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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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张晓津张晓津 2012年年6月月10日日 北京北京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相关问题研究相关问题研究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概况一、法院设置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中院海淀、西城、石景山、昌平、大兴二中院朝阳、东城、丰台、怀柔、顺义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概况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特点1.案件数量多 2009年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30509件,行政案件1971件,刑事案件3660件。 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41718件,行政案件2391件,刑事案件3942件。 20

2、11年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58201件,二审民事案件7659件,一审行政案件2470件,二审行政案件1266件,刑事案件5504件。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概况2.案件类型新 传统类型到新类型的拓展,网络著作权、网络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特许经营/反垄断3.案件疑难复杂 社会影响大,与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 专利案件 司法审判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概况4.三审合一模式试点 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0个中级法院和5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江苏、浙江、内蒙古等地高级法院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厅的协调,就“三审合一”

3、试点工作中刑事保护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 2011年12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发挥整体保护效能,努力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第二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类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四级案由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十三(130-141) 著作权、商标、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特许经营、企业名称(商号)、特殊标志、网络域名、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二、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十四(142-156) 著作权、商

4、标、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企业名称(商号)、特殊标志、网络域名、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 三、不正当竞争纠纷 十五(157-165)四、垄断纠纷 十六(166-168)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一、起诉立案阶段(一)受理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

5、民法院管辖。 1、涉外案件的委托代理手续 公证认证 2、共同被告问题 制造商和销售商的选择 九牧王案 / 只起诉销售商的案件/ 香港公司(送达周期) 苏泊尔案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3、重复诉讼 一事不再理原则o最高人民法院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虚假宣传纠纷裁定上诉案 (2007)民三终字第4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是否属于重复诉讼,关键要看是否是同一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事实提出的同一诉讼请求;对于已为在先生效裁判确认其合法性的行为,在生效裁判之后的继续实施,仍属于生效裁判所羁束的行为的继续实施仍属于生效裁判的既判力范围。第三部分

6、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o张培莲与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王府井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最高法院(2008)民监字第126号 案情:张培莲对三十六闭手一书享有著作权,科技出版社于1986年8月发行了该书第一版并向张培莲支付了稿酬。后该社四次重印该书,但未告知张培莲和支付稿酬。张培莲以侵犯著作权为由,于1998年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14日作出(2001)渝高法民再字第30号判决,认定科技出版社1997年1月和1997年8月的重印行为构成对侵权,判决责令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930元。 2002年10月至2003年4月,张培莲发现王府井

7、书店销售1997年8月印刷的三十六闭手一书。随后,张培莲以科技出版社及王府井书店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出版社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o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同一当事人不得对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科技出版社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仍然发行上述书籍,属于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张培莲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通过执行程序来解决。但其以侵犯复制权、发行权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o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渝高法民再字第30号判决已经对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1997年8月重印的三十

8、六闭手一书的侵权行为作出了处理。因本案诉讼标的已为生效判决所羁束,张培莲以科技出版社侵犯其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原二审判决对此不予支持并无不当。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o四川高院关于隆盛公司与杰明研究所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请示案(2009)民三他字第6号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特定产品或者方法构成侵犯他人专利权后,行为人实质性变更了该产品或者方法中涉及侵权的相应技术或者设计内容的,有关实施变更后的技术或者设计的行为,不属于原生效裁判的执行标的;行为人实施变更后的技术或者设计的行为是否仍构成对该专利权的侵犯,应当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认定;行为人

9、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停止侵害的义务,继续其原侵权行为的,权利人除可以依法请求有关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外,也可以另行起诉追究其继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二)管辖依据 1、级别管辖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同意指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海淀法院审理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北京市高级法院辖区

10、的第一审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等九类案件。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

11、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相关基层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垄断、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等特殊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以外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合同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

12、。)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o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2008年6月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2、 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o民诉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o民诉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13、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o民诉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o专利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

14、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o凯赛材料公司与瀚霖技术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049号 法院认为,通过FOB和CIF价格条件出口销售被诉依照本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被诉侵权产品的出口装船交货地属于销售行为实施地。o艾利丹尼森公司等与四维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环市镇东升汾江印刷厂经营部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终字第10号 法院认为,销售侵犯商业秘密所制造的侵权产

15、品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通常是重合的,亦即,使用商业秘密的过程,一般是制造侵权产品的过程,当侵权产品制造完成时,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结果即同时发生,不宜将该侵权产品的销售地视为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3、涉外案件的管辖问题o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篇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

16、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四十二条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o国家主权原则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是以国家主权为原则,只要诉讼与我国存在一定实际联系,我国法院都应有管辖权。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o阿迪达斯公司与阿迪王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1114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17、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营口市等市区域内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故辽宁高院二审裁定由大连中院管辖。最高法院裁定指令辽宁高院再审。理由在于最高法院认为,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o北京比利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查尔斯比利奇(澳大利亚国籍)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2003)二中民初字第03814号 原告指控被告在网址为http:/.au的网上销售原告享有著作财产权的北京千年城市风景画作品的复制品,侵犯其著作权。原告从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北京市公证处的计算机终端上公证了可对涉案作品予以网上购买的事实。原告以北京市公证处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为侵权行

18、为地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虽然被告的住所不在中国,但相关网页可在中国进行访问并可对涉案作品予以网上购买,访问相关网页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应视为侵权行为地。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o涉外合同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认定 韩国MGAME公司与聚丰网络公司等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09)民三终字第4号 法院认为,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条款的效力,应当依据法院地法进行判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关于“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规定,根据当时的立法背景和有关立法精神,应当理解为属于授权性规范,而非指示性规范;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

19、纷案件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应当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否则该法院选择协议即属无效。本案当事人协议指向的新加坡,既非当事人住所地,又非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同时本案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也并非新加坡法律,上诉人也未能证明新加坡与本案争议有其他实际联系。因此,应当认为新加坡与本案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相应地,涉案合同第21条关于争议管辖的约定应属无效约定,不能作为确定本案管辖的依据。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三)案由的确定1、侵犯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梦特娇案 航天凯撒案2、依据劳动合同的保密或竞业限制条款提起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o在陈建新与化工部南通

20、合成材料厂等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08)民三终字第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时,原告有权选择提起合同诉讼还是侵权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原告起诉的案由依法确定能否受理案件以及确定案件的管辖;对于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引发的纠纷,如果当事人以违约为由主张权利,则属于劳动争议,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如果当事人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主张权利,则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予以受理。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四)初步证据的提交o确定诉讼重点,有的放矢 保时捷案 (未涉及一车二标问题) 康可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权利人实际商

21、品比对) 涉外商标案件的权利与侵权产品的对应关系o权利人有多个专利权,或是商标注册在多个类别的,起诉要确定主张的具体专利或商标,并与被控侵权产品或标识相对应 表格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五)诉讼时效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

22、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o取证后及时起诉,注意诉讼时效 批量诉讼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二、庭前准备阶段(一)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1、地域管辖 2、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二)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现场勘验 或是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三)举证时限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3、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1、一审案件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2、二审案件 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3、延长举证时限申请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人民法院准许的,为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4、新证据认定 “新的证据”,应当依

24、照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一)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或者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已经客观存在;(二)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期限内提供证据,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5、超过举证时限提交的证据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四)证据交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的几点意见(试行)o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是指在正式开庭前,案件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将各自提交的证据进行交换,供对方当事人查阅、辨认并发表意见,以便为庭审质证做好准备的一种制度。o庭前证据听证制度,是指对一些证据量

25、大、专业性强的复杂、疑难案件,在正式开庭前由法院主持,在双方当事人参与下对证据进行筛选、甄别和解释、说明,以提高质证、认证效率的制度。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o无著作权认证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著作权归属证明的证据资格及审查判断在“宫S”著作权侵权案(2009)民申字第12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韩国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北京代表处仅可从事著作权认证的联络活动,但其并不具有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资格;确认境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结合合法出版物等其他证据综合判断。o公证要求 网络公证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o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及“新产品”的认定在张喜田与欧意公

26、司等专利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由被诉侵权人承担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需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权利人能够证明依照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属于新产品,并且被诉侵权人制造的产品与依照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属于同样的产品;在认定一项方法专利是否属于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时,应当以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为依据;所谓“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指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而不包括对该原始产品作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产品。(五)庭前调解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三、开庭审理阶段(一)是否公开审理 我国民事诉

27、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二)法庭调查 举证、质证、认证 技术比对(技术鉴定)(三)法庭辩论(四)当庭调解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四、宣判前的阶段(一)代理意见的补充和提交(二)庭后调解五、宣判、判后答疑及上诉、申诉阶段 执行和解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一、诉前临时禁令(一)严格把握条件,慎用诉前停止侵权措施 201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慎重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共计130件,裁定支持率98.23%。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28、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一)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三)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四)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二)诉前禁令相关案例1、红狮案北京红狮涂料公司V.北京红狮京漆商贸有限公司 “红狮京漆”文字与狮子图形组合标识2、美洲虎案 美洲虎车辆有限公司V.中国美洲豹品牌管理公司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3、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v.汤潮军 等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

29、任公司向法院提交诉前禁令申请,称被申请人汤潮军(艺名:汤潮)是鸟人公司的专属签约艺人,鸟人公司对狼爱上羊拥有无期间限制的、全世界范围的专有使用权,对专辑狼2中12首音乐作品拥有著作财产权,但汤潮军在既未通知申请人,也未获申请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举办演唱会。 如汤潮军在该演唱会中演唱上述歌曲,将构成对鸟人公司著作权的侵犯,因此鸟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汤潮军于2010年5月15日在北京展览馆剧场举办的狼行天下演唱会中不得演唱涉案13首歌曲。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法院接到申请后立即进行审查,经听取双方意见,最终及时做出了禁止汤潮军在演唱会中演唱涉案13首歌曲的裁定。裁定送达当事人的同时

30、,还送达到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展览馆等单位,确保相关单位及时知情。 在狼行天下演唱会中,被申请人并未执行法院裁定,而是按照事前公布的节目单进行表演,其中狼爱上羊等9首歌曲属于法院禁令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三)关于诉前禁令适用实践的思考1、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必要性 最高法院关于专利侵权临时措施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接受当事人的禁令申请后,需要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对的,可以传唤单方或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然后再及时作出裁定。而在著作权案应参照适用的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中则未对此进行规定。

31、 如法院不经询问双方当事人,仅依据一方当事人的单方申请和相关证据迳行发布诉前禁令,虽然可及时制止被控侵权行为,但对临时措施的实体公正具有直接影响。 如九头鸟案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2、证据审查的必要性 “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 胜诉可能性:权利依据、侵权事实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3、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判断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o初步证明著作权侵权的存在或者证明依据现有事实具有胜诉可能性即可推定难以弥补的伤害o如造成权利人商

32、誉或人身权利等非财产性利益的损害,包括造成申请人名誉、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市场竞争优势等损害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4、对48小时时限的把握 人民法院接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举证),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书面裁定。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二、诉前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诉中保全)o 201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186件,裁定支持率93.42%。注意依法积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切实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20件,裁定支持率100%。o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

33、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o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1、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案件的证据保全 如何查明侵权复制品的数量o工商查处 + 公证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研究所 o版权查处 AUTODESK公司诉龙发公司案o法院证据保全 推算方法2、商业秘密纠纷中的证据保全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3、对商标权、专利权的财产保全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

34、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全期限届满前未送达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保全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专利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第四

35、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o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第二条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

36、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三、司法鉴定 (一)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是否有权申请鉴定 在瓦房店市玉米原种场与赵劲霖、奥瑞金公司等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2011)民申字第10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委托对植物新品种的同一性进行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还认为,不能基于鉴定检材取样时没有通知当事人到场而当然认定鉴定程序违法。 (二)北京高院相关规定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5080

37、1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2、北京高院关于规范委托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20120601 o案件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可先由当事人协商,在高院下发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范围内选择确定;当事人选择一致的,由案件承办法院自行委托该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不同意协商或选择不一致的,各级法院应当填写司法鉴定移送表,由各院诉服办专人负责将相关材料报送市高级法院,由市高级法院在名册范围内随机确定司法鉴定机构。o涉及同一音源对比等声像鉴定、印章鉴定以及笔迹鉴定的知识产权案件,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法医、物证、声像等司法鉴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报送市高级法院随

38、机确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按照物证、声像类信息报送格式要求执行。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o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目录1、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鉴定范围:文字、音乐、戏剧、美术、摄影、地图、影视、计算机软件等作品表达的异同性的鉴定。2、中国版权协会(鉴定委员会) 鉴定范围:对文字、音乐、戏剧、美术、摄影、地图、影视、计算机软件等作品表达的异同性的鉴定。3、中企商标鉴定中心 鉴定范围:对商标近似性的鉴定。4、北京智慧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范围:专利、商业秘密、商标、技术合同、著作权(纯文字、美术作品除外)、不正当竞争案件鉴定、计算机软件方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面的鉴定或咨询。5、北

39、京国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范围:专利、商业秘密、商标、技术合同、著作权案件的鉴定。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6、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范围:专利、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合同纠纷中的技术方案的对比。7、华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范围: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案件。 8、工信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 鉴定范围:软件、集成电路、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与系统、电子基础产品,机械及化工等领域的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技术合同以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司法鉴定。9、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范围:专利、商业秘密

40、、商标、著作权案件的鉴定。10、北京京洲科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范围:专利、商标、著作权案件(含计算机软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合同的标的、植物新品种、布图设计。11、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 鉴定范围:玉米真实性检测。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 专业技术问题的解决方式o专利代理人及相关单位技术人员的陈述o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参与o专家证人的陈述o专家咨询意见o司法鉴定结论o“三人技术组,五人合议庭”审判模式创新 五人合议庭五人合议庭三人技术组三人技术组审判长审判长理工科背景理工科背景审判员审判员理工科背景理工科背景审判员审判员专家型专家型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合议庭

41、合议庭审判员审判员“三人技术组,五人合议庭三人技术组,五人合议庭”审判模式的探索审判模式的探索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四、诉讼中止o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o侵犯专利权案件o侵犯商标权案件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o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42、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o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o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

43、中止诉讼。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o宣告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对侵犯专利权民事诉讼的影响在张保忠与黔江电器厂等专利侵权案【(2010)民申字第1038号】中,在二审判决被告承担侵犯专利权责任,但专利权已经于二审判决之前被宣告无效且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还处于行政诉讼程序,而本申请再审案的审查以该行政诉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在上述行政诉讼审结之前,应中止本案诉讼,并中止原审判决的执行。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五、恶意诉讼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稿)中,曾对恶意诉讼作了规定,“专利权人或

44、者利害关系人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而以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o南京案江苏吴江市某阀门厂厂长李中诉向扬中市通发公司侵犯“消防用球阀”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引发全国首起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赔偿案。o维纳尔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六、确认不侵权之诉(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州龙宝生物工程实业公司与苏州朗力福保健品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的批复(2002年7月12日 2001民三他字第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

45、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由于被告朗力福公司向销售原告龙宝公司产品的商家发函称原告的产品涉嫌侵权,导致经销商停止销售原告的产品,使得原告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原告在起诉中,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人民法院对本案应当予以受理。 本案中,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只是针对被告发函指控其侵权的行为而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不侵权,并不主张被告的行为侵权并追究其侵权责任。以“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作为案由,更能直接地反映当事人争议的本质,体现当事人的请求与法院裁判事项的核心内容。

46、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二)相关案例1、北京科胜内燃机配件制造公司V.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的受理,应符合被告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向利害关系人发出侵权警告后,一定时间内,该争议事实未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致使原告的利益受到损害等条件。 科胜公司在提起上述行政诉讼后,涉案争议事实尚在司法程序解决之中,其又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民事不侵权之诉,不符合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条件,故其起诉不应予以受理。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2、雅戈尔集团诉李某 确认不侵犯“DP”商标专用权 宁波鄞州区法院:DP是服装面料抗皱整理技术的

47、通用缩写,雅戈尔集团有权因对自己产品描述需要而正当使用该标识;不可能产生误认。故确认不侵权。(20090104)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三)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o北京天堂公司与南京烽火公司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11)民提字第48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外的其他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之诉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确认不侵权之诉,应以利害关系人受到警告,而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依法启动纠纷解决程序为前提。附:讨论 问题问题 ? 谢谢!谢谢!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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