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与规则的认定及其运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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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七章第七章 “货物收据货物收据”(FCR)的认定及其的认定及其运用策略运用策略 “货物收据货物收据”,其英文全称为,其英文全称为“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orwarders Cargo Receipt,简称,简称FCR,其译名为,其译名为“货运代理收讫货物证明货运代理收讫货物证明”、“货运代理收货凭证货运代理收货凭证”或或“运输行货物收据运输行货物收据”等,在中国业界通常简称为等,在中国业界通常简称为“货物收据货物收据”。这。这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联合会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制定制定并推荐使用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收到发货人

2、货物并推荐使用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收到发货人货物的标准凭证。的标准凭证。2 FCR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货物运输单据,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货物运输单据,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频率日益增加。但由于,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频率日益增加。但由于FCR在单据的形式及记载内容等方面与提单极为在单据的形式及记载内容等方面与提单极为相似,出口商经常将其与提单混淆,甚至错误地相似,出口商经常将其与提单混淆,甚至错误地认识其在认识其在FCR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引发的国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引发的国际贸易或国际运输纠纷也不断上升。究竟际贸易或国际运输纠纷也不断上升。究竟FCR与与提单比较有何不同?其性质和功能如何

3、?出口商提单比较有何不同?其性质和功能如何?出口商接受接受FCR会有哪些风险?使用会有哪些风险?使用FCR应采取哪些措应采取哪些措施等问题值得出口商关注。在此以判例为依据,施等问题值得出口商关注。在此以判例为依据,对与对与FCR相关的问题予以探讨,以期中国贸易商相关的问题予以探讨,以期中国贸易商能够正确认识和使用能够正确认识和使用FCR,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 3 一、一、FCR的界定及内容的界定及内容 为规范全球为规范全球FCR的统一格式,国际货物运输代的统一格式,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联合会理协会联合会(FIATA)推荐使用的推荐使用的FCR格式(下格式(下称称“FIATA FC

4、R单据单据”)单据中记载的主要内容包)单据中记载的主要内容包括:单据编号,货运代理的名称和营业所在地的详括:单据编号,货运代理的名称和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供货人或委托人细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供货人或委托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唛头和编号,包装件数和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唛头和编号,包装件数和类型,货物品名、毛重和尺码,单据签发日期和地类型,货物品名、毛重和尺码,单据签发日期和地点等。点等。4 根据单据表面记载的内容,货运代理确认已根据单据表面记载的内容,货运代理确认已实际占有特定货物,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并根据实际占有特定货物,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并根据不可撤销的指

5、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之下或交不可撤销的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之下或交予收货人。予收货人。5 在实务中,货运代理或承运人签发在实务中,货运代理或承运人签发FCR时,时,通常在该单据的正面载明托运人、收货人、通知通常在该单据的正面载明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的名称以及货物状况等事项,这些内容一般与方的名称以及货物状况等事项,这些内容一般与托运单的内容相同。为了提醒货方注意,托运单的内容相同。为了提醒货方注意,FCR下下方一般注明如方一般注明如“签署三份签署三份FCR,一旦其中一份被,一旦其中一份被使用,其余即行失效使用,其余即行失效”等类似字句。等类似字句。FCR背面一背面一般载明:般载明:“除

6、非另有注明,收到表面状况良好的除非另有注明,收到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将按照承运人的正式提单条款持有和运输;货物将按照承运人的正式提单条款持有和运输;货物将在交货地交付给收货人,收货人在提货时货物将在交货地交付给收货人,收货人在提货时无需提交正本货物收据。一旦货运代理公司收到无需提交正本货物收据。一旦货运代理公司收到托运人的货物,收货人可以处分该货物托运人的货物,收货人可以处分该货物”等文句。等文句。6 可见,可见,FCR在单据形式和记载内容等方面与在单据形式和记载内容等方面与提单极为相似,尤其是在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提单极为相似,尤其是在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签发人)签发FCR时,很容易导致出

7、口商将其与提单时,很容易导致出口商将其与提单混淆。实际上,混淆。实际上,FCR与提单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货与提单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货物运输单据。物运输单据。 FCR一般适用于以一般适用于以F F开头(如开头(如FOB)和)和EXW的贸易术语。在这两类贸易条件下,通常由买方的贸易术语。在这两类贸易条件下,通常由买方同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控制货物运输。出口商同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控制货物运输。出口商或托运人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或承运或托运人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或承运人即完成贸易合同的交货义务。货运代理或承运人即完成贸易合同的交货义务。货运代理或承运人向出口商或托运人签发人向出口商或托运人

8、签发FCR以证明其接收货物。以证明其接收货物。7 二、二、FCR签发人为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签发人为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人 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The Freight Forwarder)是是代表进出口商完成货物的装卸、储存、安排内地代表进出口商完成货物的装卸、储存、安排内地运输、收取货款等日常业务的代理机构。依据中运输、收取货款等日常业务的代理机构。依据中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2 2条的规条的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自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

9、委托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8 中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中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则第2 2条则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条则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据此,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据此,中国法规将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界定在货运代理中国法规将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界定在货运代理人和独立经营人(如无船承运人)的范围内。

10、人和独立经营人(如无船承运人)的范围内。9 国国际货运代理可能以两种身份从事业务,即际货运代理可能以两种身份从事业务,即作为货运代理或作为无船承运人(合同当事人)。作为货运代理或作为无船承运人(合同当事人)。这两种身份的不同,导致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这两种身份的不同,导致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存在较大差异。作为代理人,货运代理接收委任存在较大差异。作为代理人,货运代理接收委托人的委托,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合同,在托人的委托,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合同,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代理人身份处理受托事务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代理人身份处理受托事务并收取佣金,其受托行为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并收取佣金,其

11、受托行为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10 而作为无船承运人(合同当事人),货运代而作为无船承运人(合同当事人),货运代理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理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同时再与实际承运人订立货物立货物运输合同,同时再与实际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从中收取差价。此种情况下,货运代运输合同,从中收取差价。此种情况下,货运代理是两个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在国际贸易货物理是两个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运输中,FCR签发人的身份既可能是货运代理,签发人的身份既可能是货运代理,也可能是无船承运人,但其身份不同其承担的责也可能是无船承运人,但其身份不

12、同其承担的责任也不相同。任也不相同。 11 三、三、FCR的性质及其功能的性质及其功能 (一)(一)FCR是否构成是否构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的争议的争议 (二)(二)FCR因记载内容而产生的争议因记载内容而产生的争议 (三)(三)FCR能否构成能否构成“货物已装船的证明货物已装船的证明”的争的争议议 (四)(四)FCR是否为是否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或是或是否具有否具有“物权凭证物权凭证”的功能的争议的功能的争议12 四、四、FCR签发人与出口商的关系及其责任认签发人与出口商的关系及其责任认定定 (一)(一)FCR签发人与出口商为货运代理合同关

13、系签发人与出口商为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及其责任及其责任 (二)(二)FCR签发人与出口商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签发人与出口商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及其责任关系及其责任 (三)(三)FCR签发人与出口商之间无合同关系及其签发人与出口商之间无合同关系及其责任责任13 五、信用证付款方式下的五、信用证付款方式下的FCR操作规范操作规范 在使用在使用FCR的情形下,对出口商而言,尽管的情形下,对出口商而言,尽管贸易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但这种付款方式在很多贸易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但这种付款方式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给出口商带来货款结算安全,相反,情况下并没有给出口商带来货款结算安全,相反,常常遭遇银行的拒付。此时,出口

14、商面临的风险常常遭遇银行的拒付。此时,出口商面临的风险是,既无法获得买方的货款,同时又可能失去货是,既无法获得买方的货款,同时又可能失去货物控制权。中国出口商应如何破解这一困局值得物控制权。中国出口商应如何破解这一困局值得探究。探究。(一)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对(一)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对FCR的审单要求的审单要求(二)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使用(二)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使用FCR的风险的风险(三)信用证付款方式下防范(三)信用证付款方式下防范FCR风险的措施风险的措施14 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在接受使用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在接受使用FCR时,要保证所提示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必时,要保证所提示的单据

15、与信用证相符,必须对信用证中关于须对信用证中关于FCR的规定予以严格审核,一的规定予以严格审核,一旦发现无法履行的信用证条款,应及时提出信用旦发现无法履行的信用证条款,应及时提出信用证修改要求,防止交单时出现不符点而遭遇银行证修改要求,防止交单时出现不符点而遭遇银行拒付。对此,出口商应该做到以下几点。拒付。对此,出口商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5 1 1以开证银行为以开证银行为FCR的收货人。与提单比较,的收货人。与提单比较,在使用在使用FCR时更容易产生买方不付款赎单而提取时更容易产生买方不付款赎单而提取货物的风险。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出口商对货物的货物的风险。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出口商对货物的控制权,出

16、口商可以事前与买方协商并征得银行控制权,出口商可以事前与买方协商并征得银行同意,将开证银行作为同意,将开证银行作为FCR项下的收货人并记载项下的收货人并记载于于FCR中。这样,由银行行使对货物的控制权,中。这样,由银行行使对货物的控制权,以防买方不付款赎单即提货,买方只有在付款后,以防买方不付款赎单即提货,买方只有在付款后,经银行授权才能提取货物,这对出口商和银行都经银行授权才能提取货物,这对出口商和银行都是有利的选择。是有利的选择。16 2 2审核审核FCR的依据。如前所述,尽管的依据。如前所述,尽管FCR不属不属于于UCP600600规范的运输单据,对规范的运输单据,对FCR的审核依据的审

17、核依据不适用于不适用于UCP600600第第1414(c)条,即不应对条,即不应对FCR的交的交单期予以规定。而依据单期予以规定。而依据ISBP,应按,应按UCP600600第第1414(f)条审核条审核FCR,换言之,只要出口商提交的,换言之,只要出口商提交的FCR内容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且其他方面符内容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且其他方面符合合UCP600第第1414(d)条,银行应接受该单据。从条,银行应接受该单据。从UCP和和ISBP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惯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惯例对例对FCR的审核标准相对于提单等运输单据的审的审核标准相对于提单等运输单据的审核标准更加宽泛

18、和灵活。核标准更加宽泛和灵活。17 3 3信用证关于信用证关于FCR签发日期、收货日期及收货签发日期、收货日期及收货地点的规定必须正确。目前,各国银行开立信用地点的规定必须正确。目前,各国银行开立信用证通常使用证通常使用MT700 700 格式,其格式,其44A、44E、44F和和44B和和44C栏都是对栏都是对UCP第第1919条至第条至第2525条关于运条关于运输单据的规定,这些栏目不适合要求提交输单据的规定,这些栏目不适合要求提交FCR的的情形,因此在信用证要求提交情形,因此在信用证要求提交FCR时,上述栏目时,上述栏目不应填写内容,应保持空白。若信用证对不应填写内容,应保持空白。若信用

19、证对FCR中中显示的签发日期和显示的签发日期和/ /或收货日期以及收货地点、或收货日期以及收货地点、货物收妥状况有要求时,应在货物收妥状况有要求时,应在46A栏的栏的“所需单所需单据据”中予以明确规定。中予以明确规定。18 若信用证对若信用证对FCR的要求中出现诸如的要求中出现诸如“Shipment Date,Port of Loading,Port of Discharge,Place of Dispatch,Place of Taking in Charge,Place of Final Destination”等用语,等用语,必须要求予以删除。因为这些用语只适用于提单、必须要求予以删除。

20、因为这些用语只适用于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等运输单据,而以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等运输单据,而以货运代理身份签发的货运代理身份签发的FCR通常仅是货物收据,而通常仅是货物收据,而非运输单据。非运输单据。19 另外,有些信用证规定类似于另外,有些信用证规定类似于“FCR的签发的签发日视为日视为Shipment Date(装运日)(装运日)”的条款,这的条款,这种规定不能正确反映货物的实际装运(装船)日种规定不能正确反映货物的实际装运(装船)日期,因为除少数期,因为除少数FCR是在装船后签发的,绝大多是在装船后签发的,绝大多数数FCR是在装船前签发的。因此,出口商对于此是在装船前签发

21、的。因此,出口商对于此类信用证条款也须要求删除。类信用证条款也须要求删除。20 4 4正确处理信用证中关于货物分批装运或转运正确处理信用证中关于货物分批装运或转运条款。贸易中的货物需要分批发运或转运是很常条款。贸易中的货物需要分批发运或转运是很常见的,此种情况下,通常需要在信用证见的,此种情况下,通常需要在信用证MT700700的的43P(分批装运)或(分批装运)或 43T(转船或转运)栏内明(转船或转运)栏内明确规定货物分批装运或转船(转运)条款。尽管确规定货物分批装运或转船(转运)条款。尽管FCR经常使用在一些国际大宗货物采购贸易中,经常使用在一些国际大宗货物采购贸易中,其订单具有量大、周

22、期长、多次运输的特点,但其订单具有量大、周期长、多次运输的特点,但由于签发由于签发FCR时货物一般还没有实际发运而只是时货物一般还没有实际发运而只是收到货物而已收到货物而已。21 因此,因此,MT700 700 的的43P栏或栏或43T栏也不应对分栏也不应对分批装运或转运予以规定,即使规定了,银行也无批装运或转运予以规定,即使规定了,银行也无法从法从FCR单据本身判断后续的运输是否会发生分单据本身判断后续的运输是否会发生分批装运或转运情况。相反,若信用证规定了分批批装运或转运情况。相反,若信用证规定了分批装运或转运条款,而装运或转运条款,而FCR中没有相应的表示,则中没有相应的表示,则极易导致

23、单据的不符点,从而引发银行拒付货款。极易导致单据的不符点,从而引发银行拒付货款。22 5 5严格审查严格审查FCR的交单截止日。信用证结汇方的交单截止日。信用证结汇方式下,银行通常在式下,银行通常在MT700700的的4848栏(交单期限)内栏(交单期限)内对提交正本运输单据的截止日作出明确规定,即对提交正本运输单据的截止日作出明确规定,即在该栏内列明运输单据签发后多少天内出口商必在该栏内列明运输单据签发后多少天内出口商必须向银行交单的截止日期。同样,该栏也是针对须向银行交单的截止日期。同样,该栏也是针对运输单据而言,不适用于运输单据而言,不适用于FCR。23 因此,若信用证规定提交因此,若信

24、用证规定提交FCR时,时,MT700 700 的的4848栏同样不应填写内容,应保持空白,出口商栏同样不应填写内容,应保持空白,出口商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FCR即可。即使买方坚持即可。即使买方坚持要在信用证中规定要在信用证中规定FCR的交单截止日,也不应在的交单截止日,也不应在4848栏内作出规定,而应在栏内作出规定,而应在MT700700的的4747A(附加条(附加条件)中加以规定,如件)中加以规定,如“单据须在单据须在FCR中显示的签中显示的签发日期后或收货日期后发日期后或收货日期后天内提交天内提交银行银行”。 若出口商能够做到以上几点,同时保证其他若出口商能够做到以上

25、几点,同时保证其他单据不存在不符点则可以获得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单据不存在不符点则可以获得信用证项下的款项。24 六、出口商运用六、出口商运用FCR的策略的策略 首先,对于买方的信誉应有充分了解时才能首先,对于买方的信誉应有充分了解时才能使用使用FCR。多数情况下,买方不付款的根源在于。多数情况下,买方不付款的根源在于其信用不佳。因此,出口商预防贸易纠纷的根本其信用不佳。因此,出口商预防贸易纠纷的根本策略是选择资信较好的贸易伙伴。若中国出口商策略是选择资信较好的贸易伙伴。若中国出口商对国外买方的资信状况无充分把握,且同意使用对国外买方的资信状况无充分把握,且同意使用FCR及及T/T方式结汇时,可

26、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方式结汇时,可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中国信保通过资信渠道调查公司提出投保申请,中国信保通过资信渠道调查买方的资信状况,评估承保额度,在规定的承保买方的资信状况,评估承保额度,在规定的承保范围内对应收账款进行保障。范围内对应收账款进行保障。25 其次,贸易合同条款应合理。从贸易和运输其次,贸易合同条款应合理。从贸易和运输的实践看,因的实践看,因FCR产生纠纷的原因之一是贸易合产生纠纷的原因之一是贸易合同条款不尽合理。在诸多类似纠纷中,贸易条件同条款不尽合理。在诸多类似纠纷中,贸易条件多为多为FOB或或EXW,付款方式多为电汇。这种情,付款方式多为电汇。这种情况下,

27、出口商一般不掌握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况下,出口商一般不掌握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提单,进而很难控制货物运输权。因此,出口商应力争进而很难控制货物运输权。因此,出口商应力争在贸易合同中约定使用以在贸易合同中约定使用以C开头的贸易术语,特开头的贸易术语,特别是原材料紧张或价格波动幅度大的产品更是如别是原材料紧张或价格波动幅度大的产品更是如此,由出口商掌握提单,以保证对货物的控制权;此,由出口商掌握提单,以保证对货物的控制权;付款方式争取使用前付款方式争取使用前T/T。26 第三,若以信用证结汇,双方必须约定在信第三,若以信用证结汇,双方必须约定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用证中明确规定“可以接受可以接受FCR作

28、为付款单据作为付款单据”,从而保证收汇安全。若信用证对,从而保证收汇安全。若信用证对FCR没有相应没有相应规定,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单据。出口商须按照规定,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单据。出口商须按照上述建议严格审查信用证中关于上述建议严格审查信用证中关于FCR的条款,对的条款,对不符合国际惯例规定的条款及时提出修改要求。不符合国际惯例规定的条款及时提出修改要求。争取以开证银行为争取以开证银行为FCR的收货人,并严格制作的收货人,并严格制作FCR及其他单据,防止出现不符点,以免为银行及其他单据,防止出现不符点,以免为银行拒付提供借口。拒付提供借口。27 第四,坚决要求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在第四,坚决要

29、求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人)在签发签发FCR之后,必须向出口商出具提单,并要求之后,必须向出口商出具提单,并要求将出口商的名字记载于提单的将出口商的名字记载于提单的“托运人托运人”栏中,栏中,以便控制货物运输权和货款权。若只签发以便控制货物运输权和货款权。若只签发FCR而而不签发提单时,出口商应谨慎地接受该不签发提单时,出口商应谨慎地接受该FCR确认确认书。书。28 第五,严格审查第五,严格审查FCR背面条款的内容。一旦背面条款的内容。一旦出现出现FCR纠纷时,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是否承纠纷时,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是否承担责任,其主要依据是担责任,其主要依据是FCR背面条款载明的内容。背面条款载明

30、的内容。如前所述,如前所述,FCR的签发人与出口商之间的关系不的签发人与出口商之间的关系不同,即签发人与出口商之间是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同,即签发人与出口商之间是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还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或无任何关系,则其对出还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或无任何关系,则其对出口商所承担的责任大不相同。为此,出口商一旦口商所承担的责任大不相同。为此,出口商一旦同意使用同意使用FCR时,必须严格审查时,必须严格审查FCR的背面条款,的背面条款,确认其签发人的身份是货运代理还是承运人或无确认其签发人的身份是货运代理还是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若其签发人为货运代理,货物装船后,船承运人。若其签发人为货运代理,货物装船后,该

31、货运代理通常即免除其对货物及其交付责任;该货运代理通常即免除其对货物及其交付责任;若其签发人为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货物装船后,若其签发人为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货物装船后,该承运人必须保证将货物交给该承运人必须保证将货物交给FCR载明的记名收载明的记名收货人,否则须对出口商承担赔偿责任。货人,否则须对出口商承担赔偿责任。29 即使签发即使签发FCR的货运代理与出口商之间无合同关的货运代理与出口商之间无合同关系,但该代理人也应在安排货物运输过程中,确系,但该代理人也应在安排货物运输过程中,确保运输单据(提单或海运单)内容与保运输单据(提单或海运单)内容与FCR相一致,相一致,向实际承运人作出正确指

32、示,否则货运代理需对向实际承运人作出正确指示,否则货运代理需对出口商承担赔偿责任。出口商承担赔偿责任。30 FCR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单据,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单据,近年来,在中国对外贸易中逐渐开始使用。但由于相关国在中国对外贸易中逐渐开始使用。但由于相关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法规对此并无完全统一、明确际公约和中国法律法规对此并无完全统一、明确的规范,进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通过本的规范,进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通过本文的分析和探讨,建议中国出口商对文的分析和探讨,建议中国出口商对FCR应予以应予以充分认识和掌握,并在国际贸易中正确使用。充分认识和掌握,并在国际贸易中正确使用。

33、31 FCR虽然在形式上与提单很相似,但与提单虽然在形式上与提单很相似,但与提单相比较,相比较,FCR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及其功能。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及其功能。FCR只是一种收据,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只是一种收据,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FCR是是货运代理或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收到托运货运代理或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收到托运货物时,向托运人签发的收据,且承诺将货物运货物时,向托运人签发的收据,且承诺将货物运到到FCR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无须凭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无须凭FCR即可即可提取货物。提取货物。FCR不具有可转让性。不具有可转让性。FCR是不可转是不可转让的运输单据,货物只能交给让的

34、运输单据,货物只能交给FCR载明的记名收载明的记名收货人,因此,承运人交货时一般不需要收回货人,因此,承运人交货时一般不需要收回FCR。32 由于由于FCR不具有不具有“通过将纸质单据交给另一通过将纸质单据交给另一方就将在途货物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方就将在途货物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的功能,的功能,因此,银行一般不接受因此,银行一般不接受FCR。在信用证付款方式。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可接受下,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可接受FCR,否则该单,否则该单据不被银行所接受。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使用据不被银行所接受。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使用FCR时,其审单依据和标准与审核提单等运输单据的时,其审单依据和

35、标准与审核提单等运输单据的依据和标准不同;出口商应争取以开证银行为依据和标准不同;出口商应争取以开证银行为FCR的收货人,并须按照国际惯例(的收货人,并须按照国际惯例(UCP600600及及ISBP)对信用证条款予以严格审查,及时修改)对信用证条款予以严格审查,及时修改不合理的条款,准确制作不合理的条款,准确制作FCR及其他单据,避免及其他单据,避免单据出现不符点。只要其符合一定条件,单据出现不符点。只要其符合一定条件,FCR可可以构成以构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必,承运人必须依据须依据FCR履行其运输合同义务。履行其运输合同义务。33 判断判断FCR的性质如

36、何主要取决于其记载的事的性质如何主要取决于其记载的事项或条款。项或条款。FCR也可构成也可构成“货物已装船的证明货物已装船的证明”,但其并不是承运人,但其并不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FCR签发人与出口商的关系可能表现为货运代理签发人与出口商的关系可能表现为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也可能为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甚至无合同关系,也可能为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甚至无任何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同,任何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同,FCR签发人的签发人的责任就不同。出口商接受责任就不同。出口商接受FCR可能存在无法控制可能存在无法控制货款和货物运输权等风险,对此出口商必须采取货款和货物运输权等风险,对此出口商必须采取相应的因应策略来维护自身权益。相应的因应策略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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