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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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 房地产税收房地产税收 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经济学七七 房地产税收房地产税收n房地产税收基本理论房地产税收基本理论n房地产税收的概念房地产税收的概念n国外房地产税收国外房地产税收n我国房地产税收我国房地产税收 7.1 7.1 房地产税收基本概念房地产税收基本概念n国民收入分配与税收分配国民收入分配与税收分配 n税收属性和功能税收属性和功能n属性属性n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n功能功能n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n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n政府干预、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政府干预、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n房地产税收的特征房地产税收的特征

2、 房地产税收的特征房地产税收的特征n房地产税收是一种比较稳定的税收来源房地产税收是一种比较稳定的税收来源n房地产税收一般具有较强的政策功能房地产税收一般具有较强的政策功能n房地产税收是一个多环节征收的税收体系房地产税收是一个多环节征收的税收体系n房地产税收不仅包括财产税,而且还包括行为税、房地产税收不仅包括财产税,而且还包括行为税、资源税资源税n房地产税收的征收成本一般较高房地产税收的征收成本一般较高 7.2 7.2 房地产税收的概念房地产税收的概念n房地产税收房地产税收 指直接或间接以房地产价值或房地产收益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指直接或间接以房地产价值或房地产收益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总

3、称n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n纳税人纳税人n课税对象课税对象n课税标准: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课税标准: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n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n附加、加成和减免附加、加成和减免n违章处理(漏税、欠税、偷税和抗税)违章处理(漏税、欠税、偷税和抗税)n房地产税收原则房地产税收原则n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 n房地产税收的转嫁房地产税收的转嫁n顺转和逆转顺转和逆转7.3 7.3 国外房地产税收国外房地产税收n对房地产保有的课税对房地产保有的课税n对房地产转移的课税对房地产转移的课税n国外房地产税收的启迪国外房地产税收的启迪n房地

4、产税收时机和税种设置房地产税收时机和税种设置n房地产税收性质房地产税收性质n房地产税收功能房地产税收功能n房地产税收的征管方式房地产税收的征管方式房地产税收时机和税种设置房地产税收时机和税种设置保有保有保有税保有税( (特别保有税有特别保有税有: :过多保有税、荒芜税、闲置税等)过多保有税、荒芜税、闲置税等)转移转移无偿无偿遗产税(或是继承税)遗产税(或是继承税)增与税增与税登录税(费)登录税(费)印花税印花税有偿有偿转让收益税(有个人、法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形式)转让收益税(有个人、法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形式)特别的有短期转让税、超短期转让税等)特别的有短期转让税、超短期转让税等) 7.4 7.

5、4 我国房地产税收我国房地产税收n我国房地产税收的历史沿革我国房地产税收的历史沿革n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n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制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制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类别类别主要税种名称主要税种名称流转税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特定目的税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设税、

6、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财产和行为税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税农业税农业税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税、牧业税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制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制n房产税房产税n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n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n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n契税契税n相关税收相关税收 房产税房产税n纳税人纳税人(拥有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拥有房屋产权的所有人)n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产)矿区内的房产)n课税依据课税依据 非出租的房产: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以房产原值

7、一次减除1030%1030%后的余值;后的余值; 出租的房产:出租的房产:房产租金收入房产租金收入n税率税率(按余值的(按余值的1.21.2;按租金收入的;按租金收入的1212)n减税、免税减税、免税 房产税房产税-减税、免税减税、免税n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是,上述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上述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n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n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但其附设宗教寺庙

8、、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但其附设的营业用房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的营业用房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n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n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n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免征房产税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免征房产税n对企业因停产、撤销而闲置不用的房产,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对企业因停产、撤销而闲置不用的房产,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恢复生产的时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9、;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税。候,应依照规定征税。n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校,在大修期间可免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校,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征房产税。n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工程结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

10、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税。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税。n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n中、小学校及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学中、小学校及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学校兴办的校办工厂、校办企业、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校兴办的校办工厂、校办企业、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n纳税人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11、和个人)n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矿区的土地)n课税依据课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n税率税率(大城市(大城市0.50.5至至1010元;中等城市元;中等城市0.40.4至至8 8元;元;小城市小城市0.30.3至至6 6元;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元;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20.2至至4 4元元)n减税、免税减税、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免减税、免税税n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n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

12、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n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n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n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n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 51010;n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其他用地。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n纳税人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

13、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n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对象: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对象: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范围: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范围: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n课税依据课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n税率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4 4个档次:个档次:(1)(1)以县为以县为单位单位( (下同下同) ),人均耕地在,人均耕地在l l亩以下亩以下( (含含1 1亩亩) )的地区,每平方米为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 2元元至至1010元;元;(2)(2)人均耕地

14、在人均耕地在1 1至至2 2亩亩( (含含2 2亩亩) )的地区,每平方米为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 16 6元至元至8 8元;元;(3)(3)人均耕地在人均耕地在2 2至至3 3亩亩( (含含3 3亩亩) )的地区,每平方米为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 13 3元至元至6 65 5元;元;(4)(4)人均耕地在人均耕地在3 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 1元元至至5 5元。元。)n减税、免税减税、免税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n纳税人:纳税人: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5、n征税范围:征税范围:有偿转让房地产(不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有偿转让房地产(不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n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n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四级超额累进税率):n增值额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5050的部分,税率为的部分,税率为3030n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5050的部分的部分 增值额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100100,税率为,税率为4040n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100100的部分的部分 增

16、值额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200200,税率为,税率为5050n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200200的部分的部分 增值额,税率为增值额,税率为6060 n减税与免税:减税与免税:1 1 纳税人建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纳税人建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的超过扣除金额的2020的。的。2 2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征用的房地产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征用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扣除项目n扣除项目扣除项目n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n2.土地开发成本、费用土地开发成本、费用n3.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

17、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的评估价格n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n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可按(1+2) 20%加计扣除加计扣除)n速算方法速算方法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n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n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n前期工程费用前期工程费用n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n基础设施费基础设施费n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n开发间接费开发间接费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n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

18、费用n销售费用销售费用n管理费用管理费用n财务费用财务费用速算方法速算方法n增值额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5050的的n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额30%30% n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5050的部分的部分 增值额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100100的的n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额40%-40%-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5%5%n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100100的部分的部分 增值额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200200的的n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额50%-50%-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15%15%n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

19、200200的部分的部分 增值额的增值额的n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额60%-60%-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35%35% 契税契税n纳税人: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n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n 1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n 2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n 3 3房屋买卖;房屋买卖;n 4 4房屋赠与;房屋赠与;n 5 5房屋交换。房屋交换。n 下列

20、方式视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下列方式视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n 1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n 2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n 3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n 4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契税n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n税率:税率:3 35%5%n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格。约价格。n纳税环节

21、:纳税环节: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办理契证或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办理契证或房屋产权证之前。房屋产权证之前。n纳税期限:纳税期限:由承受人自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承受人自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1010天内办理申报手续天内办理申报手续n减税、免税减税、免税 契税契税-减税、免税减税、免税n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n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n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

2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n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征或者房屋权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免征;n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牧、渔业生产的,免征;n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大使馆、领

23、事馆、联协定的规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 相关税收相关税收n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0 0、5 5、1010、1515、3030,经济适用房免征),经济适用房免征)n营业税营业税(5 5)、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7 7、5 5、1 1)和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3 3)n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3333)(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 3万元以下的

24、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企业暂按1818征收,征收, 3 3万元至万元至1010万元的暂按万元的暂按2727征收)征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 3以内的准予扣除)以内的准予扣除)n印花税印花税(比例税率(比例税率(0.10.1、0.050.05、0.030.03、0.0050.005、0.0030.003)和定额税率)和定额税率)n房地产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房地产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房地产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房地产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n鼓励个人买卖住房,调整了营业税、契税鼓励个人买卖住房,调整了营业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和土地增值税

25、有关政策n鼓励换购,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税负担减轻鼓励换购,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税负担减轻n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调整住房租赁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场税收n明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明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n从从19991999年年8 8月月1 1日起,对个人购买并居住日起,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普通的普通住房,销售时住房,销售时免征免征营业税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不足一年的的普通住房,销售时普通住房,销售时营业税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价原价后的按销售价减去购入价原价后的

26、差额计征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免征营业税营业税;个;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减半征收征收契税契税n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收入,暂免暂免征收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同时,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同时,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宅,在转让时暂免暂免征收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n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27、n个人出售已购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n对个人转让对个人转让自用自用5 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年以上并且是家

28、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n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 1年内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价值可全部或部分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予以免税。n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 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原住房销售额售额( (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

29、售额应扣除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 )的,的,全部退还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小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比例退还纳税保证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n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 1年内未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n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

30、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保证金n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住房等,暂免征收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房产

31、税、营业税。n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暂减按暂减按3 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 4的税率征的税率征收。收。n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暂减按1010的税率征收个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n上述规定自上述规定自2001.01.012001.01.01起执行起执行n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或相当

32、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座落位置的济适用住房座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标定地价的1010确定。确定。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的商品住宅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n职工个人上市出售己购公有住房取得的价款,扣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职工个人上市出售己购公有住房取得的价款,扣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和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以及有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按住房价款和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以及有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按规定规定缴纳所得收益

33、缴纳所得收益。其中,住房面积。其中,住房面积标准内标准内的净收益按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或一定超额累进比例或一定比例比例缴纳;缴纳;超过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全额缴纳。缴纳。 职工个人上市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职工个人上市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不再不再缴纳所得收益缴纳所得收益n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全额全额上交财政;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已上交财政;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已购公有住房产权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购公有住房产权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50上交上交财政,财政,5050返还事业单位;属企业的,返还事业单位;属企业的,全额全额返还企业。返还企业。进一步阅读的材料进一步阅读的材料n纳税服务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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