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指南2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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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指南 一、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一)新办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流程如附图1所示。 (二)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设在区(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或乡(镇、街)市场监管所审批窗口(以下简称行政审批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指定(委托)书;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5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6 食品安全设备设施登记表; 7 食品安全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图; 8 食品

2、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类食品销售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从业人员 2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流程图 附图1 申请人向辖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制作并送达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准予通知书 ,打印并颁发 食品经营许可证 正本、 副本 (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申请终止办理 经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听证符合规定的,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经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听证不符合规定的,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许

3、可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组织现场核查(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制作并送达食品经营许可申请驳回通知书 需要听证的,由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组织听证(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据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 3 培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经营过程与控

4、制、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 食品贮存管理、 废弃物处置、食品召回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个体类食品销售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食品销售者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清洗消毒和加工操作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 其他材料: (1 )外设仓库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合同和出租人营业执照或自有外设仓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设备设施布局图; (2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

5、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3 )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其网站、网页或网店等相关资料; (4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 4 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 ,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鲜榨果蔬汁和冷饮乳饮料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三)申请受理 1 申请咨询。申请人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行政审批窗口咨询食品经

6、营许可申请相关事宜。 2 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行政审批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相关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外网)下载。 3 接件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行政审批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5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

7、章,注明更正日期。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 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向申请人出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向申请人出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受理的

8、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录入系统,提交相应的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审查。并按照区县市场监管局的规定完成书式申请材料流转。 (四)材料审查。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且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提交相应的现场核查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可进入听证环节。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提出不予 6 许可的意见与建议,报核准人审批。 (五)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部门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现场核查任务,组织核查人员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 ,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现场

9、核查结束后,现场核查人员应在 2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核查情况录入系统。 (六)听证。需要听证的,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填写食品经营许可听证记录 、 食品经营许可听证笔录 ,经签字确认后录入系统。 (七)审查。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审查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听证情况,就申请人是否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是否准予许可提出意见。 (八)核准。核准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听证情况、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 (九) 发证。 行政审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核准意见,制发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准予通知书或食品经营许可申请驳回通知书 ,填写核发食品经营

10、许可证情况登记表 ,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时限要求 1 行政审批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7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 自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至作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核准决定,必须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3 自收到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下达现场核查任务起,现场核查工作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4 因申请人原因致使现场核查无法进行的,可中止现场核查,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核查,中止期限为

11、10 日,超过 10 日的,视为现场核查不合格。中止时间不计入现场核查时间。 5 现场核查时,若申请人的经营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但能在 10 日内完成整改的,允许申请人整改,并依申请人申请再次启动现场核查程序,现场核查时间重新计算。初次现场核查时间、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6 核查人员完成现场核查,经负责人同意后,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将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及现场拍摄照片录入系统。 7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应当在 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许可时限之内。 8 8 自作出食品

12、经营许可申请准予决定之日起,行政审批部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许可换证 (一)换证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换证申请流程如附图2所示。 (二)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行政审批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换证申请书; 2 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区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3 除上述两条外,应提交与食品经营许可新办一致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3、并签名或者盖章。 (三)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听证、审查、核准和时限要求与食品经营许可新办要求一致。 9 食品经营许可换证流程图 附图2 申请人向辖区食品经营许可 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出据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许可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 食品

14、经营监管相关部门组织现场核查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要听证的,由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 组织听证(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符合条件的, 作出准予换证的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换证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送达换证申请准予通知书,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向申请人送达换证申请驳回通知书 10 三、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一)变更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流程如附图3所示。 (二)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行政审批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

15、明文件复印件; 3 指定(委托)书; 4 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或遗失公告; 5 申请变更设备设施和经营场所布局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设备设施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等文件; 6 申请变更外设仓库地址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合同和出租人营业执照或自有外设仓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设备设施布局图。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11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流程图 附图3 申请人向辖区食品经营许可 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许可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 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

16、要求的出据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组织现场核查(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符合条件的, 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的, 作出不予变更的决定 送达变更申请准予通知书,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向申请人送达变更申请驳回通知书 需要听证的,由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组织听证(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12 (三)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

17、现场核查、听证、审查、核准和时限要求与食品经营许可新办要求一致。 (四)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门牌号改变但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经营项目减项的,或申请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五)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的,其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仅变更外设仓库地址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四、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一)延续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流程如附图4所示。 (二)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行政审批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18、;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指定(委托)书; 4 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或遗失公告; 5 原许可项目核准的内容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 13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流程图 附图4 申请人向辖区食品经营许可 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出据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许可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申 请 材 料 可以 当 场 更 正的 可 允 许

19、申请 人 当 场 更正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需要核查的,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组织现场核查(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要听证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听证(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送达延续申请准予通知书, 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向申请人送达延续申请驳回通知书 14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三)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听证、审查、核准和时限

20、要求与食品经营许可新办要求一致。 (四)申请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五、食品经营许可补办 (一)补办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补办申请流程如附图5所示。 (二)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者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行政审批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或污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15 食品经营许可补办流程图 附图5 申请人向辖区食品经营许可 审批窗口提交补证申请材料 许可审批窗口工作

21、人员受理申请 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据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符合条件的, 作出准予补证的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补证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送达补证申请准予通知书,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向申请人送达补证申请驳回通知书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

22、6 (三)食品经营许可补办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审查、核准和时限要求与食品经营许可新办要求一致。 六、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一)注销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分为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和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依法注销。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注销流程如附图6所示。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依法注销流程如附图7所示。 (二)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提交材料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行政审批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或遗失公告; 4 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

23、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三)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审查、核准和时限要求与食品经营许可新办要求一致。 17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许可流程图 附图6 申请人向辖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许可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出据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对申请

24、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注销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制作并送达注销申请准予通知书 制作并送达注销申请驳回通知书 18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依法注销许可流程图 附图7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 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 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等,而食品经营者未依法申请注销的情况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提交相关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审查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材料提出是否注销意见报 核准人审批 食品经营许可核准人根据相关材料依法作

25、出是否注销决定 制作并送达食品经营 许可证注销通知书 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通过本级政务网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19 七、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撤回 (一)撤回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撤回流程如附图8所示。 (二)食品经营者申请撤回提交材料 食品经营者申请撤回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行政审批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业务撤回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原相关食品经营许可业务申请受理通知书; 4 与食品经营许可业务撤回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撤回的申请受

26、理、材料审查和时限要求与食品经营许可新办要求一致。 20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撤回流程图 附图8 八、食品经营许可撤销 (一)撤销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撤销分为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依法撤销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依法撤销流程如附图9所示。 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流程如附图10 所示。 (二)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提交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向经营场所申请人向辖区食品经营许可 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许可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 撤回申请处于受理阶段的,由许可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撤回 撤回申请处于审核阶段的 由许可审核人办理撤回 申请人领取撤回的申请材料 21 所在地的

27、行政审批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撤销申请书; 2 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3 指定(委托)书; 4 与撤销食品经营许可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 “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撤销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审查、核准和时限要求与食品经营许可新办要求一致。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依法撤销许可流程图 附图9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检查或接举报反映食品经营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或审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许可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许可核准人作出撤销许可决定 情况属实,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

28、门 提出处理意见报许可核准人审核 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许可通知书 22 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许可流程图 利害关系人向辖区食品经营 许可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出据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许可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食品经营监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情况属实的,作出准予撤销许可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情况不属实的,作出不予撤销许可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制作并送达准予撤销许可通知书 制作并送达撤销许可驳回申请通知书 23 附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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