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大题(公司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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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出题方式预测和大题知识点为主, 例题只是为了理解, 不要光背题目答案( 鲜红色是特别重要的重点, 跟出题方式预测相对应的) 其中公司法、合同法+ 物权法预计考综合题,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物权法考简单题, 今:需公司法比较重要, 也容易突击记忆一、公 司 法( 每年必考大题,预计今年有一批次综合题( 综合题有一小问考证券内容)、 : 一批次考简单题)公司法非常容易失分,要多看看核心:担保、会 议 (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出席、全数、过半数、三分之二)、非货币出资、名义股东、股东权利、股权转让出题方式预测:1、公司对外担保(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开董事会还是股东会

2、、决议通过方式;上市公司担保的特别规定)2、谁能做法人代表、哪些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立条件、小公司三会简化设置3、出资方式( 哪些不得出资作价)4、非货币出资( 出资后贬值、交付未变更、变更未交付等责任)3、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对内、对外责任、除名的规定)4、股 东 ( 大)会 VS董事会的职权5、组织机构的组成( 董事会:董事长产生规定、职工代表、任期、决议;监事会:人数、限制、职工代表、主席产生规定)6、会议制度( 临时会议、特别决议事项及通过方式、临时提案权、累积投票、签名、委托出席、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7、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转为正式股东的表决条件、对债

3、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8、股东权利( 知情权、分红权要求、利润分配时间)9、股权转让( 自愿转让的对内、对外规定,回购转让,股份转让的限制对发起人、董监高有什么样的限制、短线交易限制)大题背诵知识点:【 考点一】公司的担保事项1 . 一般公司的担保: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必须股东会: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补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 约定f出资比例为他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2 . 上市公司担保: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必须股东大会特别决议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 0 %普通决议( 1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 0 % 的担保;( 2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

4、产5 0 % 以后的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 邈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二】公司的设立要求1 . 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 设 1 名执行董事( 可兼任经理),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方式发起设立发起o r 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不得少于股份的3 5 % )期限允许分期出资发起设立允许分期;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人数1 - 5 0 人2 - 2 0 0 人为发起 人 , 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资本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发起设立为认购的股本;募集设立为实收股本无须验资发起设立无须验资,募集设立须验资组

5、织可以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立董事会;可 设 1 2名 监事,不设立监事会。2 . 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3 . 非货币出资:( 1 )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财产贬值,出资人无须补足出资。( 2 )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在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3 )已交付,未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4 )已权属变更,未交付:有权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4 . 公司章程:( 1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6、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制定( 募集设立在创立大会中表决);( 2 )对公司、股东、董监高具有约束力。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考点三】出资责任1 . 未尽出资义务( 1 )首次出资:( 2 )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高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者股东发起人、恶意受让人董监高、实控、之后的股东公司补足未出资本息与股东连带X债权人未出资本息范围内+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追究补充赔偿责任2 . 抽逃出资:( 1 )情形: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2 )协助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

7、人:与股东连带。3 . 其他后果:( 1 )抽逃、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权利受到相应的合理限制。( 2 )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 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3 )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 催缴f另行募集+ 赔偿。4 . 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 )以发起人名义订立:一定可找发起人;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 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一公司承担( 2 )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 相对人恶意一公司不担责5. 侵权赔偿的对外责任:公司成,找公司;公司没成,发起人连带、【 考点四】组织机构的职权股东会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大事的

8、审议批准权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订方案;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基本管理制度监事会( D监督,建议罢免;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列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提案权经理具体管理;决定具体规章和高管以外的管理人员【 考点五】组织机构的组成L 董事会的组成2 .监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数3 13人5 19人董事长产生章程规定国资委指定全体过半数选举职工代表国有投资:必须有,其余:可以有应当有可以有任期不超过3 年会议频率-至少2 次/ 年召开条件-过半数出席董事会决议章程规定-全体过半数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

9、司人数2 3 人5 人2 3 人职工代表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主席监事过半数选举国资委指定监事过半数选举次数-至少6 个月1 次任期3 年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国资委同意, 董高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 考点六】会议制度1. 临时会议:2 .决议的通过:临时股东会代表1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1 / 3 以上的董事提议; 监事会( 有临时董事会( 股份公司)限公司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临时股东大会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或 章 程 的 时 ; 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 / 3;1 0 % 以上股份的股东

10、请求时: 董事会提议; 监事会提议3. 股东会的召集:会议性质通过方式普通决议创立大会出席认股人+ 表决权+ 过半数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出席+ 表决权+ 过半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特别决议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增减资;合并、分代表2 / 3以上表决权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形式出席+ 表决权+ 2 / 3以上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述+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 %4 .通知:有限公司( 1 )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 )以后:董事会( 董事长一副董事长一半数以上推)一监事会一1 0 % 以

11、上表决权股东股份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一副董事长一半数以上推)一监事会一9 0 日以上1 0 % 股份的股东5. 其余内容:有限公司股东会约定一会议召开1 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年会:2 0 日前:临时股东大会:1 5 口前股份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1 0 日前通知( 1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3%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大会召开1 0日前书面提出:董事会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累积投票:选董事、监事可以用;签名: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2 )股份公司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决议违反规定致使公司严

12、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3 )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出席可举行,须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通过。出席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6. 公司决议效力:无效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告:公司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可撤销内容违反章程;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反章程不成立未召开会议( 除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书面一致同意) :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章程

13、;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考点七】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 1 )股权代持协议意思表示一致即有效,无须登记;( 2 )投资收益归属实际股东:实际出资人可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3 )股权代持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债权人。对公司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不得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对第三人名义股东处分股权, 实际出资人可请求处分行为无效, 但第三人可主张善意取得对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找名义股东追, 名义股东找实际股东追【 考点八】股东权利L分类:2 . 知情权以行使目的共益权股东大会参加权、召集请求权、提案权、表决权、查阅账簿权等自益权股利

14、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转让权等以行使条件单独股东权自益权、表决权等少数股东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知情权:查阅、 复制: 章程、 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会计账簿。不正当目的可拒绝: 股东经营与公司主业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B . 为了向他人通报信息;C . 三军内曾通过查阅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信息。( 2 )知情权保护:不得通过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的知情权。3 . 分红权( 1 )有限责任公司:约定f实缴;股份有限公司:约定一股份比例( 2 )诉讼列置:公司为被告。( 3 )案件审理:须提交有具体分

15、配方案的有效股东会决议,否则驳回。( 4 )利润分配时间:4 .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股份公司按持股比例。股 东 ( 大)会决议载明分配的时间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决议未载明根据章程规定决议超过章程规定时间请求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或规定的时间超过1年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5 . 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被告不得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同意为由抗辩。【 考点九】股权转让和股份转让L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 )自愿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内:可以;对外: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3

16、 0日未答复、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优先购买权:( 2 )强制转让:法院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2 0日内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行使期限章程规定期间一通知确定的期间【 注意】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 0日或未明确行使期间,行使期间为30_0多人主张协商一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转让股东反悔允许转让股东反悔( 除有约定) ,但有赔偿损害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主张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 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3 0日内+ 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年内)【 注意】不允许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不适用继承:约定f不适用买权。( 3 )回购转让:连盈五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还继

17、续,股东反对可退出。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1)发起人:成立之日起1年内、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董监高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W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遛 ,不超过1000股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短线交易: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但证券公司包销不受限制。一一针对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董监高(3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决议1 0日内注销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丸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对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O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2/ 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3 年内转让或注销: 合计不超过股份总额10 %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债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例题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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