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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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及基本要求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二、土地审批制度二、土地审批制度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四、组卷报批程序与要件四、组卷报批程序与要件五、省级审查要点五、省级审查要点六、国家审查要点六、国家审查要点七、批后实施七、批后实施八、主要文件目录八、主要文件目录主要内容一、基本知识(1)1 1、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 土地公有制土地公有制: :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 土地权利体系土地权利体系: 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

2、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体系一、基本知识(2)2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1 1)五级规划体系)五级规划体系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省级( (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基本知识(3)2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2 2)规划的分级审批)规划的分级审批 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

3、、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 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一、基本知识(4)3 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

4、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计划管理的思路和观念发生了转变计划管理的思路和观念发生了转变“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强调。强调“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5、”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一、基本知识(5)4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1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三个基本方面:三个基本方面:实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实现用途

6、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一、基本知识(6)4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2 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度”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80%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农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

7、田 5 5类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类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一、基本知识(7)4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3 3)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

8、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先补后占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先补后占抓好补充耕地资金的落实抓好补充耕地资金的落实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质量不降低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质量不降低单独选址的,用地单位负责补充城市批次的,市、县、乡政府负责补充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接收耕地开垦费的单位负责一、基本知识(8)4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4 4)复垦的有关政策)复垦的有关政策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

9、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二、审批制度(1)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内涵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内涵: : 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对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所实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所实施的行政管理。其主要任务是:保护耕地与为

10、经济建设服务;保施的行政管理。其主要任务是:保护耕地与为经济建设服务;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工作审批制度主要:审批制度主要: 1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 2、农地转用审批、农地转用审批 3 3、土地征收审、土地征收审批批 4 4、土地供应审批、土地供应审批二、审批制度(2)农用地转用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1 1、概念:农用地、依法、依规、划转建设用地、概念:农用地、依法

11、、依规、划转建设用地3 3、批准权限:、批准权限: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用途管制的核心二、审批制度(3)国务院的审批权限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 (单独选单独选址址) )(2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10010

12、0万人以上的城市建万人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耕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耕地。( (城市批次城市批次) )二、审批制度(4)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 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权 如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

13、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如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镇所在地的镇区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镇所在地的镇区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条件为: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已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已履行或能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占用林地的需经有权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须符合国家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二、审批制度(5)2 2、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审批制度(

14、6)国务院的审批权限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二、审批制度(7) 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征收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征收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府批准 (1 1)低于)低于3535公顷面积的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公顷面积的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 (2 2)低于)低于7070公顷面积的其他土地公顷面积的其他土地 注:其他土地是指耕地(含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注:其他土地是指耕地(含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包括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包括除耕地以

15、外的农用地(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征收与农转用关系:征收与农转用关系:二、审批制度(8)3 3、土地供应审批权限、土地供应审批权限 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二、审批制度(9)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程序(单独选址的) 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2.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3.3.市(县)拟定一书四方案市(县)拟定一书四方案4.4.逐级报至有审批权一级政府审批逐级报至有审批权一级政府审批(2 24 4为组件报批过程)为组件报批过程)5.5.批后实施批后实施三、预审(1)1.1.预审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

16、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项进行的审查。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1)(1)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国土资源部令第4242号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各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三、预审(2)

17、(2)(2)预审原则:预审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合理集约利用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审查依据:审查依据:审查依据:审查依据: 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和土地利用计划、工程项目

18、建设用地指标等和土地利用计划、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和土地利用计划、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预审(3) (3)(3)分级预审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级人民政府的国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级人民政府的国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级人民政府的国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

19、、备案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三、预审(4)(4)(4)预审程序预审程序A A、申请、申请: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位提出预审申请位提出预审申请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

20、设单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备案手续后备案手续后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由建设单位提,由建设单位提,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出用地预审申请出用地预审申请出用地预审申请三、预审(6)(4)(4)预审程序预审程序:受理:受理: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通常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通常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

21、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提出预审申请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

22、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三、预审(7)政务大厅受理项目单位用地预审申请,并填写政务大厅受理项目单位用地预审申请,并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凭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凭证,一式,一式两份,用于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两份,用于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申请预审提交材料:申请预审提交材料:(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项目、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项目、需备案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

23、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建设依据、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建设依据、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4、报告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料建设依据建设依据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复、产业指导目录产业指导目录、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告知意见、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告知意见(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交项

25、材料。但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项材料。但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三、预审(8)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初审的,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初审的,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拟选址及用地情况及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审查意见;建

26、设规划的衔接情况;拟选址及用地情况及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审查意见;建设依据;占补平衡按照标准范围缴纳耕地开垦费,符合当地有关规定,能够依据;占补平衡按照标准范围缴纳耕地开垦费,符合当地有关规定,能够做到先补后占,足额纳入工程预算;按照标准范围落实征地补偿费,补偿做到先补后占,足额纳入工程预算;按照标准范围落实征地补偿费,补偿标准符合当地规定,能够实施征地补偿,并足额纳入工程预算;土地复垦标准符合当地规定,能够实施征地补偿,并足额纳入工程预算;土地复垦资金落实情况说明复垦资金来源,按照标准提取复垦资金,并按照要求组资金落实情况说明复垦资金来源,按照标准提取复垦资金,并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等方

27、面的审查意见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等方面的审查意见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符合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具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具备独立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备独立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材料: :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三、预审(

28、9)(5)(5)预审内容预审内容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

29、方案是否可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属属属属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

30、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预审(10)涉及涉及涉及涉及6 6 6 6个审查阶段:受理报件、初步审核、征求意见、会审准备、会个审查阶段:受理报件、初步审核、征求意见、会审准备、会个审查阶段:受理报件、初步审核、征求意见、会审准备、会个审查阶段:受理报件、初步审核、征求意见、会审准备、会审审查审审查审审查审审查 、 办理批件办

31、理批件办理批件办理批件按照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土资源部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的规定,用地预审审查实的规定,用地预审审查实的规定,用地预审审查实的规定,用地预审审查实行会审制。主办司局(规划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参与审查,部会行会审制。主办司局(规划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参与审查,部会行会审制。主办司局(规划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参与审查,部会行会审制。主办司局(规划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参与审查,部会审会审议通过审会审议通过审会审议通过审会审议通过 规划司(主办)、办公厅、总督办、法规司、耕地司、地籍规划司(主办)、办公

32、厅、总督办、法规司、耕地司、地籍规划司(主办)、办公厅、总督办、法规司、耕地司、地籍规划司(主办)、办公厅、总督办、法规司、耕地司、地籍司、利用司、环境司、储量司、执法局等司、利用司、环境司、储量司、执法局等司、利用司、环境司、储量司、执法局等司、利用司、环境司、储量司、执法局等10101010个司局参与预审实质审个司局参与预审实质审个司局参与预审实质审个司局参与预审实质审查。监测司、财务司、纪检组作为会审会议成员参加审查并进行监查。监测司、财务司、纪检组作为会审会议成员参加审查并进行监查。监测司、财务司、纪检组作为会审会议成员参加审查并进行监查。监测司、财务司、纪检组作为会审会议成员参加审查

33、并进行监督督督督 审查结果: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结果: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结果: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结果: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表现形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表现形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表现形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表现形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三、预审(11)1 1初步审查:主办单位在初步审核时发现问题的,在规定时限内通知政务大厅,并由政务大初步审查:主办单位在初步审核时发现问题的,在规定时限内通知政务大厅,并由政务大厅告知建设单位或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完成后,形成厅告知建设单位或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完成后,形成建设用地预审初

34、步建设用地预审初步审核征求意见表审核征求意见表2 2征求意见:主办单位将征求意见:主办单位将建设用地预审初步审核征求意见表建设用地预审初步审核征求意见表分送部会审成员单位,会审分送部会审成员单位,会审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反馈主办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反馈主办单位3 3会审审查:主办单位综合汇总各会审成员单位意见,形成会审审查:主办单位综合汇总各会审成员单位意见,形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报告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报告表,同时草拟,同时草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复函(拟发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复函(拟发稿),分送部领导和

35、会审成员单位。,分送部领导和会审成员单位。 主主办单位汇总审查情况,负责将项目情况向会审会做专门汇报,提请会审会审定,并记录办单位汇总审查情况,负责将项目情况向会审会做专门汇报,提请会审会审定,并记录会议的要求和决定,形成会审会议纪要报部领导签发会议的要求和决定,形成会审会议纪要报部领导签发4 4办理批件:根据会审会纪要,主办单位对审议通过的预审项目,按照办理文件程序,将项办理批件:根据会审会纪要,主办单位对审议通过的预审项目,按照办理文件程序,将项目用地预审复函报主管部领导审签;办理批件:根据会审会纪要,主办单位对审议通过目用地预审复函报主管部领导审签;办理批件:根据会审会纪要,主办单位对审

36、议通过的预审项目,按照办理文件程序,将项目用地预审复函报主管部领导审签;对不予通过的预审项目,按照办理文件程序,将项目用地预审复函报主管部领导审签;对不予通过的用地预审项目,主办单位以书面意见告知申请人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项目,主办单位以书面意见告知申请人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三、预审(12)20082008年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对踏勘和论证工作年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对踏勘和论证工作目的、重点、范围和程序,以及组织形式等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目的、重点、范围和程序,以及组织形式等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论证的范围:线形工程占用

37、基本农田论证的范围:线形工程占用基本农田100100公顷,公顷, 点(面)状工程占用基本农田点(面)状工程占用基本农田3535公顷应组织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其中:占用基本农田公顷应组织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00200公顷以下的线公顷以下的线型工程;占用基本农田型工程;占用基本农田7070公顷以下的点(面)状工程,委托项目所在地省公顷以下的点(面)状工程,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踏勘和论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踏勘和论证建设单位需要编制建设单位需要编制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题报告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题报告,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1 1、项目建设的必

38、要性和建设依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依据 2 2、选址、选址( (线线) )多方案比选,在用地方面的比较多方案比选,在用地方面的比较 3 3、对照行业用地标准,各功能分区用地适用指标、对照行业用地标准,各功能分区用地适用指标 4 4、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5 5、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三、预审(1)踏勘论证重点:踏勘论证重点: (1 1)建设方案的合理性)建设方案的合理性: :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2 2)项目用地选址的合理性:

39、项目可研在选址多方案比较过程中,是否把占用耕地和)项目用地选址的合理性:项目可研在选址多方案比较过程中,是否把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作为方案优选的基本指标,是否存在为降低建设成本、减少拆迁等基本农田的数量作为方案优选的基本指标,是否存在为降低建设成本、减少拆迁等多占耕地或基本农田等问题多占耕地或基本农田等问题(3 3)项目用地规模的合理性:项目用地标准是否符合行业用地定额指标的要求,是否)项目用地规模的合理性:项目用地标准是否符合行业用地定额指标的要求,是否存在土地利用粗放、存在土地利用粗放、“搭车搭车”征地、多征少用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征地、多征少用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 4)耕

40、地补充方案的可行性:资金预算标准是否符合相关定额要求,是否提出资金保)耕地补充方案的可行性:资金预算标准是否符合相关定额要求,是否提出资金保障措施,是否采取剥离耕作层等工程措施提高补充耕地质量障措施,是否采取剥离耕作层等工程措施提高补充耕地质量(5 5)规划调整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合理性:规划调整和基本农田补划程序是否符合)规划调整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合理性:规划调整和基本农田补划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补划基本农田是否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的局部调整是否对规规定,补划基本农田是否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的局部调整是否对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有不利影响,是否采取措施避免或减缓不利影响,

41、提出的措施是划整体目标的实现有不利影响,是否采取措施避免或减缓不利影响,提出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否合理可行三、预审(1)(6 6)其他规定)其他规定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二十日内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延长十日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2、、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备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请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43、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已经施行日起已经施行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压覆矿产资源: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的矿产资源不压覆矿产资源: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情况能开发利用的情况补偿原则:建设项目涉及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补偿原则:建设项目涉及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与矿业权人签订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权与矿业权人签订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权利及合理补偿协议。补偿的范围包括: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

44、储量在当前利及合理补偿协议。补偿的范围包括: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管理权限:部只负责压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资源和大管理权限:部只负责压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资源和大型以上储量规模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中小型矿床的型以上储量规模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中小型矿床的审批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压覆其他矿产

45、资源的审批由省审批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压覆其他矿产资源的审批由省厅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厅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程序: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提交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程序: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提交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关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关材料材料 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选址前,向省级国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选址前,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

46、、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为查询提供便利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为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条件。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的证明;确需压覆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评估覆的证明;确需压覆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评估报告报告四、组卷报批程序与要件(1)1 1、省级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省级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程序程序向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向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向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向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7、拟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一书四方案一书四方案一书四方案一书四方案”,经同级,经同级,经同级,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上报的材料后,报经同级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上报的材料后,报经同级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上报的材料后,报经同级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上报的材料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民政府审核同意后,

48、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材料及时送该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材料及时送该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材料及时送该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材料及时送该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准准准四、组卷报批(3)1.1.文字材料文字材料(1 1)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国

49、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3 3)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用地申请表(4 4)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供地方案(5 5)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用地)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用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提供)涉及两个以上县市提供)(6 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表中)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表中“土地证号土地证号”栏内可填写土地登记卡号)栏内可填写土地登记卡号)2、省级批准的、省级批准的单独选址单独选址项目项目-要件

50、要件四、组卷报批(3)(7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8 8)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批准文件(9 9)建设用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建设用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件(1010)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1111)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的证明)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的证明(1212)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

51、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提供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及的,提供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及压覆登记书)压覆登记书)(1313)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1414)其它有关说明)其它有关说明2、省级批准的、省级批准的单独选址单独选址项目项目-要件要件四、组卷报批(3)图件材料图件材料(1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2 2)拟占用土地的)拟占用土地的1 1:1 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 3)补充耕地位置图(在)补充耕地位

52、置图(在1 1:1 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4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2、省级批准的、省级批准的单独选址单独选址项目项目-要件要件四、组卷报批(3)3.3.其他材料其他材料(1 1)委托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的,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委托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的,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证明;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3 3)涉及规划局部调整,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涉及规划局部调整,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方案(4 4)建设用地规模超

53、过有关指标规定的,附具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规模超过有关指标规定的,附具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用地超标的说明门关于项目用地超标的说明(5 5)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要附具草签的国有土地出让)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要附具草签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费准备情况的说明(6 6)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审核)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同意书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省级批准的、省级批准的单独选址单独选址项目项目-要件要件四、组卷报批(3)

54、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国土资发资发200920098 8号号 20092009年年3 3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单独选址项目地项目地最新要求四、组卷报批(3)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市、县做好基础性工作,省级进行实质性审查,部是进行合规性复核市、县做好基础性工作,省级进行实质性审查,部是进行合规性复核调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使中央部门从繁琐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调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使中央部门从繁琐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用于宏观政策制定和用地

55、批后监管,用于宏观政策制定和用地批后监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组织报件,审查申请用地条件,核实权属、地:受理申请、组织报件,审查申请用地条件,核实权属、地类和面积,编报类和面积,编报 “一书四方案一书四方案”,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等;向上级国土资源,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等;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上述内容的审查情况;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管理部门报告上述内容的审查情况;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用地是否落实预审意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审查用地是否落实预审意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

56、地利用计划,涉及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确权登记、地类和面积是否准土地利用计划,涉及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确权登记、地类和面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总面积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要求;是否落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总面积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要求;是否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划基本农田实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划基本农田;审查是否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是否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对存

57、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审查是否已进行依法查处,是否追究有关评审;对存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审查是否已进行依法查处,是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等。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上述内容形成报部的审查报告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等。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上述内容形成报部的审查报告,说明审查依据,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说明审查依据,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对用地是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对用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58、提出结论性意见,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对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结论性意见,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在一个月内完成用地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在一个月内完成用地审查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单独选址项目项目最新要求四、组卷报批(3)报件:建设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报件:建设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 先行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先行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1.1.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示文件(含单体工程名称、位置、用地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示文件(含单体工程名称、位置、用地规模和耕地面积,省级项目单体工程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等情况)模和耕地面积,省级项目单体工程是

59、否占用基本农田等情况)2.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3.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4.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的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的文件; 5.5.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先行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先行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关情况说明(附建设单位拨付征地补偿费用的凭证、被征地村组径有关情况说明(附建设单位拨付征地补偿费用的凭证、被征地村组和群众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的意见、动工前将征地补偿费发放和群众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的

60、意见、动工前将征地补偿费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群众的承诺)到被征地村组和群众的承诺)6.6.申请先行用地的工程位置示意图(附电子版)申请先行用地的工程位置示意图(附电子版)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单独选址项目项目最新要求四、组卷报批 (1)1 1、省级批准城市批次项目、省级批准城市批次项目向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向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一书三方案一书三方案”,经同级,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

61、级人民政府批准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批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批准准四、组卷报批(2)分级负责分级负责分级负责分级负责国土资源部重点对城市申报用地符合规划计划、规划用国土资源部重点对城市申报用地符合规划计划、规划用途以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总体情况进行审查途以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总体情况进行审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具体用地落实规划用途、征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具体用地落实规划用途、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审查把关,城市政府具体做好征地和供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审查把关,城市政府具体做好征地和供地工作工作实行新申报用地与批准用地的征地供地等情况

62、挂钩实行新申报用地与批准用地的征地供地等情况挂钩2、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项目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项目-新要求新要求四、组卷报批()控制城市申报用地规模控制城市申报用地规模控制城市申报用地规模控制城市申报用地规模城市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内城市建设新城市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内城市建设新增用地年均量,合理确定城市年度申报用地规模,并不得突破增用地年均量,合理确定城市年度申报用地规模,并不得突破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批而未征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征而未供”等问题突出的城市,减少申报等问题突出的城市,减少申报用地规模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划用途合理确定城市用地

63、规划用途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划用途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划用途首先满足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工业用地的原则申首先满足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工业用地的原则申报城市用地。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报城市用地。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于70%70%依据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2007GB/T21010- 2007),城市申),城市申报用地的规划用途按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报用地的规划用途按交通运输用地

6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等进行分类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等进行分类2、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项目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项目-新要求新要求四、组卷报批()调整用地申报方式和时间调整用地申报方式和时间调整用地申报方式和时间调整用地申报方式和时间对有多个城市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省份,可根据城市申请对有多个城市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省份,可根据城市申请用地进度,由省级政府分次报批用地,每个城市一年申报一次用地进度,由省级政府分次报批用地,每个城市一年申报一次用地。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急需用地的,经部同意用地。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急需用地的,经部同意后可

65、再申报用地。城市用地一般在上半年报部,因特殊情况经后可再申报用地。城市用地一般在上半年报部,因特殊情况经部同意后可适当延缓部同意后可适当延缓减少报部审查材料减少报部审查材料减少报部审查材料减少报部审查材料文字资料文字资料2 2套、图件套、图件1 1套,电子数据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传送套,电子数据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传送2、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项目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项目-新要求新要求四、组卷报批()提前拟订实施方案提前拟订实施方案提前拟订实施方案提前拟订实施方案城市政府在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同时,对急需城市政府在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同时,对急需的用地,可提前做好勘测定界、履行征地报

66、批前的用地,可提前做好勘测定界、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告知、确认和听证和听证”程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筹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程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筹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工作,拟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偿使用费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工作,拟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在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及时呈报省级审核。征收实施方案,在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及时呈报省级审核。调整实施方案内容调整实施方案内容调整实施方案内容调整实施方案内容本着供地由城市负责的原则,城市申报实施方案时,只需要本着供地由城市负责的原则,城市申报实施方案时,只需要落实拟用地地块和规划用途,具体供地项目和供地方

67、式在省级落实拟用地地块和规划用途,具体供地项目和供地方式在省级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由城市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调整实施方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由城市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调整实施方案表内容案表内容简化申报实施方案材料简化申报实施方案材料简化申报实施方案材料简化申报实施方案材料按改进和加快城市建设用地报批的要求,简化农用地转用和按改进和加快城市建设用地报批的要求,简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申报材料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申报材料2、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项目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项目-新要求新要求四、组卷报批()缩短实施征地供地时间缩短实施征地供地时间缩短实施征地供地时间缩短实施征地供地时间征地报批前履行了征地报批

68、前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认以及补偿登记的,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认以及补偿登记的,征地报批的同时可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准后,征收征地报批的同时可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在提前开展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和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的基在提前开展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和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城市要加快征地实施工作。城市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础上,城市要加快征地实施工作。城市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征地率(完成

69、征地面积与国务院批准用地面积的比率)应达到征地率(完成征地面积与国务院批准用地面积的比率)应达到60%60%。及时组织供地。对非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项目,征地完成后原及时组织供地。对非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项目,征地完成后原则上则上1 1个月内完成供地。城市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供地率个月内完成供地。城市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供地率(完成供地面积与国务院批准用地面积的比率)应达到(完成供地面积与国务院批准用地面积的比率)应达到40%40%。征地率或供地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其中较大的差值,等征地率或供地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其中较大的差值,等比例扣减申报用地规模。比例扣减申报用地规模。2、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

70、项目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项目-新要求新要求四、组卷报批()申报城市建设用地要求申报城市建设用地要求申报城市建设用地要求申报城市建设用地要求:申报用地与新一轮规划衔接申报用地与新一轮规划衔接新申报用地时征地率、供地率低于规定比例的,应按规定要求减少新申报新申报用地时征地率、供地率低于规定比例的,应按规定要求减少新申报用地规模用地规模按照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申报用地。各地应依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规按照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申报用地。各地应依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规划用途。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划用途。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

71、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型项目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高污染、资源消耗型项目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项目的用地,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结构设备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项目的用地,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范围有变化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范围有变化2、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项目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项目-新要求新要求五、省级审查要点(1)审查依据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72、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市、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各省(市、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其它相关法规其它相关法规 应对报国务院批准的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应对报国务院批准的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负责确负责五、省级审查要点(2)省级审查意见(报告)内容省级审查意见(报告)内容l1 1、工程情况、工程情况项目批准机关(可研和初设)项目批准机关(可研和初设)工程设计标准工程设计标准总额投资总额投资申请用地总面积申请用地总面积功能分区功能分区l2、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调整规划的说明是否符合规划、调整规划的说明占用基本农田的理由占用基本农田的

73、理由哪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哪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农转用面积(分别写明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农转用面积(分别写明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占用林地的,是否有林地审核意见书占用林地的,是否有林地审核意见书省批农转用、国务院批征收的,注明农转用批准省批农转用、国务院批征收的,注明农转用批准机关、时间和文号。机关、时间和文号。五、省级审查要点(3)l3 3、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已经完成的,注明省级土地部门验收时间、文已经完成的,注明省级土地部门验收时间、文号、结论号、结论计划完成的,写明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名计划完成的,写明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74、名称、设计新增耕地面积、补充耕地地点和面积、称、设计新增耕地面积、补充耕地地点和面积、责任单位、资金落实情况、计划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资金落实情况、计划完成时间省批农转用、国务院批征收的,注明农转用批省批农转用、国务院批征收的,注明农转用批准机关、时间和文号,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准机关、时间和文号,占补平衡落实情况l4 4、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地的范围:乡(镇)级权属单位名称、村级征地的范围:乡(镇)级权属单位名称、村级权属单位个数权属单位个数权属状况;权属状况;五、省级审查要点(4)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总费用、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总费用、征地补偿综合标准征地补偿

75、综合标准安置农业人口、劳动力数目安置农业人口、劳动力数目劳动力安置方案、安置具体途径劳动力安置方案、安置具体途径方案是否可行方案是否可行l5 5、供地方案、供地方案用地指标审核情况用地指标审核情况功能分区具体情况功能分区具体情况供地方式供地方式l6 6、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纳入计划、补充耕地是否落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纳入计划、补充耕地是否落实、补偿是否合法、劳动力安置是否可行、供地实、补偿是否合法、劳动力安置是否可行、供地方式是否合理方式是否合理五、省级审查要点(5)六、报国务院批准项目审查要点(1)1、国土资源部参与审查部门国土资源部参与审查部门国土资源部参与审查部门国土资

76、源部参与审查部门耕地保护司、规划司、利用司、地籍司、办公厅、执耕地保护司、规划司、利用司、地籍司、办公厅、执法局、法规司、环境司、储量司等法局、法规司、环境司、储量司等 2 2 2 2、审查范围、审查范围、审查范围、审查范围1 1、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按项目批准)(按项目批准) 2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征收权限)(征收权限) 3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项目性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项目性质) 六、报国务院批准项目审查要点(2)3 3 3 3、审查原则、审查原则、审查原则、审查原则

77、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设用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设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占补平衡占补平衡依法科学规范节约集约用地依法科学规范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务实高效严格务实高效4 4 4 4、审查依据、审查依据、审查依据、审查依据1 1)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2828号文及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其配套文件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 2)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

78、定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3 3)全国土地分类全国土地分类规程规程4 4)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5 5)行业用地定额指标和技术规范)行业用地定额指标和技术规范6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六、报国务院批准项目审查要点(7)5 5、办理流程、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初审、登录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窗口受理(初审、登录建设用地审批系统)指定承办人指定承办人承办承办人接受并将有关数据导入系统人接受并将有关数据导入系统组织审查(在审批系统内向有关组织审查(在审批系统内向有关部门发会审单

79、和分送材料)部门发会审单和分送材料)各会审单位反馈意见各会审单位反馈意见通知省厅落通知省厅落实有关司局提出的完善意见实有关司局提出的完善意见汇总意见转发处长签发并转报分管汇总意见转发处长签发并转报分管司长司长分管部长主持部建设用地会审会审议有关项目分管部长主持部建设用地会审会审议有关项目形成建设形成建设用地会审会议纪要用地会审会议纪要打捆上报国务院批准打捆上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批转办理批办理批文文发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发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6 6、其他、其他退件退件发函建议发函建议七、批后实施(1)1 1、补充耕地(要求先补后占)、补充耕地(要求先补后占)2 2、实施征

80、地、实施征地3 3、供地、供地4 4、土地登记、土地登记七、批后实施(2)1 1、补充耕地:、补充耕地: 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七、批后实施(3)2 2、实施征地:、实施征地:(1)土地征收方案公告(2)补偿登记(3)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支付各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6)清理土地七、批后实施(4

81、)3 3、供地、供地划拨供地有偿供地七、批后实施(5)划拨供地:划拨供地:(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七、批后实施(6)有偿供地:划拨供地之外的用地有偿供地:划拨供地之外的用地有偿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七、批后实施(7)4、依法办理土地登记主要文件目录(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82、条例4.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5.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国发200420042828号)号)6.6.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国土资源部令第3 3号)号)7.7.划拨用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国土资源部令第9 9号)号)8.8.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国土资源部令第1010号)号)9.9.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国土资源部令第2222号)号)10.1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83、(国土资源部令第2323号)号)1111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19961996国土国土建建字第字第204204号)号)12.12.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国土资发19981998145145号)号)1313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199919993939号)号)主要文件目录(2)141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2006年本)年本)和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2006年年本)本)的通知(国土资发

84、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62006 296 296号)号)15.15.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国土资发19991999384384号)号)16.16.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02000120120号)号)17.17.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02000124124号)号)18.18.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报国务

85、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02000201201号)(附件:一书四方案及报批材料目录)号)(附件:一书四方案及报批材料目录)19.19.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02000386386号)号)2020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12001255255号)号)21.21.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12001358358号)号)22.2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86、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12001374374号)号)23.23.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资厅发200120014343号)号)24.24.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12001355355号)号)主要文件目录(3)25.2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87、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土资发20022002233233号)号)26.26.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22002225225号)号)27.2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42号)号)28.28.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200631号)号)29.29.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420043535

88、号)号)30.30.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420046969号)号)31.31.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42004237237号)号)32.32.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42004238238号)号)33.3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财综字字19991999117117号)号)34.34.

89、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财综200620064848号)号)主要文件目录(4)35.35.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2006100100号)号)36.36.关于开展窗口办公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窗口办公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国土资厅发200220028181号)号)37.37.关于实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电子化申报的通知关于实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电子化申报的通知(国(国土资厅发土资厅发200420048383号

90、)号)38.38.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标准使用标准39.39.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国土资源部第3737号令)号令)40.40.关于发布实施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3072006 307号)号)41.41.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83483号)号)42.42.关于调整报

91、批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报批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62006320320)43.43.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知 (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73142007314号)号)主要文件目录(5)45. 45.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46.46.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82008192192号)号)

92、47.47.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82008237237号)号)48.48.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理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82008298298号)号)49.49.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920098 8号)号)50.50.关于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关于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国土资厅发200920091717号)号)51.51.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占后补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占后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0920093131号)号)52.52.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的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的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国土资发资发200720078181号)号)53.5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国标GB/T21010GB/T2101020072007)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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