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5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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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管理制度一、总则一、总则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工作人员。业务人员,除到店客户外,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二、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加班的含义及原则(一)含义: 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 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 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提交加班申请)称为加班。(二)原则: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9:0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

2、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内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 4 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 50 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时长规定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份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 1 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加班小时数, (如 3.5 小时:计 3 小时,2.8 小时:计 2 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两种方式.当月未调休的,自动按加班计算加班

3、工资, 隔月不予调休。每天早晨8:00 前及下午 18:00 以后开始计算加班工资,晚间加班超过2 小时的,给予25 元的晚餐补贴。5.加班工资计算: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 天*8 小时)1。5 倍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 天*8 小时)2 倍说明:加班工资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以上述计算公式为依据计算。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工资时, 需按以上公式计算, 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 , 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 ,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打卡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6.需要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 需在当天加班开始前经部门负责人批

4、准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当天,在结束加班并确定实际加班时长(加班小时数)后,由员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请.加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生效.7.调休是指:1。因加班产生的加班时长(按加班小时数计算) ,加班当月不计算加班工资而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方式。2.每周固定休息时间(以排班轮休表上的休息时间为准)作调整的休息时间。如因以上第 1 种情况,需作调休的,按以下调休时间计算.如因以上第 2 种情况,需作调休的,不计入以下调休时间计算范围。调休时间的计算:调休最少以 2 小时开始计算, (调休时间一率取整计算,如实际调休 1.5 小时,按 2 小时计算)调休申请需至少提前 1 天经部门负责

5、人批准方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生效.8.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9.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的 ,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围: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围:1。因本职工作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或因公出差;3。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况。四、统计四、统计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考勤数据,并将考勤数据交由财务部。财务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

6、工资的依据。五、罚款五、罚款1. 未依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 ,不列入加班计算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本人承担。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3.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5 分钟之内的,按 30 元每人次予以处罚,超过 5 分钟的,按每分钟10 元予以处罚.4.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予以处罚.5.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 100 元罚款,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 200 元。六、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六、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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