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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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2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1.总那么 1.1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规定?等法规要求,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标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1.2 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及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药事委员会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2、。 2.1.2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委员 7-10 人,秘书 1 人,特邀委员假设干人。 2.1.3 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药械不良反响监测和管理小组、合理用药管理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处方点评专家组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 1 名, 组员假设干名。组长一般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2.2 职责 2.2.1 在医院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2.2.2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3、2.3 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根本用药供应目录; 2.2.4 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那么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3 2.2.5 分析、 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响、 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2.2.6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2.2.7 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标准化管理; 2.2.8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平安用药知识。

4、2.2.9 定期编辑出版临床药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2.10 监督药品招标采购执行情况。监督对过期、变质、淘汰药品的审核销毁情况。 2.2.11 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意见。 2.3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制剂进行质量及平安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平安的严重事件。 2.4 药械不良反响监测和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器械中发生的不良反响,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响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等工作。 2.5 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那么,

5、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2.6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4 5 3.4 药事委员会委员专家库的产生:药事委员会的委员专家库实行兼职聘任制。一般聘用期为二年,可连

6、选连任。特殊情况由药事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做出调整。 4.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4.1 委员的权利 4.1.1 按有关法规,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4.1.2 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4.1.3 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4.1.4 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4.1.5 参加药事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4.1.6 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剂科的药事管理工作。 4.2 委员的义务 4.2.1 按时参加会议,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4

7、.2.2 对药事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申购方案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它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 4.2.3 如委员与药事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4.2.4 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药品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 4.2.5 委员有义务向药事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4.2.6 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委员会参考。 4.2.7 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 4.2.8 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委员会各项决议。 5. 附那么 6 5.1 本章程以下用语的含义 5.1.1 本规定所称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根底,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效劳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5.1.2 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5.1.3 药品不良反响 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响。 5.2 本章程由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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