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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业务指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业务指南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一、出口货物退一、出口货物退( (免免) )税认定的办理税认定的办理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1在电脑填写并打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般纳税人提供);5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出口退税账户证明原件及
2、复印件;7.出口退税专用帐户核查表。(二)按规定不需办理备案登记的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1在电脑填写并打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出口退税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般纳税人提供); 7.出口退税专用帐户核查表。(三)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应在委托代理出口协议签订
3、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1在电脑填写并打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退税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般纳税人提供); 6.出口退税专用帐户核查表。(四)生产企业遗失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作废声明后,向税务部门提供书面报告和填报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及刊登作废声明的资料申请补办。二、二、 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办理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办理(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
4、何事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内,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二)办理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时,应提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书及下列资料: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或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3.按变更后的内容用电脑填写并打印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4.变更后的已在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5.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6.变更后
5、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变更后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8.变更后的出口退税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出口退(免)税清算表格(退税方式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税”的企业提供)。三、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办理三、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办理(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在撤并或终止退(免)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办理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对申请注销认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税务机关应先结清其出口货物退(免)税款,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二)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三)对外贸易经营者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应报送以下资料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表(一式二份);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或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3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4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注销备案登记的,提供有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5出口退(免)税清算表格;6最近一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各一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