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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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 苏 省 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方 继 忠 2010 年 4 月 编制单位与编制组主编单位主编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参编单位参编单位: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主要起草人:主要起草人: 冯婧钰 吴建强 方继忠 刘 俊 林荣祖 方玉妹 李 进 石 芳 李戈兵 廖 平 骆明宏 蔡 钧主要审查人:主要审查人: 杨 娟 郭 枫 蒋方明 陈 苏 唐祝华 储德志 陈咏军主要讲解内容o规范编制原则o规范编写内容o规范编制方式o规范与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对照情况o 规范编制中重点讨

2、论的内容o 部分条款解读一、编制原则o编制任务要求除将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中涉及水灭火系统设计内容集中外,重点旨在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1、现有规范内容不详细的;2、现有规范内容需要调整的;3、现有规范未涉及、但设计中经常遇到且需要明确的。4、规范虽有阐述,但易产生理解不一致的(编写中增加内容)。 以上要求任务基本实现或不同程度地得以实现!二、规范编写内容o本规范是设计规范,不包含施工、验收、调试、保养。o本规范不能涵盖全部以水为灭火介质的消防系统。o本规范以GB 50016-2006、GB 50045-95(2005年版)、GB 50084-2001(2005年版)为兰本,同时吸收了住宅设计规

3、范、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设计规范、人防设计规范、大空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其它专业(项)设计规范内容,将室内、外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设计要求和设计方法合并在一起进行表述 。 水喷雾、细水雾和大空间水灭火系统本规范仅提出了适用场所,具体设计请见其专门规范。o条文说明1、说明规范条、款内容的出处或理由; 此类说明主要帮助理解。2、对规范条、款进行说明 由于规范正文条、款在文字表述上有诸多限制,将不便在条款中表述有属该条款应解决的问题放到了条文说明中。 此类说明与条款同样重要,多处内容反映了江苏规范的特点。三、编制(排)方法o整合了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

4、筑设计防火规范内容集中表述,尽可能依据国标建规、高规内容统一标准,不能统一的分别表述。o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构、章节模式为依据,对消火栓消防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关要求作延伸和补充 。o对大空间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设置场所和区域消防供水等作了一般性规定。将原有规范分散在各章节的要求内容以专题形式作出了系统表述。o由于将建规、高规内容合并表述,部分内容的表述方式与国家规范的表述正好相反!o优点:1、与国家规范直接对应,方便学习、查阅与掌握;2、有利于国家规范标准发生变化时,大家在执行中对应调整;3、有利于省级规范的对外开放。四、“强制性条文”情况o现行消

5、防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情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强条21条、61款;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强条6条、12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强条13条、21款。o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6条、52款。 根据建设部强制条文咨询专家组意见减少了3条。五、规范编制中重点讨论的内容o规范名称:“水消防” or “水灭火” o消防方针以防为主、 防消结合中的防与消o消防设计中的防(控)与消(灭)o案例图片五、规范编制中重点讨论的内容o7.1.5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仅设屋顶消防水箱的

6、多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当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保证局部楼层最不利点的消防给水静水压力要求时,应在消防水箱与系统连接管上设增压泵。增压泵扬程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充实水柱要求,流量应满足系统消防水量要求。增压泵由设在消火栓箱内的手动按钮直接启动,且系统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条文说明:“仅设屋顶消防水箱的多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指不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的多层建筑,由屋顶水箱和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火栓供水的消火栓系统。常用于市政(室外)给水充足的多层建筑。江苏地区在多层建筑消防设计中也常采用这种系统,但没有统一设计条件。上海规程将不设消防水池的条件从国家规范要求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

7、s”修改为“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15L/s”。编制组讨论认为这与国家规范矛盾,决定将其适用条件与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一致。o7.1.5 的解读1、长期以来建规没有明确临时高压消防供水系统设加压供水泵的条件,设计人员无法找到不设加压供水泵的依据,导致部分地区只要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就设水池、水泵,造成浪费。2、增加这一条明确了此类系统的依据,但这里“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是建规设水池的最低条件,符合这一条件的建筑(系统)很少。增加这一条可能事与愿违!3、设有消防水池的临时高压系统,十分钟后供水能否不设专用消防水泵?或者说什么条件下可以不设水泵的问题仍然没解决!o问题: 仅设置屋顶消

8、防水箱及增压泵的多层建筑消火栓系统设置的范围。规范第7.1.5条及条文说明表述不太清楚。1 室外水源充足,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5L/s;2 室外水源充足,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不超过25L/s; 是否仅适用于(2)的情况? 根据5.0.2条,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会所、沿街商铺等等均需设水池泵房?o分析1、表5.0.2 规定 5000V20000 m3耐火等级一、二级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L/s,因此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建筑,只有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5L/s的才符合本条款规定。2、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会所、沿街商铺是否应设消防水池,应按10.2.110.2.1 条判别

9、!两路进水、有天然水源等情况都可以不设消防水池; 不设消防水池的建筑,个人认为一般都可以通过水泵接合器由消防车解决十分钟后的供水。设消防水池的建筑是否一定要设消防泵,也可以讨论! 7.2.2 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的使用范围问题o7.2.2 消防竖管的布消防竖管的布置置 。 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型消火栓。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单元式住宅;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10、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的塔式住宅。o长期以来由于建规没有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的条件叙述,只有在高层建筑符合条件情况下才能使用。o两者明显矛盾且违背常理,规范将两类建筑要求合并表述解决了两者的矛盾。o类似问题和“宜或不宜”的要求作为“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也在本次编制中得到了调整。商业网点等特殊情况消火栓的设置问题 7.3.27.3.2 条文说明o商业服务网点、首层设置的汽车库其消火栓的设置还宜遵循下列原则:1 1 商业服务网点消火栓的布置首层宜优先考虑在外墙布置(户外取用); 2 2 布置在室内时,同一商业单元内至少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可跨层保护,相邻单元内的消火栓可相互保护; 3 3 设在建

11、筑物底层(或独立建造)、相互间(每间内车位数不超过2个)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墙体材料分隔的汽车库,当室外给水管水量、水压能够满足室外消火栓直接灭火要求时,可用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室内消火栓宜设在外墙上或不影响汽车通行的室外。(联排别墅的汽车库、半地下车库可参照) 消防软管卷盘与轻便消防水龙问题o建规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o高规 7.2.4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

12、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o高规 7.4.9 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注: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宜为25mm;配备的胶带内径不小于19mm;消防卷盘喷嘴口径不小于6.00mm。 江苏规范 问题o7.4.17.4.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民用建筑或部位内应设消防软管盘:1 1 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2一类高层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住宅和商住楼;3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4单元建筑面积大于200m2小型商业用房和商业服务网点。o7.4.27.4.2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

13、于本规范第4.0.2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o 7.4.37.4.3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 ,1、轻便消防水龙与消防软管卷盘能否互换?2、没有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如何设?3、设轻便消防水龙有哪些要求?征集问题:如果小型商业用房和商业服务网点已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还要设消防软管卷盘。 要设!条文说明 结论7.4.1 7.4.1 对不设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消防软管卷盘可采用轻便消防水龙代替。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建筑)的,宜自成系统,水源从生活给水系统接出;设在商业服务网点等非公共空间内的,应从生活用水水表后接出,且应采用轻便消防水龙。7.4.3

14、7.4.3 相关规范没有规定轻便消防水龙是否要保证一股水流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且轻便消防水龙GA1801998中规定的水带长度远小于消防卷盘的水带长度,因此不作规定。但商业服务网点和小型商业用房设置轻便水龙时,应保证每个单元一个。7.4.4 7.4.4 轻便消防水龙箱应固定安装于自来水龙头正上方200mm处,箱体内配备内径25mm、长度10m的水带,接口公称通径15mm和口径10mm的水枪。1、由于受轻便水枪龙带长度限制,两者不能互用。2、没有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公共部分优先采用消防软管卷盘,应自成系统,水源可从生活用水接入。3、轻便消防水龙的配备必须符合GA180-1998标准规定,保护范围没

15、作规定!这里与高规7.4.9条有一定矛盾。4、遇到没有消火栓系统、单元建筑面积大于200m2小型商业用房和商业服务网点,设计应综合考虑。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系统设置场所问题o审查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o规模上考虑了与其它灭火设施设置标准的衔接;o实现了较大的突破。 具体内容由刘总讲!区域消防供水问题o首次将一个系统供多幢建筑的消防给水要求集中表述。o本章要求仅适用于同一时间一次火灾的区域。o本章规定均出自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条款只是根据 不同情况给出具体要求。 只有11.0.6 “当只有一路市政供水管道,或虽有两路市政供水管道供水,但市政供水管道供水量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消防水池的储

16、水量应满足区域内消防用水量最大一幢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本章具体问题o11.0.611.0.6 当只有一路市政供水管道,或虽有两路市政供水管道供水,但市政供水管道供水量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应满足区域内消防用水量最大一幢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要求。室外消火栓系统的供水方式需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消防水池距区域内最远一幢建筑的保护距离符合本规范“10.2.2 条第 7 款”要求时,室外消防用水由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取水供给。 2 2 当消防水池距区域内最远一幢建筑的保护距离超过本规范“10.2.2 条第 8 款”规定时,应设专用水泵向室外消

17、火栓供水。o蓄水量高于10.2.2 的要求。o第2款中“10.2.2 条第 8 款”应改为第7款。o第2款解读:1、室内消防不受此限制;2、超距离范围的建筑室外消防用水另行解决时,不受此限制。六、部分条款解读 总则总则o1.0.21.0.2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的水消防系统设计。工业建筑和其他特殊建筑可参照执行。o条文说明:考虑工业建筑消防设计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本规范不适用全部工业建筑的消防设计,但用水灭火的工业建筑和工业建筑中可以用水灭火的场所和部位水消防系统设计可以按本规范执行。其它特殊建筑的参照标准同。o本规范未涉及仓库、厂房的水消防设施设置

18、要求、火灾延续时间和用水量、喷水强度标准要求,故不适用。o仓库、厂房水消防系统的要求与本规范要求是一致的,故可参照!部分条款解读_ 术语术语 1 12.1.32.1.3 多层建筑 24m以上、9层及9层以下宿舍、公寓等非住宅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的标准问题: oGB50016-2006 的适用范围中首次将“9层及9层以下住宅”改为“9层及9层以下居住建筑”。o其条文说明明确了居住建筑包括“宿舍、公寓等非住宅居住建筑”,8.3.1.4款列出了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条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表中仍只有“住宅”,其用水量标准未明确。o江苏规范将其完善。o从建规内容可以看出,“非住宅居住建筑”属公共建筑。部分条款解读

19、 术语术语2 2.1.7 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设计中常遇到此名词,但规范一直没明确。 本次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附则”中内容和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内容整理给出。 术语术语3 2.1.8 商业服务网点 建规表述:居住建筑的首层或 高规表述:住宅底部(地上) 江苏规范采用了“住宅底部”,在内容上增加了:物业管理用房 部分条款解读o3.0.6 3.0.6 多层建筑中,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时,其他功能场所和居住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应包括并根据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高度计算确定。o建规 5.4.6.2

20、条内容 ,强条o讨论时,有专家希望将其扩充至高层建筑;讨论认为不妥,最后保持原文。o解读1、多层建筑中住宅部分的水消防设计标准都是住宅标准(其它规范前提条件建筑必须满足);2、高层综合楼中规范不承认有住宅,建筑应避免。3、商住楼中住宅部分的标准问题问题o一小于100M的高层建筑,一半为商住楼,另一半为普通住宅,它们之间有一道伸缩缝,请问普通住宅的公共部位是否也需设自喷系统。o伸缩缝两侧的建筑为同一幢建筑,理由:不满足两幢建筑的条件。部分条款解读 4.0.2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o第2款 “幼儿园、托儿所、儿童活动用房、居住小区的会所 ”属提高标准;o第8款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面积

21、超过1000m2的建筑; 本款明确了设自喷条件下,设置消火栓系统的标准,面积标准兼顾了“简易自喷”的设置条件.o第3款中的“商住楼”已包含在第1款中,在此列出重复。o条文解释中明确了“其它民用建筑” 含义。o综合楼是否设置消火栓系统根据下列原则判定:1、其某一功能局部体积超5000m3的,根据其功能对应本条第2款执行;2、局部体积不超5000m3、整体超10000m3的,按本款规定执行。6.2.2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江苏规范江苏规范1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多层建筑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大于15L/s,可布置成枝状;2 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

22、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可利用市政管道共同构成室外环网 (新增条款)o建规 8.2.7.2 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o高规 7.3.1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o两本国家规范要求不统一,考虑江苏实际,采用高规要求。部分条款解读 6.3 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o6.3.2 6.3.2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

23、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o6.3.3 6.3.3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2 2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或建筑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0m;3 3 当道路宽度大于60 m时,室外消火栓宜设置在道路两边,并宜靠近十字路口;4 4 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范围内,室外消防水量不超过15L/s时多层建筑,可不设室外消火栓;5 5 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大于2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高层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不宜大于40m;6 6 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

24、量内。o第2款 为方便消防车利用室外消火栓进行火灾扑救、隔离等,要求室外消火栓应沿建筑均匀布置;室外消火栓的数量除满足规定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外,还应满足间距要求。 o第4、6款 市政管道供水能力充足条件下,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限;与保护对象距离在40150m范围内有一个或多个市政消火栓时,只有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建筑才能不设室外消火栓。部分条款解读o7.1.37.1.3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层建筑,当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保证最不利点灭火设施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稳压设施与消火栓系统的增压设施

25、不应合用。 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小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压力不应小于0.05MPa。(指最高使用层消火栓,非试验消火栓)o此为高规内容o建规没有相关要求o技术规范增加了7.1.5条要求o多层建筑设有水池、水泵、屋顶水箱的消火栓系统,江苏地区对最不利点静水压力不足的系统增设增压设施,是提高多层建筑初期灭火能力的一种手段,高于规范最低要求。部分条款解读o江苏规范 7.1.4 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o高于建规

26、要求的两点原因:1、多数多层建筑的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少数满足要求的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有利灭火,且已属普遍做法;2、文字表述更简练。o建规8.4.3 .8 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o高规7.4.6.7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部分条款解读 -7.2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o7.2.17.2.1下列情况消防给水管道应连下列情况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

27、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1 1 室内消火栓超过室内消火栓超过1010个且室外消防用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水量大于15L/s15L/s的多层建筑;的多层建筑;2 2 高层建筑。高层建筑。o7.2.2 7.2.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位。o7.2.37.2.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于单层公共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于单层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时关闭的消火建筑,检修停止使用时

28、关闭的消火栓不应超过栓不应超过5 5个。其它建筑阀门的个。其它建筑阀门的设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消防设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消防给水立管不超过给水立管不超过1 1根;根;当消防立管当消防立管超过超过4 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 2根。根。 o7.2.1 7.2.1 分别为分别为建规建规、高规高规内容内容o7.2.27.2.2高规高规原文,原文,建规建规仅仅在消火栓部分有相同叙述在消火栓部分有相同叙述o7.2.3 7.2.3 建规建规: 室内消防给水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对于单层厂房(仓库)

29、和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 5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它厂房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它厂房(仓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仓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竖管不超过1 1根,但设置的竖管超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过3 3根时,可关闭根时,可关闭2 2根。根。o只有只有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厂房、仓单层厂房、仓库)库),检修停止使用时关闭的消火,检修停止使用时关闭的消火栓不应超过栓不应超过5 5个。其它系统水平干个。其它系统水平干管上如何设阀应满足任一管段检修管上如何设阀应满足任一

30、管段检修时有一股水柱到达任何部位。时有一股水柱到达任何部位。 采用每层设水平干管,每段管道消采用每层设水平干管,每段管道消火栓不超过火栓不超过5 5个的做法不符合要求!个的做法不符合要求!部分条款解读 7.3 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o7.3.2室内消火栓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其间距应计算确定。o本条中“每一个防火分区”为建规GB50016-2006版新增要求,原因是部分设计消火栓跨防火分区布置,使用时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阻火、阻烟作用的发挥。但防火分区外走道或两个防火分区间非正压的走道等公共区域的消火栓可以跨区保护。o以前有些项目布置消火栓不考虑防

31、火分区,严重影响防火分区防火门发挥作用;但有时防火门内外并不完全是两个防火分区,穿越防火门不等于就穿防火分区。部分条款解读 7.3 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o7.3.3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消火栓。o 7.3.4 建筑物中的避难层、避难区、避难室、避难走道、直升飞机停机坪和设置冷却塔的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o7.3.3 7.3.3 条文说明中明确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不能计入消火栓总数内。除公安部复函外建规条文说明8.4.3.2也已明确。o7.3.4 7.3.4 冷却塔为新增内容,原因近年来由冷却塔及玻璃钢材料引起的火灾多发。部分条款解读 7.3 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o7.3.67.3.6室内消火栓栓

32、口的直径应为65mm,栓口离地面的高度宜为1.10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垂直。o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1 1、 住宅中消火栓箱正常设置有困难时,消火栓栓口设置高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应影响使用。2、江苏地区住宅建筑设计消防箱的困难主要是箱体与楼梯平台及楼梯梁之间的矛盾,当楼梯平台处明装消防箱导致楼梯及楼梯平台宽度不能满足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时,消防箱宜在内墙暗设;当暗设消防箱不能满足规范规定的消火栓安装高度时,允许适当调整消火栓安装高度。 3、设敞开式楼梯间的住宅,消火栓箱设在楼层平台有困难时,可设在楼梯休息平台处,但须满足2股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要求。o1、2条在江苏已

33、普遍执行,这里用条文说明予以明确。o第3条,早期建规有明确说法,现在不提了。对于设敞开式楼梯间的住宅,设在楼层平台、楼梯休息平台除保护距离有区别外,在保护距离许可条件下上下层跨层使用没有问题。部分条款解读 7.5 系统分区及压力要求系统分区及压力要求o7.5.57.5.5当建筑高度大于120m时,消防给水竖向分区宜采用消防泵直接串联或设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各区应设高位消防水箱或转输水箱; 2 2 采用消防泵直接串联的消防给水系统,上下级消防泵联锁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20s,且应先启动下部消防泵;采用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可先启动上部消防泵;3

34、3 采用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其消防转输泵应独立设置,且不应少于两台;消防转输泵的供电应符合消防泵的供电要求;4 4 转输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o高规没有提出120m以上超高层建筑竖向分区要求,此为上海规程规定和国内其他城市的通行做法。采用此规定有利于规范竖向分区系统的设计。 o水箱在专门章节中有具体要求部分条款解读 10.1 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o10.1.4 消防给水系统为竖向分区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宜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o条文说明交代了两种特殊情况的设置方法。o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1、 可调式减压阀阀后压力设定后,阀后压力基本不受阀前压力影响;当阀前压力等于或低于设定

35、的阀后压力时,减压阀不起作用。因此采用可调式减压阀分区的竖向分区供水系统可只在高区设水泵接合器。2、消防泵直接串联的系统,由于高区水压超出消防车供水能力,因此可只在低区设水泵接合器。部分条款解读 10.2 消防水池消防水池o10.2.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消防水池: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o此为建规原文o高规7.3.2.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o高规表7.2.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普通住宅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

36、为25L/s,因此二类居住建筑已排除在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因此采用建规文字表述。部分条款解读 10.2 消防水池消防水池o10.2.2 10.2.2 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5 5、 供消防车取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6.0m。o条文说明 消防水池的吸水高度应包括水池最底水位与地面的高差和消防车水泵泵轴距地面的高度,后者一般按1.0m考虑。吸水高度大于6.0m和无法设消防车取水口的消防水池,应设室外消防用水提升泵及供消防车从水池取水的专用室外消火栓;由室外消防用水提升泵向专用

37、室外消火栓供水,水泵由设在专用室外消火栓附近的手动按钮控制或稳压装置自动控制。 部分条款解读 10.2 消防水池消防水池10.2.2 10.2.2 消防水池应符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合下列规定:6 6、 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水泵房除外)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m。7 7、多层建筑供消防车多层建筑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取水的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150m; 高层建筑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00m。o建规8.6.2.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

38、于15m;强条o高规7.3.4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o问题:1、 建规 高于高规 2、“宜”和“不宜”条款用作“强条”违背规范用词解释 鉴于以上原因江苏规范就低要求! 以前江苏地区不强调此距离要求,但近来审查常提!部分条款解读 10.2 消防水池消防水池10.2.2 10.2.2 消防水池应符合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下列规定8 8、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确

39、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 消防水池宜与生活用水分开设置。o为保证生活用水水质,消防水池宜与生活水池分开设置;生活用水蓄水量大,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水池储水停留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可以合用;但水池必须符合生活水池的要求。同时为避免专用消防水池蓄水长期停留、产生异味,鼓励消防用水与空调补水等水质要求较低的用水合用。部分条款解读 10.3 10.3 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箱o10.3.110.3.1采用常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和单建式地下工程,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的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包括气压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o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

40、B50098-2009第7.6.3条规定 ,讨论认为非人防单建式情况相同,故作此规定。o条文说明中气压罐的容积为系统稳压罐要求,非高位消防水箱容积要求。o建议大型地下商业、汽车库不要完全套用本条!部分条款解读 10.3 10.3 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房o设设在在地地下下室室或或其其它它楼楼层层的的,消消防防水水泵泵房房的的出出口口应应靠靠近近安安全全出出口口。消消防防水水泵泵房房的的门门应应采采用用甲甲级级防火门。防火门。 条文解释条文解释o消防水泵房人员的进出不能通过其它房间,应直接或通过走道与安全楼梯或楼梯间相连。防火卷帘外的汽车坡道也可视为“安全出口”。o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

41、45-95(2005年版)为“直通安全出口”,由于高层建筑内变配电设备用房等都要求直通安全出口,实际无法做到。本规范统一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用词。 结 束 谢 谢!征集问题o高规要求消火栓系统静水压超过1.0Mpa时,进行竖向分区。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解释:若为稳高压系统,静水压力应考虑系统持压,此种情况下,每个竖向分区高度一般不应超过80米。那就是说98m的高层住宅采用稳高压系统的话,消火栓系统必须在楼层上分区?o答复:系统静水压指稳压状态下水压!征集问题 考题一o规范屋面消防水箱有效容积的问题1、 多、高层商住楼的喷淋用水量均按9.1.1条取中危级,按9.7.

42、4条Qs=1.30*6*160=20.8L/s。2、 多层商住楼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5.0.4条取下限为10L/s3、 二类高层商住楼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5.0.4条取下限为15L/s(应为20 L/s)4、 多层商住楼的屋面消防水箱有效容积按10.3.4条,室内消防用水量20.8+1025L/s,取18m35、 二类高层商住楼的屋面消防水箱有效容积按10.3.3条,取12m36、 即多层商住楼的屋面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大于二类高层商住楼的屋面消防水箱有效以上结论是否正确?如错误错在何处?o多层建筑中没有商住楼、应按综合楼考虑。 15L/so二类高层商住楼下限为应为20 L/s。o二类高层商住楼不适

43、用居住建筑上限12m3,应按18m3设计。征集问题 考题二o单建或多层民用建筑下的非人防地下室,使用性质为自行车库或丁、戊类贮藏室,上部建筑满足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条件。请问:1、建筑面积大于300m2小于500m2,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2、建筑面积大于500m2(如1800m2)但建筑专业划分为多个小于500m2的防火分区,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征集问题 依据和意见o单建或多层民用建筑下的非人防地下室,使用性质为自行车库或丁、戊类贮藏室,上部建筑满足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条件。请问:1、建筑面积大于300m2小于500m2,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2、建筑面积大于500m2(如1800m2)但建筑专业划分为多个小于500m2的防火分区,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人防规范条文解释自行车库同丁、戊类!1、建规 8.3.1.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注: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2、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人防工程应设。3、自行车库应按丙类库房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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