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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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主讲人:张延清主讲人:张延清电电话:话:13799973398 20112011年年年年3 3月月月月2222日日日日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3号武夷中心号武夷中心15层层 前前 言言 项目经理具备法津意识与法律风险防范能项目经理具备法津意识与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极为重要。力极为重要。 施工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签约管理签约管理与与履约管理履约管理。 签约管理签约管理主要是对合同本身潜在风险的防主要是对合同本身潜在风险的防范,是建筑企业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范,是建筑企业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

2、 履约管理履约管理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管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管理,履约管理还包括索赔管理。理,履约管理还包括索赔管理。一、投标与签约阶段的风险防一、投标与签约阶段的风险防(一)工程挂靠与项目内部承包问题(一)工程挂靠与项目内部承包问题n n1 1、挂靠投标、挂靠投标、挂靠投标、挂靠投标n n(1 1)挂靠的概述)挂靠的概述)挂靠的概述)挂靠的概述n n(2 2)如何认定是否是挂靠?)如何认定是否是挂靠?)如何认定是否是挂靠?)如何认定是否是挂靠? 2001200120012001年年年年9 9 9 9月月月月25252525日发布施行的日发布施行的日发布施行的日发布施行的深圳市制止

3、建设工程转包、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 第六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第六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第六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第六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挂靠行为挂靠行为挂靠行为挂靠行为:n n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允许他允许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的;的;的;

4、n n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途径或方式,途径或方式,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接工程接工程接工程的。的。的。的。第七条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七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挂靠行为论处以挂靠行为论处:n n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

5、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关无产权关无产权关无产权关系;系;系;系;n n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无统一的无统一的无统一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n n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程管理人员

6、之间程管理人员之间程管理人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保险关系保险关系保险关系;n n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无合法的无合法的无合法的无合法的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3)挂靠的法律风险)挂靠的法律风险n nA A:对:对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面临

7、的法律风险n n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承担连带赔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偿责任;n n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拖欠的材料款、工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拖欠的材料款、工资等)承担连带偿还、支付责任;资等)承担连带偿还、支付责任;n n因劳动、工伤损害赔偿等劳动争议发生也损因劳动、工伤损害赔偿等劳动争议发生也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形象;害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形象;n n挂靠人无法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的风险(特别挂靠人无法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的风险(特别是低价中标的情况下);是低价中标的情况下);n n违规投标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风险。违规投标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风险。相关规定n n最

8、高院最高院最高院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律问题的解释律问题的解释律问题的解释第第第第4 4 4 4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没有资质的实际施没有资质的实际施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签订签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9、人民法院可以收人民法院可以收人民法院可以收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n n建筑法建筑法建筑法建筑法第第第第66666666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

10、正,没收违法所得,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B:对挂靠人挂靠人的法律风险n n施工合同无效,不管挂靠人还是被挂靠施工合同无效,不管挂靠人还是被挂靠企业均无法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企业均无法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回收无保障;程价款回收无保障;n n工程质量不合格将无法获得工程款;工程质量不合格将无法获得

11、工程款;n n可能丧失主张有利价款的依据;可能丧失主张有利价款的依据;n n受制于被挂靠企业;受制于被挂靠企业;n n非法所得可能被收缴。非法所得可能被收缴。2、内部承包、内部承包n n198719871987198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年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年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年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发布的银行联合发布的银行联合发布的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若干规定制的若干规定制的若干规定制的若干规定第第第第2 2 2 2

12、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 “ “ “ “施工企业内部可以根据承包工程的不同情况,施工企业内部可以根据承包工程的不同情况,施工企业内部可以根据承包工程的不同情况,施工企业内部可以根据承包工程的不同情况,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实行多层实行多层实行多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次、多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次、多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次、多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以调动基层,以调动基层,以调动基层,以调动基层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可组织混合工种的小分队或施工单位的积极

13、性。可组织混合工种的小分队或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可组织混合工种的小分队或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可组织混合工种的小分队或专业承包队,按单位工程进行承包,专业承包队,按单位工程进行承包,专业承包队,按单位工程进行承包,专业承包队,按单位工程进行承包,实行内部独实行内部独实行内部独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立核算立核算立核算;也可以;也可以;也可以;也可以由现行的施工队进行集体承包,由现行的施工队进行集体承包,由现行的施工队进行集体承包,由现行的施工队进行集体承包,队负盈亏队负盈亏队负盈亏队负盈亏。不论采取哪种承包方式,。不论采取哪种承包方式,。不论采取哪种承包方式,。不论采取哪种承包方式,都必须签订都必须签订都必

14、须签订都必须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1 1)规范的内部承包是有效的。)规范的内部承包是有效的。)规范的内部承包是有效的。)规范的内部承包是有效的。(2 2)规范的内部承包应具备的条件:)规范的内部承包应具备的条件:)规范的内部承包应具备的条件:)规范的内部承包应具备的条件:n n项目经理(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要有劳动关系项目经理(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要有劳动关系项目经理(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要有劳动关系项目经理(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要有劳动关系n n施工企业对承包工

15、程施工企业对承包工程施工企业对承包工程施工企业对承包工程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n n施工对承包的工程施工对承包的工程施工对承包的工程施工对承包的工程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3 3)内部承包协议要规范。)内部承包协议要规范。)内部承包协议要规范。)内部承包协议要规范。3 3、签约后,合同履行中更要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签约后,合同履行中更要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签约后,合同履行中更要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签约后,合同履行中更要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二)合同价格问题(二)合同价格问题(投标与签经阶段的工

16、程造价管理)(投标与签经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投标与签经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投标与签经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1 1 1 1)目前普遍采用的计价方式:)目前普遍采用的计价方式:)目前普遍采用的计价方式:)目前普遍采用的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固定单固定单固定单固定单价价价价、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成本加酬金成本加酬金成本加酬金。 可调价格包括可调节的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可调价格包括可调节的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可调价格包括可调节的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可调价格包括可调节的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 调整因素包括:调整因素包括:调整因素包括:调整因素包括:n n法

17、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价款;价款;价款;n n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n n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n n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用增加。用增加。用增加。(2)工程造价纠纷)工程

18、造价纠纷n n往往往往是是合合同同造造价价低低于于工工程程实实际际造造价价,或或由由于于外外部部条条件件发发生生重重大大变变化化而而引引起起变变更更,承承包包人人无无法法在在原原合合同同约约定定的的价价款款内内完完成成工工程程建建设设,而而向向发发包包人人要要求求补补偿偿,或或发发包包人人以以正正当当或或不不正正当当的的理理由由拒拒绝绝补补偿偿而而引引起起的的纠纠纷;纷;n n也也有有发发包包人人由由于于资资金金筹筹措措不不到到位位,拖拖欠欠或或拒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拒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n n较较为为普普遍遍的的是是在在工工程程结结算算阶阶段段,双双方方产产生生大量的分歧与纠纷。大量的分歧与

19、纠纷。(三)合同效力问题(三)合同效力问题n n(1 1 1 1)合同效力的含义)合同效力的含义)合同效力的含义)合同效力的含义n n(2 2 2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具有具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20、第(五)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认定无效认定无效认定无效认定无效: (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一)(一)(一)(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二)(二)(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

21、筑施工企业名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的;的;的; (三)(三)(三)(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的。的。的。 n n第四条承包人第四条承包人第四条承包人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或者没有资或者没有资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

22、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行为违法)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行为违法)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行为违法)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行为违法)(3 3)合同无效的处理)合同无效的处理)合同无效的处理)合同无效的处理n n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n n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承包,承包,承包人请

23、求人请求人请求人请求参照参照参照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折价补偿)n n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的,的,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n n(一)(一)(一)(一)修复后修复后修复后修复后的建

24、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发包人请求承包人,发包人请求承包人,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承担修承担修承担修复费用复费用复费用复费用的,应予支持;的,应予支持;的,应予支持;的,应予支持; n n(二)(二)(二)(二)修复后修复后修复后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不支付工程款)款的,不予支持。(不支付工程款)款的,不予支持。(不

25、支付工程款)款的,不予支持。(不支付工程款)n n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事责任事责任事责任。 (过错赔偿)(过错赔偿)(过错赔偿)(过错赔偿)n n第五条承包人第五条承包人第五条承包人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

26、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的,不予支持的,不予支持的,不予支持。n n第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收缴当事收缴当事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27、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四)黑白合同问题(四)黑白合同问题n n1 1、黑白合同产生原因与背景、黑白合同产生原因与背景、黑白合同产生原因与背景、黑白合同产生原因与背景n n2 2、“ “黑白合同黑白合同黑白合同黑白合同” ”的概念、类型和效力分析的概念、类型和效力分析的概念、类型和效力分析的概念、类型和效力分析从合同订立的时间上区分:从合同订立的时间上区分:从合同订立的时间上区分:从合同订立的时间上区分: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 “黑白合同

28、黑白合同黑白合同黑白合同” ”同时签订。同时签订。同时签订。同时签订。n n3 3、如何判断是、如何判断是、如何判断是、如何判断是“ “黑白合同黑白合同黑白合同黑白合同” ”,还是合同的补充条款?,还是合同的补充条款?,还是合同的补充条款?,还是合同的补充条款?判断标准有:一判断标准有:一判断标准有:一判断标准有:一是否针对同一工程项目是否针对同一工程项目是否针对同一工程项目是否针对同一工程项目;二;二;二;二另行签订的合同(补充协另行签订的合同(补充协另行签订的合同(补充协另行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对于经备案的白合同是否存在实质性的违反或背离议)对于经备案的白合同是否存在实质性的违反或背离议

29、)对于经备案的白合同是否存在实质性的违反或背离议)对于经备案的白合同是否存在实质性的违反或背离。 对合同实质性的违反或背离,主要是对对合同实质性的违反或背离,主要是对对合同实质性的违反或背离,主要是对对合同实质性的违反或背离,主要是对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期限期限期限三个方面的背离。三个方面的背离。三个方面的背离。三个方面的背离。n n4 4、黑白合同的处理、黑白合同的处理、黑白合同的处理、黑白合同的处理(1 1)工程通过招标的情况下,黑白合同的处理)工程通过招标的情况下,黑白合同的处理)工程通过招标的情况下,黑白合

30、同的处理)工程通过招标的情况下,黑白合同的处理(2 2)工程未通过招标的情况下,黑白合同的处理)工程未通过招标的情况下,黑白合同的处理)工程未通过招标的情况下,黑白合同的处理)工程未通过招标的情况下,黑白合同的处理相关规定n n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第第第43434343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

31、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判。判。判。” ” ” ” n n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第第第46464646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

32、再行订立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n n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21212121条:条:条: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

33、,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履约阶段的风险防范二、履约阶段的风险防范(一)工程的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问题(一)工程的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问题n n1 1、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概念、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概念、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概念、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概念n n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第第78787878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本条例所本条例所本条例所本条例所称称称称转包转包转包转包,是指,是指,是指,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

34、,不履行合同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n

35、 n违法分包的形式共有四种:(违法分包的形式共有四种:(违法分包的形式共有四种:(违法分包的形式共有四种:(1 1 1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 2 2 2)建设工)建设工)建设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36、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 3 3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不包括劳务)的;(给其他单位(不包括劳务)的;(给其他单位(不包括劳务)的;(给其他单位(不包括劳务)的;(4 4 4 4)分包单位将其承)分包单位将其承)分包单位将其承)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包的建设工程

37、再分包的。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2 2、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及防范n n(1 1)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n n首先,首先,首先,首先,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无效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无效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无效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无效。n n其次,其次,其次,其次,可依法收缴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可依法收缴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可依法收缴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可依法收缴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司法解释

38、第四条规定: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法院可依法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无效。法院可依法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无效。法院可依法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无效。法院可依法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n n第三,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第三,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第三,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第三,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建筑法建筑法建筑法建

39、筑法第第第第67676767条第一款规定:条第一款规定:条第一款规定: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40、,吊销资质证书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第第第62626262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业整

41、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二)印章管理(二)印章管理n n 1 1、项目经理部性质、项目经理部性质、项目经理部性质、项目经理部性质按按按按1999199919991999年版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年版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年版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年版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51.51.51.5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指:指:指: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承包人在专用条承包人在专用条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

42、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n n2 2、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分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分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分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分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n n3 3、施工企业对外签订采购材料合同有不规范之处,承包方没有项目管、施工企业对外签订采购材料合同有不规范之处,承包方没有项目管、施工企业对外签订采购材料合同有不规范之处,承包方没有项目管、施工企业对外签订采购材料合同有不规范之处,承包方没

43、有项目管理人员签字,仅加盖理人员签字,仅加盖理人员签字,仅加盖理人员签字,仅加盖“ “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某某项目部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某某项目部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某某项目部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某某项目部技术专用章技术专用章技术专用章技术专用章” ”与材与材与材与材料商签订合同,请问该合同的效力?料商签订合同,请问该合同的效力?料商签订合同,请问该合同的效力?料商签订合同,请问该合同的效力?n n4 4、请问在钢材贸易中,盖工程项目部章签订的供货合同,是否有效?、请问在钢材贸易中,盖工程项目部章签订的供货合同,是否有效?、请问在钢材贸易中,盖工程项目部章签订的供货合同,是否有效?、请问在钢材贸易中,盖工程项

44、目部章签订的供货合同,是否有效? n n5 5、私刻印章签合同一审被判两年半。、私刻印章签合同一审被判两年半。、私刻印章签合同一审被判两年半。、私刻印章签合同一审被判两年半。n n6 6、施工企业为避免项目部印章用于其他方面,刻制印章:、施工企业为避免项目部印章用于其他方面,刻制印章:、施工企业为避免项目部印章用于其他方面,刻制印章:、施工企业为避免项目部印章用于其他方面,刻制印章:“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供技术资料使用,用于租赁材料采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供技术资料使用,用于租赁材料采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供技术资料使用,用于租赁材料采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供技术

45、资料使用,用于租赁材料采购、赊欠工人工资时无效购、赊欠工人工资时无效购、赊欠工人工资时无效购、赊欠工人工资时无效” ”。 (三)工程款管理(三)工程款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n n 1、工程进度款管理、工程进度款管理n n2、民工工资管理、民工工资管理n n3、材料款管理、材料款管理(四)工期管理(四)工期管理n n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有争议有争议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按照

46、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

47、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n n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

48、间为顺延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工期期间。工期期间。工期期间。 (五)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五)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最高院最高院最高院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n n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且建设工程,且建设工程,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经竣工验收不合

49、格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的,按的,按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用的,应予支持;用的,应予支持;用的,应予支持; (二)(二)(二)(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

50、款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不予支持不予支持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任。任。任。 n n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

51、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的,应予支持:的,应予支持:的,应予支持: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

52、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n n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价款的,应予支持。价款的,应予支持。价款的,应予支持。n n第十二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

53、程质量缺第十二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第十二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第十二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54、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n n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以使用部分质量

55、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六)签证与索赔管理(证据管理)(六)签证与索赔管理(证据管理)n n1 1 1 1、加强签证管理、加强签证管理、加强签证管理、加强签证

56、管理 n n工程签证工程签证工程签证工程签证是指是指是指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互互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

57、终结算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n n通过通过通过通过“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方式获得相方式获得相方式获得相方式获得相对高的工程结算。对高的工程结算。对高的工程结算。对高的工程结算。n n2 2 2 2、强化证据管理、强化证据管理、强化证据管理、强化证据管理n n3 3 3 3、充分认识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重要作用(七)工程竣工

58、验收的管理(七)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n n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第第第32.432.432.432.4款规定:工程竣工款规定:工程竣工款规定:工程竣工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

59、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n n1 1 1 1、工程质量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期的争议、工程质量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期的争议、工程质量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期的争议、工程质量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期的争议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5151515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

60、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n n 2 2 2 2、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4141414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

61、格的,以竣工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人拖延验收人拖延验收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于实、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于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争议际竣工验收日期的争议n n建设工程质量

62、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6条规定: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工验收。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用。”n n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4条第(三)项规定: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八)工程款结算管理(八)工程款结算管理(八)工程款结算管理(八)工程款结算管理n n第十六

63、条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n n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n n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不予支持。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

64、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

65、予支持。 n n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n n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第十八条利息从应

66、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间视为应付款时间:间视为应付款时间: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67、(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之日;之日;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当事人起诉之日。当事人起诉之日。当事人起诉之日。 n n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

68、能够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n n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承包

69、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九)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九)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n n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286286286286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 “ “ “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发包人

70、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

71、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n 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法释法释法释2002

72、20022002200216161616号号号号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四、建设工程

73、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十)施工安全与劳动纠纷的处理(十)施工安全与劳动纠纷的处理 1 1、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 2 2、劳动关系与雇佣(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劳务)关系。 3 3、预防用工风险。、预防用工风险。 谢谢大家!再见!主讲人:张延清主讲人:张延清电电话:话:13799973398 2011 2011年年3 3月月2222日日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3号武夷中心号武夷中心15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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