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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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后服务)(售后服务) 农村综合服务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社规范(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编制编制说明说明附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编制组二壹年十月目录1 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1 11.1 任务来源11.2 行业情况12 2 目的和意义目的和意义1 12.1 国家及关联部门的要求12.2 存于问题和发展策略33 3 编制过程编制过程4 43.1 成立编制组43.2 开展关联研究工作43.3 资料收集和整理43.4 组织项目编写43.5 组织专家论证53.6 必要的修改和完善53.7 标准

2、意见的征集和处理53.8 标准的评审和意见处理54 4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标准主要技术内容5 54.1 适用范围64.2 编制本标准的原则64.3 编制依据74.4 标准结构框架84.5 术语和定义84.6 技术要求85 5 实施本标准的建议实施本标准的建议9 95.1 标准实施步骤95.2 以贯彻国家法规为前提105.3 关注标准实施的整体要求105.4 关注标准的修订完善10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本项目来源于总社关于下达 2010 年度(第壹批)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供销科标字20109 号) ,项目编号为:2010GH-10001) 。1.2行业情况近年来,党中央、国务

3、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党委、政府和供销社对农村综合服务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加大了对供销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部分地区如山东、湖北、云南等地方政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扶持本地综合服务社的发展。截至 2009 年底,全国供销合作社全系统发展综合服务社数量达到21.03 万个,比上年增加 1.15 万个,综合服务社的数量已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三分之壹之上。综合服务社采取运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依托供销合作社流通优势,开展农业、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生产、购销等多方面服务,已成为市

4、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壹支重要力量。但农村综合服务社于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各地建设标准不壹,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于山东、江苏、湖北、云南、重庆等地,综合服务社的发展较快,于硬件设施、服务功能、运营管理等方面规范化程度较高,而大部分地区综合服务社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标准规范,尚未形成统壹的社会形象和服务品质。于综合服务社和供销社的流通网络对接水平不高,很多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农资、日用品等门店和流通网络仍未形成长期有效的对接,商品配送率低,供销合作社流通企业参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综合服务社仍没有发挥出“新网工程”终端的作用。2目的和意义2.1国家及关联部门的

5、要求(1)中央及国家的关联指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运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2009 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 号)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造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壹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 号)进壹步提出“积极发展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各种专业服务。”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

6、意见(国发200940 号)中指出要“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和、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和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本标准的编制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及国家的关联指示。(2)供销总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要求关于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意见(供销合字【2006】51 号)提出,“综合服务社建设是供销合作社延伸服务触角、完善服务功能、践行服务宗旨的基础工程,是新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于“新网工程”的推动下,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立越来越受到重视,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原有基层社于农村的运营网点、服务设施和管理人才等资源,通过网

7、点改造、资产重组、社会加盟等多种形式组建综合服务社。 地方政府也给予了大量的资金支持, 村俩委、龙头企业及农村能人纷纷采取实际行动投身到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中,农村综合服务社的数量越来越多,功能越来越完备,于改善农村生活和消费环境,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由于缺乏标准的规范,于壹定程度上制约了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和发展。(3)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本标准的编制,旨于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功能,完善供销合作社基层服务组织,健全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终端,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本标准的编制,为农村综合服务社的“标准化”方面提供

8、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使综合服务社能够规范、有序、科学地建立和发展。2.2存于问题和发展策略(1)各地于指导、建设上缺乏统壹管理标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壹些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关联文件支持综合服务社的建设。然而,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发展很不平衡,地区差异比较大,于壹些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搞得较好,而壹些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建设壹般,或刚刚开始。这壹方面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建设条件参差不齐。同时也是因为,目前尚无统壹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各地对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理解程度、实施方法、工作重点等各不相同,没有统壹的标准可循,这无形中加大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难度。

9、本标准的编写和实施,明确了综合服务社建设和管理的重点和要求,使参和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关联主体能对该项工作有清楚的认识,便于工作的开展。(2)行业管理缺乏依据国发【2009】40 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参和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实践中,民政部、供销社、中储粮等部门也于建设综合服务社,且且综合服务社建设涉及组织部、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等众多部门,容易造成各部门各自为战,发展模式差异较大。目前各参和部门只有供销合作社于2006 年出台了 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和建设规范 ,可是,此规范只是从项目设置及关联的制度建设方面提出要求,而对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和管理等均没有要求,且且此规范只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的

10、综合服务社的建设有指导作用,其他参和部门于进行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指导、规范要求、监督评价时没有统壹的标准和依据,对综合服务社的规范化发展造成很多困难。本标准的编写和实施,提供了综合服务社建设、运营和服务项目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综合服务社建设的重点,使各参和部门对综合服务社的建设、管理、评估和指导有了统壹的基本依据。通过对山东、重庆、吉林等地农村综合服务社的调查,结合近年来地方出台的综合服务社关联标准的分析,提出了农村综合服务社的规范要求。该规范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为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评估、监管、考核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技术支撑。同时,对于参和建设的各关联部门如何支持农村综合服务

11、社建设,供销合作社村委会和综合服务社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等均具有重要意义。3编制过程标准的编制过程如下:3.1成立编制组2010 年月 4 月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指导下组织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将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的编制任务交给编制组,由此开始启动了本专题标准的研究工作。具体编写由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合作经济研究中心承担。3.2开展前期研究工作2010 年月 4 月起,标准编制组编制了农村综合服务社专题调研提纲和标准基本框架,且征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领导的认可。同时组织研讨,对项目的理解、项目研究方法、项目工作重点、项目预期结果、标准制定依据和编制原则及实施方案等形成了基本意

12、见,这些成为标准编制组开展标准研究和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3.3资料收集和整理标准编制组收集了国家关联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 同时收集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组织编写的有关论著; 分别去山东、吉林、重庆、内蒙古等地进行现场调研,对农村综合服务社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搜集了综合服务社大量建设、管理和服务要求等资料。3.4组织项目编写于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标准制定依据和编制原则,充分研究了标准的基本结构和层次,开始组织标准的编写。于标准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部、地方供销合作社负责人关联意见,经过编制组反复研究,把适用的意见融入到标准。3.5组织专家论证于标准(征求意见稿)初

13、步编写完成后,于2010 年月 8 月,于总社“十二五”规划论证会上,专门征求了来自北京、河北、山东、重庆、四川、黑龙江、江西、安徽等十省市供销社关联领导意见,同时又向山东、江苏、甘肃、湖北等基层社征求意见。根据搜集来的意见进行修改后,组织俩次小型论证会,分别邀请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的有关领导和标准化管理的有关专家,对标准的框架、内容和具体要求进行了充分的评审和论证,同时得到了大量的宝贵意见和建议。3.6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结合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了修改、整理和完善。于此基础上,最终完成了标准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工作。3.7标准意见的征集和处理2010 年 6

14、 月至 10 月 20 日,标准编制组结合标准的编制和修改面向供销合作行业系统陆续进行了意见征求,对于搜集的宝贵意见,标准编制组认真进行了分析、研讨,且和标准原有要求进行了对比,期间仍针对部分意见进行了调查和核实。针对所有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了完善,形成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3.8标准的评审和意见处理2011 年 1 月,将于北京组织召开标准评审会。会议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组织,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和国家标准委有关专家共同主持,且邀请本行业及关联行业有关部门的领导、从事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和管理人员、标准化管理的有关专家。将组织和会人员针对标准的充分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

15、等进行评审。标准编制组将结合整改意见对标准进行调整,且将调整过的标准再次分发给和会领导和专家进行确认,且最终形成了标准(报批稿)。4标准主要技术内容4.1适用范围(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综合服务社的组建原则,建设、管理、运营服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服务活动。(2)本标准不适用的情况及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农村(村、乡镇)以外地区综合服务社的规范。(3)本标准和其他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的编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目前尚无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标准部分内容涉及到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制定的壹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本标准

16、是于立足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结合这些标准的不同要求,做出了更具针对性的规定。其中,对GH/T1060-2010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运营网络规范、 GH/T1061-2010农业生产资料连锁运营网络规范和SB/T10465-2008连锁运营术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参考;对SB/T10426-2007餐饮企业运营规范 的部分条款要求进行了直接引用;同时,仍借鉴了SB/T103932005农家店建设和改造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农机维修管理制度、商务部令【 2007】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关联内

17、容。4.2编制本标准的原则本标准是遵循以下原则编制的:(1)贯彻“三农”政策的原则本标准的编制是针对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和管理而开展的标准化工作。本标准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协助供销总社做好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功能,进而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2)实事求是的原则于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兼顾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具有很大差别的现实情况。既注意鼓励先进地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立的积极性,又充分照顾经济薄弱地区的实际情况,同时着眼于我国未来发展的要求,使标准的编制既有具体要求,又为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3)注重操作性的原则本标准的编写充分考虑

18、了标准应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编制的标准尽量简洁,只提出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要求,且注意定性要求和定量要求相结合,注意易于企业和评审人员的理解和掌握。今后仍能够对本标准编制实施指南及相应的评价标准,这些文件可对标准的规范要求、实施方式、评审方式等做进壹步的规范、说明和细化。(4)科学、规范原则本标准的编制,充分分析论证了我国现阶段和未来壹定时期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的基本情况。标准提出的各种要求,不管是定性要求仍是定量要求,均力求反映农村综合服务社的本质要求;今后针对本标准编制的实施指南及相应的评价标准会更有利于促进对本标准的贯彻和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使其充分体现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本质。

19、4.3编制依据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有:GH/T1060-2010 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运营网络规范GH/T1061-2010 农业生产资料连锁运营网络规范SB/T10349-2002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SB/T103932005农家店建设和改造规范SB/T10426-2007餐饮企业运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农机维修管理制度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烟花爆竹运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

20、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药品运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20号北京市烟花爆竹运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京安监危化字【2005】19号4.4标准结构框架本标准包括以下内容:(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组建原则(5)建设要求(6)管理要求(7)运营服务要求4.5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定义了“运营性服务” 、 “公益性服务” 、“农村综合服务社” 、 “农村综合服务中心”4个术语。本标准所有术语的定义是依照立项之初和项目论证时的确认给出的。4.6技术要求本标准是按照以下技术路线编制的:(1)统壹对农村综合服务社的认识通过对有关术语、标准条款的要求达到对农村综合服务社建立、管理和运营服务提出规范

21、要求。 且立足于通过本标准的颁布和实施, 起到于行业内建立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引导作用。(2)立足通用要求本标准仅提出建立农村综合服务社的最基本要求,以使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3)突出对运营服务项目的要求本标准编写时,突出了对运营服务项目的重点要求,且于第七章提出了对运营服务项目的规范。(4)提出部分定量指标本标准涉及部分定量指标的要求,包括:农村综合服务社辐射范围、规模;运营服务项目的种类及场地面积等。对这些定量指标的确定,均是依据客观实际调研得出的。需要说明的是,本标准于编制过程中,不涉及进行主要试验(或验证)及其分析、综述方案,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研究等;无重大分歧意见;不涉及采用国

22、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和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或和国外抽样调查的有关数据对比。5实施本标准的建议5.1标准实施步骤本标准的实施要坚持以下步骤:(1)标准的宣贯。包括组织标准宣传、培训、咨询;(2)指导标准的建立落实;(3)实施标准的检查和评审;(4)标准的完善。包括对本标准的修订或补充说明。5.2以贯彻国家法规为前提本标准的实施要于遵守国家关联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如遵守和农村综合服务社运营服务项目关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且应结合本行业关联的标准和规定予以贯彻。5.3关注标准实施的整体要求作为行业标准,本标准仅规定了最基本的要求,以兼顾当前各地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本标准的实施,各地仍应结合自身条件,对本标准灵活运用,以便对综合服务社建设发挥更有效的作用。5.4关注标准的修订完善本标准为初创标准,为保持其科学性和先进性,尤其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东西部地区的差异,请有关组织和人员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今后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本标准宜作为推荐性供销合作行业标准。本标准的颁布,不涉及废止现行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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