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章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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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论民法总论主讲人:胡主讲人:胡 奎奎手机:手机:13758165010邮箱:邮箱:Q Q:838702761网络教学综合平台:网络教学综合平台:http:/218.108.83.145第第 九九 章章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一、民事行为概说(理解)一、民事行为概说(理解)(一)概念(一)概念1、民民事事行行为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2、民民事事行行为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二、民事行为的分类(了解)二、民事行为的分类(了解)(一

2、)单方民事行为与多方民事行为(一)单方民事行为与多方民事行为1、单单方方民民事事行行为为是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分为两类:(1)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但不需相对人承诺,民事行为即能成立。如民事行为的撤销、债务的免除、追认代理权等。(2)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无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立遗嘱、刊登悬赏广告、继承人放弃继承等。(一)单方民事行为与多方民事行为(一)单方民事行为与多方民事行为2、多多方方民民事事行行为为是指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民

3、事行为。包括双方民事行为、共同行为、决议。(二)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二)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1、要要式式行行为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票据行为就是法定要式行为。2、一般来说,民事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是不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三)主民事行为和从民事行为(三)主民事行为和从民事行为 1、主主民民事事行行为为是指能单独成立,不以其他民事行为的成立为要件的民事行为。2、从从民民事事行行为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民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行为。(四)独立的民事行为和辅助的民事行为(四)独立的民事行为和辅助的民事行为1、独独立立的的民民事事行行为为指行为人借助自

4、己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所为的民事行为,皆为独立的民事行为。2、辅辅助助的的民民事事行行为为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须在他人意思表示的辅助下才能成立民事行为时,该他人的意思表示即为辅助的民事行为。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所作的同意表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行为的追认,皆属于辅助的民事行为。 (五)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五)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1、生生前前行行为为是指在行为人生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多数民事行为属于此类。2、死死因因行行为为是指以行为人的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民事行为。遗嘱为典型的死因行为。(六)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六)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1、负负担担行

5、行为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行为向其相对人表示受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约束,以设立一个给付义务并由此建立债的关系。负担行为将给行为人自己设定给付义务,同时给债权人设定债权。典型代表如债权契约。(六)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六)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2、处处分分行行为为是指通过对既存权利设定负担、变更、移转或抛弃而直接对该权利发生作用的民事行为。其一,处分行为是对标的的处分,没有标的,就没有处分行为。其二,处分行为的结果是直接导致权利状态的变化,即权利的移转、变更、消灭以及使原权利增加负担,而不是使行为人负有义务。如将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免除他人债务等。(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1、有有因因行

6、行为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民事行为。2、无无因因行行为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民事行为。如票据行为。三、民事行为的成立(理解)三、民事行为的成立(理解) 1、民民事事行行为为的的成成立立主要解决按照法律规定成立民事行为应包括哪些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2、民民事事行行为为的的成成立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民事行为的有效,即一个民事行为是否构成一个具有合法性的民事行为,属于价值判断问题。确定民事行为是否有效的第一步,应是确定该民事行为是否已成立。(一)概述(一)概述(二)成立要件(二)成立要件1、一般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1)当事人当事人。(2)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即表意人将其

7、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单方民事行为中,有一项意思表示即可;双方民事行为中,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二)成立要件(二)成立要件2、特别成立要件特别成立要件。(1)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某些特别类型的民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特别的事实要素。如要物行为,该行为的成立除须具备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外,还须有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行为或标的物的交付行为。(二)成立要件(二)成立要件(2)合合同同法法第第293293条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3)合合同同法法第第367367条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

8、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四、意思表示(掌握)四、意思表示(掌握)(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1、意意思思表表示示是民事行为的核心要素。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表示出来。(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2、意意思思表表示示的的构构成成要要素素包括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1)目目的的意意思思。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9、2)效效果果意意思思。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如果当事人没有效果意思,就不是意思表示。这一点体现在:双方当事人的情谊行为,没有打算发生法律上效果的情形。如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问题】甲乙两人在火车上相识,甲担心自己到站时未醒,遂请求乙在火车到达A站时呼唤自己下车,乙欣然答应。在火车到达A站时,甲乙都沉睡未醒,故甲没能及时下车,并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问:甲能否要求乙赔偿?(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答案】不能。因为乙当时答应到时叫醒甲只是一种情谊行为,而不是

10、一种意欲发生法律效果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乙不承担责任。(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3)表表示示行行为为。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的行为要素。如某人在拍卖会上招呼朋友,不成立拍买的意思表示,因为只有表示行为,但没有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二)意思表示的形式(二)意思表示的形式1、口口头头形形式式。指以对话的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对话的外延包括电话交谈、托人带口信、当众宣布自己的意思等。口头形式的民事行为,是不要式的民事行为,具有简便迅速的优点,但同时由于缺乏客观记载,一旦发生纠纷,日后难以取证。大多适用

11、于即时清结或标的数额小的交易。(二)意思表示的形式(二)意思表示的形式2、书书面面形形式式。指用书面文字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可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化,并可保存证据,有助于预防和处理争议。书面形式是要式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是否采用,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主要适用于履行期限较长、交易规则复杂、标的数额较大的交易行为。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二)意思表示的形式3、推推定定形形式式。指当事人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

12、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民事行为成立。如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之,由此可推知当事人双方作出了延长租期的法律行为。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二)意思表示的形式4、沉沉默默方方式式。指既无语言表示又无行为表示的消极行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的沉默已构成意思表示,由此使法律行为成立。通常情况下,内部意思之外部表达须借助于积极的表示行为,沉默不是表示行为,因此沉默不是意思表示,不能成立民事行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当事人的消极行为才被赋予一定的表示意义,并产生成立民事行为的效果。如在继承和遗赠中(三)意思实现(三)意思实现1

13、、意意思思实实现现是指民事主体作出特定的行为以代替相应的意思表示。2、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如甲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四)意思表示的生效(四)意思表示的生效1、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2、无无相相对对人人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行为。一般来说是在意思表示作出时生效,但要注意的是,立遗嘱的意思表示要在意思表示人死亡的时候生效。(四)意思表示的生效(四)意思表示的生效3、有有相相对对人人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如解除合同、要约、承诺、免除债务、授予代理权等。有相对

14、人的意思表示又可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1)对话的意思表示是在相对人了解的时候生效。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如书信往来,电报,是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四)意思表示的生效(四)意思表示的生效(2)到达不要求对方当事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只要把意思表示到达到相对人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比如,相对人的电子邮箱、企业的传达室签收邮件都是到达。(3)合同法第26条规定: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则行为作出时承诺生效。即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在行为作出时生效。例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就已发生法律效力。(四)意思表示的生效(四)意思表示的生效(4)如果意

15、思表示是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如果传达人是为表意人服务的,传达人没有传达或者推迟传达、错误传达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如果传达人是为相对人服务的,则由相对人对传达人的错误承担责任。(5)如果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除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的民事行为以外的其他的意思表示都应当是在送达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时生效。(五)意思表示的解释(五)意思表示的解释1、解解释释对对象象:我国通说认为就意思表示的解释对象应采折衷主义理论,以表示主义为主,意思主义为辅。一般情况下采表示主义理论,在当事人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错误等原因为意思表示时,应

16、采意思主义理论。(五)意思表示的解释(五)意思表示的解释2、解解释释方方法法: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五)意思表示的解释(五)意思表示的解释(1)文文义义解解释释:是指通过对意思表示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含义的解释,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但考虑到语言文字大多具有多义性,而意思表示人运用语言的能力以及所具备的法律知识也各有不同,词不达意在所难免。所以在进行文义解释时,不应拘泥于当事人所使用的文字。(五)意思表示的解释(五)意思表示的解释(2)体体系系解解释释:

17、又称整体解释,是指把意思表示的全部条款和构成部分看做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条款以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的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有争议的用语的含义。(五)意思表示的解释(五)意思表示的解释(3)习习惯惯解解释释:是指意思表示所使用的文字词句有疑义时,应参照当事人的习惯解释。(五)意思表示的解释(五)意思表示的解释(4)目目的的解解释释:指如果意思表示所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能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最适合于意思表示目的的解释。 (五)意思表示的解释(五)意思表示的解释(5)诚诚信信解解释释:指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五)意思表示的解释(五)意思表示的解释【案情】2002年

18、11月27日,原告被被告驾驶的微型面包车撞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7000元。签订协议时,被告给付了30000元,剩余部分27000元向原告出具了欠条。2005年9月,原告以被告不还欠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五)意思表示的解释(五)意思表示的解释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被告出具的27000元欠条。在该欠条的反面由被告批注“2004年1月2日已付人民币300元整”和“2004年1月19日已付人民币700元整”。在该欠条的正面由被告注明“2004年4月1日还欠款贰仟整”。原告认为欠条正面注明的是“还(huan)欠款2000元”,被告则认为是“还(hai)欠款2000元”。(五)意

19、思表示的解释(五)意思表示的解释【问题】本案所争议的焦点,应该如何解释?(五)意思表示的解释(五)意思表示的解释【解析】被告无法提供已偿付原告24000元的足够证据。同时欠条正面“2004年4月1日还欠款贰仟整”系被告所批注,并且与2004年1月2日和1月19日两次在欠条反面批注的书写语言不一致。据此,2004年4月1日还欠款贰仟整”中应为“还(huan)欠款2000元。”五、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掌握)五、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掌握)(一)概述(一)概述o民民事事行行为为的的生生效效要要件件是指已成立的民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当具备的要素。民事行为的生效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反映的

20、是国家意志对个人意志的态度。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1、行行为为人人具具有有相相应应的的行行为为能能力力。就自然人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人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自始不发生效力。但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单纯

21、获得利益的民事行为。(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2、当当事事人人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真真实实。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的状态。将意思表示真实作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行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以下几种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以下几种:(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1)意意思思与与表表示示不不一一致致,即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真真意意保保留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基

22、于真意保留所为的民事行为,原则上可以生效。但该真意保留为相对人明知时,民事行为应不生效力。(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 戏谑表示戏谑表示。又称缺乏真意的表示,指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意,并且期待对方会立即了解其表示并非出自真意。(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 虚虚伪伪表表示示。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基于虚伪表示所为的民事行为,原则上不生效力,但其不生效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 虚虚伪伪表表示示隐隐藏藏行行为为。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基于隐藏行为所为的民事行为,隐藏真意的虚假意思表示

23、应不生效力,至于被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应依据关于该意思表示的规定来具体判断。(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 错错误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或欠缺对错误的认识,致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错误包括关于当事人本身的错误、关于当事人资格的错误、关于标的物本身的错误、关于标的物性质的错误、关于民事行为性质的错误、关于价格、数量、履行地、履行期限的错误、关于动机的错误。(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 错错误误。在传统民法上,严格区分错误和误解。前者指行行为为人人非故意的表示与意思不一致;后者指相相对对人人对于意思表示了解的错误。我国民法不作类似区分,在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中,涵盖了错误和误解所包含

24、的内容,并将相应民事行为的效力规定为可撤销。(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 误误传传。指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错误导致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误传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没有单独规定,司法实践中将其作为重大误解的一种情况来处理。 (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案例】甲、乙是邻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2年后,甲乙发生纠纷,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该案应如何处理?乙理解错误,应返还(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2)意意思思表表示示不不自自由由。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以下几种: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

25、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基于欺诈所为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一概认定为无效,未尽妥当。合同法则采取了较为妥当的处理办法,即损害国家利益的方为无效,此外一概为可撤销。(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 胁胁迫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基于胁迫所为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一概认定为无效,合同法则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的方为无效,此外一概为可撤销。(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 乘乘人人之之危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

26、使其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基于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效,合同法则规定,如对有急迫需要或处于危难处境的当事人有损害的,可以撤销合同。(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3、不不违违反反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或或社社会会公公共共利利益益。此处的法律应作狭义的理解。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其中违反效力性的禁止性规定的,民事行为绝对无效;违反管理性的禁止性规定的,并不当然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案例1】甲购得乙的奶牛一头。当时乙谎称,该牛已配种,已有近3个月没有发情,现已怀孕。甲信此言,当即以3000元的较高价格与乙成交。

27、但待其将牛牵回数日,发现该牛又发情,并没有怀孕,遂找到乙要求退牛还款,并赔偿自己饲养奶牛的草料费。乙辨称,牛是你自己相中当面成交的,不能翻悔,拒绝退还价款。该案应如何处理?欺诈,民事行为无效(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案例2】某电器商行明知彩色电视机有质量问题,但在销售时故意不加以说明,顾客甲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彩电。该案应如何处理?(二)一般生效要件(二)一般生效要件【案例3】甲某单位今年又盖了一批房屋,甲某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于是先按房屋面积买了一些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用。但后来甲某没有分到房屋。问:甲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效力如何? (三)特别生效要件(三)特别生效要件o一般情况

28、下,民事行为具备一般有效要件即产生法律效力。但在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须具备特特别别有有效效要要件件,才能产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如合同法第44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这里的批准、登记手续即是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六、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掌握)六、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掌握)(一)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一)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1、行行为为人人不不具具有有相相应应的的行行为为能能力力所所实实施施的的民民事事行行为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一)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一)绝对

29、无效的民事行为2、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行为。(3)民事行为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一)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一)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范的民事行为。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5、绝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自始无效。(一)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一)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6、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民法通则第60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0、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法第57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含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种类:、种类:(1)存在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是指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民事行为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

31、著缺陷。重大误解的构成,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的认识应与客观事实存在根本性的背离;从客观方面看,因为发生这种背离,应给行为人造成了较大损失。(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民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出于非自愿的原因,实施民事行为的结果对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对他方当事人过分不利。显失公平着眼于民事行为的结果。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只需举证证明双方利益失衡的状态即可,如果对方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这种状态是发生民事行为时双方自愿的结果,该民事行为即为可撤销民事行为。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

32、意思的情况下为民事行为。民法通则将此类行为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一方面不正当地强化了国家干预、限制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另一方面常会给被欺诈、胁迫以及处于危难处境的当事人带来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合同法将其规定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撤销权:(1)撤销权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能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撤销权为形成权。(2)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撤销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法院或仲裁

33、机关的裁断。若行使撤销权,则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4、撤销权与变更权:(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同时也是可变更的民事行为。(2)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2、类型:、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民事行为。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34、追认。 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2)无权处分行为。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这一一结结论论也也有有例例外外。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商业贸易。(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3)无权代理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在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人的身份所进行的民事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民事行为才能生效。这这一一结结论论也也有有例例外外。比如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35、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4)无权代表行为。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代表权限进行的民事行为。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法人或其他组织事后追认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须追认)。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案例1】刘某60岁,早年丧妻,有两子一女:甲、乙、丙。2007年刘某与孙某结婚,甲、乙、丙对此非常不满,认

36、为孙某与自己的父亲结婚会影响自己继承刘某的财产。三人私下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规定:刘某所有的12间住房三人每人四间,存款15万元每人5万,待刘某去世后分割,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该协议效力如何?(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案例2】甲误将一块有文物价值的金币当作普通金币卖给了乙。一年后,甲偶然知道该金币的文物价值,故诉到法院主张撤销合同。法院如何处理?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案例3】母亲去世,有一儿一女,儿子要将母亲遗产五间房卖给他人,已出嫁的女儿反对,儿子不听,立约出售了其中四间房。此行为效力如何?(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

37、为【案例4】甲为1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1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1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确(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3、其他法律后果。七、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理解)七、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理解)(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1、概概念念:附附条条件件的的民民事事行行为为是是指指民民事事行行为为效效力力的的开开始始或或终终止止取取决决于于将将来来不不确确定定事事实实的的发发

38、生或不发生的民事行为。生或不发生的民事行为。 o法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民法通则第62条)(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o法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合同法第45条第1款)(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2、条条件件要要求求:第第一一,条条件件必必须须是是将将来来的的事事实实;第第二二,条条件件必必须须是是不不确确定定的的事事实实;第第三三,条条件件必必须须合合法法;第第四四,条条件件是是意意思思表表示示的的一一个个组成部分。组成部分

39、。o法条: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合同法第45条第2款)(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3、条件类型:、条件类型:(1)延延缓缓条条件件与与解解除除条条件件。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行为效力发生,使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例如某人大学毕业前找到了工作单位,单位要与其签劳动合同,但他又考了研究生,于是可以将考不上研究生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1)延延缓缓条条件件与与解解除除条条件件。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

40、止的条件。如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留学归国并需要住房,就终止合同。(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2)积积极极条条件件与与消消极极条条件件。积极条件又称肯定条件;消极条件又称否定条件。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既可以是积极条件,也可能成为消极条件。(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3)随随意意条条件件、偶偶成成条条件件与与混混合合条条件件。随意条件是指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决定其成就与否的条件;偶成条件是指条件成就与否与当事人的意思无关,而是取决于其他事实;混合条件是指条件成就与否取决于当事人以及第三人的意思。(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二)附期限的民事行

41、为1、概概念念:附附期期限限的的民民事事行行为为是是指指以以一一定定期期限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民事行为。的到来作为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民事行为。o法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法第46条)(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2、期期限限类类型型:民事行为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期间,也可以是期日。(1)延延缓缓期期限限与与解解除除期期限限。延缓期限又称始期,是指民事行为效力的发生以特定期限的到来为条件。解除期限又称终期,是指业已生效的民事行为于特定期限到来时效力终止。(2)确确定定期期限限与与不不确确定定期期限限。如甲说自己临终时将某物送给乙。 (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3、期期限限限限制制:法法律律不不允允许许对对民民事事行行为为附附加加不不能能期期限限。曾经有一份真诚的爱情摆在我的面前,但是我没有珍惜。等到了失去的时候才后悔莫及,尘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上天可以给我一个机会再来一次的话,我会对你说三个字“我爱你”。如果非要把这份爱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一万万年年!下下 次次 再再 见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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