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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则(2013版草稿)版草稿)品控部:王玉芳品控部:王玉芳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应诱饵(36月龄以内)食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交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1.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审核内容:(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危害分析语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配备专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并对出厂产品均有质量否决权。2.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对以生鲜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建立生乳进货查验逐批次检测记录制度;对以全脂、脱脂乳粉为原料的,要求企业对全脂、脱脂乳粉质量可
3、控,达到奶源自控的要求;每批全脂、脱脂乳粉有检验报告表明符合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的质量、安全要求。(2)采购的乳清粉、乳清蛋白等原料实施批批检验,确保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等原料符合采购要求。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应采用灰分小于等于1.5%的乳清粉,灰分小于等于5.5%的乳清蛋白粉。(3)生产所需要的精炼植物油、复合植物油应符合终产品标准中脂肪类指标要求,农药残留、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残留物符合对应的标准。(4)采购制度应保证购入的维生素及微量元素进行合格验证,确保产品质量。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设置专库或专区存放,并使用专用登记册(仓库管理软件)记录添加
4、剂及营养强化剂的名称、进货时间、进货量和使用量等,还应注意其有效期限。(5)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能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6)湿法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干法工艺涉及人员、设备清洗用水应进行纯化处理,应达到2010版中国药典纯化水质量标准。其他用水应满足生活饮用水的要求。3.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1)采购制度至少包括:原辅料供应商评价办法、原辅料验收规定、不合格原辅料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等。(2)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应合采购的主要物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3)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至少
5、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企业对物料样品的检验数据和报告。如进行现场质量审计的,还应包括现场质量审计报告。改变物料供应商,应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还需要对产品进行相关的验证及稳定性考察。(4)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尤其是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并对质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行使否决权。主要物料包括:生乳、乳清粉、全脂(脱脂)乳粉,植物油(脂肪粉)、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5)进货验收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主要原材料进行研制、检验、记录、报告已经接受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
6、(6)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食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7)采用进口原辅料,首先要考察进口贸易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再索取每批原料质量标准、企业出厂的检验数据和报告,进出口商检商品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卫生证书(检验报告);(8)采购制度应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原料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4.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审核内容:(1)生产相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2)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记录保存3年的规定;(3)工艺要求、工
7、艺卡和配料表及生产进行不定期抽查监控。生产过程中要定期对生产过程各工序的关键质量控制定期进行监控和检查。生产工艺发生更改时,需要将更改内容进行备案,并对相关岗位和人员进行培训。(4)企业建立的台帐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长、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纪律、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纪律、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纪律、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纪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纪律、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5.企业建立新产品配方管理制
8、度。(1)新产品、新配方的设计应以配方乳粉的安全性作为首要条件,形成新产品安全性说明报告。(2)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设计文件应通过第三方机构或行业专家的认可论证,并对此新配方的安全性负责。(3)提交完整的新配方设计文件进行备案。6.过程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按照GB23790建立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的控制制度。(2)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每星期均采用GB23790标准附录A中控制和评价措施,确保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清洁取得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和其他肠杆菌得到有效控制。(3)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4)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衣,
9、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制定区域使用的工衣为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制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加工生产;(5)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勇敢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6)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在包装操作前,应对即将投入使用的包装材料标识进行检查,避免包装材料的误用,并予以记录,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对应的产品名称、数量、操作人际日期等。(7
10、)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是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7.检验管理审核内容:检验制度中应有(1)婴幼儿配方乳粉出厂检验应自行检验。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2)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逐批出厂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3年,样品保留至保质期;(3)检验合格的乳制品,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4)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断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8.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审核内容:产品防护制度应规定:(1)有效防止生产加工中婴幼儿配方乳粉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2)确保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材
11、料、加工中发现的风险因素、出厂检验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等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能根据购入原辅料的实际情况,对使用的所有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的掺假使假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3)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出现的和国家法不得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9.储存和分发审核内容:(1)仓储区应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检、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2)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能满足物料或产品的储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储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3)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储
12、存于安全的区域。(4)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能保护物理、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5)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能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6)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储存待检验物料,待检区应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7)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隔离存放。(8)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料隔离,则该方法应具有同等的安全性。(9)每个批次物料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确保其可追溯性和物料的平衡。(10)遵循“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制定物料的使用计划。(11)确定物料处于合格状态方可分发。(12)应当由可追溯的清晰的发放记录,包括相应的物料名称,代
13、码,批号,以及其他信息,如包装号等,并经双方核实在相应的记录上签字确认。10.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重要工段设定相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进行定期乳制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4)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5)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检测方法、治疗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11、信息化
14、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 1)应对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的关键控制点形成的信息记录电子信息记录系统; 2)应建立产品信息网站查询系统,提供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 3)产品追溯制度应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都有记录,确保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 4)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其召回制度应包含 (GB23790)标准中的相关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12、研发能力 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建立自主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研发人员; 2)研发机构至少能够完成以下任务:研发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养和安全;确
15、定产品保质期;研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3)研发机构应有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及资金保证。 (二)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3、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同时,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4、车间内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5、
16、企业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空气洁净度的检测报告。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并保证正压。6、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和保持清洁。7、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洗手消毒室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式干手设施。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进入清洁区前设置消毒设施。8、生产区域内的卫生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应易保持清洁且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接通。(三)设备核查 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
17、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1、生产设备通用要求 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具备与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2)设备台账、说明书、档案应保管齐全;制定相关程序对生产和检验设备状态标识,指定专人进行管理、记录齐全,确保仪器设备状态、标识信息准备。应对生产设备、共用设备、固定管道设施、计量检验设备等运行状态进行标识管理,明确各种状态及标识的定义,并定期对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3)所有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原料、过程产品、半成品的容器和工器具必须为不锈钢或其他无毒的惰性材料制作,不得使用竹木质工具和容器。4)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产品与原料的容器混用,应有明显标识。5
18、)直接接触生产原材料的易损设备,如玻璃温度计,必须有安全护套。6)流化床应使用过滤、除湿后的洁净低温空气。吹入干燥塔的空气应进行过滤处理,定期检查、更换过滤设备,达到生产要求。排出干燥塔的气体应经过除尘处理。7)设备维护保养完好,其性能与精度符合生产规程要求。设备维修计划、维修记录齐全。8)设备清洗后需要进行验证,保证设备卫生条件符合生产要求。9)清洁作业区的空气净化处理应采用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亚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10)清洁作业区洁净度应在厂房确定阶段或工艺设备安装完毕或因其他原因重新建立清洁作业区时,在静态和动态两种状态下均应检测。2、必备的生产设备及要求(见下表)设备名称基本
19、条件最低参数或特殊要求清洗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要求全自动控制,应覆盖浓缩前的生产线,无死角。浓缩设备真空浓缩蒸发器 杀菌温度自动控制,能够进行CIP清洗喷雾干燥设备立式喷雾干燥设备配备流化床进行干燥和冷却包装设备全自动包装机设备带有自动质量计量和校正系统的全自动包装机洁净空调系统清洁作业区车间面积满足生产需要洁净度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要求3、必备的检验设备 1)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 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食品安全公共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含企业标准)所规定的所有适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项目,企业
20、都应具有相应的检验设备。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或更改,企业应及时购置对应的检验仪器设备。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验设备,但应保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四)设备布局、基本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及清场要求 1、设备布局 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清洗的需要。 2、基本工艺流程 3、关键控制点技术要求 1)产品配料。采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标准要求的原辅料,经核对有关信息后,去除外包装除尘净化后输送到配料车间。原辅料应使用高剪切罐或真空混料罐等配料设备充分溶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设专区存放,并对添加剂及营养
21、强化剂的名称、进货时间、批号等进行严格核对,准确称量并做好记录。复合维生素和复合微量元素应按照产品要求采用不同的容器溶解,按要求添加,避免产生反应。2)杀菌和浓缩。进料温度、真空度、蒸汽压力、杀菌温度应控制在设备参数范围内,并记录。3)喷雾干燥和冷却降温。喷雾干燥工序应严格控制蒸汽、水的使用,以减少有害微生物的繁殖。应采用流化床进行冷却降温,不可采用人工筛粉、粉车凉粉等将半成品裸露在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冷却后的产品应采用粉仓等密闭暂存设备储存。4)产品包装。严格控制人流、物流、气流的走向,防止污染。应采用自动包装机对产品进行包装。为了避免生产过程中因设备破损或磨损等产生的异物混入产品,在产品包装
22、之前应进行金属检测或包装后配备X射线检测器等在线检测金属异物,并配备剔除设备,保证包装后的产品不含金属和其他异物。包装后的产品应取样并进行密封性测试及全项目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4、清场 为了防止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中不同批次、不同配方、不同品种之间的交叉污染或混淆,各生产工序生产结束后、更换品种或批次前,应对现场进行清场并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工序、品种、生产批次、清场时间、检查项目及结果等,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应在记录上签名。(五)人员核查 1、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应有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专业理论和实践培训合格,应掌握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关的质量安全
23、知识,了解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个包装作为检验用样品规定的不良记录。质量安全受权人主要承担产品放行的责任,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安全受权人必须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2、生产技术人员及检验人员 生产技术人员应有食品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专业理论和实践培训合格,并至少在乳制品企业具有3年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验。 实验室从事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并获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实验室负责人应至少具有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
24、上的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要求每个检验项目至少2人以上具有独立检验的能力。3、生产操作人员 生产操作人员的数量应适应企业规模、工艺、设备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熟练操作生产设备。特殊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4、人员健康证明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现场人员,应例行健康检查,具有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从事生产。三、生产许可产品检验 (一)抽样和封样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本细则的要求,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抽样,并对该产品进行封存。 按企业所申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申证单元和产品适用的年龄段,对企业申
25、请的每一个品种(按申请产品标准)随机抽取1个包装规格的产品进行许可检验。 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500g以下包装的抽样数量为16个销售包装;500g以上包装的抽样数量为12个销售包装。 所抽取的样品应分成2份, 500g以下包装的样品1份为10个作为检验用样品,1份为6个作为备查样品; 500g以上包装的样品,1份为8个包装作为检验用样品,1份为4个包装作为备查样品。 样品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抽样单位负责人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贴。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人员应当告知申请者有资格承担该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由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把封好的样品送到选定的检验机构。(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企业标准及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公告内容进行检验。四、其他要求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符合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