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介绍.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介绍.ppt(5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介绍介绍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提纲提纲一、处罚规定一、处罚规定二、二、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必要性三、三、主要问题主要问题四、关键点四、关键点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相对人利益相对人利益其他行政行为相对人利益相对人利益行政处罚相对人合法权益相对人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时间维度第一性义务211第二性义务性质性质增加新义务/限制剥夺既得利益单方法律行为:一方意思表示具体行为:特定对象/一次有效要式行为:特定的形式/程序依职权的行为:主动而为制度体系制度体系一个一个“目录目录” ”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目
2、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目录(梳理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梳理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一个一个“办法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部令第(部令第8 8号)(规范环保部门办理行政号)(规范环保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程序)处罚案件的基本程序)两个两个“程序规定程序规定” ”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细化了环境保护部(细化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理处罚案件的内部工作程序)环境监察局办理处罚案件的内部工作程序) “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细化处罚听证程序)(细化处罚听证程序)三个三个“参
3、考指南参考指南” 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指南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指南 “ “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参考指南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参考指南” “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参考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参考指南”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法( 1999 )行政诉讼法( 19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 )进程进程19921992年年7 7月月7 7日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法(国家环保局令第号)(国家环保局令第号)19961996年年3 3月月1
4、7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次会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19991999年年8 8月月6 6日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法(总局令第(总局令第7 7号)号)20102010年年1 1月月1919日日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环境保护部令第8 8号)号)修订必要性修订必要性 1 1、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19991999)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2004)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5、依法行政的决定(20082008) 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程序、听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程序、听证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证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 这些要求需要体现在修订后的这些要求需要体现在修订后的办法办法中中。修订必要性修订必要性2 2、执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执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我部(含环保总局)作出了多项执法解释我部(含环保总局)作出了多项执法解释 地方制定了本地方的实施规范等文件地方制定了本地方的实施规范等文件 将有利于环境执法的执法解释和地方经验上将有利于环境执法的执法解释和地方经验上升为部门规章。升为部门规章。 进一步细化
6、处罚程序和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进一步细化处罚程序和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手段。查封、扣押等手段。 做有环保特色的进一步补充规定,使其更具做有环保特色的进一步补充规定,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修订必要性修订必要性3 3、机构职责调整的客观要求、机构职责调整的客观要求 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 根据根据环境保护部机关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三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环境监察局负,环境监察局负责环境
7、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有些地方也是环境监察机构负责行政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有些地方也是环境监察机构负责行政处罚工作。处罚工作。 办法办法的规定已经落后于机构改革后的实的规定已经落后于机构改革后的实际,需要予以修订。际,需要予以修订。起草过程起草过程 20082008年年1 1月,委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启动月,委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启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和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罚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的修订工作,的修订工作,7 7月形成修月形成修订稿初稿。订稿初稿。20082008年年7 7月和月和9 9月,组织基层行政处罚工作人员月,组织基层行政处
8、罚工作人员讨论,收集意见讨论,收集意见6060余条,并修改。余条,并修改。20082008年年1212月,邀请月,邀请1010个省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个省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人员(包括法制工作人员和环境监察人员)罚工作人员(包括法制工作人员和环境监察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修改,形成修订和有关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修改,形成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稿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起草过程20092009年年2 2月,征求有关司办、督查中心和地方环保部月,征求有关司办、督查中心和地方环保部门的意见,共收集意见门的意见,共收集意见200200余条,并进行修改。余条,并进行修改。20092009年年5
9、5月,赴辽宁省调研,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月,赴辽宁省调研,征求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意见,形成修订送审稿。环保部门意见,形成修订送审稿。20092009年年8 8月月2121日日, , 张力军副部长主持部长专题会议张力军副部长主持部长专题会议, ,审审议通过修订送审稿。议通过修订送审稿。再次征求省级环保部门、各督查中心意见再次征求省级环保部门、各督查中心意见20092009年年1212月月3030日,环境保护部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日,环境保护部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过20102010年年1 1月月1919日,周生贤部长签发部长令日,周生贤部长签发部长令要点要点5 5章章5353条增加到条增加
10、到8 8章章8282条条 在立法目的上,突出以人为本,坚持保障环保部在立法目的上,突出以人为本,坚持保障环保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门依法行使职权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 在制度设计上,突出环保特色,强调各部门之间在制度设计上,突出环保特色,强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在执法形式上,兼顾处罚违法与纠正违法,强调在执法形式上,兼顾处罚违法与纠正违法,强调执法效果执法效果在监督形式上,实行内外结合,形成全方位的监在监督形式上,实行内外结合,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督网络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1 1、新列入了处罚种类、新列入了处罚种类(1 1)警告;)
11、警告;(2 2)罚款;)罚款;(3 3)责令停产整顿;(新列入)责令停产整顿;(新列入)(4 4)责令停产、停业、关闭;)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新列入新列入) )(5 5)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件;(6 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7 7)行政拘留。(新列入)行政拘留。(新列入)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设定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设定其他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环保部门有权实施的主要有环保部门有权实施的主要有4 4种:种:(1 1)警告;)警告;(2 2)罚款;)罚款;(3
12、 3)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证件;(4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人民政府有权实施的主要有人民政府有权实施的主要有2 2种:(种:(1 1)责责令停业、关闭;(令停业、关闭;(2 2)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整顿。公安机关有权实施的有公安机关有权实施的有: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产整顿、行政拘留是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产整顿、行政拘留是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的等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由环保部门实施不由环保部门实施可借助政府和其他部门的
13、行政处罚权遏制环境可借助政府和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遏制环境违法违法环保部门可为政府承担具体立案调查工作或者环保部门可为政府承担具体立案调查工作或者移送公安机关,故列入。移送公安机关,故列入。主要内容主要内容2 2、关于管辖权、关于管辖权弱化了专属管辖(适应弱化了专属管辖(适应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修等法律修订趋势)订趋势)限制了无法律依据的管辖变动(上级环保部门可以限制了无法律依据的管辖变动(上级环保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由将其管辖的案件交由有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下级环保部门的下级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 与与办法办法相比增加了限制词相比增加了限制词“有管辖权的有管辖权的”,
14、上级环保部门不可将其管辖的案件交由无管辖,上级环保部门不可将其管辖的案件交由无管辖权的下级环保部门实施处罚,因为这样会侵犯当事权的下级环保部门实施处罚,因为这样会侵犯当事人的权利,如行政复议的层级权利。为避免诉讼风人的权利,如行政复议的层级权利。为避免诉讼风险,故予限制。险,故予限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3 3、明确了、明确了7 7种判断依据或者标准:种判断依据或者标准:(1 1)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考虑情节(第)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考虑情节(第6 6条);条);(2 2)案件承办人员的回避标准(第)案件承办人员的回避标准(第8 8条);条);(3 3)管辖权的判断及争议处理(第)管辖权的判断及争议处理(
15、第17201720条)条) ;(4 4)立案与否的判断标准及不予立案的处理(第)立案与否的判断标准及不予立案的处理(第 22 22、2525条);条);(5 5)终结调查与否的判断标准(第)终结调查与否的判断标准(第4444条);条);(6 6)结案与否的判断标准(第)结案与否的判断标准(第6767条);条);(7 7)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第)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第7777条)。条)。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4 4、细化了有关具体要求、细化了有关具体要求(1 1)调查人员的权力和义务)调查人员的权力和义务(2 2)取证的程序要求)取证的程序要求(3 3)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实施)先行登记保
16、存、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实施程序程序(4 4)执行程序)执行程序(5 5)归档)归档环境保护部环监局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环境保护部环监局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群众举报执法检查案件移送其他案件线索立案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反馈移送单位移送有权机关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或补充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撤销立案案件线索材料已附相关证据材料且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清楚、调查程序合法的告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充分或者程序不合法的,退回不予立案复核听取陈述申辩听证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的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处罚处处罚处1处罚处委托督查中心或地方环保部门2环监局其他处室处罚处实施人处罚处处罚处处罚处处罚处办理流程提出
17、处罚建议部领导审批批准处罚的起草决定书自觉履行监督执行文书送达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的执行部领导意见结案申请强制执行归档符合结案条件的结案审查不符合结案条件的上报部领导的未批准的处罚处配合办公厅文档处1处罚处2委托地方环保部门1处罚处2委托督查中心1当事人2处罚处3法院处罚处处罚处处罚处部领导信息公开局务会执行局务会意见局务会审议关键点关键点第六条第六条 【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
18、度及社会影响;社会影响;(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第九条第九条 【法条适用规则】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
19、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第十条第十条 【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一)责令停止建设;(二)责令停止试生产;(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四
20、)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六)责令限期拆除;(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八)责令限期治理;(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行政命令不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责令改正与连续违法认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
21、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外部移送】发现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涉嫌违法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实施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业、关闭的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涉嫌违法依法应当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22、。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案件管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污染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优先管辖】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管辖争议解决】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指定管辖】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重大、疑难或者实施处罚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
23、门实施处罚确有困难或者不能独立行使处罚权的,经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可以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
24、,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撤销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紧急案件先行调查取证】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协助调查取证】需要委托其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 受委托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将无法协助的情况和原因函告委托机关。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证据类别】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
25、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形式。 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现场监测数据可为证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证据的登记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调查人员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情况紧急的,调查人员可以先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再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调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先行登
26、记保存期间,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登记保存措施与解除】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以下措施:(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二)需要鉴定的,送交鉴定;(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暂扣的,决定查封、暂扣;(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查封、暂扣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超过7个工作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依法实施查封暂扣】实施查封、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
27、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查封暂扣实施要求】 查封、暂扣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查封、暂扣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损毁或者变卖。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查封暂扣解除】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暂扣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暂扣措施,将查封、暂扣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并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与现场调查取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应当到场。下列情形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一)当事人拒不到场的;(二)无法找到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四)暗
28、查或者其他方式调查的;(五)当事人未到场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调查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结调查:(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三)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的;(四)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其权利义务,又无其他关系人可以追查的;(五)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六)其他依法应当终结调查的情形。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案件审查的内容】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和初
29、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处罚决定】本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在下列期限内提起:(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
30、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三)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四)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80日内。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被处罚企业资产重组后的执行】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受到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等处罚后,发生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等情形,由承受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没收物品的处理】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销毁物品,应当按照国
31、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环境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处理物品应当制作清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罚没款上缴国库】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结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一)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三)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四)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纠正、撤销或变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接受当事人的申诉和检举,或者通过备案审查等途径,发现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应当督促其纠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过行政复议,发现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违法所得的认定】当事人违法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谢谢请批评指正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