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教育社区建设项目立项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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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 中央电化教育馆专题教育社区建设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 社区名称 项 目 起 止 时 间 2013年 10 月至 2014年 10 月 承担单位 负 责 人 电 话 负 责 人 邮 箱 中 央 电 化 教 育 馆 制 - 2 - 填 表 说 明 一、本合同的甲方为中央电化教育馆,乙方为承担项目的教育机构、学校、企业 二、各栏目由项目负责人用中文填写 三、凡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均填写“无”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A4 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相关解释权在中央电化教育馆 七、中央电化教育馆专题教育资源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

2、复兴门内大街 160号 100信箱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6490941 (010)66490980 传真电话: (010)66490981 电子邮件:. - 3 - 项目信息表 项目 编号 社区 名称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口事业型研究单位 口大专院校 口政府机关 口群众团体 口其他事业单位 口社会团体 口转制型企业 口国有企业 口集体所有制企业 口私营企业 口合资企业 口外商投资企业 口港、澳、台投资企业 口其他企业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银行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 单位所属地区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姓名 办公电话 证件类型

3、 证件号码 财务 负责人 姓名 办公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项目参与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项 目 负 责 人 姓名 性别 学历 口博士 口硕士 口学士 口其他 出生日期 职称 电子邮箱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团 队 主 要 成 员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 4 - 一、目标与任务 专题教育社区服务对象、拟达到的社区建设目标、所要开展的社区主要活动、拟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拟采取的解决方法和策略。 - 5 - 二、进程安排 项目开展的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要达到的阶段目标和具体内容。 三、预期成果 依据专题教育社区建设方案,在国家教育资源

4、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社区建设及相关理论成果。 - 6 - 四、经费计划 五、单位审核意见 是否同意申报,在人员、时间、条件、政策等方面的保证措施。 (盖章) (一)项目总经费(共 万元) : 专项经费 (中央电教馆拨付奖励性后补助经费) 自筹经费 (二)经费使用计划( 万元) : 科 目 合计 专项经费 自筹经费 1 科研业务费 (1 )图书资料费 (2 )差旅费 (3)会议费 (4 )专家咨询费 (5 )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6 )劳务费 (7 )其他支出 2设备费 (1 )购置设备费 (2 )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7 - 六、甲、乙双方承担的责任 (一)共同条款: 第一

5、条 项目委托单位(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3年度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征集活动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专题教育社区建设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共同遵守的依据。 第二条 任何一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甲方应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提供专题教育社区技术平台,负责按合同进行经费核拨、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乙方应严格履行承担的项目研究任务, 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利用专题教育社区技术平台建设合同规定的专题教育社区, 如实将合同执行情况报送甲方,并切实努力完成计划任务。 第三条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

6、乙方要启动社区建设, 之后甲方先向乙方拨付奖励性后补助经费 万元, 中期检查通过后再划拔余额 万元。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接受甲方的检查。 第四条 乙方保证根据本立项书和申报的专题教育社区建设方案, 如期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建设完成项目。 中期检查时如未能按计划书完成预期目标或未对立项专题教育社区做应有的建设, 甲方将按一定程序终止项目经费资助。 第五条 中央电化教育馆专题教育社区建设项目的成果所有权属于乙方, 使用权归甲、乙双方,甲方有权决定该成果的应用方式及范围。 第六条 本项目起止时间为 2013年 10 月至 2014年 10 月, 成果的鉴定

7、、 验收,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能完成或不能及时完成社区建设项目, 应采取适当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如不及时通知甲方并不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以致造成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直至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执行合同时, 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并在合同期限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 8 - 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政策改变、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第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

8、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凡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 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作为本合同正式内容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 (二)附加条款: - 9 - 七、合同的签署 (一)甲方:中央电化教育馆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 开户银行: 账号: (公章) 年 月 日 (二)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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