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住宅小区功能配置大纲精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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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住宅小区功能配置大纲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上海市智能住宅小区功能配置大纲上海市智能住宅小区功能配置大纲上海市智能住宅小区功能配置大纲近日正式出台,并于今年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这将使智能住宅小区建设和认定等方面有章可循了。你不妨按照该大纲的基本配置方面的要求对照一下,就可知道这个楼盘是否能称作上海市智能住宅小区。1.1.总则总则为指导本市智能住宅小区的建设,规范智能住宅小区的设计和实施,特制定本大纲。本大纲所称的智能住宅小区是指将信息通信、计算机和自动控制等技术运用于住宅小区,通过有效的信息传输网络

2、、各系统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应用,向住户提供先进的安全防范、信息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以期为居住者创造安全、舒适、便捷、高效的生活空间。智能住宅小区的设计应考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选用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标准化、开放性的要求,并具有可扩性和灵活性。对于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应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确保系统和设备的统一性和兼容性,以便于日后的维护。智能住宅小区应包括信息通信、小区公共安全防范、建筑设备监控、家居智能化和小区综合物业信息服务等智能化系统。本大纲将智能化系统的功能配置分为基本配置和可选配置。基本配置是智能住宅小区应满足的基本功能,可选配置是智能住宅小区可进一步拓展的功能,由开发

3、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配。本市智能住宅小区的建设除符合本大纲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其他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2.2.信息通信系统信息通信系统一般规定小区应通过内部管网的建设及与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数据等城市公网的连接,充分利用公共信息资源,向住户提供各种类型的信息通信服务。基本配置提供语音通信、视频广播、宽带数据等通信服务。可选配置在小区地下车库、电梯、地下室等移动通信盲区设置移动通信中继系统。3.3.小区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小区公共安全防范系统一般规定对小区周界、小区重点部位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小区安保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并留有对外报警接口,可与公安区域报警中心联系。小区周界防范报警

4、系统3.2.1 基本配置在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周界设置报警探测装置,并与小区安保中心的报警主机相连,用以及时发现非法越界者。小区安保中心设置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能实时显示报警区域和报警时间,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能自动记录、保存报警信息。 3.2.2 可选配置对小区周界使用闭路电视(C CTV )系统实施监视,或进一步以C CTV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实现报警信息显示与图像监视相结合的联动。设置周界探照灯或强光灯,在夜间与周界报警系统联动。小区重点部位监视系统3.3.1 基本配置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电梯轿厢(高层住宅)等重点部位设置相应的探测器或摄像机,通过传输网络将相关信息和

5、图像传至小区安保中心进行监控,并将监视图像和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记录功能。电梯轿厢(高层住宅)闭路电视系统应具备楼层显示功能。 3.3.2 可选配置在停车场/库内部、电梯轿厢(多层住宅和中高层住宅)、楼宇进出口、电梯厅等部位设置摄像机,扩大监视范围。楼宇访客对讲系统 3.4.1 基本配置在住宅单元门口安装具有电控门锁的安全防盗门和楼宇访客对讲门口主机,住宅内设置用户机,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和安保中心(或小区安保值班室)配置管理机。对讲分机可实施远程开锁。 3.4.2 可选配置楼宇访客对讲系统采用可视对讲系统。访客门口主机可选用智能卡或指纹等识别技术开启防盗门。巡更管

6、理系统 3.5.1 基本配置一般规模小区设置离线式巡更管理系统。大型住宅小区设置在线式巡更管理系统。 可选配置一般规模设置在线式巡更管理系统。4.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一般规定采用集散控制技术,对住宅小区的公共建筑设备实施监控,保障设备有效运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适应集约化物业管理和专业化维修的需要。住宅楼(高层)的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基本配置 4.2.1 给排水系统的监视:监测蓄水池、生活水箱、集水井、污水井的液位,并对超高、超低液位进行报警。监视生活水泵、消防泵、排水泵、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态。 4.2.2 电梯系统的监视:显示电梯的层站、运行

7、方向及故障报警。 4.2.3 照明系统的监控:对公共区域的照明(包括道路、景观、泛光、单元/楼层大堂灯光)设备进行监控。能按设定的时间表自动控制照明回路开/关。 4.2.4 送排风系统的监控:对地下室、地下车库的送排风设备进行监控。监视送排风机的运行状态、手/自动开关状态和故障报警,能按设定的时间表自动控制送排风机的启停,并具备与消防联动功能。可选配置 4.3.1 冷热源系统的监控:监视小区集中供冷/热源设备的运行/故障状态,监测蒸汽、冷热水的温度、流量、压力及能耗。 4.3.2 其他系统的监控:对园林绿化浇灌实行自动控制。对人工河、喷泉、循环水等景观设备进行监控。对其他特殊建筑设备进行监控。

8、5.5.家居智能化系统家居智能化系统一般规定家居智能化系统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利用小区的公共信息通信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向住户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服务。家居布线系统 5.2.1 基本配置住户室内应配置家居弱电配线箱,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数据等的通信线缆统一由家居弱电配线箱进行管理,并应在卧室、书房、客厅等房间设置相关信息端口。 5.2.2 可选配置其他智能化子系统的通信线缆也由家居弱电配线箱统一进行管理。家庭安全防范系统 5.3.1 基本配置住户内具有燃气泄漏报警,一、二层户门及阳台外窗防范报警。报警时除住户室内发出声,光信号外,应将报警信号传至小区管理中心进行实时记

9、录、处理与存储。住户内配置按钮式家庭紧急求助报警系统,并联网至小区安保中心。 5.3.2 可选配置家庭燃气进气管设置自动开关,在发出泄漏报警信号的同时自动切断进气。设置电话自动拨出装置,在家庭报警和求助信息反映到管理中心的同时,能够自动拨通事先设定的电话,通知有关部门与住户本人。家庭紧急求助采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方式。家庭自动控制系统 5.4.1 可选配置通过智能家庭控制主机,实现对家庭内部部分供电回路、照明、空调等的统一开关控制和调节。6.6.小区综合物业信息服务系统小区综合物业信息服务系统一般规定小区综合物业信息服务系统应采用先进、成熟的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充分利用小区的各种资源,向住户

10、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表具自动计量系统 6.2.1 基本配置采用具有信号输出功能的表具,采取远程抄表或采用IC 卡方式,实现自动计量和管理的功能。 6.2.2 可选配置小区自动抄表系统与公用事业企业部门联网,并进行故障报警。背景音响及广播系统 6.3.1 基本配置在小区内公共场所设置有线广播系统。当出现火灾等紧急事故时,可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 6.3.2 可选配置广播系统与小区景观设施系统联动。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基本配置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通过智能卡或其他方式进行管理,并将信息实时送至小区管理中心。 6.4.2 可选配置对出入小区的车辆进行计费和识别管理。小区信息发布系统 基本配置在小区

11、内部设立电子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有关公共信息和物业管理信息。 6.5.2 可选配置住户能网上查询小区物业管理信息和其他相关的公共信息。物业计算机管理系统 6.6.1 基本配置配置实用的计算机物业管理软件,实现物业、人文、修缮、服务、收费等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物业计算机管理系统与安全防范、消防、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实现信息联通,以便统一管理,及时对报警信号做出响应和处理。物业计算机管理系统与小区信息发布系统实现集成。 6.6.2 可选配置建立小区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安全防范、消防、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物业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集成,实现物业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小区信息发布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的集成。

12、小区内实现一卡通。7.7.管线与机房工程管线与机房工程小区内各弱电系统的管线应统一规划设计,并与小区外公共管线沟通。管线设计应满足近期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对于分期开发的小区,应预留后续工程所需的管道数量;对弱电设施标准相对较低的小区,应特别注意室外主干管道的预留。室外各种弱电管道应使用统一的公共管沟、人孔和手孔,室外主干管道应采用混凝土预制管、钢管或塑料双壁波纹管,室外支线管道应采用钢管和复合钢管。室外线缆应具有防水功能。住宅楼内的楼层弱电箱宜共用。小区宜设置智能化中心机房,实现小区各智能化系统的集中监控和管理,机房面积和设备分布应满足紧急事件处理和系统维护所需的空间要求。智能化中心机房应设置门

13、禁、C CTV系统,并采取应急照明措施。智能化中心机房的供电宜采用双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机房内应设置专用配电箱,该专用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余量。智能化中心机房应设置UPS 电源,UPS 电源的容量应符合相关系统的行业规定。由室外引入智能化中心机房的线缆应采取电源电涌防护器、过电压保护器等保护措施。智能化系统的接地应与电力系统、防雷系统接地分开,接地方式应采用总等电位或局部等电位联结。接地干线应单独引至智能化中心机房。接地电阻应满足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智能化设备和电气设备的选择及线路敷设时应考虑电磁兼容问题,智能化机房必须远离配变电所,空间存在强干扰源时应做好屏蔽防护。8.8.附则附则本大纲由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大纲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原大纲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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