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法规》PPT课件.ppt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77034891 上传时间:2024-08-21 格式:PPT 页数:184 大小:1.5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法律法规》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84页
《建筑法律法规》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84页
《建筑法律法规》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84页
《建筑法律法规》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84页
《建筑法律法规》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法律法规》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法律法规》PPT课件.ppt(18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的概念 指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指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以及公民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建在建筑活动中筑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的总称。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法律形式法律形式制定机关制定机关效力效力宪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最高法律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区人民政府

2、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及其常委会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效力低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行政规章规章部门部门规章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地方政府政府规章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审判有约

3、束力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国家缔结的协议国家缔结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规范指导建筑行为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建筑法规的作用建筑法规的作用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1 1、宪法、宪法2 2、法律、法律3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4 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5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6 6、技术法规、技术法规7 7、国际公约、惯例、标准、国际公约、惯例、标准6建筑法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

4、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建筑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第9191号号自自19981998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制度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工程发包制度工程发包制度工程承包制度工程承包制度工程分包制度工程分包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或

5、个人的申请依法准许请依法准许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开工或确认发包、开工或确认单位单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行政行为。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行政行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筑许可的表现建筑许可的表现(1 1)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许可制度制度(2 2)从业)从业单位资质许可单位资质许可制度制度(3 3 )专业技术)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制度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许可的概念:施工许可的概念: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施工开始工程施工开始之前之前,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法定,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符

6、合法定开工必备条件者,发放施工许可证。开工必备条件者,发放施工许可证。见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制度许可证管理许可证管理申领条件申领条件( (八项八项)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保证工程质量

7、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例外工程例外工程( (六类六类) )(1)工工程程投投资资额额在在30万万元元以以下下或或者者建建筑筑面面积积在在300平平方方米米以以下的建筑工程下的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按

8、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时间与范围施工许可证申领时间与范围(一)(一)申领时间申领时间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开工前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施工的证(可以施工的证明)明)(二)(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条件(一)工程用地已获批准一)工程用地已获批准(二)已取得规划许可证(二)已取得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三)施工场地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确定建筑施工

9、企业(四)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且已按(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且已按规定审查了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规定审查了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且按规定办(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且按规定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已委托监理(七)按照规定已委托监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八)建设资金已落实(八)建设资金已落实(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上述九个条件九个条件是建设

10、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必备条件,缺一不可。缺一不可。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一)申请主体(一)申请主体申请主体为申请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二)申请程序(二)申请程序1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领取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建筑工程施

11、工许可证申请表请表;2 2、建设单位持、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表及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及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提出申请;申请;3 3、发证机关对申请全面、发证机关对申请全面审查审查,对符合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一)有效期(一)有效期有效期为: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有效期为: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三个月内。(二)延期(二)延期因故可申请延期开工因故可申请延期开工2 2次次,每次可延期,每次可延期3 3个月个月(即建设(即建设单位有理由不开工的最长期限为单位有理由不开工的最长期

12、限为9 9个月个月)。(三)自行废止(三)自行废止 分分两种情况两种情况:1 1、既不在、既不在3 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2 2、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期内仍没有开工。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一)中止施工(一)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在中止施工起建设单位应在中止施工起1 1月月内报告发证机关。内报告发证机关。(二)恢复施工(二)恢复施工1 1、中止施工、中止施工未满未满1 1年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

13、有关情况。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2 2、满满1 1年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建设工程企业的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资质管理资质管理机关资质管理机关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从业单位的条件从业单位的条件(一)有注册资本(一)有注册资本(二)有相应的法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二)有相应的法定职业资格

14、专业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四)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从业单位的资质从业单位的资质(一)资质证书(一)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院、监理公司等),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院、监理公司等),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工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程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由此核发进行审查;由此核发以确定其以确定其“可承担任务的范围可承担任务的范围”的资质证书。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与资质标准资

15、质等级与资质标准1 1、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企业资质分为: (1 1)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2 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3 3)劳务分包(一级、二级)劳务分包(一级、二级)2 2、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 甲、乙。甲、乙。3 3、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甲、乙、丙。4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乙。甲、乙。(三)承包工程范围(三)承包工程范围资质等级不同,资质等级不同,承包工

16、程范围不同承包工程范围不同。详见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四)资质申请与审批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申请由监理单位资质的申请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部门定期受理并实行分级审批。定期受理并实行分级审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执业资质审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执业资质审批建设部建设部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涉及铁路、公路、水利、信息、民航的涉及铁路、公路、水利、信息、民航的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铁路、民航专业承包

17、二级铁路、民航专业承包二级国资委央企国资委央企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专业承包市级建设部门市级建设部门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其余由省级建设部门审批其余由省级建设部门审批(五)(五)企业资质年检制度企业资质年检制度按企业资质不同,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按企业资质不同,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进行年检。部门分级进行年检。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种类资格种类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

18、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等职业资格等职业资格专专业业技技术术人人员员执执业业资资格共同点格共同点(1)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2)均需要注册均需要注册(3)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4)均须接受继续教育均须接受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p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的考试制度。p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行组织命题考试一大纲、各省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的原则。的原则。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

19、,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执业管理p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应当由注册建造师

20、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效。p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是指建设单位将需要完成的是指建设单位将需要完成的勘查、设计、施勘查、设计、施工工等工作全

21、部或者部分交给勘察、设计、施等工作全部或者部分交给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去完成,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工单位去完成,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发包的方式发包的方式分为分为招标发包招标发包和和直接发包直接发包两种。两种。1 1、招标发包、招标发包分为分为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发包和发包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发包两种方式。发包两种方式。注意:注意: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应当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方式发包。依法采用招标方式发包。2 2、直接发包、直接发包(1

22、 1)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建筑艺术造)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经建设行政主型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2 2)不适于招标发包的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可)不适于招标发包的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可以直接发包。以直接发包。工程承包条件工程承包条件指指“承包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注意:注意:1 1、承包单位应持有资格证书,在其资质许可范、承包单位应持有资格证书,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围内承包工程。2 2、禁止施工企业越级或借用其他企业承

23、包工程。、禁止施工企业越级或借用其他企业承包工程。工程承包的方式工程承包的方式包括:包括:(一)工程总承包(一)工程总承包(二)联合承包(二)联合承包(三)工程分包(三)工程分包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1)全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全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指将勘察、施工、设计、设备采购等一并发包给一个总指将勘察、施工、设计、设备采购等一并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承包单位。 (2 2)分项总承包分项总承包指将勘察、施工、设计、设备采购等的其中一项或多项指将勘察、施工、设计、设备采购等的其中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注意:注意:(1 1)总承包商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24、总承包商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2 2)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不允许分包;(3 3)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4 4)禁止转包、禁止全部分包;)禁止转包、禁止全部分包;联合承包联合承包又称又称“共同承包共同承包-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指两个以指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发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发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有两个以上的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承包单

25、位。联合体内外关系的确定:联合体内外关系的确定:(1 1)内部关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内部关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2 2)外部关系以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外部关系以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来确定。并承担连带责任来确定。联合投标联合投标联合体应具备的条件:联合体应具备的条件:(1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能力。(2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件。(3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26、。质较低的施工企业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工程分包工程分包1 1、工程分包的概念:、工程分包的概念:指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指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 (主体结构主体结构除外除外),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位。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其范围包括:其范围包括:如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如地基与基础工程、土

27、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空调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设空调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线路管道工程以及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线路管道工程以及市政、桥梁工程中各专业工程、小区配套的道路、市政、桥梁工程中各专业工程、小区配套的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工程等。排水、园林、绿化工程等。 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与投标的专业工程分承包人不参与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招标文件评标工但招标文件评标工作、

28、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发包人承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劳务作

29、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其范围包括:其范围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线作业等。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 1)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30、;(2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 3)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承包的行为规范承包的行为规范1 1、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2 2、承包单位不得利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承、承包单位不得利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揽工程。3 3、禁止转让出借资质证

31、书,不允许他人以、禁止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不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承包的行为规范承包的行为规范 4 4、禁止违法分包。、禁止违法分包。包括:包括:(1 1)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2 2)既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既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3 3)总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总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4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三、承包的行为规范三、承包的行为规范5 5、禁止工程转包。、禁止工程

32、转包。包括:包括:(1 1)承包商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承包商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2 2)承包商将工程肢解后,变相以分包名义)承包商将工程肢解后,变相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转包给他人。(3 3)凡将工程分包后,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凡将工程分包后,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理机构,并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视同转包。招标、招标、投标投标、开标、开标、评标评标和中标和中标n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2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3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4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强制招标制

33、度强制招标制度1 1、强制招标的概念、强制招标的概念指达到法律法规指达到法律法规规定规模标准规定规模标准的某些特定项目的某些特定项目(如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如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2 2、强制招标的范围、强制招标的范围(1 1)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明确规定必须实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详见的工程建设项目。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 2)法律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法律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其他大额采购项目)。的项目(如其他大额采购项目)。l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有明确规定:有明确规定:“ “

34、在中华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公众安全的项目;(2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项目;(3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项目。

35、强调:强调: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采购,达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200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人民币以上的;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算价在100100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估算价在5050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

36、,但(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3000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民币以上的。招标方式招标方式1 1、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1 1)实质:)实质: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 2)方法:)方法: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广告,符合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广告,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可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自愿申要求的承包商可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自愿申请投标,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参请投标,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投标竞争

37、。加投标竞争。1 1、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3 3)范围:)范围: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目和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和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以及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目,应公开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资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51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下列情形之一的,

38、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1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不值得的;5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可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情况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情况(1 1)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且不宜招标)涉及

39、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且不宜招标的项目。的项目。(2 2)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项目。(3 3)采用特定的专利或技术施工的项目。)采用特定的专利或技术施工的项目。(4 4)企业自建自用且符合企业资质等级的工程。)企业自建自用且符合企业资质等级的工程。(5 5)原承包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原承包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体加层工程。招标主体与类型招标主体与类型(一)招标主体(一)招标主体招标人:招标人: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

40、织。(二)招标类型(二)招标类型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1 1、自行招标、自行招标指招标人自己进行的招标活指招标人自己进行的招标活动。动。2 2、代理招标、代理招标指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代为办理招指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代为办理招标事标事宜。宜。招标条件招标条件1 1、招标人已经、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依法成立。2 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获、初步设计及概算已获审批审批。3 3、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核准核准。4 4、资金已经、资金已经落实落实。5 5、有招标、有招标所需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6 6、法律法规规定的

4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其他条件。条件。2 2、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1 1)实质:)实质: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其他组织投标。(2 2)方法:)方法:招标单位向预先确定的数家承包单位发出投标邀请招标单位向预先确定的数家承包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就招标工程的内容、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等作函,就招标工程的内容、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等作出简要说明,被邀投标人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参加投出简要说明,被邀投标人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参加投标。标。( 3 3)要求:)要求:邀请的投标人宜选邀请的投标人宜选5 51010家

42、,且不少于家,且不少于3 3家家邀邀请请招标招标(4 4)范围:范围:a a、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且不宜公开招、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且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标的项目。b b、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投标人只有少量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投标人只有少量几家可供选择。家可供选择。c c、项目价值较低,不值得公开招标。、项目价值较低,不值得公开招标。d d、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项目。、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项目。e e、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投标程序(共招投标程序(共12条)条)1 1、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成立招

43、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2 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3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 4、对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5 5、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6 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招投标招投标程序程序7 7、确定投标人编制、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间。8 8、接受投标书。、接受投标书。9 9、开标。、开标。1010、评标。、评标

44、。11 11、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1212、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1 1)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布。(2 2)国内招标公告应使用中国文字,国际招标公告)国内招标公告应使用中国文字,国际招标公告应同时使用英文和相关国家的文字。应同时使用英文和相关国家的文字。(3 3)中国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购与招标网为指定媒介。为指定媒介。资格审查资格审查1 1、资格审查的类型、资格审查的类型分为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审。一般工

45、程应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一般工程应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不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应当作废标处理;合格的投标应当作废标处理;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程,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准资格预审文件。2 2、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的内容详见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投标办法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和七部委第二十四条和七部委3030号令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

46、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第三十一条规定:一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截止之日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投标投标n投标主体:投标主体: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n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 1)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 2)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3 3)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招投标活动中的禁止行为招投标活动中

47、的禁止行为1 1、禁止相互、禁止相互串通投标串通投标;2 2、禁止低于成本报价;、禁止低于成本报价;3 3、禁止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等非法竞、禁止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等非法竞争手段。争手段。4 4、禁止行贿招标人或评标成员;、禁止行贿招标人或评标成员;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 (1 1)编制要求:编制要求:a a、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b b、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响应。c c、施工投标文件的特殊要求:、施工投标文件的特殊要求: 项目负责人简历、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简历、主要技术人员

48、简历、业绩及机械设备等。机械设备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2 2)编制内容:编制内容:施工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商务技术偏差、商务技术偏差表。表。开标开标1 1、开标的概念开标的概念: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当众开启所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当众开启所有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姓名、投标报价有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姓名、投标报价等内容。等内容。 2 2、开标方式开标方式: :公开开标。公开开标。 3 3、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即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49、止时间。开标开标4 4、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说明:说明:若招标人不公开开标,或违反开标时间地若招标人不公开开标,或违反开标时间地点的规定,投标人有权提出异议或向有关部门投点的规定,投标人有权提出异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诉。 5 5、开标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开标的主持人和参加人: :(1 1)开标主持人: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主持人: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 2)开标参加人:所有投标人和有关单位代表。)开标参加人:所有投标人和有关单位代表。开标开标6 6、开标程序开标程序: :(1 1)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参加人员名单、)主持人宣布开标

50、开始、参加人员名单、评标决标的原则和纪律。评标决标的原则和纪律。(2 2)宣布开标后的程序安排。)宣布开标后的程序安排。(3 3)验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验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4 4)按投标顺序依次开封,并作唱标记录。)按投标顺序依次开封,并作唱标记录。(5 5)唱标记录存档。)唱标记录存档。开标开标7 7、开标时开标时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 :a a、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评标评标 1 1、评标概念评标概念: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议,从中选出最佳投招标人对投标文

51、件进行审查评议,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标人。 2 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 : (1 1)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相关技术方面的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经济方面的专家;其他方面的专家。家;经济方面的专家;其他方面的专家。 评标评标 (2 2)评标专家的回避制度:)评标专家的回避制度:下列人员应回避:下列人员应回避:投标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投标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52、。审的人员。曾因在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曾因在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评标评标 3 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和独立性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和独立性: : (1 1)保密性)保密性a. a.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名单要严格保密要严格保密b.b.评标评标地点地点要严格保密。要严格保密。c. c.制定严密的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和程序工作计划和程序。 (2 2)独立性)独立性任何行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任何行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评标 4 4、评标方法评标方法: :(1 1)评审指

53、标)评审指标a. a.技术标技术标的设置的设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b.b.商务标商务标的设置的设置:投标报价;施工日期;工程质量。:投标报价;施工日期;工程质量。评标评标 4 4、评标方法评标方法: : (2 2)评标方法)评标方法a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投标人对其技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投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投标项目。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投标项目。b b、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不应采用(适用于不应采用(a a)方法的招标项目。)方法的招标项目。评标评标 5 5、初步评审的内容初步评审的内容: :

54、(1 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招标文件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排序。(2 2)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作必要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3 3)确定确定投标偏差投标偏差(4 4)废标处理废标处理(5 5)投标的否决投标的否决确定投标偏差确定投标偏差a a、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投标文件若有重大偏差,应作为废标处理。投标文件若有重大偏差,应作为废标处理。b b、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可在评标结束前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

55、效性,投标人可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予以补正。废标处废标处理理: :弄虚作假投标;弄虚作假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报价低于成本;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拒不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拒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说明、补正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上作出响应(如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上作出响应(如重大偏差)重大偏差)。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标的否决投标的否决a a、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求。b b、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56、说明或补正。说明或补正。c c、有效投标不是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否决全、有效投标不是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部投标。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详细评审的内容:详细评审的内容:(1 1)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和商务标作)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和商务标作进一步量进一步量化评审、比较。化评审、比较。(2 2)评审中标人所投的)评审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备选标并决定是否采纳。并决定是否采纳。(3 3)审查投标人为获得几个合同项目而提出的)审查投标人为获得几个合同项目而提出的优惠优惠。(4 4)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书面

57、评标报告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中标中标 1 1、中标侯选人的推荐:中标侯选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或“综合综合评估法评估法”,推荐,推荐1-31-3名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排列顺序。名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排列顺序。 2 2、中标人的投标条件:中标人的投标条件:a a、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b b、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

58、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低于成本的除外)价格最低(低于成本的除外)注:注:以上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以上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中标中标 3 3、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是招标人对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将产生面凭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将产生“承诺承诺”的法律效应。的法律效应。 4 4、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30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签定合同后订书面合同。签定合同后5 5日内,招标人向

59、未日内,招标人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招投标备案制度招投标备案制度(1 1)自行招标应在)自行招标应在发布公告或邀请书之前发布公告或邀请书之前,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 2)委托代理招标,应在)委托代理招标,应在委托合同签订委托合同签订1515日日以内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内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 3)强制招标项目,)强制招标项目,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1515日内日内,向,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

60、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重新招标的原因重新招标的原因(1 1)评标委员会否决了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否决了所有投标。(2 2)投标人少于)投标人少于3 3个。个。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于1999.3.151999.3.15通过,通过,于于1999.10.11999.10.1起施行;内容分总则、分则、附则,起施行;内容分总则、分则、附则,共共2323章。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

61、解释(一)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999年年1212月月2929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200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日起施行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合同法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2009年年5 5月月1313日日起施行起施行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建

62、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和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的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的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原则 (一)(一)合法合法原则原则指订立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均符合法指订立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律规定。 (二)(二)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原则原则指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互相尊重、友好指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互相尊重、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协商订立合同。 (三)(三)公平、诚实信用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原则指双方的

63、权利,义务对等,合理分担责任,实事指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合理分担责任,实事求是订立合同。求是订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一)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如: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二)(二)要约要约: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思表示。如:直接发包中甲方的如:直接发包中甲方的发包发包行为;招投标行为;招投标发包中乙方的发包中乙方的投标投标行为。行为。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

64、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 (三)(三)承诺承诺:指指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直接发包中的如:直接发包中的承包商承包商同意承包工程;招投标发包中同意承包工程;招投标发包中的的招标人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发中标通知书。 (四)(四)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件订立书面书面合同。合同。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工期、造价、质量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等方

65、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为准。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n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交付价款发包人交付价款的协议。属于的协议。属于承揽合承揽合同同的一种。的一种。n(一)按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分为(一)按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分为总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和分包合同。n(二)按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分为(二)按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建设工程

66、合同的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三)按价款方式,分为(三)按价款方式,分为总价合同、单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1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指根据合同中确定的总价进行工程款指根据合同中确定的总价进行工程款支付计算。支付计算。适用于工程量小且易于计适用于工程量小且易于计算、工期短风险小的项目。算、工期短风险小的项目。要求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准备详细全面的图纸。单位准备详细全面的图纸。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2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指根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表来指根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表来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适用范围计算各分部

67、分项工程的费用。适用范围宽、风险分摊,能鼓励承包商节约成本、宽、风险分摊,能鼓励承包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提高利润。关键是双方对单价、实际工关键是双方对单价、实际工程量的确认。程量的确认。3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并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并按约定方式支付酬金。适用于按约定方式支付酬金。适用于需立即开需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项目或风险大的项目。展的项目、新型项目或风险大的项目。合同价款方式合同价款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单价合同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

68、较小,技术难度较 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以采用总价合同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组成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组成 1 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协议书协议书2 2)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3 3)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4 4)附)附 件件 1 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 5)附)附 件件 2 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

69、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6 6)附)附 件件 3 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实例实例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4 4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 5

70、索赔的范围、原则、程序、时限、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索赔的范围、原则、程序、时限、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6 6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7 7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8 8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9 9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证( (保修保修) )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1010发包人另行单独分包的专业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分包的专业工程,由总承包人承担的服务内容、由总承包人承担的服务内容、范围及总

71、承包服务费用的计取方法;范围及总承包服务费用的计取方法;11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它事项等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它事项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依法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合同内容进行对合同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 ( (二二) )、引起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原因、引起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原因 1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2 2不

72、可抗力情况的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发生。 3 3重大误解。重大误解。 4 4显失公平。显失公平。 5 5国家修改基本建设计划。国家修改基本建设计划。 6 6情势变更。情势变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调整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整合同价款:1 1法律法规变化法律法规变化;2 2工程变更;工程变更;3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 4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清单缺项;5 5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6 6物价变化;物价变化;7 7暂估价;暂估价;8 8计日工;计日工;9 9现场签证;现场签证;101

73、0不可抗力;不可抗力;11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12误期赔偿;误期赔偿;1313施工索赔;施工索赔;141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15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 (三三)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方式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方式 1 1、程序程序: : a a. .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的,适用订立合同的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的,适用订立合同的程序。程序。 b b. .合同的变更按规定应当办理合同的变更按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批准、登记等手等手续并送公证机关备案。续并送公证机关备案。 c.

74、c.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请求而对方当事人予以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请求而对方当事人予以拒绝或者未能满足正当要求的,可以向人民法拒绝或者未能满足正当要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诉讼或者或者申请仲裁申请仲裁解决。解决。2 2方式方式: : 协商变更合同,应当采用协商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书面形式。形式。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 1 1发包人违约责任主要有:发包人违约责任主要有: (1)(1)因未能按照合同提供各种资料和原材因未能按照合同提供各种资料和原材料,应顺延竣工工期并承担因此给承料,应顺延竣工工期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人造成的损失。

75、(2)(2)因工程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错因工程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错误造成的返工,应赔偿承包人由此造误造成的返工,应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成的实际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1 1发包人违约责任主要有:发包人违约责任主要有:(3)(3)因逾期验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因逾期验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4)(4)因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向承包因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76、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1 1发包人违约责任主要有:发包人违约责任主要有:(5)(5)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进度款进度款) ),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停止,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施工停止,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6)因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因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2 2承包人的违约

77、责任有: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有:(1)(1)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应偿付逾期违约金。(2)(2)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偿付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活动。习惯上一般把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赔偿或

78、补偿要求称为索赔,把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索赔事件发生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及资料工程师审核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如谈判不成功,工程师有权单方面处理并将意见报送业主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同意谈判和协调仲裁或诉讼28天28天28天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索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程序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14天内,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天内,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79、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14天内予以确认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或提出协商意见,1414天未确认也未提出协调意见,视为变更款天未确认也未提出协调意见,视为变更款已确认。已确认。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索赔程序索赔程序 (一)索赔意向通知(一)索赔意向通知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承包商将他的索赔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建设单位。 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

80、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期引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注意。索赔程序索赔程序(二)索赔报告提交(二)索赔报告提交承包商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发出索赔意向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递送正式的费用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索赔的合同依据; 索赔的详细理由; 索赔事件发生的经过; 索赔的要求(金额或工程延期的天数)及计算方法,并要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索赔程序索赔程序(三)索赔报告的评审(三)索赔报告的评审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应该马上仔细阅读报告,并对不合理的索赔进

81、行反驳或提出疑问,承包商应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各种质疑作出圆满的答复。(四)索赔谈判(四)索赔谈判经过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报告的评审,与承包商进行了较充分的讨论后,监理工程师应提出索赔处理决定的初步意见,并参加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进行的索赔谈判,通过谈判,作出索赔的最后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主要有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和工程质量索赔三种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一一)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1 1 1 1、工期索赔的概念工期索赔的概念工期索赔的概念工期索赔的概念: : : : 由于由于由于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非承包

82、人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展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准展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准展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准展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2 2 2 2、引起工期索赔的事件:引起工期索赔的事件:引起工期索赔的事件:引起工期索赔的事件: (1 1 1 1)由发包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由发包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由发包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由发包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 ( ( (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 ) )的的的的原因所引起的索赔事件;原因所引起的

83、索赔事件;原因所引起的索赔事件;原因所引起的索赔事件; (2 2 2 2)由承包、发包双方意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索赔)由承包、发包双方意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索赔)由承包、发包双方意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索赔)由承包、发包双方意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索赔事件。事件。事件。事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一一)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3 3 3 3、工期索赔的注意事项工期索赔的注意事项工期索赔的注意事项工期索赔的注意事项: : : : 在索赔中承包商应当在索赔中承包商应当在索赔中承包商应当在索赔中承包商应当注意注意注意注意:在计算应予以顺延的施工天数时,除了统计已实际在计算应予以顺延的施工天数

84、时,除了统计已实际在计算应予以顺延的施工天数时,除了统计已实际在计算应予以顺延的施工天数时,除了统计已实际发生延误的天数外,还要另计重新准备到进入正常发生延误的天数外,还要另计重新准备到进入正常发生延误的天数外,还要另计重新准备到进入正常发生延误的天数外,还要另计重新准备到进入正常施工所需要的时间;施工所需要的时间;施工所需要的时间;施工所需要的时间;在考虑某项延误是否用以作为提出工期索赔的事由在考虑某项延误是否用以作为提出工期索赔的事由在考虑某项延误是否用以作为提出工期索赔的事由在考虑某项延误是否用以作为提出工期索赔的事由时,应先分析该项延误应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时,应先分析该项延误应由哪

85、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时,应先分析该项延误应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时,应先分析该项延误应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属于双方共同的责任或者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属于双方共同的责任或者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属于双方共同的责任或者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属于双方共同的责任或者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责任,要考虑索赔的比例;要考虑索赔的比例;要考虑索赔的比例;要考虑索赔的比例;正确掌握提出索赔的时机。正确掌握提出索赔的时机。正确掌握提出索赔的时机。正确掌握提出索赔的时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二二) )费用索赔费用索赔1 1 1 1费用索赔的范围费用索赔的范围费用索赔的范围费用索赔的范围: :

86、: : (1) (1) (1) (1)违约金违约金违约金违约金。(2)(2)(2)(2)损失损失损失损失。 在索赔的顺序上,有违约金的,应先索赔违约金,在索赔的顺序上,有违约金的,应先索赔违约金,在索赔的顺序上,有违约金的,应先索赔违约金,在索赔的顺序上,有违约金的,应先索赔违约金,如果违约金已超过损失,只索赔违约金;如果违约如果违约金已超过损失,只索赔违约金;如果违约如果违约金已超过损失,只索赔违约金;如果违约如果违约金已超过损失,只索赔违约金;如果违约金少于损失,应再索赔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差额。金少于损失,应再索赔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差额。金少于损失,应再索赔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差额。金少于损

87、失,应再索赔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差额。2 2 2 2引起费用索赔的事件引起费用索赔的事件引起费用索赔的事件引起费用索赔的事件: : : : (1) (1) (1) (1)承包方可向发包方承包方可向发包方承包方可向发包方承包方可向发包方索赔索赔索赔索赔的事件的事件的事件的事件 (2)(2)(2)(2)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包方向承包方反索赔反索赔反索赔反索赔的事件的事件的事件的事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二二) )费用索赔费用索赔3 3 3 3费用索赔应注意的问题费用索赔应注意的问题费用索赔应注意的问题费用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 : : (1) (1)

88、 (1) (1)在考虑提出费用索赔的要求时,务必先分析索赔在考虑提出费用索赔的要求时,务必先分析索赔在考虑提出费用索赔的要求时,务必先分析索赔在考虑提出费用索赔的要求时,务必先分析索赔事件是否应由对方承担全部或部分事件是否应由对方承担全部或部分事件是否应由对方承担全部或部分事件是否应由对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责任责任责任,做到胸有,做到胸有,做到胸有,做到胸有成竹。成竹。成竹。成竹。 (2)(2)(2)(2)据以索赔的据以索赔的据以索赔的据以索赔的证据证据证据证据力求确实、充分,行文应当简力求确实、充分,行文应当简力求确实、充分,行文应当简力求确实、充分,行文应当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语调应平和中肯

89、,具有说服力。明扼要条理清楚,语调应平和中肯,具有说服力。明扼要条理清楚,语调应平和中肯,具有说服力。明扼要条理清楚,语调应平和中肯,具有说服力。 (3)(3)(3)(3)在确定索赔的在确定索赔的在确定索赔的在确定索赔的数额数额数额数额时,一是不能漏项,也不能时,一是不能漏项,也不能时,一是不能漏项,也不能时,一是不能漏项,也不能随意添加;二是各种费用的计算力求准确无误;三随意添加;二是各种费用的计算力求准确无误;三随意添加;二是各种费用的计算力求准确无误;三随意添加;二是各种费用的计算力求准确无误;三是不要漫天要价,适可而止,以使对方易于接受。是不要漫天要价,适可而止,以使对方易于接受。是不

90、要漫天要价,适可而止,以使对方易于接受。是不要漫天要价,适可而止,以使对方易于接受。 (4)(4)(4)(4)索赔要求应以索赔要求应以索赔要求应以索赔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合同规定的提出,并在合同规定的提出,并在合同规定的提出,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不论对方是否认可,均可提请其签收期限内提交。不论对方是否认可,均可提请其签收期限内提交。不论对方是否认可,均可提请其签收期限内提交。不论对方是否认可,均可提请其签收( ( ( (作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证据作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证据作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证据作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证据) ) ) )。建设工程施工

91、合同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三三) )工程质量索赔工程质量索赔 1 1、质量索赔的概念质量索赔的概念: : 工程质量索赔是指工程质量索赔是指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业主业主) )就建设工就建设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而存在的问题程不符合质量要求而存在的问题( (即工程质量即工程质量缺陷缺陷) )向向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提出的赔偿要求。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三三) )工程质量索赔工程质量索赔2 2 2 2、质量索赔的程序质量索赔的程序: :A A A A工程质量缺陷的确认工程质量缺陷的确认工程质量缺陷的确认工程质量缺陷的确认 根据根据根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

92、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监督管理规定监督管理规定监督管理规定和和和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申请核验评定中间工程或竣工工程的质量等级,申请核验评定中间工程或竣工工程的质量等级,申请核验评定中间工程或竣工工程的质量等级,申请核验评定中间工程或竣工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站质

93、量监督站提出;提出;提出;提出;申请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测定的,应向申请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测定的,应向申请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测定的,应向申请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测定的,应向检检检检测机构测机构测机构测机构提出。提出。提出。提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三三) )工程质量索赔工程质量索赔2 2、质量索赔的程序、质量索赔的程序: :B B B B确定承担工程质量民事责任的单位确定承担工程质量民事责任的单位确定承担工程质量民事责任的单位确定承担工程质量民事责任的单位(1)(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而造成的质量施工单位未按国家

94、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由缺陷,由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承担责任。(2)(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承担责任。承担责任。(3)(3)因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因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属于建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承担责任。(4)(4)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

95、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自行承担责任。自行承担责任。(5)(5)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责任,而由计单位不承担责任,而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业主业主) )自行承担。自行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三三) )工程质量索赔工程质量索赔2 2、质量索赔的程序、质量索赔的程序: :C C C C确定索赔的范围确定索赔的范围确定索赔的范围确定索赔的范围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业主业主) )就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向责任就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向责任单位索赔,一般包括:单位索赔,一般包括: (1)(1

96、)违约金违约金。 (2)(2)赔偿金赔偿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三三) )工程质量索赔工程质量索赔3 3 3 3、质量索赔应注意的问题、质量索赔应注意的问题、质量索赔应注意的问题、质量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 : : (1) (1) (1) (1)如工程质量缺陷是如工程质量缺陷是如工程质量缺陷是如工程质量缺陷是施工单位的过错施工单位的过错施工单位的过错施工单位的过错造成的,建设单造成的,建设单造成的,建设单造成的,建设单位应首先请求位应首先请求位应首先请求位应首先请求施工单位予以返修施工单位予以返修施工单位予以返修施工单位予以返修;如果该施工单位拒;如果该施工单位拒;如

97、果该施工单位拒;如果该施工单位拒绝返修或者依法不能由其负责返修,才能要求该施工绝返修或者依法不能由其负责返修,才能要求该施工绝返修或者依法不能由其负责返修,才能要求该施工绝返修或者依法不能由其负责返修,才能要求该施工单位赔付因返修而发生的费用。单位赔付因返修而发生的费用。单位赔付因返修而发生的费用。单位赔付因返修而发生的费用。 (2)(2)(2)(2)如属如属如属如属设计单位的过错设计单位的过错设计单位的过错设计单位的过错造成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造成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造成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造成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当向设计单位当向设计单位当向设计单位追索返修费用追索返修费

98、用追索返修费用追索返修费用,但不能以未能向设计单,但不能以未能向设计单,但不能以未能向设计单,但不能以未能向设计单位追索到返修费用为由,拒绝向施工单位支付返修的位追索到返修费用为由,拒绝向施工单位支付返修的位追索到返修费用为由,拒绝向施工单位支付返修的位追索到返修费用为由,拒绝向施工单位支付返修的工程价款。工程价款。工程价款。工程价款。 (3)(3)(3)(3)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诉讼时诉讼时诉讼时效为效为效为效为1 1 1 1年年年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99、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时起计算。时起计算。时起计算。发包人以对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己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已竣工验收或己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停建工程的质

100、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约定办理。工程价款争议处理工程价款争议处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和法律依据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和法律依据二、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二、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四、施工过程中

101、的安全管理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立法概况立法概况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002.11.012002.11.01施行。施行。根据根据2014年年8月月31日第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的决定修正,自自2014年年12月月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02.012004.02.0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0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基本方针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六项制度六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群防群治群防群治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监督检查监督“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责任制企业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等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等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具体从业人员责任制具体从业人员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员企业要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

103、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培训行业范围行业范围矿山企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管理管理建筑企业申领建筑企业申领央企,建设部;其他企业,省级住建厅央企,建设部;其他企业,省级住建厅有效期:有效期:3年年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无许可证生产的,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无许可证生产的,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

104、得,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领取条件领取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105、证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领取条件领取条件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

106、价;(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水利等部门交通、水利等部门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措施要求检查安全生产相关的文档要求检查安全生产

107、相关的文档进入现场检查进入现场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排除事故隐患,或责令撤出人员、暂时停工责令排除事故隐患,或责令撤出人员、暂时停工监督检查制度“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投入使用。群防群治群防群治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安全生产的管理应该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安全生产的管理应该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单位的安全义务建设单位的安全义务提供场地资料提供场地

108、资料提供提供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推销劣质建材设备不得推销劣质建材设备向政府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政府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建筑安全责任建筑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义务 -P-P1 1、施施工工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在在施施工工组组织织设设计计中中编编制制安安全全技技术术措措施施和和施施工工现现场场临临时时用用电电方方案案,对对下下列列达达到到一一定定规规模模的的危危险险性性较较大大的的分分部部分分项项工工程程编编制制专专项项施施工工方方案案,并并附附具具安安全全验验算算结结果果,经经施施工工单单位位技技术术负负责责人人、总总监监理理工工程程师

109、师签签字字后后实实施施,由由专专职职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进行现场监督: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110、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住建部的建质住建部的建质200987200987号文,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搭设高度搭设高度5m5m及以上;搭设跨度及以上;搭设跨度10m10m及以上;施工及以上;施工总荷载总荷载10kN/m2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15kN/m及以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11、项工程。 搭设高度搭设高度8m8m及以上;搭设跨度及以上;搭设跨度18m18m及以上;施工及以上;施工总荷载总荷载15kN/m2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0kN/m及以及以上的为上的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程”。(注意:。(注意:“此类需要专家论证此类需要专家论证”)。)。 住建部的建质住建部的建质200987200987号文,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一般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一般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 5米(含米(含5 5米)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

112、(含三层),或深度虽未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超过5 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超过特别复杂的工程。超过12m12m的基坑为一级,的基坑为一级,5-5-12m12m是二级,是二级,5m5m以下为三级以下为三级 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施工现场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

113、措施目的:减少污染目的:减少污染城市中的工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档城市中的工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责任建筑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及时报废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及时报废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起重机械、整体提升的脚手架和模板等,使用前要进起重机械、整体提升的脚手架和模板等,使用前要进行验收,并向政府部门登记行验收,并向政府部门登记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义务勘察时严格执

114、行操作规程勘察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计单位按强制性标准设计设计单位按强制性标准设计设计单位对保障安全和预防事故提出建议设计单位对保障安全和预防事故提出建议监理单位的安全义务监理单位的安全义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案报告安全隐患报告安全隐患依法监理依法监理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事故等事故等级级死亡人数死亡人数重重伤伤人数人数直接直接经济损经济损失失调查组织调查组织特特别别重大事重大事故故30人以上人以上100人以上人以上1亿亿元以上元以上国国务务院院重大事故重大事故102950995000万万1亿亿省省级级政府政府较较大事故大

115、事故3910491000万万5000万万市市级级政府政府一般事故一般事故0-2091000万以下万以下县级县级政府政府安全事故报告安全事故报告逐级上报逐级上报,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上报至安监总局;较大事,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上报至安监总局;较大事故上报至省级安监局;一般事故上报至市级安监局故上报至省级安监局;一般事故上报至市级安监局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 2小时小时安全事故调查安全事故调查调查组织:由相应级别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织:由相应级别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的职责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

116、失;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于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地方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承对于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地方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担失职、渎职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概念概念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

117、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实体质量、工作质量实体质量、工作质量立法概况立法概况建筑法,建筑法,1998199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2000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2)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的责任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的责任(3)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4)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5)送审施工图的责任送审施工图的责任(6)依法委托监理的责任依法委托监理的责任(7)

118、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1) 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2) 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责任共同责任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设计单位设计单位(1)科学设计的责任科学设计的责任(2)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3)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4)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

119、任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1)依法承揽业务依法承揽业务(2)独立监理独立监理(3)依法监理依法监理(4)确认工程质量确认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设单位的质量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义务依法发包,依法招标依法发包,依法招标提供原始资料提供原始资料遵守强制性标准遵守强制性标准图纸送审图纸送审委托监理公司委托监理公司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档案整理归档档案整理归档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须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

120、得施工方案,否则不得施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

121、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3)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4)按图施工的责任按图施工的责任(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6)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7)见证取样的责任见证取样的责任(8)保修的责任保修的责任施施工工单单位位的的质质量量责任和义务责任和义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保

122、保修修范范围围和和最最低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1)基基础础设设施施工工程程、房房屋屋建建筑筑的的地地基基基基础础工工程程和和主主体体结结构构工工程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屋面面防防水水工工程程、有有防防水水要要求求的的卫卫生生间间、房房间间和和外外墙墙面面的的防防渗漏,为渗漏,为5年;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年。 保修责任保修责任除外责任除外责任保修程序保修程序(1)因使用不

123、当造成的质量缺陷;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1)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在在保保修修期期限限内内出出现现质质量量缺缺陷陷,建建设设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向向施施工工单单位发出保修通知。位发出保修通知。(2)施施工工单单位位接接到到保保修修通通知知后后应应当当到到现现场场核核查查情情况况,在在保保修修书书约约定定的的时时间间内内予予以以保保修修。发发生生涉涉及及结结构构安安全全或或严严重重影影响响使使用用功功能能的的紧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

124、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3)施施工工单单位位不不按按工工程程质质量量保保修修书书约约定定保保修修的的,建建设设单单位位可可以以另另行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4)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的数额质量保证金的数额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主体质量监督主体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1)根根据据政政府府主主管管部部门门的的委委托托,受受

125、理理建建设设工工程程项项目目质量监督。质量监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6)工工程程竣竣工工验验收收后后5日日内内,应应向向委委托托部部门门报报送送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

126、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建建设设行行政政主主管部门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各建设主体的行为各建设主体的行为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检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检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各种资料进行抽查各种资料进行抽查对基础工程及其资料的抽查对基础工程及其资料的抽查对主体结构重要部位、有特殊要求部位和隐蔽工程的对主体结构重要部位、有特殊要求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房屋建

127、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2000.062000.0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办法,20002000年颁布,年颁布,20092009年修改年修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n(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竣工报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n(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

128、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n(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 7个工作日前将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n(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n(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n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

129、别汇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n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案资料;n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实地查验工程质量;n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意见。n(五)组织进行规划、环保、人

130、防、消防等专项(五)组织进行规划、环保、人防、消防等专项验收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15日内,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日内,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计、施工、工程监理等

131、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

132、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七)住宅工程还要提交(七)住宅工程还要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和住住宅使用说明书宅使用说明书。n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n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予支

133、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责任。建设工程奖励制度詹天佑奖詹天佑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19991999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表彰我国在表彰我国在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创新性、标志性、权威性创新性、标志性、权威性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的最高奖,全方位优秀的最高奖,全方位优秀建设工程奖励制度建设工程奖励制度鲁班奖鲁班奖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1987

134、1987年起,每年评选一次年起,每年评选一次表彰质量优秀的建设工程项目(国家优质工程)表彰质量优秀的建设工程项目(国家优质工程)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程序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程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天内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承包人未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承包人未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n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n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承担保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管责任28天内核实,给予确认或修改天内核实

135、,给予确认或修改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竣工结算价款14天内交付竣工工程给发包方天内交付竣工工程给发包方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承包方催告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催告发包方支付从第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收到结算资料收到结算资料56天内仍不支付天内仍不支付承包方可与发包方协议承包方可与发包方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由承将工程折价,也可由承包方申请将工程拍卖,包方申请将工程拍卖,承包方优先受偿。承包方优先受偿。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对发包人或造

136、价咨询人指派的对发包人或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与承包人经审核后无异议的竣工结算文与承包人经审核后无异议的竣工结算文件,件,除非发包除非发包 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同意见,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名确认,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交付交付竣工工程。竣工工程。承包人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承包人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结算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建设部建质2

137、00987号号2009年5月13日颁布实施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38、是指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专项方案”),是),是指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139、。第四条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第六条建筑工

140、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第八条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

141、合格的,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审核签字。第九条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

142、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 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 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

143、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

144、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管理管理控制控制HSE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

145、方案施工的,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负责

146、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147、;建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从事专业工作15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各

148、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原原原关关关关于印发于印发于印发于印发 和和和和 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建质(建质(建质2004213200421320042132004213号)中的号)中的号)中的号)中的危危危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证审查办法证审查办法证审查办法废止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妇产科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