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78477247 上传时间:2024-08-24 格式:PDF 页数:39 大小:3.3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华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华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华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华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华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华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华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中国华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尊重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依法管理,全面贯彻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

2、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法人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及各职能部门对法人负责,并建立如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领导和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权威机构,由以下人员组成:企业法人任主任委员,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质量安全部、保卫处、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设质量安全部,在公司安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直接对公司安委会负责。 (三)各单位设立“安委

3、会”,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公司“安委会”和本单位总经理负责。 (四)各单位设立质量安全部,在本单位安委会和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及监督。 (五)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履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职能,直接对本单位安委会、总经理及质量安全部负责。 (六)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实行各单位委派制度。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并定期将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本单位安委会及质量安全部。 (七)项目部专业工长对分管班组的作业区段的生产安全负责,组织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安

4、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实施。 (八)各专业班组的安全生产由班组长负责,并配备经项目安全员培训的兼职安全员,协助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班组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正确使用“三宝”,及时纠正制止违章作业。 (九)项目部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由具体实施单位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工长对分管专业及区段的安全生产负责。 (十)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图 第三章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公司总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

5、度、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3、领导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4、配合和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 5、督促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单位和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3、领导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计划; 4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

6、确保所用设备、设施、物业和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配合和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 6、向公司董事会及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三)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3、领导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计划; 4、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确保所用设备、设施、物业和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

7、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领导公司安委会,聘请注册安全主任,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安全重点防护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 6、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7、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8、配合和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 9、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0、督促并支持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单位和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1、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四)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公司总经理做好安

8、全生产技术方面的领导工作;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3、组织研究解决施工生产中重大普遍性的安全技术问题,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 4、组织公司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参与调查公司重大伤亡事故,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6、配合生产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落实年度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3、检查安全措施费用开支情况; 4、配合生产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合作、分包单位安全管

9、理工作情况的审查; 3、审批工程合同时,审查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条款是否明确,并督促各方作好安全生产工作。 4、配合生产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公司其他相关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分管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配合生产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工程部(质量安全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的技术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规定;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2、负责制订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工作计划、方针目标; 3、监督检查公司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

10、工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组织开展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等活动; 5、参加每月生产会议,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和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6、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专业会议,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验的学习与交流; 7、具体组织每季度对各单位的综合检查,发现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整改情况; 8、制订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企业内部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9、参与公司伤亡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统计、分析伤亡事故,及时上报。 10、检查督促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组织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鉴

11、定; 11、参与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科技信息部(技术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规定; 2、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组织制定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和分析,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十)市场合约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主持对合作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审查; 3、审核工程合同时,审查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条款是否明确,

12、并督促各方作好安全生产工作; 4、在投标活动及合同洽谈中,落实安全措施经费,为安全生产提供经济保障。 5、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采购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材料、劳务分包、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的招标工作,建立完善验收制度,杜绝不安全物品投入使用。 3、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员工的岗位培训、考核,确保员工持证上岗; 3、负责执行员工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相关档案; 4、参与因工伤亡事故调

13、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落实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5、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党委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3、参与安全生产的宣传和竞赛活动; 4、督促检查员工劳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5、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公务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定期检查保养车辆,合理安排驾车时间,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制定员工食堂和宿舍管理制度

14、; 4、参与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会议,对消防保卫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5、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组织员工的定期体检,开展职业病的防治,对不健康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制定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7、组织员工防火防爆知识的教育培训; 8、参与火灾事故和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 9、组织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 10、参与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11、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五)财务部及资金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及

15、措施费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3、督促检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4、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六)投标报价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确保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管理及措施费用组成和计取合理 3、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七)预结算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对安全生产管理及措施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八)公司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部门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

16、管理; 3、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订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惩处实施细则。 3、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确保所用设备、设施、物业和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配合和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 6、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本单位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17、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检查督促所属各部门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力量保证实施; 4、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订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惩处实施细则。 5、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开展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工作考核,定期检查安全工作; 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组织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报上级审批并督促实施; 8、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本单位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三

18、)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规范,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检查执行情况; 2、审批各下属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3、组织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深入现场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4、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现场实施; 5、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时,组织制订、审查、鉴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 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19、3、检查安全措施费用开支情况; 4、总结安全措施费的管理经验和教训。 (五)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对合作、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审查; 3、审批工程合同时,审查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条款是否明确,并督促各方作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单位其他相关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分管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 3、配合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的技术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规定,监

20、督检查本单位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2、负责制订和贯彻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及安全方针目标; 3、监督检查项目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组织每月的综合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整改情况; 5、参与审查内部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参加每月生产会议,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和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7、组织工程项目开工前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自查,办理安全文明达标申报,参与项目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大型施工设备安装等的验收,组织指导工程项目搞好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 8、组织开展安全教

21、育,参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9、组织开展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等活动; 10、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专业会议,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验的学习交流; 11、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与及时上报。 12、主持编制投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八)合同预算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主持对合作、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审查; 3、审核工程合同时,审查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2、条款是否明确,并督促各方作好安全生产工作; 4、在投标活动中,确定合理的安全措施经费,为安全生产提供经济保障。 (九)成本控制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定,参与本单位材料、劳务分包、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的招标工作,建立完善验收制度,杜绝不安全物品投入使用。 3、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材料(机械设备)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定,参与本单位材料、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的招标工作,建立完善

23、验收制度,杜绝不安全物品投入使用。 3、建立库房管理制度,落实材料人员责任制,作好材料堆放、使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4、建立实施机械设备安装、使用、保养、维修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转; 5、参与机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6、组织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鉴定,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报废规定; 7、参与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会议,对现场材料、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提出改进措施; 8、参与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中机械设备方面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十一)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和配备

24、; 3、组织员工的岗位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确保员工持证上岗; 4、组织新员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将员工的安全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建立和贯彻实施员工工伤保险制度; 6、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7、参与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会议,对消防保卫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及时整改; 8、负责临时设施的消防报建工作。 9、组织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10、参与安全生产的宣传和竞赛活动; 11、督促检查员工劳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12、组织公务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定期检查保养车辆,合理安排驾车时间,避免

25、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13、负责制定和实施员工食堂和宿舍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和居住安全; 14、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组织员工的定期体检,开展职业病的防治,对不健康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15、参与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处理意见,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落实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决定,对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 (十二)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制定实施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3、督促检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十三)各单位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6、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部门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 3、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项目安全工作目标和计划,落实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交底制度,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措施; 4、组织员工的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对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6、发生安全事故时,做

27、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并制定实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7、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工作。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 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主持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参与编制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主持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制订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参与员工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 4、参加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 5、参与安全

28、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三)专业工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2、参与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3、参与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验收,检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排除; 4、发生安全事故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四)机械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机械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机械设备和临时用电的管理、使用与保养维护; 3、定期检查机械设备,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严禁带病运转,保

29、证安全使用; 4、负责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五)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制定落实项目安全工作目标和计划; 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4、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5、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6、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7、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六)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制定落实项目安全工作目标和计划; 2

30、、参与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3、发生安全事故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3、检查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作业环境及安全标牌的设置,消除安全隐患; 4、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班前、班后安全会,定期进行安全讲评,支持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对新员工进行现场教育。 5、做好班组间交接的安全交底; 6、发生安全事故时,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 (七)班

31、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协助安全员和班组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纠正违章作业; 3、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 4、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八)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规定; 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4、正确使用机械设备、防护用品、用具,爱护安全设施; 5、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6、工作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九)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承包

32、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向其发包工程; (2)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对分包单位提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分包单位,责令停工整改; (5)总承包单位应统计报送分包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单位的伤亡事故。 2、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对分包的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遵守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33、理; (4)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章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第八条 项目部应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九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2、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3、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

34、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2、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3、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章 安全生产纪律 第十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如下安全纪律: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 (二)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配,未经许可或专业培训,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三)执行安全法规、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四)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随意抛掷物料。 (五)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严禁赤

35、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六)非本工种操作人员,严禁攀登脚手架、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严禁人员随井字架、龙门架吊盘上下。 (七)禁止随意拆除和移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牌。 (八)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意见。 (九)禁止在油库、库房及易燃易爆的场所吸烟动火。 第六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认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一)根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 号)要求,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参加当地主管部门举行的“

36、三类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三类人员”队伍素质。 (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函2007286 号)的要求,项目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当地安监站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的培训,取证后才能进入现场施工。 (三)对进场员工,尤其是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教育:由人事部组织,学习劳动法和公司规章制度等内容。 2、项目教育: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重点是岗位操作规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 3、班组教育:由所在班组组织,重点是安全操作要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四)对特种作业人员组织岗位培训,取证后上岗。 (五)对

37、一般技术工种,先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操作。 (六)对操作新机具、新设备,采用新工艺或变换新工种的,事前进行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 (七)对新调入或临时参加生产实习及劳动锻炼人员,应进行与工作有关的安全教育及操作方法训练。 (八)节假日前后,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九)利用电影电视、板报、宣传标语、竞赛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广泛的安全教育。 第七章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要有针对性,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第十三条 对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还应编写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方案需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实施。

38、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 5m(含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 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第十四条

39、 对专业性较强的起重吊装、爆破施工、水下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以及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项目,应检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道路、给排水管、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第十六条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要齐全有效,检修机械设备的同时检查其安全装置,严禁各类机电设备带“病”运转。 第十七条 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要编制安拆作业方案,安装完毕,要经机械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同时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的安拆与使用应

40、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脚手架和安全网搭设,必须经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有专人定期维护保养,出现变形、倾斜、摇晃等隐患时,必须及时加固整改。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坑、洞、沟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并悬挂醒目警告标志,通行道路要设置夜间红灯示警。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移动和拆除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第二十条 自制大型机械设备和工具,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编制详细技术资料和图纸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投入使用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第二十一条 各类特殊工种,须经当地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一般机械设备要定人定机持证操作。 第二十二条

41、 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管理,有毒有害作业要编制单项作业方案,有毒有害物品不得靠近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存放。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有防暑降温措施,雨季和台风季节,应对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大型机械进行防倒塌、防雷击的检修检查,沿河流域要做好防洪措施,风雨后要检查防护措施,必要时予以加固。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要远离宿舍、食堂等人口密集区,木工房、生活区要建立防火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第二十五条 现场内运输机械的灯光、喇叭、制动器要完好有效,上路行驶,必须符合交通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42、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第八章 安全交底制度 第二十七条 工程施工按下列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一) 工程开工前,由各单位总工程师组织工程、质量安全部门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内业技术员、施工员、质安员等相关人员交底。 (二)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工长进行交底。 (三)每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工长按照作业任务和上级交底的有关要求向班组进行全面、详细的交底。 (四)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工长要按工程进度不定期向有关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五)安全技术交底要根据工程特点、作业环境、交叉顺序等 进行,并做好交底记录,由项目经理部保存。

43、(六)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查用。 第九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包括普遍、专业和季节性的检查,公司每季、下属各单位每月、项目部每旬或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目的要明确,要有计划和要求,并成立检查组。 第二十九条 安全检查应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中国华西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44、中国华西 QEO 体系文件等标准、规范、规定为依据。 第三十条 各单位在重大节假日结束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项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检查。重点对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活区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安全巡查和教育。 第三十一条 每次检查做好记录、评比记分、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并建立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 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和销项制度。检查中发现有紧急情况和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处理。没有消除隐患以前,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检查方法:公司在各单位自检的基

45、础上进行抽查,抽查可指定项目,也可抽签或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下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的施工项目。 第十章 外区域工程安全监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利用季度综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外地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治理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 由区域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评比记分、总结经验,对查出的隐患,建立登记、整改、检查和销项制度;将每月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治理及工程质量两年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当无区域各单位时,由项目部将自检记录、地盘会议记录、

46、现场管理图片(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面和细部)、存在的问题等报各单位,由各单位整理后在每月 4日前电传上报公司工程部。 第十一章 工地卫生防疫制度 第三十七条 施工区卫生管理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区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包括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处等安排专人负责,使文明施工保持常态化。 (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有排水措施,作到无积水。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

47、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4、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5、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卫生值班员罚款。 6、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 7、冬季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炉,必须有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8、食堂必须办

48、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腐烂变质,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9、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栏运下,严禁高空抛撤。 10、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 11、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水杯自备),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三)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第三十八条 生活区卫生管理 (一)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职工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2、宿舍内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

49、齐,提包和鞋,按规定码放,不得到处乱放。 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及时清理。 4、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流。 (二)宿舍卫生值班记录 宿舍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卫生工作,禁止其它人员乱扔废纸、废物,不准随地吐痰。 (三)宿舍冬季取暖炉安装验收合格证 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 (四)、办公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1、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2、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50、3、冬季负责取暖炉的看火,落地炉灰及时清扫,炉灰按指定地点堆放,定期清理外运,防止发生火灾。 第三十九条 食堂卫生管理 (一)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依照食堂规模的大小,入伙人数的多少,应当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及必要的上、下水等卫生设施。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1、食品卫生 (1)采购运输 采购外地食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县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认为必要时,请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复验。 采购食品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 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

51、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贮存、保管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建筑上用的防冻盐(亚硝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各施工单位要设专人专库存放,严禁亚硝酸盐和食盐同仓共贮,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有条件的单位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3)制售过程的卫生 制做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认真做到不用、不卖腐败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 制售过程及刀、墩、案板、盆、筐、水池子,抹布和冰箱等工具

52、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售饭时要用工具销售直接入口食品,饭票要消毒。 生吃凉拌菜必须洗净消毒,剩饭、菜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一旦发现变质,不得食用。 公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 所售食品必须留样,留样时间不得少于 3 天。 2、个人卫生 (1)炊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洗涤工作。 (2)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生产,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3)炊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

53、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3、炊事人员健康证 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把住病从口入关,各单位要加强对民工食堂的治理整顿。凡在岗位上的炊管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民工炊管人员无健康证不准上岗,否则予以经济处罚,责令关闭食堂,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为指导思想;以“隐患显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工作原则; (二)各单位及所属项目应设置消防安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

54、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逐级分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 (三)各单位、各项目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足量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做好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各单位、各项目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公司及各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各项目按公司规定组织消防演练。 (五)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公司应加强对各单位、各项目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办公区域及施工项目部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实行防火巡查制度,建立

55、巡查记录。 第四十一条 车辆安全管理 (一)公司及各单位必须定期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及标准的严禁出车; (二)公司及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为车辆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对车辆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严禁隐患未消除前用车; (三)公司及各单位车辆主管部门应做好对驾驶人员的安全用车教育,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第四十二条 劳保用品管理 (一)各单位所属项目根据安全标准、规程、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为从业人员免费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二)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

56、度,明确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管理职责; (三)各单位所属项目应指派专人保管劳动保护用品,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四)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并督促相关分包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应急救援与管理 (一)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中国华西应

57、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等标准和规定,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求援队伍的建设,落实应急物资与设备,提高应急处置与求援的能力。 (二)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所属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重大危 险源和重大隐患要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 第十三章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第四十四条 发生伤亡事故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及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58、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各单位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七条 事故报告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填写,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59、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轻伤事故由各单位组织调查处理;重伤事故由各单位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按公司审批意见处理;发生死亡事故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安全管理机构

60、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对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领导和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安全奖罚规定 第五十一条 安全奖励: (一) 被评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奖励,全年杜绝死亡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按公司与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兑现奖励。 (二)项目经理部完成项目安全责任指标的,由所属单位与项目部签订的责任书等进行兑现奖励。 (三) 荣获安全文明工地的

61、项目、单位按中国华西工程创优奖励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第五十二条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惩处: (一) 死亡事故:每发生 1 人次,按公司当年有关规定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事故项目按照公司与各单位签订的年度考核书等进行处罚,并视现场情况,停产整顿 37天。 (二)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后,抢救不及时致使事故扩大、伤亡增加,或在事故后因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按第(一)条加处 1 倍罚款。 (三)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后,隐瞒不报或谎报或逾期不报告的,按第(一)条加处 1 倍罚款。 (四)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及相关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62、的规定,施工项目在当年被扣满(超)60 分,将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天。因此,施工项目被扣分 1029 分的在公司生产会上通报、3040 分的公司对该各单位发出书面警示告知、4150 分的对项目部罚款 1 万元、5159 分的对项目部罚款 2 万元、60 分及以上的对项目部罚款 5 万元、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一个月的对项目部罚款 20 万元。各单位质量安全部应及时将对施工项目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报公司工程部。 (五) 在市、省、国家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分别给予 3000 元、5000 元、10000 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处 1 倍罚款。 (六) 在公司

63、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检查得分 70 分以下)的施工项目,停产整顿 13 天;复查仍不合格的停产整顿 37 天,直到消除隐患,并对项目部罚款 5003000 元。 (七) 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收到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责令现场停产整顿,并对项目部罚款 1000 元。 (八) 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未进行三级教育的工人上岗,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50-300 元。 (九) 施工现场危险场所未设安全标识牌及施工设备、机具处无安全操作规程的,对项目部罚款 50-200 元。 (十)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

64、施或未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的,或分部(分项)工程无安全技术交底、无签字,施工现场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无记录或虽作记录而未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的,对项目部罚款 50-300 元。 (十一) 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赤脚或穿拖鞋、赤膊上阵的违章者,每人次罚款 30 元,劳保用品配戴不符要求每人次罚款 10 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 50 元,并对项目部处以同前述罚款总额相等的罚款。 (十二) 对两层及以上施工无脚手架(有特殊措施除外),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或脚手架无分段验收的,对项目部罚款 100-500 元。 (十三) 外脚手架系统无立网密封或高出操作层一步架无护

65、栏的,对项目部罚款 300-1000 元。 (十四)擅自拆除或挪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标识和安全警示牌的,对项目部每处罚款 100-200 元。 (十五)“四口”、“五临边”有 1 处以上未防护或防护不严密,对项目部罚款 50 元,50%以上未防护的,对项目部罚款2000 元。 (十六) 施工用电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采用 TN-S 系统的,对项目部罚款 1000 元。 (十七)对施工现场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或用电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项目部每处罚款 100 元。 (十八) 施工用电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开关箱未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导线老化破损及使用花线照明,危

66、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 1 处罚款 50 元。 (十九) 熔丝未按规定容量设置或用铜、铝线等代替的,每发现 1 处罚款 100 元。 (二十) 安拆、使用物料提升机违反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规定的,每次处以罚款 500 元。 (二十一) 塔吊、施工电梯安全装置不齐或装置失灵,安拆、附着、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每 1 处罚款 500 元。 (二十二) 施工机具传动部分无防护罩、带病或超负荷运转的,每 1 处罚款 30-100 元。 (二十三) 乙炔、氧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运输、使用、存放不符合规定的,每 1 处罚款 200 元。 (二十四) 人工挖孔桩施工违反有关

67、规定的,每 1 处罚款100 元。 (二十五)非法转包工程,造成安全事故,除取消分包单位对该工程的施工资格外,没收非法所得,对发包单位处以工程造价 1%的罚款。 (二十六)施工现场无消防领导小组、无义务消防员、无具体防火措施和防火器材的罚款 500 元。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罚款 5002000 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七)施工现场办公、宿舍卫生状况恶劣,食堂未做好饮食卫生工作,引起食物中毒的,罚款 1000 元。 (二十八)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关禁用童工和劳动保护规定私招乱雇的单位,罚款 500 元。 (二十九)在高空或高处抛掷材料、垃圾的对项目

68、罚款 200500 元。 (三十)责任承包项目,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或造成处罚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十一)被罚款的单位,收到“罚款通知书”15 天内将罚款交公司财务部门,逾期增罚每天 5%的滞纳金。 第五十三条 因发生伤亡事故受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经济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不再给予重复的经济处罚。 第五十四条 对单位的罚款应在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对项目的罚款应进入项目责任成本,对个人的罚款必须由个人支付,不得转入公款报销。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惩处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华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作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