片等相关资料。8 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供货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承包人按照工程设备供货人提供的安装指导书进行工程设备的安装。9 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备启动程序并监督承包人进行设备启动与调试工作。监理规范6.2.1039专业课堂

40、3 质量控制与评定3.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控制,监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 监理机构应配置施工需要的技术标准、规范;2)监理机构应签认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查,确保关键部位和工序工程质量措施符合规范要求。审查的记录应有总监的签审意见。4) 监理机构应签认工程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场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5)监理机构应对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进行审核,监理机构应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应具有详细的记录。 6)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进行核

41、查,检查施工记录,检验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检查各工序之间的交接手续是否齐全;对质量的描述是否真实、准确、客观;内容是否完整、规范;三检制的签字是否齐全。对于不真实或没有记录的报验成果监理人员不能签字认可,并应作为严重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40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7) 监理人员应当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对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职责,随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旁站记录应标明旁站堤部位、质量情况、查处问题、签字。总监应对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结论与现场抽查的实际情况对比,以核查履行旁站监理责任的情况。 8)监理机构在工程监理过程

42、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应及时发出工作联系函、整改通知等书面文件,并责令停工,经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监督机构。当施工现场发生突发性质量问题时,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监督机构,并协助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监理机构发出的查处质量缺陷或隐患的通知单、停工令、联系单以及整改情况等处理文件应当完整。9)监理机构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单元(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监理日志应当完整,日期、天气、施工情况、查处问题、签字齐全;月报“监理月报”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盖章及施工项目经理签字。4

43、1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3工程质量检验3.3.1 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评定规程4.1.4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评定规程4.1.5 42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3工程质量检验3.3.2检验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2 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3

44、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10%。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监理规范6.2.114 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5 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其后应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工程质量检验数

45、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评定规程4.1.643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3工程质量检验3.3.3 检验不合格项目的处理 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不合格,不得使用。2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3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6、4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评定规程4.1.1244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4工程质量评定3.4.1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评定规程3.1.1 分部工程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评定规程2.0.5单元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评定规程2.0.6水

47、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评定规程3.2.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量监督机构确认。评定规程评定规程3.3.1 45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4工程质量评定3.

48、4.2 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评定规程5.1.1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评定规程5.1.2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1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2 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评定规程5.1.3 46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4工程质量评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

49、合格: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3 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评定规程5.1.447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4工程质量评定3.4.3 优良标准 优良等级是为工程质量创优而设置。评定规程5.2.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者,可评为优良等级。评定规程5.2.2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1 所含单元

50、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以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2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评定规程5.2.348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4工程质量评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3 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

51、定资料齐全;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评定规程5.2.449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4工程质量评定3.4.4 质量评定工作的管理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评定规程5.3.1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评定规程5.3.2 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

52、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评定规程5.3.3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评定规程5.3.4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规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评定规程4.3.7 50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5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3.5.1质量事故处理原则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

53、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事故处理规定第四条3.5.2 质量事故处理规定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机构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2 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3 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监理规范6.

54、2.1351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6 档案管理与工程验收 3.6.1 监理日志、报告与会议纪要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人员应及时、认真地按照规定格式与内容填写好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2 监理机构应在每月固定时间,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月报。3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专题报告。4 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类工程验收时,提交相应的验收监理工作报告。5 在监理服务期满后,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6 监理机构应对各类监理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写工作。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各方,但不作为实

55、施的依据。监理机构及与会各方应根据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另行发布监理指示或履行相应文件程序。监理规范6.7.552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6 档案管理与工程验收3.6.2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做好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2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做好监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凡要求立卷归档的资料,应按照规定及时归档。3 监理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4 在监理服务期满后,对应由监理机构负责归档的工程资料档案逐项清点、整编、登记造册,向发包人移交。监理规范6.7.6 53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6 档案管理与工程验收3.6.3

56、 工程验收的依据 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验收规程1.0.454专业课堂3 质量控制与评定3.6 档案管理与工程验收3.6.4 工程验收中的质量结论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验收规程1.0.10(1)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分部

57、工程可委托监理机构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必须规范,手续应当齐全。(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的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定。(3)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4)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项目法人应负责提出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5)在工程竣

58、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6)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应当及时,记录应当真实,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成果分析。55专业课堂4 常见的质量问题4.1 质量管理4.1.1参建单位资质、进场人员资格不符合法规或规范的要求。 4.1.2部分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未能按法规要求运作。 4.1.3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没有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4.1.4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图施工,偷工减料。4.1.5碾压质量检测、混凝土试块取样没有代表性。4.1.6伪造现场检测资料、试验检验资料、竣工资料。56专业课堂4 常见的质量问题4.2 土石方工程4.2.1 土料压实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 。

59、(1)单元工程压实指标合格率未达到规范要求;(2)粘性土填筑体浸润线偏高,上游坡在水位骤降时发生滑坡,无粘性土填筑体在受到振动时滑坡;(3)填筑体竣工后相对沉降率大,产生裂缝。主要原因:(1)未进行击实试验、碾压试验,凭经验确定压实干密度指标;(2)粘性土填筑压实指标未采用压实度,无粘性土填筑压实指标未采用相对密度;(3)填筑土料不合格,或填筑土料与试验采用的土料不一致;(4)土料的天然含水量远远偏离填筑的最优含水量;(5)缷料面未均匀上升,铺料厚度不均匀,且超过允许偏差;(6)施工中用的碾压机具、碾压作业参数与碾压试验不一致;(7)取样方法、取样部位、取样数量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4.2.2

60、基础渗透或渗透破坏。(1)背水的堤脚或坝脚以外地面发生散浸、渗水、浸没盐碱化;(2)堤、坝下游因基础渗透发生管涌或流土。主要原因:(1)基础面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2)强透水基础未采取工程措施加以处理;(3)在堤、坝上下游较近距离取土,破坏了天然相对不透水层。57专业课堂4 常见的质量问题4.2 土石方工程4.2.3 反滤料填筑质量差。(1)排渗减压工程完成后,仍有浑水流出;(2)排水体上游填筑体有沉陷、裂缝变形。主要原因:(1)加工好的反滤料未经检验;(2)运输和缷料过程中措施不当,引起粗细颗粒分离;(3)反滤料铺筑未设样板或样板间距过大;(4)层次混杂不清;(5)接缝处发生层间错位、折断、

61、混杂;(6)已铺好的反滤层没有很好地进行保护。4.2.4 接触渗流破坏。(1)填筑体与岸坡结合部有渗透水流或渗透变形破坏;(2)填筑体与刚性建筑物结合部发生接触渗透破坏。主要原因:(1)填筑体与岸坡或刚性建筑物的接触面未完全按规范要求进行清理;(2)岩面、混凝土表面洒水或刷浆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3)结合部没有采用高塑性土料填筑;(4)结合部土石方填筑的铺料厚度、压实机具、碾压方法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5)结合部的渗流出口未设反滤保护。58专业课堂4 常见的质量问题4.2 土石方工程4.2.5浆砌石砂浆不饱满、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1)砂浆拌和不均匀,和易性差;(2)砌石砂浆不饱满、有空洞,存

62、在通缝;(3)砂浆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主要原因:(1)施工前未进行砂浆配合比试验,施工过程中没有根据砂子含水量的变化及时调整拌和用水量;(2)砂浆拌合原材料称量不准或不用称量法配料;3)机械拌和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人工拌和遍数少;(3)砂浆铺筑厚度不符合要求,未进行插捣或插捣不密实,水平缝砂浆不饱满,石块竖缝无砂浆,存在亲咀石现象;(4)丁石数量不够,分层砌筑没有错缝;4.2.6 干砌石、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出现不均匀沉陷。砌体局部下沉或塌陷,甚至坍塌。主要原因:(1)开挖后基础未进行清底、找平和夯实;(2)砌块的缝隙过大,未排紧填严;(3)基础受到雨水冲刷或浸泡,造成砌体下沉;(4)垫层不满足反

63、滤要求。 59专业课堂4 常见的质量问题4.3 混凝土工程4.3.1 混凝土表面有质量缺陷。(1)混凝土表面表面出现蜂窝、麻面、孔洞、露筋;(2)伸缩缝两侧混凝土不在同一平面;相邻混凝土块间表面错台;(3)混凝土表面形状有不满足设计要求。主要原因:(1)模板表面不光洁;未按要求涂刷脱模剂;模板使用周期过长;拆除时违章操作;(2)接缝不严密,拼装、安装及混凝土浇筑时接缝变大;(3)模板刚度或支撑刚度不够,混凝土浇筑时模板变型;(4)混凝土配合比不当,坍落度过小,混凝土拌和物和易性较差,材料计量不准,搅拌时间不够;运输、下料不当或下料过高,石子砂浆离析;(5)混凝土拌和物振捣不均匀、不彻底、不充分

64、,与模板接触的拌和物中较大的气泡未排出;,粗骨料窝集在模板附近,钢筋较密,使用的石子粒径过大或坍落度过小;混凝土拌和物凝结前表面过水,带走了胶凝材料,或混凝土拌和物收面时遇到较大降雨,而保护措施没跟上; 60专业课堂4 常见的质量问题4.3 混凝土工程4.3.2 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主要原因:(1)没有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配合比选择试验;(2)不用称量法配料;称量设备故障;(3)拌和时间不够,拌和机故障;(4)没有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调整拌和用水量,或调整不当;(5)人为减少水泥、砂子用量;(6)生料、未拌均匀的料及不合格混凝土拌和物入仓;(7)在仓内向拌和物内加水;(8)振捣

65、次序、间距、留振时间不合理,漏振或超振;(9)养护不及时、养护时间不够或养护不当。61专业课堂4 常见的质量问题4.3 混凝土工程4.3.3 尺寸和位置偏差。(1)混凝土浇筑块体整体或局部不满足设计尺寸,钢筋网整体、局部或一断面偏差;(2)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或出现漏筋现象;(3)埋件、预留孔洞等的位置偏差,导致连接件等无法连接;(4)混凝土浇筑块体移位、倾斜、抬动、变形。主要原因:(1)测量误差导致钢筋网、混凝土浇筑块体整体、局部尺寸和位置偏差,导致埋件、预留孔洞模板等的尺寸和位置偏差;(2)不正确的混凝土入仓、振捣、吊装等作业导致埋件、预留孔洞模板等的移位、变形、钢筋网整体

66、、局部变形。(3)模板及模板支撑的刚度、强度、稳定性不满足设计要求;(4)钢筋绑扎、焊接不满足要求;(5)混凝土浇筑块体附近有不规范的作业。62专业课堂4 常见的质量问题4.3 混凝土工程4.3.4 混凝土裂缝。(1)混凝土表面网格状龟裂 ;(2)混凝土浅层裂缝;(3)混凝土深层和贯穿性裂缝。主要原因:(1)混凝土表面网格状龟裂。一般属干缩裂缝,是混凝土养护不及时、养护时间不够、方法有偏差;在冬季混凝土浇筑后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2)混凝土浅层裂缝。无模板浇筑斜坡段、底拱混凝土时,受重力等作用,出现浅层裂缝;混凝土拌和物在夏季强暴露区,水分损失较严重导致塑性收缩裂缝;滑模内表面未能较好的涂刷脱

67、模材料、移动滑模时间过晚,移动过程中出现浅层裂缝;混凝土强度较低时就增加了超过其强度的荷载;固结灌浆压力过高时局部混凝土板易被顶裂。(3)混凝土深层和贯穿性裂缝。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过长,混凝土拌和物已不能重塑,先后浇筑的混凝土面间形成冷缝;混凝土结构基础,特别是回填基础沉陷,混凝土结构自身或荷载大于混凝土抗折强度;承重模板沉陷或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时拆除了承重模板;混凝土分层分块不合理,混凝土浇筑块较大,二期冷却水温与混凝土温升不匹配,水温较高、水量较小,导致混凝土温升高、速率大,混凝土降温中基础对其产生了较大的温度应力;基础岩面起伏差比混凝土浇筑厚度相对偏大,混凝土块体内部温度应力场紊乱,或

68、温度应力集中。63专业课堂4 常见的质量问题4.3 混凝土工程4.3.5 混凝土接缝渗水。(1)挡水建筑物施工缝处渗、漏水,有白色晶体析出;(2)止水失效,有渗漏水现象。主要原因:(1)施工缝的老混凝土面没有处理好,新老混凝土结合面受到了污染;二期混凝土浇筑空间狭窄,施工难度大,无专门的施工技术措施,混凝土入仓粗骨料窝集、振捣不彻底,形成薄弱的结合面。(2)伸缩缝橡胶止水带接头粘接不满足设计要求,金属止水片折叠咬接或搭接长度以及焊接质量不满足要求;止水安装不规范,用水泥钉穿透止水的方式安装固定止水;止水安装不牢固,混凝土浇筑时移位、变形或撕裂;止水带两翼区域混凝土漏振及振捣不密实,混凝土不能或

69、不能良好地与止水带两翼粘接;金属止水在伸缩缝中的部位未涂填沥青等隔浆材料,或基础灌浆时串浆浆液将伸缩缝填满,导致伸缩缝止水失效;结构发生不均匀沉陷。64专业课堂4 常见的质量问题4.3 混凝土工程4.3.6 混凝土内部不密实,表面渗漏水。(1)混凝土内部不密实、不均匀,主要表现为混凝土粗骨料的窝集,架空形成的蜂窝、孔洞。(2)挡水、挡墙建筑物内侧混凝土表面出现渗漏水现象。(3)地下水位较高时,洞室混凝土表面出现渗漏水现象。(4)受力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或变形。主要原因;(1)混凝土配合比不满足要求,混凝土拌和物和易性、级配较差、骨料最大粒径过大;(2)钢筋间距、钢筋接头较密,且混凝土拌和物粗骨料

70、最大粒经大于钢筋间距的2/3,混凝土拌和物被钢筋或钢筋连接段架空;(3)忽略了一些埋件、止水、预留孔洞模板,对混凝土拌和物布料、振捣工艺、工序等的影响,致使埋件附近混凝土被架空、粗骨料窝集或混凝土气泡无法彻底排出等;(4)混凝土拌和物运输、入仓、布料、平仓振捣能力不高或个水平不匹配。运输过程产生离析,入仓时混凝土拌和物自由下落高度较大,粗骨料分离。布料不均匀,分层过厚、次序方向混乱,造成粗骨料分离、窝集。平仓振捣不及时且能力不足、漏振,粗骨料分离、窝集点不能均匀、有效拨离开;(5)反坡或底拱浇筑混凝土时,由于仓号狭小和模板的关系,混凝土拌和物入仓时骨料易窝集,振捣能力不足、振捣不到位、混凝土拌

71、和物中窝集的气体无法排出,窝集骨料未能有效拨离。65专业课堂4 常见的质量问题4.4 渗流控制工程4.4.1 混凝土防渗墙体接头处漏水。在槽段接头处出现渗水、漏水或涌水等现象。产生原因:后施工槽孔清孔时未将已浇墙体端头上的泥皮和钻渣刷洗干净;槽孔清孔不彻底,部分沉淀或混凝土絮凝物被推挤到墙段接头处或导管之间。4.4.2 高喷防渗墙墙体集中渗漏。高喷后基坑抽水时,从高喷墙内源源不断有渗漏水流出。产生原因: 施工前未进行高喷试验; 钻孔严重偏斜;地层严重架空或有大孤石和孤石堆积层; 高喷施工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66专业课堂4 常见的质量问题4.4 渗流控制工程4.4.3 深层搅拌防渗墙墙体不连续。

72、相邻桩体间未形成咬合或桩体的上、下部未形成有效搭接。产生原因: 未进行成桩试验,随意选用成桩工艺; 搅拌头直径偏小,成桩直径偏小; 孔位偏差过大;桩体偏斜过大;搅拌注浆中断时间过长;无水泥浆搅拌。4.4.4 防渗土工膜松脱或滑动。土工织物纵、横向接缝处出现移动、脱开或下陷;在斜坡地段,土工膜产生滑动、下落或褶皱破坏。产生原因: 土工膜铺设纵、横向连接不牢靠,长度过小; 接缝处凹凸不平、受力不均而造成接缝松脱; 上部端头未锚固或锚固效果差,在上部填料与自身重力作用下产生滑动。67专业课堂4 常见的质量问题4.4 渗流控制工程4.4.5 帷幕灌浆孔口段经压水试验检查不合格。产生原因:(1)没有灌浆

73、就镶铸孔口管。(2)混凝土盖板太薄。一般灌浆塞的胶塞长度为3060cm,混凝土盖板厚度小于50cm,使得灌浆塞卡不住。(3)孔口段灌浆时,所灌注的浆液大部分都从灌浆孔附近地表串冒出来,而充填岩石裂隙的浆液较少,影响灌浆质量。(4)灌浆塞卡在岩石内,造成漏灌。4.4.6压水试验试验获得的试验数据和实际的地质情况不符。主要原因:(1)下入栓塞前,未准确确认段长,确定卡塞位置;未按要求的试验段长准确定位,栓塞应卡紧、卡牢。(2) 试验段压力未按照设计要求压力执行,压力表安装位置不正确。压力表未进行压力微调保证表压值在规定的摆动之内。(3)现场压水试验未严格按照试验程序进行。(4)未采用和试验相应的计

74、算方法,计算公式,技术参数选择不够合理等。68专业课堂4 常见的质量问题4.5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4.5.1 启闭机运行时有震动现象主要原因:双吊点固定卷扬机的启闭机卷筒装置不同心,启闭机基础平面度未达到规定要求。4.5.2 闸门漏水量较大。门槽轨道、门楣、底板接头焊接时发生变形,水平度、垂直度达不到要求,门槽二期砼回填后门槽产生变形或回填不实,闸门周边每1m长漏水量超过了0.1Ls。主要原因:(1)未按规定工艺或环境要求施焊;(2)二期砼回填未按要求进行; 69专业课堂4 常见的质量问题4.5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3.5.3 主变压器渗、漏油。套管与油箱连接处渗、漏油,油箱种罩连接螺栓处渗油。主要原因:(1)螺栓压紧程度不均匀;套管连接螺栓过紧损坏套管瓷瓶;(2)油箱盘根损坏。4.5.4 接地系统接地电阻达不到规范要求。按规范进行接地电阻测量时,测量出的接地电阻值大于规范要求主要原因:(1)接地体埋设区域土壤电阻率较设计值大;(2)未按规范要求施工,接地极和接地线,接地线之间的搭接长度不够,焊接的焊缝高度不够;(3)未将闸门门槽、轨道、引水钢管、构筑物主筋等利用焊接方式进行有效连接。70专业课堂 谢谢大家71专业课堂72专业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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