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企业法3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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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法公司法1公司法历程19931993年年1212月月29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日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19991999年年1212月月2525日九届人大常务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日九届人大常务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次修正20042004年年8 8月月28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次修正20052005年年1010月月27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52005年年1010月月27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自公布,自200620

2、0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2公司法公司法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节上市公司

3、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3第五章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十三章附则 4公司法公司法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

4、的基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制度第四节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制度5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公司和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公司的概念:、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承担责任。” 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具有法人

5、资格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 62、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依法设立;)公司依法设立;(2)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公司以盈利为目的;(3)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具有作为组织体,并与其成员人格公司具有作为组织体,并与其成员人格相分离的属性。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相分离的属性。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7二、公司法的概念与特点二、公司法的概念与特点1、公

6、司法概念:、公司法概念: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总称。82、公司法的特点、公司法的特点(1)公司法是组织法;)公司法是组织法;(2)公司法是活动法;)公司法是活动法;(3)公司法主要是由强制性法律规范构成,)公司法主要是由强制性法律规范构成,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9四、公司法的形式四、公司法的形式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核心和基本规范,为核心和基本规范,辅之以其他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辅之以其他相关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他法律法规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包括:涉外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涉外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组织方面的特别规定;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组织方面的特别规定;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的特别规定;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的特别规定;股票法发行管理条例关于股份公司股票发行转让的特股票法发行管理条例关于股份公司股票发行转让的特别规定;别规定;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关于公司破产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关于公司破产的规定;10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名称、住所和能力二、公司的名称、住所和能力三、公

8、司章程三、公司章程四、公司的资本四、公司的资本五、公司的财务、会计(含分配)五、公司的财务、会计(含分配)六、公司的变更、终止和解散六、公司的变更、终止和解散七、公司债券七、公司债券八、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八、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十、公司股东的权利与责任十、公司股东的权利与责任11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1)确定股东或发起人;)确定股东或发起人;(2)订立公司章程;)订立公司章程;(3)申请设立审批;)申请设立审批;(4)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履行出资;)股东或发起人认

9、缴和履行出资;(5)建立公司机关(机构);)建立公司机关(机构);(6)办理设立登记。)办理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12二 、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能力(一)公司的名称概念 是企业用以经营并相互区别的标志,是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一种人身权13公司名称应遵循的要求1、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必须经过登记、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必须经过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主管机关核准,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相同或者相近。2、名称的组成、名称的组成14企业名称由字号(或者商号)、行

10、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依次组成,同时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名称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名称组成15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16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企业名称

11、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企业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60日内将加盖发照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其企业名称不受保护174、名称的变更与转让变更变更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签定书面合同并报原登记机关核准5、公司的名称特别规定;、公司的名称特别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公司或者或者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字样。字样。(2)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者或者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字样。字样。18(二)住所和能力

12、(二)住所和能力1、公司的住所;、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为住所。 2、公司的能力:、公司的能力:(1)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之日,终于)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之日,终于终止之日。权利能力内容表现为公司法及终止之日。权利能力内容表现为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能够享有的各项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能够享有的各项权利。(利。(2)公司的行为能力:在时间、范围)公司的行为能力:在时间、范围上与权利能力一致。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上与权利能力一致。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

13、法登记。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19三、公司章程三、公司章程1、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分为、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分为绝对必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要记载事项和和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2、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章程的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初始股东共同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初始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经发起人一致同意制定。募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经发起人一致同意制定。募集设立的必须由认股人在集设立的必须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创立大会上通过。通过。3、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4、。 20四、 公司的资本(一)概念 指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也称注册资本(二)最低资本额(二)最低资本额 设立公司必须达到的设立公司必须达到的资本最低数额资本最低数额21(三)股份公司的资本三原则(三)股份公司的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公司在存续期间,应维持与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公司的资本总额非经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增减22(四)资本的增加与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增增资:资: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公积金可用于转为增加资本减减资:资:编制资产负债表

15、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由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依法办理变更登记23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发行新股向原有股东分派向社会公开发行增加每股面值减资减资依法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并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由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24五、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分配五、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分配(一)基本财务制度的规定(一)基本财务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

16、的财务、会计制度。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1月月1日至日至12月月31日)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日)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规定制作。25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

17、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告。26(二)(二)公司利润分解公司利润分解1、分解顺序、分解顺序弥弥补公补公司以司以前年前年度亏度亏损损缴缴纳公纳公司所司所得税得税提提取法取法定公定公积金积金提提取任取任意公意公积金积金按股按股东出资东出资比例、比例、持股比持股比例或者例或者约定、约定、章程规章程规定分配定分配股利股利272、相关规定:、相关规定:(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利润,(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

18、比例分取红利;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新增);(新增);(3)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比例分配的除外。(新增)(新增)28(4)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19、司。(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29六、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清算六、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清算(一)公司的合并:(一)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吸收合并,被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收的公司解散。2、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新设合并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合并各方解散。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存续的公司或者或

20、者新设的公司新设的公司承承继。继。 30(二)公司的分立(二)公司的分立1、分立设立与分解设立、分立设立与分解设立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承担连带责任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修改)(修改) 31(三)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三)公司变更组织形式: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2、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股

21、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3、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32(四)公司解散(四)公司解散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

22、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3(五)公司清算(五)公司清算1、清算的适用范围:公司除了因分立或合并、清算的适用范围:公司除了因分立或合并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

23、事由出现之日起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42、清算顺序、清算顺序(1)组成清算组:)组成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股东组成,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董事或者或者股东大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会确定的人员组成。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债权人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4、 35清算组职权清算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6(2)发布清算公告与申报债权)发布清算公告与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25、10内通知债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申报其债权。 37(3)执行清算)执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并报,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

26、不足清偿债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依照有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38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清偿顺序:公司财产在公司财产清偿顺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分别支付清算费用、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用和法定补偿金(新增)法

27、定补偿金(新增),缴纳所欠税缴纳所欠税款,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强制)(强制) 39(4)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40七、公司债券七、公司债券1、概念:指公司依

28、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概念: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规定的发行条件。412、公司债券种类、公司债券种类(1)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2)有无担保。)有无担保。有担保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为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有担保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为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一定担保的公司债券。了一定担保的公司债券。 无担保公司债券就是仅以公司信用为基础,而无无担保公司债券就是仅以公司信用为基础,而无任何财产担保的

29、公司债券。任何财产担保的公司债券。(3)能否转换。)能否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指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指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券。非转换公司债券指不能够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公司非转换公司债券指不能够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股份的公司债券。423 3、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一)资产方面的要求:(一)资产方面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万元(二)已有公司债券:(二)已有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

30、超过公司净资产的净资产的40%;有下列情形,不得再次公开发行;有下列情形,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或者延迟支付本息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本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改变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金的用途用途。43(三)收益水平:最近(三)收益水平: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年的利息;(四)资金投

31、向: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四)资金投向: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政策;(五)债券利率:债券的利率不超过(五)债券利率: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4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前面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除应当符合前面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合证券法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关于公开发

32、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454 4、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1 1)决议)决议。应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或国。应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作出决定。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作出决定。(2 2)审批)审批。应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应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3 3)公告)公告。应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4 4)发行)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法,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法,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发行两种。直接发行就是由公司自己向

33、公众募集和接受应募。直接发行就是由公司自己向公众募集和接受应募。间接发行就是公司委托他人向公众募集和接受应募。间接发行就是公司委托他人向公众募集和接受应募。间接发行又分为承销发行和代销发行两种间接发行又分为承销发行和代销发行两种。46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新和公司章程

34、规定的其他人员。(新公司公司法法在附则之第二百一十七条给与明确含在附则之第二百一十七条给与明确含义)义) 47(二)任职资格限制(二)任职资格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管理人员(原公司法公司法为董事、监事和经理):为董事、监事和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年,或者因

35、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未逾3年;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未逾3年;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

36、务到期未清偿。、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48(三)忠实义务(三)忠实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司的财产。 4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其他

37、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资金借贷给他人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行交易;50(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

38、者为他人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佣金归为己有;归为己有;(新增)(新增)(7)擅自)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侵占公司的财产。 51第三节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

39、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五、五、五、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52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40、,享有法人财产权,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股东以其其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532、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1)股东以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责任;(2)股东人数较少,且有最高限制;)股东人数较少,且有最高限制;(3)公司不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募集)公司不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本;资本;(4)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一定限制;)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一定限制;(5)公司

41、机构及设立程序相对简化。)公司机构及设立程序相对简化。54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人人”既可以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55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

42、注册资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定的出资额。 56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7(5)股

43、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58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59(二)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二)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44、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缴纳期限:、缴纳期限: 公司全体股东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年内缴足。603、出资方式:、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股东可以用货币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价

45、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61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

46、程所定价额的,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624、履行出资义务:、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

47、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63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资证明书。 6、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64【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 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

48、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利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65(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管理权(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管理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

49、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查阅。 66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50、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67(三)设立登记(三)设立登记1、申请:、申请: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

51、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682、批复与登记:、批复与登记:登记机关接到设立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机关接到设立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以登记的决定。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以登记的决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69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一)股东会:1、股东会的法律地位:、股东会的法律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52、依照公司法公司法行使职权。行使职权。 702、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方针和和投资计划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利润分

53、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1(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对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作出决议;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变更公司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54、。 72新新公司法公司法中,删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中,删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中的东会职权中的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而这一条正是原来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而这一条正是原来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比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多的一条职的股东会比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多的一条职权。删除以后,新公司规定权。删除以后,新公司规定“关于有限责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限公司股东大会。 ”733、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的召开: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

55、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有权提议召开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临时股东会会议的:的:代表代表1/10以上以上表决权表决权的的股东股东,1/3以上的以上的董事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监事事.744、股东会的召集与主持:、股东会的召集与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董事会召集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56、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同推举1名名董事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和主持。)7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监事会或者不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

57、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持。召集: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主持:主持:董事长董事长/ /副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召集主持:召集主持:监事会监事会召集主持:召集主持:股东股东765、股东会召开的通知、股东会召开的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增)(新增)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

58、上签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名。案例案例776、股东会的议事与表决:、股东会的议事与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增)(新增)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78以下事项必须经代表以下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以上表决权表决权的股的股东通过: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公

59、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议.79(二)董事会(二)董事会1、董事会的法律地位:、董事会的法律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指依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指依照公公司法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由董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由董事组成的公司组成的公司经营决策经营决策和和业务执行业务执行机构。机构。802、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经营计划和和投资方案投

60、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的方案;81(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61、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823、董事会人员组成与产生、董事会人员组成与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1

62、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8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形式民主选举产生。84

63、4、董事会的任期、董事会的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行董事职务。855、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64、;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866、议事与表决、议事与表决董事会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议事方式和和表决程序表决程序,除本法有,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65、,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87(三)经理(三)经理1、经理的法律地位:、经理的法律地位: 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高级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882、经理的职权、经理的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8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增)(新增)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90(四)监事会、监事(四)监事会、监事1、监事会的法律地位:、监事会的法律地位: 监事会或者监事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监事会或者监事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构。91

67、2、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议;(新增)(新增)(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92(

68、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新增)(新增)(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新增)(新增)(6)依照依照公司法公司法有关的规定,对董事、有关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新增)(新增)(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93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

69、者建议。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用由公司承担。 (新增)(新增)943、监事会的人员组成、监事会的人员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任公司,可以设1至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监

70、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于1/3(新增),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新增),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主选举产生。95监事会设主席监事会设主席1人(新增),由全体监事过人(新增),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71、举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964、监事任期、监事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行监事职务

72、。975、监事会议事与表决、监事会议事与表决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新增),监事(新增),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监事会决议应当经1/2以上监事通过。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

73、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8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99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公司。 1002、一人公司逃避责任的风险的防范、一人公司逃避

74、责任的风险的防范(1)严格的资本充足原则:一人有限责任公)严格的资本充足原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资额。(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1(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

75、营业执照中载明。业执照中载明。(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务所审计。(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023、其他、其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决定公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

76、列决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时,应当采用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03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含义:、含义: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04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77、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督管理机构批准。 1053、股东会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股东会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必

78、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定。 1064、董事会、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79、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1075、经理、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法行使职权。解聘。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员可以兼任经理。 1086、监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

80、不得少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109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

81、定的其他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1107、其他、其他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

82、监督管理机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111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与继承(一)股权转让与继承1、股东自行转让股权与许可、股东自行转让股权与许可(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112(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83、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113(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

84、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新增)(新增) 1142、依法强制转让股权、依法强制转让股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

85、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153、股东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股东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以请求公司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

86、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64、股权继承、股权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 1175、股权转让后的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后的变更

87、登记依照本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依照本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118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基本关系监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股东会股东会经理经理批准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决定决定经营方针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对股东会负责对股东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执行股东会

88、决议决议拟定拟定经营计划经营计划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监督董事、监督董事、经理经理提议召开临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股东会议119人事关系监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财务关系股东会股东会经理经理选举董事、选举董事、股东代表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任的监事,并决定其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报酬事项审议批准公司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方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案、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亏损弥补方案聘任或解聘聘任或解聘经理、经理、副经理等,副经理等,决定其报酬决定其报酬事项事项制定方案制定方案提请聘任提请聘任副经理等,副经理等,聘任其他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决定其报酬事项事项对董事经理对董事经理违法违章违法违章行为监督,行为监督,并要求纠正并要求纠正其行为其行为120资本关系监事会董事会董事会公司存续规章制度股东会股东会经理经理决议增加或决议增加或减少资本、减少资本、转让出资、转让出资、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决议合并、决议合并、分立、变更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形式、解散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制定增加或制定增加或减少资本减少资本方案方案制定方案制定方案制定基本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拟订基本制度拟订基本制度制定具体制度制定具体制度机构设置决定内部决定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设置拟订方案拟订方案121结束结束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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