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招标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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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市场交易行为) 一、简介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的买卖、项目有与,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

2、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投标也被简称为招投标。招标和投标是一种的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对称。指当事人中的一

3、方(招标人)提出自己的条件,征求他方(投标方)承买或承卖。故招标可能是为买而招标,也可能是为卖而招标(如土地招标) 。在政府采购中,招标是一种采购方式。 招标是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的买卖,邀请愿意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程序一般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并发给,或附上图纸和样品;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主持下当众、 ,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 招标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二、招标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

4、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三、招标信息 招标信息是招标公告、招标预告、中标公示、招标变更等公开招投标行为的总称,招标信息主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在报纸、电台、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的项目公开招投标信息, 主要是为了说明招标的工程、 货物、 服务的范围、标段划分、数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四、招标公告 是指招标人在进行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需求、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交易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

5、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 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招标时间、报名时间和开标时间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或业主联系方法等内容。以吸引投资者参加投标。其通常由标题,标号,正文和联系方式四部分组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招标者来说,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项目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招标方式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

6、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公开招标的法律要素有:招标人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对象是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或承包商, 向其发出投标邀请, 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邀请投标的法律要素是:招标人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

7、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对象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邀请招标的限制为保证投标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的原则,并防止和减少招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投标招标法 第十一条作了限制邀请招标的规定: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般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有: (1)招标采购的技术要求高度复杂或有专门性质,只能由少数单位完成的;(2)招标采购价格低,为提高效益和降低费用; (3)有其他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原因。 补充:国际上常采用的招标方式还有第三种:议标

8、 议标亦称为非竞争性招标或称指定性招标。这种方式是业主邀请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承包商来直接协商谈判。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谈判的形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造价较低,工期紧, 专业性强或军事保密工程。 其优点是可以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迅速展开工作。缺点是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 中国主要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无特殊情况,应尽量避免议标方式。 六、组织方式 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自行组织,另一种是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业主具有编制和组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

9、中介组织。 七、重要性 工程项目的目的就是在建设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这也是国际上采用的较为完善的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好处是节约了成本同时还减少了腐败现象。 八、项目标准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解释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

10、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4、使用国际

11、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12、九、招标程序 (一)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 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二)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一般为: 1、报建; 2、审查建设

13、单位资质; 3、招标申请; 4、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送审; 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6、发布招标通告; 7、单位资格审查; 8、招标文件; 9、勘察现场; 10、招标预备会; 11、投标文件管理; 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13、开标; 14、评标; 15、决标; 16、合同签订。 十、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邀请接待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这种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允

14、许招标人向有限数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或承包)发出投标邀请书,而不必发布招标公告。因此,邀请招标可以节约招标投标费用提高效率。按照国内外的通常做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前提条件,是对情况比较了解,对供应商或承包情况比较了解。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是招标项目的技术新而且复杂或专业性很强,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选择;二是招标项目本身的价值低,招标人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节约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邀请招标是允许采用的,而且在实际中有其较大的适用性。 但是,在邀请招标中,招标人有可能故意邀请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其内定中标人的陪衬,搞假招标。为了

15、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应当对邀请招标的对象所具备的条件作出限定,即: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不少于 3 家;而且该法人或其他组织资信良好,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前者是对邀请投标范围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以保证适当程度的竞争性;后者是对投标人资格和能力的要求,招标人对此还可以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达到这方面的要求。为了保证邀请招标适当程度的竞争性,除潜在招标人有限外,招标人应邀请尽量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以确保有效的竞争。 投标邀请书与一样,是向作为供应商或承包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的关于招标事宜的初步基本文件。为了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投标邀请书必须载明必要的招标信息,使供

16、应商或承包宣扬 招标的条件是否为他们所接受,并了解如何参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内容,只是最起码的规定,因而并不排除招标人增补他认为适宜的其他资料,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收取的任何收费,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货币和方式,招标文件所用的语言,希望或要求供应货物的时间或工程竣工的时间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表等。 十一、招标特点 招标与一般的交易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招标是由参加投标的企业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条件,一次性递价成交的,双方无须进行反复磋商。 (2)招标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 (3)招标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的,并事先规定

17、了一些具体的条件,因此,投标必须根据其规定的条件进行,如不符合其条件,则难以中标。 十二、文件编写 招标文件是由建设单位编写的用于招标的文档。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必须做到系统、完整、准确、明了。 (一)编制原则 按照国家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成立的单位;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能力;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招标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的合同法、经济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 招标文件应准确、详细地反映项目的客观真实情况,减少签约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 招标文件涉

18、及招标者须知、 、 规范、 工程量表等多项内容,力求统一和规范用语。 坚持公正原则,不受部门、行业、地区限制,招标单位不得有亲友疏,特别是对于外部门、外地区的招标单位,应提供方便,不得借故阻碍。 (二)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邀请书、 投标者须知、 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招标书和保证格式、补充资料表、合同协议书及各类保证等、 其中,投标邀请书一般应包括建设单位招标项目性质,工程简况,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售价等内容。招标者须知一般应包括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等内容。 (1) 投标邀请书。 投标用来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和条件前来投

19、标的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单位,招标性质,工程简况,分标情况,主要工程量,工期要求,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需提供的服务内容,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价格,投标文件送交的地点、份数和截止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时间,开标时间、地点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的时间、地点。 (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指导投标人正确地进行投标报价的文件,告知他们所应遵循的各项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或工程的简述, 资金来源, 承包方式, 资格要求,组织投标人到工程现场勘察和召开标前会解答疑难问题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投标人应承担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以及考察施工现场、参加标前会所发生的费用

20、, 填写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的送达地址,截止时间,修改与撤销的注意事项,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 (3)合同条件。关于合同条件,本站将通过专篇进行介绍。 (4)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所购货物、设备的性能和标准。技术规格也是评标的关键依据之一,如果技术规格制定得不明确或不全面,不仅会影响采购质量,也会增加评标难度。货物采购技术规格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标准,除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特点外,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商标、名称、专利、设计、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针对某一潜在供应商或排斥某一潜在供应商的内容。 工程项目的技术规格较

21、为复杂,包括:工程竣工后要求达到的标准,施工程序,施工中的各种计量方法、程序和标准,现场清理程序及标准等等。 (5)投标书的编制要求。投标书是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内容的书面声明,包括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保证金、总投标价和投标书有效期等内容。 (6)供货一览表、报价表和工程量清单。 (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采购单位的利益,避免因供应商违约给采购单位带来损失。一般来说,货物采购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 5-10%, 工程保证金如果是提供担保书,其金额为合同价的 30-50%,如果是提供银行保函,其金额为合同价的 10%。 (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招标通告采购单位在正式

22、招标以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通告。从刊登通告到参加投标要留有充足的时间,让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十三、电子形式 什么是电子招投标?即通过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对招投标业务进行重新梳理,优化重组工作流程,在网络上执行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监督监察等一系列业务操作,最终实现高效、专业、规范、安全、低成本的招投标管理。 以网络为媒介,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招投标业务的协同作业,是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业务的本质不同。网络的实时性和同步性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地域差别和空间限制,只要所处之地能够上网,用户可以随时向千里之外的客户发起交易并能得到实时的响应。基于这一点,帮

23、助招投标参与各方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信息得以及时沟通,自然也就加快了招投标活动的整体进程。 为解决以上传统政府采购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世界各国政府积极推行电子采购。电子采购就是通过互联网完成采购作业,其实质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改造采购流程,在形式上和技术上改变传统采购业务的处理方式,打破时间和空间障碍,从而优化了采购过程,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达到提高采购透明度的目的。 真正的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以网络为载体进行平台化的业务操作,活动中各角色以统一的招投标平台为业务入口,即可完成与招投标有关的所有业务和管理内容,强化了信息上的互通和和业务上的互动,既满足了业务进程提速的

24、要求,也可充分发挥网络的窗口作用,满足各交易主体的互动需求和公众的知情权益。直接从线上业务流程中提取相应的信息和数据,并可分别存储到业务平台的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统计管理等管理模块中,数据关联紧密,联动效应强,方便数据的统计和导出利用,使业务和管理同步。基于模块化原理和标准化设计规则构建的,必须满足包括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在内的招标采购需求。 与现有的电子招投标的根本区别, 是所有的招标、 投标、评标和监督监察工作都是按招投标的流程在一个体系内完成的,所有的数据资料都是体系内传输,招投标资料一经确认发布进入体系(发出招投标书) ,直到开标都不能再随便导入导出,这才是真正的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十四

25、、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和自身条件, 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 如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也可进行自行招标。 (1)委托招标 按照的规定: 1)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和干预。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关系是。 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在委托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和完成。 (2)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靠自己的能力, 依法自行办理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招标任务。 1)自行招标能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2)自行招标

26、条件的核准与管理采取事前监督和事后管理监管方式。 事前监督主要有两项规定: 一是招标人应向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具有自行招标条件的书面材料; 二是由主管部门对自行招面材料进行核准。 事后监督管理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事后监管,主要体现在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的详细流程 最基本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其次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以上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流程都有详细规定。下面做一简述: 【招标】 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 (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 (二)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

27、一般主要审查: 1.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状况,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 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书等。 (三)其他程序 投标商考察现场;招标答疑并对招标文件作出补遗;投标商编制标书;投标;开标;评标;颁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投标】 1. 研究招标文件。重点是投标者须知,合

28、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范围,供货范围,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工程量表,技术规范要求及特殊要求等。 2.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重点调查研究的方面是: (1)投标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劳动力与材料供应状况,设备市场租赁情况,专业公司的经营状况,价格水平等。 (2) 认真调查研究具体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施工条件及环境。 如地质地貌、 气候、交通、水电等的供应和其他资源状况等。 (3)工程业主方项目资金落实状况,参加竞争的公司状况。 (4)参加现场踏勘与标前会议交底、答疑等。 3.复核工程量 4.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

29、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2)施工方案是报价基础和前提,也是招标人评标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在技术、工期、质量、安全保证等方面有创新,利于降低施工成本,对招标人有吸引力。 (3)根据招标文件复核或计算工程量。 (4)确定正确的投标策略。在信誉、低价、缩短工期、改进设计、先进、特殊的施工方案中体现。 技术标的策略内容:突出自身的优势,如装备、技术力量、业绩等;突出质量管理,质量水平尽量优于业主要求水平;突出工期掌控优势,在满足业主工期要求的同时,提出适当缩短工期的目标和措施;向业主提出一些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及一些优惠条件。 商务报价策略可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多

30、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突然降价法、无利润竞标法、先亏后盈法等方式进行报价。 5.提交投标文件 (1)注意投标的截止日期,即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超过日期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工期、进度计划、报价限额等。 (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 故工程投标程序是: 研究招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复核工程量编制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与评标 】 (一)开标 开标时间应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二)评标定标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

31、面的专家组成,其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3.评审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4.开、评标过程中,有效标书少于三家,此次招标无效,需重新招标。 财政部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10 月起施行 财政部日前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

32、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 3 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33、。 第四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确定采购需求、 组织采购活动、 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

3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第二章 招 标 第九条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二)有与采购项目

35、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

36、术、服务等要求。 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六)公告期限;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四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

37、 3 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

38、档。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

39、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第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40、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 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1、;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

42、容: (一)资格预审邀请; (二)申请人须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43、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第二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

44、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45、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

46、标人;不足 3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八条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 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 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已经收取招标文件

47、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48、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

49、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 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50、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51、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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