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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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根据国家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 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 2 - 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必须满足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之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对本单位未按国家、行业及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部(项目部)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部(项目部)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3、力,并经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 3 - 后持证上岗。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和主要行车工种人员(如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轨道车司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各单位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主要行车工种人员管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七条 除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部(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安全培训由本单位

4、负责,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二章 教育培训种类 第八条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对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不少于 20 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九条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包括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 4 - 第十条 岗前安全培训 安全监控重点项目、 关键工序在施工前, 对作业人员根据施工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特定情况下的安全教育 长假期后安全教育、 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转岗复岗安全教育、违章违纪教育

5、、发生事故后的安全教育等。 第十二条 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班组在每天上岗前进行的安全活动。 第三章 安全教育职责及计划 第十三条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各级主要领导人负责,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配合落实。公司、指挥部(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 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机构负有以下主要职责: 1公司、指挥部(项目部)根据生产特点,分级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2审查所属工程项目安全教育计划,对项目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建立企业安全教育档案。 第十五条 指挥部(项目部)在开工前制定项目安

6、全教育计划。项目安全教育计划由安全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项 - 5 - 目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教育对象、教育目标、教育时间及地点、教育内容、组织形式、师资安排、教材配备、设备设施等。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授课人员应由具有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并取得下列证书之一的人员担任: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3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教育师资证书。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方式、内容及要求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方式方法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并形成制度,努力增强员工的自身安全素质。 分级

7、举办各种施工生产安全短期培训班。 不定期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技术讲座。 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安全生产文件学习、问题通报。 不定期举办安全生产、防尘、防毒、事故案例展览。 事故分析会。 安全月、安全周活动。 安全生产科教电影、广播、板报。 第十九条 三级安全教育 - 6 - 新进公司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 4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

8、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教训。 零星新入场工人(5 人及以下)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委托项目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2.二级(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 8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 12h,经班组安全教

9、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 - 7 - 行工作或学习,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 第二十条 岗前安全培训 在新的施工项目尤其是隧道、高墩桥梁、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

10、须根据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安全防护等对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指挥部(项目部)的岗前安全教育由指挥部(项目部)的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对农民工、外协队伍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 工作环境及重大危险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 8 -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项目

11、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 1)项目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参加施工项目的安全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 6 年,每 2 年复审培训一次。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挥部(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安排。 第二十三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像等,结合公司生产、施

12、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2)项目部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季节性教育 - 9 - 项目部结合麦收、秋收、酷暑、严寒、节假日前后,作业人员容易疏忽、放松安全生产的特点,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等自然条件变化,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 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相应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

13、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4)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相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第二十七条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定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 10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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