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PPT课件】(9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 115条(国家政策)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67 条(国家职责)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876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第七章 附则 96,97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第二章 生产
2、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 1643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
3、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立法目的:(第一条)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适用范围: (第二条、第九十七条) 时间效力:时间效力: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9797条)条)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4、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有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6安全生产法
5、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第三条)(第三条)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综合治理)7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第四条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
6、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件,确保安全生产。2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第五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第六条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
7、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8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4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领导,支持、督促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县
8、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调、解决。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
9、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9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体行业标准的主体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
10、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基本义务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基本义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各
11、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识的宣传识的宣传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5 5 5 5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
12、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6 6 6 6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
13、产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律责任。律责任。律责任。 12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两项安全生产的国家政
14、策两项安全生产的国家政策安全科技政策安全科技政策安全科技政策安全科技政策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生产奖励政策安全生产奖励政策安全生产奖励政策安全生产奖励政策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第十五条国家
15、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给予奖励。给予奖励。给予奖励。 1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三节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全生产保障生产保障一、掌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一、掌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
16、管理机构的规定;二、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定;二、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定;三、熟悉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三、熟悉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四、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四、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1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 本法第本法第1616条、第条、第9393条对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本法和有关法律、
17、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5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不具备安全
18、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其有关证照。16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q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q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9、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q 重大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重大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二条)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二条)17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
20、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八十条)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八十条)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十一条)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十一条)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第九十一条)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第九十一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九十一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
21、者拖延不报(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法时应负的法律责任:18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明确提出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条款第八十条:第八十条: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有前前款款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导导致致发发生生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构构成成犯犯罪罪的的,依依照照刑刑法法有有关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尚不不够够刑刑事事处处罚罚的的,对对
22、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的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给给予予撤撤职职处处分分,对对个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的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有有前前款款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导导致致发发生生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尚不不够够刑刑事事处处罚罚的的,给给予予撤撤职职处处分分或或者者处处二二万万元
23、元以以上上二二十十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自自刑刑罚罚执执行行完完毕毕或或者者受受处处分分之之日日起起,五五年年内内不不得得担担任任任任何何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负责人。19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擅离职守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擅离职守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
24、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定处罚。 明确提出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条款2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25、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三百人的,应当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
26、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2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未未按按照照规规定定设设立立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机机构构或或者者配配备备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的的,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逾逾期期未未改改正正的的,责责令令停停产产停停业业整整顿顿,可可以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22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
27、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 第第2020条: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
28、其安全生产知识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2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 有有下下列列行行为为之之一一者者,均均可可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逾逾期期未未改改正正的的,责责令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危险险物物品品的的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储储存存单单位位以以及及矿矿山山
29、、建建筑筑施施工工单单位位的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未按按照照本本法法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的的规规定定对对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进进行行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教教育育和和培培训训,或或者者未未按按照照本本法法第第三三十十六六条条的的规规定定如如实实告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特种种作作业业人人员员未未按按照照规规定定经经专专门门的的安安全全作作业业培培训训并并取取得得特特种种作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2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
30、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要求本法第本法第4141条、第条、第8686条对承包、出租、租赁活动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条对承包、出租、租赁活动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
31、租单位的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管理协议,或者在,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职责;生产经营单;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统一协调、管理。25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将将生生产产经经营营项项目目、场场所
32、所、设设备备发发包包或或者者出出租租给给不不具具备备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条条件件或或者者相相应应资资质质的的单单位位或或者者个个人人的的,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没没收收违违法法所所得得;违违法法所所得得五五万万元元以以上上的的,并并处处违违法法所所得得一一倍倍以以上上五五倍倍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没没有有违违法法所所得得或或者者违违法法所所得得不不足足五五万万元元的的,单单处处或或者者并并处处一一万万元元以以上上五五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导导致致发发生生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给给他他人人造成损害的,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生产产
33、经经营营单单位位未未与与承承包包单单位位、承承租租单单位位签签订订专专门门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协协议议或或者者未未在在承承包包合合同同、租租赁赁合合同同中中明明确确各各自自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职职责责,或或者者未未对对承承包包单单位位、承承租租单单位位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统统一一协协调调、管管理理的的,责责令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责任:法律责任:26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生
34、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本法第本法第4242条、第条、第9191条对事故救援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事故救援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5、,给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27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28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1)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投入本法第本法第1818条、第条、第39
36、39条、第条、第8080条对安全生产投入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安全生产投入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责任。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训的经费
37、。29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条规定:根据第八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
38、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本法第本法第2020条、第条、第2121条、第条、第2222条、第条、第2323条、第条、第3636条、第条、第8282条对安全生条对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作了明确的规定。产培训与考核作了明确的规定。第第2020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第第2121条:从业人员(安全生
39、产教育和培训)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第2222条:四新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四新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第2323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第第3636条:督促和告知(单位的义务)条:督促和告知(单位的义务)3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3)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本法第本法第2424条、第条、第2525条、第条、第2626条、第条、第2727条、第条、第8383条对建设项目的安条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全管理作了
40、明确的规定。第第2424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建设项目预算。第第2525条:强制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评价(矿山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条:强制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评价(矿山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项目)物品项目)第第2626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责任,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责任,矿山项目、危化品项矿山项目、危化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第第2727条:条:矿山项目、危化品项目安全设施矿山项目、危化品项目安全设施,规定施工工程质量责任规定施工工程质量责任和竣工验收责任和竣工验收
41、责任32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
42、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法律责任:3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
43、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4)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本法第本法第2828条、第条、第8383条对安全警示标志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安全警示标志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设备上,设置明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未未在在有有较较大大危危险险因因素素的的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场场所所和和有有关关设设施施、设设备备上上设设置置明明显显的的安安全全
44、警警示示标标志志的的,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逾逾期期未未改改正正的的,责责令令停停产产停停业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5)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管理)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管理本法第本法第2929条、第条、第3030条、第条、第3131条、第条、第8383条对安全设备、特种设备、条对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
45、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管理安全设备的管理(寿命周期)(寿命周期)安全设备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
46、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涉及生命安全、
47、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淘汰制度)(淘汰制度)35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停
48、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业标准的;(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三)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三)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四)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四)
49、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法律责任:36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6)危险物品的管理)危险物品的管理本法第本法第3232条、第条、第8484条、第条、第8585条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条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的规
50、定。第三十二条:审批监管制度第三十二条:审批监管制度生生产产、经经营营、运运输输、储储存存、使使用用危危险险物物品品或或者者处处置置废废弃弃危危险险物物品品的的,由由有有关关主主管管部部门门依依照照有有关关法法律律、法法规规的的规规定定和和国国家家标标准准或或者者行行业业标标准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生生产产、经经营营、运运输输、储储存存、使使用用危危险险物物品品或或者者处处置置废废弃弃危危险险物物品品,必必须须执执行行有有关关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和和国国家家标标准准或或者者行行业业标标准准,建建立立专专门门的的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采采取取可可靠靠
51、的的安安全全措措施施,接接受受有有关关主主管管部部门依法实施的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37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未未经经依依法法批批准准,擅擅自自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储储存存危危险险物物品品的的,责责令令停停止止违违法法行行为为或或者者予予以以关关闭闭,没没收收违违法法所所得得,违违法法所所得得十十万万元元以以上上的的,并并处处违违法法所所得得一一倍倍以以上上五五倍倍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没没有有违违法法所所得得或或者者违违法法所所得得不不足足十十万万元元的
52、的,单单处处或或者者并并处处二二万万元元以以上上十十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造造成成严严重重后后果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储储存存、使使用用危危险险物物品品,未未建建立立专专门门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未未采采取取可可靠靠的的安安全全措措施施或或者者不不接接受受有有关关主主管管部部门门依依法法实实施施的的监监督督管管理理的的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有有下下列列行行为为之之一一的的,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逾逾期期未未改改正正的的,责责令令停停产产停停业业整整顿顿,可可以以并并处
53、处二二万万元元以以上上十十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造造成成严严重重后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8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本法第本法第3333条、第条、第8585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对对重重大大危危险险源源应应当当登登记记建建档档,进进行行定定期期检检测测、评评估估、监监控控,并
54、并制制定定应应急急预预案案,告告知知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和和相相关关人人员员在在紧紧急急情情况况下下应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应应当当按按照照国国家家有有关关规规定定将将本本单单位位重重大大危危险险源源及及有有关关安安全全措措施施、应应急急措措施施报报有有关关地地方方人人民民政政府府负负责责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的的部部门和有关部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备案。39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重大危险源:
55、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于一个工厂的且边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于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缘距离小于500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物质数量等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对
56、对重重大大危危险险源源未未登登记记建建档档,或或者者未未进进行行评评估估、监监控控,或或者者未未制制定定应应急急预预案案的的;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逾逾期期未未改改正正的的,责责令令停停产产停停业业整整顿顿,可可以以并并处处二二万万元元以以上上十十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造造成成严严重重后后果果,构构成成犯犯罪罪的的,依依照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7)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本法第本法第3434条、第条、第
57、8888条对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场所与宿舍安全距离场所与宿舍安全距离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储储存存、使使用用危危险险物物品品的的车车间间、商商店店、仓仓库库不不得得与与员员工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场场所所和和员员工工宿宿舍舍应应当当设设有有符符合合紧紧急急疏疏散散要要求求、标标志志明明显显、保保持持畅畅通通的的出出口口。禁禁止止封封闭闭、堵堵塞塞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场场所所或或者者员员工工宿宿舍舍的的出出口。口。41安
58、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宿舍在同一座建
59、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出口的。法律责任:42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8)危险作业)危险作业本法第本法第3535条、第条、第8585条对危险作业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危险作业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基本原则危险
60、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时,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时,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61、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9)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本法第本法第3737条、第条、第838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劳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动防护用品。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2、。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法律责任:4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10)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本法第本法第38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安全
63、检查活动活动。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活动。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记录在案。45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1
64、1)交叉作业)交叉作业本法第本法第4040条、第条、第8787条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两两个个以以上上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在在同同一一作作业业区区域域内内进进行行生生产产经经营营活活动动,可可能能危危及及对对方方生生产产安安全全的的,应应当当签签订订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协协议议,明明确确各各自自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职职责责和和应应当当采采取取的的安安全全措措施施,并并指定专职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
65、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法律责任:46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12)强制性工伤保险)强制性工伤保险本法第本法第4343条对工伤保险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工伤保险问题作了
66、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发发生生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造造成成人人员员伤伤亡亡、他他人人财财产产损损失失的的,应应当当依依法法承承担担赔赔偿偿责责任任;拒拒不不承承担担或或者者其其负负责责人人逃逃匿匿的的,由由人人民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的的责责任任人人未未依依法法承承担担赔赔偿偿责责任任,经经人人民民法法院院依依法法采采取取执执行行措措施施后后,仍仍不不能能对对受受害害人
67、人给给予予足足额额赔赔偿偿的的,应应当当继继续续履履行行赔赔偿偿义义务务;受受害害人人发发现现责责任任人人有有其其他他财财产产的的,可可以以随随时时请请求求人人民民法院执行。法院执行。法律责任:47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四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一、掌握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一、掌握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二、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二、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48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
6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制度1.劳动合同(本法第劳动合同(本法第44条、第条、第89条)条)2.从业人员的权利(第从业人员的权利(第45条到第条到第48条)条)3.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从业人员的义务(第49条到第条到第51条,第条,第90条)条)4.工会的职责(本法第工会的职责(本法第7条、第条、第52条)条)根据第六条规定:根据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9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
69、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劳动合同安全保障权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与与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订订立立的的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应应当当载载明明有有关关保保障障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劳劳动动安安全全、防防止止职职业业危危害害的的事事项项,以以及及依依法法为为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办办理理工工伤社会保险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的事项。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不不得得以以任任何何形形式式与与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订订立立协协议议,免免除除或或者者减减轻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
70、与与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订订立立协协议议,免免除除或或者者减减轻轻其其对对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因因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伤伤亡亡依依法法应应承承担担的的责责任任的的,该该协协议议无无效效;对对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的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个个人人经经营营的的投投资资人人处处二二万万元元以以上上十十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款。罚款。5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建议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建议权(第(第45条)条)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
71、举、控告权(第(第46条)条)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第(第46条)条)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第(第47条)条)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赔偿请求权)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赔偿请求权) (第(第48条)条)5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知情建议权: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
72、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提出建议。52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从从业业人人员员有有权权对对本本单单位位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工工作作中中存存在在的的问问题题提提出出批批评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不不得得因因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对对本本单单位位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工工作作提提
73、出出批批评评、检检举举、控控告告或或者者拒拒绝绝违违章章指指挥挥、强强令令冒冒险险作作业业而而降降低低其其工工资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
74、停止作业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
75、求。位提出赔偿要求。55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从业人员的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第(第49条、第条、第90条)条)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第(第49条)条)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第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第50条)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第(第51条)条)56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遵章守规,服从管
76、理的义务和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九十条: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
77、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7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力。58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
78、义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59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七条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79、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监督,提出意见。,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
80、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权利工会权利6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五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一、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一、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一、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监督
81、检查人员的职责;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二、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二、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二、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二、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6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社会公众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社区的监督社区的监督62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
82、二章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本法第本法第8 8条、第条、第5353条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问题作了明确条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的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国国务务院院和和地地方方各各级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应应当当加加强强对对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工工作作的的领领导导,支支持、督促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县级级以以上上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对对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中中存存在在的的重重大大问问题题应应当当及及时予以时予以协调、解决协调、解决。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
83、的安全生产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况,组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当及时处理。6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宣传义务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宣传义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84、,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6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本法第本法第9 9条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总的规定条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总的规定第九条: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
85、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实施监督管理;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
86、作实施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65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审查;不符合有关
87、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政府有关
88、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66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
89、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为不予查处的。 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67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五
90、十五条:第五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者其他产品。 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
91、安全生产事项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8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职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职权;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92、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正
93、;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94、的设施、(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69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予
95、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定。 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限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限7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政府有
96、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人员的职业守则监督检查人员的职业守则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监督检查记录的管理;监督检查记录的管理;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
97、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各部门的相互配合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
98、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7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监察部门的职权监察部门的职权 第六十一条:监察机关依照第六十一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99、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72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后,
100、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7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社会公众的监督本法第本法第6464条、第条、第6767条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利作了明确条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的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十
101、七条:第六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的权利 7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社区的监督本法第本法第6565条对社区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义务作了条对社区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居
102、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应当向当地人民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75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政策安全生产奖励政策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103、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76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六节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一、了解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的职责;一、了解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的职责; 二、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二、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三、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三、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77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
104、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1.厂外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厂外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 (本法第(本法第68条)条)2.现场应急救援组织现场应急救援组织 (本法第(本法第69条)条)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本法第(本法第70条到第条到第76条,第条,第92条)条)78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1、厂外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厂外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
105、制定本行政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79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2、现场应急救援组织、现场应急救援组织 (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应当建立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生
106、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证正常运转。 8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3 3、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 第七十二条有关第七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107、管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一切便利条件。 8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4 4、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
108、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109、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第七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报或者拖延不报。 82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110、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时的法律责任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时的法律责任8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5、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四不放过四不放过”
111、原则原则第七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第七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事故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审批和监督部门的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审批和监督部门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12、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8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
113、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6 6、事故统计和公布事故统计和公布第七十六条:事故统计和公布第七十六条:事故统计和公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 85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七节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一、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114、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二、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三、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三、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86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责任追究制度本法第本法第1313条明确提出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条明确提出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
115、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的概念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的概念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为因素,没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为因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的事故。有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科学技术还未被人们非责任事故:是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科学技术还未被人们所认识造成的不可抵御的事故。所认识造成的不可抵御的事故。87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责
116、任事故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违反重大责任事故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章制度,或者不服从管理,冒险蛮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章制度,或者不服从管理,冒险蛮干等行为致使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遭受损失,达到一干等行为致使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遭受损失,达到一定法定标准的事故。定法定标准的事故。88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中介组织机构的责任中介组织机构的责任89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中介机构服
117、务制度中介机构服务制度 本法第本法第1212条、第条、第6262条、第条、第7979条对中介机构服务制度作了明确的条对中介机构服务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第十二条:(应具备的条件)第十二条:(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服务。 第六十二条:(机构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机构的法律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
118、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结果负责。9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出具虚假证明,构成,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违法所得,
119、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应资格。法律责任:(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律责任:(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