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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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准则。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n 陈某早年丧偶,有一子一女,儿子陈明在外陈某早年丧偶,有一子一女,儿子陈明在外地工作,女儿陈白与陈某住在单位的公房里。地工作,女儿陈白与陈某住在单位的公房里。陈某有陈某有3间私房,间私房,5万元存款,一辆小汽车,万元存款,一辆小汽车,并持有并持有1万股某公司的股票,陈某死后,万股某公司的股票,陈某死后,他的著作又出版了,有他的著作又出版了,有5000元的稿费。元的稿费。陈明与陈白因遗产继承发生了纠纷。陈明与陈白因遗产继承发生了纠纷。上述案例中,上述案例中,被继承人是谁?被继承人是谁?有哪些人有哪些人可

2、以是继承人?可以是继承人?有哪些是遗产?有哪些是遗产?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遗产遗产继承权继承权是指遗留财产的死者。是指遗留财产的死者。是指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是指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 法财产。法财产。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 遗产的权利。遗产的权利。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直接规就是按照法律直接规定定继承人范围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顺序、遗遗产分配原则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的一种继承方式。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主要是通过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主要是通过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和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实现

3、。两种方式实现。陈某早年丧偶,有一子一女,儿子陈明在外陈某早年丧偶,有一子一女,儿子陈明在外地工作,女儿陈白与陈某住在单位的公房里。地工作,女儿陈白与陈某住在单位的公房里。陈某有陈某有3间私房,间私房,5万元存款,一辆小汽车,万元存款,一辆小汽车,并持有并持有1万股的某公司的股票,陈某死后,万股的某公司的股票,陈某死后,他的著作又出版了,有他的著作又出版了,有5000元的稿费。元的稿费。陈明与陈白因遗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这时陈明与陈白因遗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这时陈某的弟弟陈木也提出了继承的要求。陈某的弟弟陈木也提出了继承的要求。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谁是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谁是继承人?你会如何分配陈

4、某继承人?你会如何分配陈某的遗产?为什么?的遗产?为什么?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配偶配偶子子女女父父母母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范围配偶配偶 子女子女 父母父母兄弟兄弟姐妹姐妹祖祖父母父母外祖外祖父母父母继承顺序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3间私房间私房5万元存款万元存款一辆小汽车一辆小汽车1万股股票万股股票5000元稿费元稿费陈陈明明陈陈白白平均分配平均分配假设:陈某的妻子尚在人间,则遗产又如何假设:陈某的妻子尚在人间,则遗产又如何 分配?分配?3间私房间私房5万元存款万元存款一辆小汽车一辆小汽车1万股股票万股股票5000

5、元稿费元稿费陈陈妻妻陈陈明明陈陈白白遗产遗产在什么情况下,陈木能获得遗产呢在什么情况下,陈木能获得遗产呢?1、陈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陈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2、陈木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难,、陈木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难,一直依靠陈某扶养。(照顾原则)一直依靠陈某扶养。(照顾原则)3、陈木对陈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陈木对陈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4、陈明和陈白协商同意。(协商原则)、陈明和陈白协商同意。(协商原则)5、陈某立下遗嘱指定由陈木继承。、陈某立下遗嘱指定由陈木继承。遗嘱

6、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一种继承方式。n若陈某还有一个若陈某还有一个75岁的母亲尚岁的母亲尚在人间,陈某订立遗嘱把全部遗在人间,陈某订立遗嘱把全部遗产由体弱多病的弟弟陈木继承,产由体弱多病的弟弟陈木继承,可以吗?可以吗?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继承法第19条规定:条规定:n第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第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

7、力,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力,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遗嘱必须合法有效;表示。同时遗嘱必须合法有效;第二、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第二、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但不受继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承顺序的限制。J 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遗嘱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方式更能体现更能体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想一想:想一想: 陈某可否生前立陈某可否生前立遗嘱把遗产赠送给邻遗嘱把遗产赠送给邻居王老伯?居王老伯?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8、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准则、我国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准则是(是( )A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B继承法继承法 C宪法宪法 D婚姻法婚姻法2、公民张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还收、公民张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还收养了一个儿子和他一起生活,张某因病去逝养了一个儿子和他一起生活,张某因病去逝,留下,留下6间房产和间房产和5万元存款。如果你是法官,万元存款。如果你是法官,应该确定谁是张某遗产的继承人(应该确定谁是张某遗产的继承人( )A与张某生前一起生活的侄子与张某生前一起生活的侄子 B张某婚生的儿子张某婚生的儿子

9、C张某婚生的一儿一女张某婚生的一儿一女D张某婚生的一儿一女、养子张某婚生的一儿一女、养子BD 二、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1、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有继承权。这里的子女、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有继承权。这里的子女包括(包括( )A婚生子女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C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D继子女继子女2、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A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B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C遗嘱人必须有遗产,必须到公证处公证遗嘱人必须有遗产,必须到

10、公证处公证D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人ABCABD3、下列说法中,符合遗产分配原则的有(、下列说法中,符合遗产分配原则的有( ) A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 B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可以不均等可以不均等 C被继承人生前最喜欢的人应该多分被继承人生前最喜欢的人应该多分 D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 继承人,应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继承人,应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 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分

11、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ABD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王某和弟弟从小父母双亡,后被李某夫王某和弟弟从小父母双亡,后被李某夫妇收养。长大后,王某娶妻张某并生有二子一女,妇收养。长大后,王某娶妻张某并生有二子一女,女儿王甲出嫁后,经常回娘家料理家务,照顾老女儿王甲出嫁后,经常回娘家料理家务,照顾老人生活,大儿子王乙婚后另过,对父母从不尽孝人生活,大儿子王乙婚后另过,对父母从不尽孝道,二儿子王丙是弱智人士。道,二儿子王丙是弱智人士。1997年,王某因病年,王某因病去世。在分配遗产时,李某夫妇、张某、王甲、去世。在分配遗产时,李某夫妇、张某、王甲、王乙、王丙、王某之弟均提出继承要求。请

12、回答:王乙、王丙、王某之弟均提出继承要求。请回答:(1)对王某的遗产应适用)对王某的遗产应适用哪种方式哪种方式继承?继承?(2)哪些人)哪些人可以继承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王某的遗产?为什么?(3)在分配王某遗产时,你认为谁应该)在分配王某遗产时,你认为谁应该多分多分,谁,谁 应该应该少分或不分少分或不分?为什么?为什么?王某王某张某张某养父养父养母(李某夫妇)养母(李某夫妇)王弟王弟王甲王甲王乙王乙王丙王丙(1)对王某的遗产应适用)对王某的遗产应适用哪种方式哪种方式继承?继承?法定继承法定继承(2)哪些人)哪些人可以继承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王某的遗产?为什么?可以继承王某遗产的

13、有:可以继承王某遗产的有:李某夫妇、张某、李某夫妇、张某、 王甲、王乙、王丙王甲、王乙、王丙(因为这些人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王(因为这些人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王某之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某之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当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继承开始后,当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3)在分配王某遗产时,你认为谁应该)在分配王某遗产时,你认为谁应该多分多分,谁,谁 应该应该少分或不分少分或不分?为什么?为什么? 王丙王丙应该多分。因为根据继承法,他是应该多分。因为根据继承法,他是弱智人士,生活有特殊困难,

14、缺乏劳动能弱智人士,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女儿女儿王甲王甲可以多分。因为根据继承法他对王某可以多分。因为根据继承法他对王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某夫妇李某夫妇应当多分。因为根据继承法,他应当多分。因为根据继承法,他们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们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王乙王乙应该少分或不分。因为根据继承应该少分或不分。因为根据继承法,他有扶养能力,却从不尽孝道,法,他有扶养能力,却从不尽孝道

15、,所以可以不分或少分。所以可以不分或少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之处?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之处?(提示:可从继承方式、继承顺序、分配原则、(提示:可从继承方式、继承顺序、分配原则、被继承人的行为能力等方面进行比较。)被继承人的行为能力等方面进行比较。)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 继承继承 顺序顺序 分配分配 原则原则被继承被继承人的行人的行为能力为能力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继承继承方式方式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 继承继承 顺序顺序 分配分配 原则原则被继承被继承人的行人的行为能力为能力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继承继承方式方式同一顺序的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论人数多少人不论人数多少一般一般平均分配平均分配遗

16、遗产产按按法律规定直接法律规定直接获得获得由被继承人所立由被继承人所立的的有效遗嘱获得有效遗嘱获得受受继承顺序的限制继承顺序的限制遗嘱人可遗嘱人可指定指定由法由法定继承人中的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一人或数人或数人继承,其他继承,其他继承人被排除在外继承人被排除在外不受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继承顺序的限制无论被继承人无论被继承人是否是否有有行为能力,他的遗产行为能力,他的遗产都可被继承;都可被继承;被继承人被继承人一定要一定要有有订立遗嘱的能力订立遗嘱的能力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n 继承权的丧失,又继承权的丧失,又 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依照法律

17、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

18、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继承承人人因因遗遗弃弃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或或者者虐虐待待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情情节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绝对丧失)伪伪造造、篡篡

19、改改或或者者销销毁毁遗遗嘱嘱情情节节严严重重的的,当当然然丧丧失继承权。失继承权。代代位位继继承承代代位位继继承承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子子女女先先于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的的,由由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子子女女的的晚晚辈辈直直系系血血亲亲代代位位继继承承。所所谓谓代代位位继继承承,是是指指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子子女女先先于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时时,由由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死死亡亡子子女女的的晚晚辈辈直直系系血血亲亲继继承承其其应应继继承承的的遗遗产产份份额额的的制制度度。其其中中先先于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的的子子妇妇称称为为被被代代位位人人或或被被代代位位继继承承人人,先先于于被

20、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人或代位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人或代位继承人。一、代位继承的概念、特征与转继承一、代位继承的概念、特征与转继承一、代位继承的概念、特征与转继承一、代位继承的概念、特征与转继承代位继承成立条件和效力上具有以下特征:代位继承成立条件和效力上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第一,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第第二二,代代位位人人须须是是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晚晚辈辈直直系系血血亲亲。代代位位继继承承人人只只能能是是被被代代位位人人的的子子女女及及其其他他晚晚辈辈直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系血亲。

21、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第三,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第三,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第第四四,代代位位继继承承人人作作为为第第一一顺顺序序继继承承人人参参加加继继承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转转继继承承,又又称称转转归归继继承承、连连续续继继承承、再再继继承承、二二次次继继承承等等,是是指指继继承承人人在在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遗遗产产分分割割前前死死亡亡时时,其其有有权权接接受受的的遗遗产产转转由由其其法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定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转继继承承的的发发生生或或成成立

22、立须须具具务务以以下下条条件件:第第一一,继继承承人人于于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遗遗产产分分割割前前死死亡亡。第第二二,须须死死亡亡的的继继承承人人在在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后后未未放放弃继承权。弃继承权。 转转转转 继继继继 承承承承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根本区别: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根本区别:第第一一,性性质质和和效效力力不不同同。转转继继承承是是在在继继承承开开始始继继承承人人直直接接继继承承后后又又转转由由转转继继承承人人继继承承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遗遗产产,实实质质上上是是就就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遗遗产产连连续续发发生生的的两两次次继继承承。代代位位继继承承人人参参加加继继承承所所行行使

23、使的的是是对对被被继继承承人人遗遗产产的的继继承承权权,而而不不是是对对被被代代位位人人的遗产继承权。的遗产继承权。第第二二,发发生生的的时时间间和和成成立立条条件件不不同同。转转继继承承发发生生在在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遗遗产产分分割割前前,并并且且可可因因任任何何一一继继承承人人的的死死亡亡而而发发生生,任任何何一一个个继继承承人人都都可可成成为为被被转转继继承承人人。而而代代位位继继承承只只能能是是因因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子子女女先先于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而而发发生生,只只有有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子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第第三三,适适用用范范围围不不同同。转转继继承承可可以以发发生生在在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中中,也也可可以以发发生生在在遗遗嘱嘱继继承承中中。而而代代位位继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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