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劳动人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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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劳动人事法规政策九、劳动人事法规政策(一)劳动关系 1. 1.劳动关系概述 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职工及其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2.2.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及问题 1 1)产权关系日益明晰,劳动关系日趋复杂 2 2)管理基础薄弱,法制不健全 3 3)劳动争议增多,潜在问题严重 3.3.改善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1 1)保障企业与职工的互择权,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2 2)保障企业内各方面的正当权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 3)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维护安全团结,确保企业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的顺利进行。 4. 4.处理劳动关系的

2、原则 1 1)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2 2)协商为主解决争议的原则。 3 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 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5 5)明确管理责任的原则。 5.5.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 1 1)立法。 2 2)发挥工会及企业党组织的作用。 3 3)培训主管人员。 4 4)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这是改善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 5 5)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 (二) )劳动管理 1. 1.劳动管理概述 劳动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上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职工的聘用与辞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职业培训、工作时间与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与奖惩、劳动报酬与福利等。 2.

3、2.职工的招聘与辞退 1) 1)企业在招聘职工时必须依法遵循下述原则 (1 1)平等就业原则 (2 2)相互选择的原则 (3 3)公开竞争就业的原则 (4 4)照顾特殊群体的就业原则 (5 5)禁止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 (6 6)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2)2)在解聘职工时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1 1)合法立即解聘职工的情形 a. a.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法第2323条) b. b.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法第2424条)c.c.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和条件(劳动法第2525条)d.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

4、重大损害;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法第2525条)(2 2)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后可辞退职工的情形(劳动法第2626、2727条) a.a.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b.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d. d.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但企业应提前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并向劳动部门报告。(3)不得辞退职工的情形(劳动法第29条

5、) a. a.患职业病或在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b.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c.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4)职工可自行辞退的情形a.a.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法第2323条)b.b.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法第2424条) c. c.在试用期间;(劳动法第3232条) d. d.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同上)e.e.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同上)f.f.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

6、3131条)3.3.劳动合同及其管理 1 1)劳动合同的性质 劳动法第1616、1717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 2)劳动合同的内容(1 1)劳动合同期限;(2 2)工作内容;(3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4)劳动报酬; (5 5)劳动纪律; (6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法第20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 “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

7、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1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 4)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劳动法第17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1 1)平等自愿原则 (2 2)协商一致的原则 (3 3)合法原则 5 5)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法18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

8、的情形及相应的责任;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l l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l l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l l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 l l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者,应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2)用人单位由于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责任:违反和解

9、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劳动法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三)工作时间与劳动保护 1. 1.工作时间: : 工作时

10、间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 1)标准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36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9595年修订)第条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工作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40小时,其中把劳动者在一昼夜内工作小时称为“标准工作日”,在一周内工作4040小时,即每周工作天,休息天,称为“标准工作周”。(法与规是否冲突?)2 2)缩短工作时间。 规定第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我国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有: 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

11、劳动; 夜班工作; 哺乳期的女职工。 (3 3)计件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37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36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和一个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 (4 4)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a.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b.b.企业中的

1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c.c.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 2)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 3)其他适合实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

13、计算工时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2.2.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1 1)由于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41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36小时。”也就是说,企业加班须经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不得强制,另有时间限制。(2 2)由于紧急特殊情况而需

14、要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42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4141条规定的限制,即无需征求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和时间限制: : a.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c.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条规定:下列情况可安排职工加班加点: a. a. 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b. b.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c.c

15、.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 d. d. 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进行抢救的; e. e. 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3)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44条规定: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4 4)禁

16、止安排在特殊情况下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6161、6363条规定:不得安排怀孕期间或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 5)用人单位违反了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部19941994年发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违法延长小时工作时间,对用人单位罚款100100元以下。3.3.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这是指劳动者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可以免于上班工作并且享有工资的节假日和休息日,主要有以下几种: (1 1)每周公休假日:劳动法第38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

17、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劳动者一般每周休息日,有困难的企业可推迟至19971997年月日起实行。(2)法定节假日:劳动法第40条及其他法规规定:1)元旦,放假日;2)春节,放假日;3)国际劳动节,放假3日;4)国庆节,放假3日;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建军节、少数民族节日等。(3)年休假: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4)婚)婚丧假:假: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死亡时,可给予至天的婚丧假,另给路程假。4.4.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指

18、国家为了防止和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减轻繁重体力劳动,以及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1 1)工厂安全技术规程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了在工厂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达成的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主要有:1)厂房、建筑物和道路的安全措施;2)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3)机器设备的安全措施;4)电器设备的安全装置;5)动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2 2)矿山安全法律制度 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矿山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等对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方面进行规范,主要有: 1) 1)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2) 2)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19、 3) 3)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4) 4)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5) 5) 矿山事故的处理; 6) 6) 法律责任。(3 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等对建筑施工安装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方面提出了一般安全的基本要求,如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施工现场、脚手架、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和安装、拆除工程、防护用品等规定。5.劳动卫生规程劳动卫生规程劳动卫生规程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和消除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各种工业生产卫生、医疗预防、健康检查等技术和组织管理措施的规定。这方面的主要法规有:工厂安全卫

20、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工业企业中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人工照明标准等。劳动卫生规程的主要内容有:1)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2)防止粉尘的危害;3)防止噪声和强光刺激;4)防署降温和防冻取暖;5)通风和照明;6)个人防护用品和生产辅助设施;7)职业病防治。6.6.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安全管理制度指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根据生产斗争的客观规律和实践经验总结而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 劳动法第52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

21、故,减少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应建立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卫生责任制度;2)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3)安全卫生教育制度;4)安全卫生检查制度;5)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6)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职业病的防治和处理制度。7.7.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劳动法第58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16周岁未满1818周岁的劳动者。” (1 1)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主要指对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利和生产中的劳动安全健康、两个方面的保护。这方面的主要法规有: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

22、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等。 女职工在平等就业权利方面的劳动保护:(见前述职工的聘用与解聘”) 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其身体健康的工作: a. a. 矿山井下工作; b. b. 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工作; c. c.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d. d. 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e. e. 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20公斤,间断负重超过2525公斤的作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a.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c

2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作业。女职工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女职工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a.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b.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c.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保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d.人力进行的土、石方作业;e.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作业;f.伴有身体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拖拉机驾驶等;g.工作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h.高处作业分级中规定的高处作业。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禁止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的作业。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

24、事的劳动范围:a.上条中第a、e项的作业;b.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物、有机氯化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c.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的作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期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生育的,每多育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2)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这是针

25、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主要内容包括: 1) 1) 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见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三条,共1717项); 2) 2)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时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见规定第四条,共项,以及第五条对疾病和生理缺陷的界定); ;3)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4) 4)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用人单位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

26、记; 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用人单位承担未成年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体检和登记的费用。(四)劳动纪律与奖惩 1. 1.劳动纪律的作用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过程中必须遵行的劳动规则和秩序,是保证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所承担的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行为准则。劳动法第、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我国在劳动纪律和奖惩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已废止)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2.奖励制度奖励制度劳动法第条规定,“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

27、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于遵守劳动纪律并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奖励:(1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 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28、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救人,事迹突出的;(8)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条例规定: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先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3.3.惩罚制度 惩罚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惩戒的一种劳动法律制度。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11、2424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

29、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2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3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4 4)工作不负责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5 5)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6 6)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7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30、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对于有上面第3项和第4项的职工,应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额不超过其月标准工资的20。降级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上述行为中有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按企按企业职工工奖惩条例条例规定定“给予予职工行政工行政处分或分或经济处罚,必,必须弄清事弄清事实,取得,取得证据,据,经过一定会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

31、,征求工会意见,允,允许受受处分者本分者本人人进行申行申辩,慎重决定。,慎重决定。”“对职工工给予开除予开除处分,分,须经厂厂长(经理)提出,由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工大会大会讨论决定,并决定,并报告企告企业主管部主管部门和企和企业所在所在地的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案。”4.4.违纪辞退规定 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但又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的职工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对此有明确规定。(见前述“合法解聘职工”)(已废止)5.5.除名规定 企业职工奖惩条条例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

32、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在在终止止违纪职工的工的劳动关系关系时,对合合同制同制职工一般根据工一般根据劳动法第法第25条直接条直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对于未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的职工,可通工,可通过辞退、自辞退、自动离离职等解除等解除劳动关关系。系。在具体实践中,民营、外资、合资企业一般不适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而是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可自行规定内部规章制度,在满足以下条件后,与法律规定具有等同效力:1)依法制定;2)经过民主程序;3)已向劳动者公

33、示。(五)劳动报酬 1. 1.工资立法的原则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这一基本原则,劳动法对工资有三点主要规定: 1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 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3 3)国家对工资总额宏观调控。2.2.工资的组成 工资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 计时工资; ; 计件工资; ; 奖金; ; 津贴和补贴; ; 加班加点工资; ;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3.3.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劳动法第48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34、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规定第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2 2)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劳动法第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 1)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

35、 2)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 3) 劳动生产率; 4) 4) 就业状况; 5) 5)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3 3)违反最低工资的责任: 规定第2626、2727条规定,企业违反有关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企业除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一个月以内的支付所欠工资的2020赔偿金,欠付三个月以内的支付所欠工资的5050,欠付三个月以上的支付工资的100100。拒发所欠工资和赔偿金的,对企业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4.4.工资支付制度 工资支付制度是指工资的具体发放

36、办法及规定,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时间等。劳动法第50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的支付作了如下规定: (1)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工资。(2)工资支付时间: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3)特殊情况下的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37、:支付:1)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2)依法享受假期间的工资支付;3)加班加点工资支付,(见前述“延长工作时间”);4)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工人、职员停工津贴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职工因本人过失造成的停工,不发给过失者津贴。非因本人过失造成的停工,一般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停工津

38、贴。”5)企业破产时的工资支付。破产法、公司法等规定,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职工的工资。(3 3)违反最低工资的责任:规定第2626、2727条规定,企业违反有关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企业除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一个月以内的支付所欠工资的2020赔偿金,欠付三个月以内的支付所欠工资的5050,欠付三个月以上的支付工资的100100。拒发所欠工资和赔偿金的,对企业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6.6.养老保险 缴费工资的确定: 1 1)申报工

39、资的计算口径: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2 2)缴费工资的计算: 申报工资超过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300%300%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申报工资低于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60%60%的,按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60%作为缴费工资。 在60%-300%60%-300%之间的,据实按申报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缴费系数:滞纳金: 单位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不得减免。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个人帐户的建立、转移 社保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建立一份终生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

40、:1 1)职工在本市基本养老统筹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不变化个人帐户;2 2)职工因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原所在单位局面向社保局报告,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职工个人帐户予以保留;3 3)职工在跨统筹地区流动,须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转移时,只转移个人帐户,不转移社会统筹部分。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单位和职工个人依法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职工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为缴费年限: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本人实际缴费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养老金的计算方法:1 1)19951995年1212月3131日以前参加工

41、作,个人缴费和视为缴费时间累计满1515年的人员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综合性补贴 基础养老金:办理退休手续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20% 个人帐户养老金:办理退休手续时个人帐z z户累计储存额/120/120 过渡性养老金: 缴费指数* *成都市上一年月平均工资*1995*1995年1212月3131日前的缴费年限*1.3%*1.3% 注: : 劳动模范、符合国家规定的高级专家、独生子女家长等人员可以按一定比例增发综合性补贴: 1997 1997年本市月平均工资*2%+1995*2%+1995年1212月以前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补贴* *(19

42、951995年1212月3131日以前本人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 /本人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办理退休手续之时止的年限2 2)19961996年1 1月1 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15年的人员 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 3 3)19951995年1212月3131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满1010年不满1515年的人员 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综合性补贴基础养老金: 办理退休手续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15%*15%(超过1010年的,每满1 1年增加1%1%,最高不超过20%20%) 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

43、性养老金和综合性补贴的计算方法同1 1类人员4 4)19961996年1 1月1 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15年的人员: 退休以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企业年金的基本概念 即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经济情况,自愿为职工建立的、一种弥补基本养老保险金替代率不足、提高职工退休生活保障水平为目的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企业年金的模式和特点: 模式:“缴费确定型和“待遇确定型” ” 缴费确定型(DCDC):只确定缴费水平,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实行个人帐户完全积累的方式,待遇水平与

44、个人帐户积累额直接联系。待遇确定型(DBDB): 事先明确或基本明确职工未来的待遇水平,待遇水平高低一般直接与工资水平、职务高低、贡献大小和工龄长短相关,缴费水平多少由待遇水平确定,职工一般缴费较少。19981998年12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覆盖范围: 所有国企、私企、外企中的全部职工;形式: 统帐结合,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用中门诊费用;当职工个人看病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10%10%,统筹基金开始支付,最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 4倍。缴费比例:单位缴纳:7.5%*7.5%*职工工资总额 个人缴纳:2%*2%*上一年本

45、人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的人均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60%作为缴费基数。 进入个人帐户比例:个人缴纳部分完全进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部分: 不满5050周岁的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基数* *年龄*0.02%*0.02% 年满5050周岁的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基数* *年龄*0.035%*0.035%住院医疗费: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 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5%;二级医院 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8%;三级医院 上一年

46、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2%;12%;最高支付金额: :累计为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 4倍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额以下的一次报销费用为: :(符合规定的报销费用总额- -起付标准)* 75%+* 75%+( (年龄*0.2%)*0.2%)门诊医疗费: 一般门诊:由个人帐户支付;特殊疾病门诊: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等1010多种病种被鉴定为特殊疾病; 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门诊费的,可由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特殊疾病每3 3个月累计结算一次; 结算标准: (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总额- -起付标准)* *(75%+(75%+(年龄*0.2%)*

47、0.2%))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办法一(住院): 一次缴费、享受一次补充办法二(住院): 年度缴费、每次住院都可报销;补充办法三(住院): 一次性缴费、每年报销一次,每报销一次,下次报销减少5%5%;补充办法四(住院): 按年度缴费,每季度可报销一次8.8.失业保险 概念: 基数: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 系数:企业2%2% 个人1%1% 不建立个人帐户领取人员: 1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发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丧失领取资格的情形: 1 1)重新就业的 2 2)应征服兵役; 3 3)移居境外的; 4

48、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5)被判刑收监招待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70%确定领取期限: 工龄在11年,2 2年) 发3 3个月 工龄在22年,3 3年) 发6 6个月 工龄在33年,5 5年) 发1212个月 工龄在55年,1010年),发1818个月 工龄在1010年以上,发2424个月9.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型(DB):事先明确或基本明确职工未来的待遇水平,待遇水平高低一般直接与工资水平、职务高低、贡献大小和工龄长短相关,缴费水平多少由待遇水平确定,职工一般缴费较少。工伤保险的缴

49、费标准: 不同行业按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与企业职工人数由企业按比例缴纳: 矿山、井下等高危行业为2%2% 冶金、建筑、交通等行业为1.3%1.3% 机械、电力、地质、勘探、旅游等行业为1.1%1.1% 轻工、纺织、电子、通讯等为0.95%0.95% 商业、贸易、服务等行业为0.6%0.6% 职工个人不缴纳,由企业缴纳,不建立个人帐户1 1)覆盖范围 试行办法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 内的各类企业、有遵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应当按照规定参加 工伤保险。 2 2)管理层次 条例条例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50、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伤保险工作;域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构具体承办。 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伤保险工作;域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构具体承办。3 3)工伤认定试行办法试行办法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

51、本单位负责人临时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指定的工作;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益的活动;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52、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4 4)工伤保险待遇试行办法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时间,称为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时间为1-241-24个月,最长不超过3636个月。 期间停发工资,由企业按本人受伤前1212上月平均工资收入发全工伤津贴。条例 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为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处长,最长不超过1212个月。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企业按月支付。试行办法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社保基金支付相当于公差补贴三分之二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因工伤残鉴定为5 5、6 6级的,保留与用人单

53、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的70%70%的伤残补助金。条例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 5 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70%,6 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60%。条例增加的内容:(1 1)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发工伤待遇: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的。(2 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承继单位应承担原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责任;职工借调的,应由原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破产清算时,优先拨

54、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3 3)职工被派遗到国外工作,如依法应当参加而且参加了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4 4)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和个人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基金的监管力度。 10. 10.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0.6%按月为职工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不建立个人帐户,主要支付生育或流产的妇女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一胎的为6 6个月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一个月的标准;怀孕不足六个月流产的,为2 2个月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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